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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基本知识

 

货物运输基本知识

一、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及办理条件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三种。

1.整车货物: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

2.零担货物:

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蜜蜂;

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集团公司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集团公司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集团公司同意。

3.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规定办理。

二、按一批办理的条件

1.一批的概念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

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2.不得按一批托运的条件

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易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以防腐烂变质;而非易腐货物则不需要采取这些措施,两类货物按一批装运是不经济的。

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危险货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而非危险货物无此要求,所以不能按一批运输。

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有些货物性质特殊,如装在同一辆货车内运输,虽不至于发生危险情况,但是货物质量会发生变化。

如液体与怕湿货物、食品与污秽品、气味不同易发生串味的货物等。

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涉及到承运人、托运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所以不能作为一批托运。

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

三、运输阻碍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行车中断,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集团公司对已承运的货物,可指示绕路运输。

或者,在必要时先将货物卸下,妥善保管,待恢复运输时再行装车继续运输。

所需装卸费用,由装卸作业的集团公司负担。

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可造成货物损失时,车站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请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

超过要求时间未接到答复或因等候答复将使货物造成损失时,比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剩余价款,通知托运人领取。

四、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在货物承运后,可以向承运人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要求。

1.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

托运人由于特殊原因,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

承运人不办理: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零散快运不办理

货物运输合同在承运前变更办法另行规定。

2.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3.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托运人提出运单托运人存查联、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格式、填记示例如下);

 

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货物运输变更由车站受理,但整车货物变更到站,受理站应报主管集团公司同意;

车站在处理变更时,应在纸质运单托运人存查联、领货凭证上修改相关信息,并加盖车站日期戳或带有站名的名章。

变更到站时,并应电知新到站及其主管集团公司收入检查室和发站(如下图)。

办理货物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相关费用要求如下表)。

 

五、货物运费、杂费、铁路保价运输基本知识

1.货物运费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我国铁路货物运价由基价1和基价2两部分组成。

其运费一般是由货物运输组织形式、货物的种类、货物的计费重量及货物的运输距离等因素决定的。

货物运价按货物运输种类划分,包括整车货物运价、集装箱货物运价和零担货物运价。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运价里程应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集团公司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路总公司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经路计算。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按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径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运费=(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运费=(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集装箱货物运费=(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箱数

2.杂费

杂费应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当日实行的费率,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的费率向托运人、收货人核收。

每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现行杂费种类详见《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3.铁路保价运输基本知识

铁路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铁路运输企业声明实际价格,并缴纳保价费,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以托运人的声明价格为基础计算赔偿损失。

保价运输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办理,不应只保其中一部分。

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声明的价格为准,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其本身的价格、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对货物声明实际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按一批托运时,可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分别计算。

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按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计算保价费。

货物的保价费应与运费同时核收。

保价费尾数不足1元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至元。

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

托运人在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或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如货物未发生损失,保价费应全部退还托运人;如货物发生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保价费不再退还。

铁路运输企业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保价运输货物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价货物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托运人(含押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赔偿要求的有效期限为180日。

有效期限起算日期:

货物损失时为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逾期未到的,为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1日。

铁路运输企业在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30日仍不能交付的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全部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保价货物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额按下列标准计算:

全批损失时,最高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

部分损失时,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价值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计算;

分项填记品名和保价金额的,按该项货物品名和保价金额分别计算。

赔偿额尾数不足1元时,按进整处理至元。

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两个特定级:

一级为1‰,二级为2‰,三级为3‰,四级为4‰,五级为6‰,特六级为10‰,特七级为15‰。

六、货场设施设备

1.车站货场概述

车站货场是铁路办理货物运输的场所,也是货运产品的营销窗口,并以铁路承运人资格代表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市场经营,履行铁路运输企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为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安全、方便、快捷地运送货物,货场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完成运输生产经营任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货场应由主业实行生产和经营的统一管理、统一费率、统一收费、统一清算,对外一体化经营,对内一体化考核,发挥货场整体经营的基本功能,积极开展货运营销,不断增强铁路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车站要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新设备管理货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货场要努力创优,不断改进装备设施,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经常保持安全、文明、整洁、畅通;做到:

服务文明化,管理科学化,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运输集装化和装卸机械化水平。

铁路装卸管理部门应对货场内的委托装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派班、统一费率、统一收费、统一清算的“五统一”管理。

凡未与铁路签订合同的,不准在货场内进行装卸作业。

2.货运设备

货运设备包括仓库、货棚、站台、货物线、堆货场及通道、房屋、装卸机具、衡器、军用加固材料、防湿篷布,上水、加冰、洗刷除污以及用于货运业务的电子计算机等各项设施。

车站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货运设备,建立设备台账,逐项登记入册。

遇有变更及时修正,上报备案。

车站要充分利用货运设备,发挥设备的效能。

凡属货场范围的土地、设备,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占用。

要加大铁路货场建设,配置质量良好的仓库、雨棚、装卸机具和装卸场地,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功能,为招揽货源、服务货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3.货区、货位管理

货位管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铁路货物运输需求,充分发挥货位能力,规范货位管理,加速货位周转,公平、合理组织上货,不断提高货运服务质量,杜绝因货位管理不善造成的路风和廉政问题。

货区货位划分应方便取送车和装卸作业,确保装卸作业时人身、货物、设备安全。

按照货物包装、性质、单件货物重量、发送量等情况,可将货区划分为普通货物、贵重货物、怕湿货物、笨重货物、散堆装货物、危险货物、污染货物、集装箱货区。

污染性货物、危险货物须固定专用货区、专用货位,并根据车站实际作业情况,与其它货物保留一定间隔货位。

零担货位和行包货位由各区域货运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划分。

货位使用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货位进行清理,提高货位的使用率。

在货运营业大厅、营业点设立货位情况揭示牌,对货位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七、专用线管理

1.专用线概述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

2.专用线运输管理基本要求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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