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技术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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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技术规格

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技术规格

1设备名称

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

2设备数量

1台

3机床的技术要求

3.1机床主轴主要技术参数

主轴直径:

Φ160mm

铣轴直径:

≥Φ260mm

主轴锥孔:

ISO50

主轴转速:

2~1000r/min(无级)

*主轴电机功率:

≥50KW(连续)

*主轴最大恒扭拒:

≥7000N.m

滑枕截面:

≥480mm×480mm

3.2坐标轴行程要求

X轴:

≥6000mm(立柱沿床身导轨移动的行程)

注:

机床有效加工行程为6000mm。

附件自动交换区所占用的X轴行程由投标方确定并增加在X轴行程内。

Y轴:

≥3000mm(主轴箱沿立柱导轨移动的行程)

Z轴:

≥1000mm(主轴移动行程)

W轴:

≥1000mm(方滑枕移动行程)

Z、W轴行程允许迭加:

总行程≥2000mm

3.3机床主轴及方滑枕技术要求

请投标方设计方滑枕截面尺寸。

根据方滑枕行程要求,计算并提供方滑枕特性曲线图。

设计方滑枕挠度自动补偿曲线。

注:

滑枕刚性必须确保在安装机床附件后加工时的平稳性。

3.4坐标轴运动速度

快速进给:

X轴:

≥6000mm/min

Y轴:

≥6000mm/min

Z轴:

≥3000mm/min

W轴:

≥3000mm/min

切削进给:

X轴:

1~6000mm/min

Y轴:

1~6000mm/min

Z轴:

1~3000mm/min

W轴:

1~3000mm/min

3.5精度

按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标准执行。

*3.5.1机床精度

镗轴锥孔的径向跳动:

靠近主轴端≤0.012mm

距离300mm处≤0.02mm

镗轴的径向跳动:

靠近主轴端≤0.015mm

距离300mm处≤0.02mm

镗轴的轴向窜动:

≤0.015mm

定位精度:

X轴:

≤0.02mm/1000mm   ≤0.05mm/全长

Y轴:

≤0.02mm/1000mm   ≤0.03mm/全长

Z轴:

≤0.02mm/1000mm   ≤0.025mm/全长

W轴:

≤0.02mm/1000mm   ≤0.025mm/全长

重复定位精度:

X/Y/W/Z轴:

≤0.015mm

反向误差:

≤0.01mm

3.6固定工作台主要技术要求(单独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工作台面积:

2500mm×8000mm

固定工作台单位承重:

≥15000kg/㎡

3.7附件铣头(附件结构尺寸仅供参考)

3.7.1直角铣头

功率:

≥30KW

扭矩:

≥1800N.m

转速:

2~800r/min

速率比:

1:

1

锥孔:

ISO50

刀具夹紧方式:

手动

分度方式:

手动分度

3.7.2万向角铣头

功率:

≥25KW

扭矩:

≥1250N.m

转速:

2~800r/min

锥孔:

ISO50

刀具夹紧方式:

手动

分度方式:

A/C轴手动任意分度

3.7.3附件库(附件结构尺寸见附图)

尺寸由机床制造商确定,供固定和更换附件用。

附件平时放置于附件库中专用位置上,更换附件时,主铣头沿X,Y轴移动至专用附件头位置,进行数控定位,自动更换。

4设备结构及主要功能、配置要求

*4.1机床基本功能要求

镗床床身沿X水平导轨横向移动(X轴);机床主轴箱沿立柱导轨上下移动(Y轴)、滑枕沿纵向平移(W轴);方滑枕内装伸缩式主轴镗杆,镗杆具有沿方滑枕伸缩功能(Z轴)、绕Z轴旋转的功能。

主轴及方滑枕具有挠度自动补偿功能,并详细描述补偿原理及结构。

立柱和主轴箱具有负荷平衡或补偿功能,并详细描述补偿原理及结构。

附件自动装卸,机床所有坐标轴均可实现快速移动和切削进给,具备自动排屑功能。

投标方对机床各坐标轴的传动结构、导轨形式、尺寸及润滑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设备应具备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上机工作的安全,具备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

4.2设备结构要求

4.2.1设备的基础件

机床结构先进可靠,具有较好的外观防护罩;主轴需具有可靠的密封装置防止切削液进入主轴轴承;所有密封组件必须可靠,不得有漏油现象发生;机床选材合理、精工制造;机床性能优异、精度保持期长、适用于长期连续加工;机床运行控制稳定可靠,操作界面简洁、美观。

床身,滑枕,主轴箱,立柱,工作台等基础件均为优质铸铁件。

X,Y,W为闭式静压导轨。

4.2.2位置检测要求

X、Y和W轴坐标采用线性光栅尺,控制方式为全闭环位置控制。

Z轴采用数字编码器,控制方式为半闭环位置控制。

4.2.3具有刀具和附件自动夹紧与松开的功能。

4.2.4机床配备外冷却装置。

4.2.5机床配备切削液过滤、回收装置。

4.2.6全部导轨为不锈钢导轨保护罩。

4.2.7机床配备自动排屑装置,标准附件。

4.2.8机床液压系统配有大流量恒温油箱,以保证机床工作精度及在各种室温下正常工作。

4.2.9机床操作控制面板装有防止铁屑和冷却液进入的保护装置,并固定在操作走台上。

4.2.10设备外表油漆颜色必须经买方确认色标,其工艺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专业标准。

5设备安装及运行环境要求

5.1环境温度:

0℃~40℃

5.2湿度:

≤85%

5.3电源要求:

~380V±10%,频率50Hz。

(配电系统采用TN-S制接地方式)

5.4压缩空气:

0.5~0.7Mpa

5.5机床噪音:

≤85分贝。

5.6工作时间:

每周144小时,每日24小时连续工作。

6数控系统要求

6.1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公司的SINUMERIK840Dsl系统。

6.2硬件配置及功能要求:

6.2.1配置19英寸薄型操作面板,15"及以上液晶彩色显示器,并具有中文及英文两种显示界面。

6.2.2硬盘容量≥40Gbyte,DRAM≥1Gbyte。

6.2.3配置嵌入式以太网接口和RS-232C、USB2.0等通讯接口。

6.2.4便携式手持按钮操作单元(带电子手轮)。

6.2.5控制轴数,四轴任意三轴联动(X、Y、Z、W轴)。

6.2.6数控系统功能要求:

数控系统除具备SINUMERIK840Dsl系统标准配置外,还须具备下列功能:

(1)具备标准钻削循环、铣削循环功能;

(2)SPLINE(样条插补)功能;

(3)刚性攻丝功能;

(4)工件坐标平移功能和空间旋转功能;

(5)直线、园弧、螺旋线插补功能;

(6)螺纹铣削功能;

(7)极坐标插补功能;

(8)具备加工模拟显示功能;

(9)主轴定向功能;

(10)直角铣头在加工过程中,当加工中止后,具有沿着与加工平面垂直方向回退功能;

(11)具备刀具长度补偿、半径补偿、刀具磨损补偿功能;

(12)具备可编程零点控制功能;

(13)零件程序管理、刀具管理功能、远程诊断(提供接口及相应软件)及远程诊断服务功能。

7备、附件要求

7.1标准备、附件

投标时,卖方提供随机标准备、附件清单,该部分价格含于投标总价中。

数控落地镗铣床设备随机标准备、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7.2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时,卖方须提供设备一年所需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及分项报价,该部分价格含于投标总价中。

数控落地镗铣床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用途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2

3

7.3附件

投标时,卖方提供买方要求的附件清单及报价,该部分价格含于投标总价中。

数控落地镗铣床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直角铣头

1

2

万向角铣头

1

8随机技术文件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随机技术资料(含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数控落地镗铣床随机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机床布置图和地基结构负荷分配图

3

2

机床使用说明书

3

3

机床维护说明书

3

4

机床总图

3

5

机床各部件图

3

6

机床易损件清单及图纸

3

7

电气使用说明书

(含电气系统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缆表、电气元件材料表、电气元件安装位置示意图)

3

8

润滑系统手册

3

9

报警系统手册

3

10

数控系统使用手册

3

11

数控系统操作、编程手册

3

12

数控系统故障诊断手册

3

13

数控系统调试手册

3

14

PLC编程软件

3

15

PLC梯形图

3

16

数控系统参数设定值表

3

17

机床精度检验记录单

3

18

机床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

3

9其它要求

9.1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具有机械结构的先进性、工艺制造的先进性、控制系统的先进性、使用的安全性、设备的宜人化设计。

9.2标书中未涉及到的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需的标准配置必须齐套、匹配。

9.3卖方及主要外购件生产厂家应通过了ISO质量认证。

列出外购件生产厂家的名称,可提供多家厂商供买方选择。

9.4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投标设备的设备整体外观、结构及参数指标进行详细介绍。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技术规格及参数、功能结构等技术描述及说明的投标将视为不合格,并导致初审不合格。

10安装及调试

10.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图、设备安装调试的准备要求及所需的环境条件要求,买方完成设备基础和水电气接口工作。

10.2设备到达买方后,卖方在7日内派人到买方现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10.3设备的开箱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场清点货物(包括备附件、随机技术资料等)。

10.4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派人参加安装调试全过程,设备安装、调试主要由卖方完成,买方人员给予配合。

10.5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及检测过程中,买方派人参加安装、调试及检测全过程,但买方人员只是学习、了解和配合。

设备试机由卖方人员操作,卖方对其操作人员的操作质量负责。

10.6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果有下列问题发生,买方可以中止安装调试,卖方在7天内解决问题后再进行调试:

(1)设备配置的数量或货号与技术协议不符;

(2)设备附属部件有损坏、失效等质量问题;

(3)设备安装调试达不到验收标准。

11设备验收

11.1设备验收在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其余按下列标准进行检测:

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9061-2006《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

JB/T8490-2008《落地镗、落地铣镗床技术条件》

11.2设备验收应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逐项进行。

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终验收。

11.2.1预验收

(1)卖方应在设备制造完毕后,在预验收日期前5天通知买方,买方派5名验收人员按预定日期到达卖方生产工厂对设备进行预验收,验收时间为7~10天。

预验收按技术协议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

(2)预验收的内容按下列内容进行:

1)在卖方的生产场地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要求卖方提供主要结构部件、组件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卖方保证按技术协议要求和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测(检具及一切准备工作由卖方提供),合格后双方代表签字;

3)卖方提供设备出厂前的运行情况,并按技术协议规定的内容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演示,以检查设备的综合性能是否与技术协议中所描述的内容相符,所有功能必须齐备;

4)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验收

5)检查设备装箱前的装箱要求及装箱内容(包括设备随机附件和随机技术文件)是否与设备出厂的要求相符,无异议后,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预验收报告后,设备方可装箱发运。

预验收结论只作为此设备的原始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的一个随机附件,不作为此设备的最终终验收结论。

11.2.2终验收

(1)终验收在买方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时间合计不超过60天,凡验收次数超出1次或第一次验收时间超出15天的(除买方自身原因外),买方有权将该设备按不能交货或不能提供合格产品处理。

(2)终验收的内容包括配置验收、功能验收、精度验收、标准试切件加工、典型零件加工验收:

1)配置验收:

所有标准配置、选件配置必须与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同时卖方应提供主要结构部件、组件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功能验收:

设备进行8h连续空负载运行,以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及设备的可靠性;

3)精度验收:

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对设备的几何精度、定位精度、重复定位精度进行验收。

4)标准试切件加工验收:

卖方参照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标准中的规定对试切件进行加工,并由买方按照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对试切件进行精度检测,验收所需试件、材料、辅料等一切准备工作由卖方负责;

5)买方对典型零件进行加工,并按技术协议要求标准验收;

11.2.3以上各项要求买卖双方无异议,并在买方人员正常使用15个工作日无故障后,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设备合格终验收报告。

12技术培训

12.1预验收期间在卖方工厂,卖方为买方免费培训5名机床使用操作、编程及日常维护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培训费用含在设备总价中。

培训内容包括:

设备的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等,并要求能独立操作设备。

12.2在终验收时,卖方免费对买方的设备操作人员、编程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

设备的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和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等。

培训后保证买方的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使用、维护设备,培训完成后双方签署培训报告方可认定培训完成。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新的、未被使用过的、优质可靠技术成熟的,所提供设备相关的各种文件应真实、有效,能指导设备的维修及操作(包括编程)。

13.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并向买方承诺以下质量保证:

(1)在签订设备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控制系统的软、硬件保修期为24个月,设备的保修期为12个月;

(2)保修期内,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累计达30天,买方可向卖方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买方使用的任何时间发生设备存在潜在的设计、制造缺陷时,卖方均需及时免费予以消除,该缺陷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享有追究卖方赔偿的权利。

13.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没有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缺陷,并且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品质、规范、性能要求以及国家或国家部委现行的各项标准。

对设备及设备附件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潜在固有缺陷,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卖方提出免费修复或更换,卖方须在十五日之内给予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解除卖方在技术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凡因设备保修范围内设备修理而停产的时间,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更换日起一年。

13.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的要求或制造质量问题,买方将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在24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尽快采取措施对该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卖方未能采取措施,或者卖方在采取措施后十五天内未能将机床修理完好或更换,买方有权选择:

(1)向卖方扣除质保金;

(2)买方自行请第三方修理或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修理所需人工费、零件费、材料费以及更换机床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解除卖方在技术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卖方接到通知后即便有异议,也应按买方的要求处理妥当,事后证明不属卖方责任范围,买方应将卖方为此发生的费用偿付给卖方。

13.5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在保证项目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而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不能达到买方的预期目的,且卖方在十五天内未能将设备修理完好,经买方要求卖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用新的设备替代有缺陷的设备,并承担买方因此发生的增加支出,新设备应遵守技术协议规定的程序。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不能在三十天内保证新设备通过验收,视为卖方不能交货,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13.6质保期满前30天,卖方需免费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本标书要求并提供设备检测报告。

14服务保证

鉴于设备的技术复杂性及买方对其作为生产资源的期望,投标人应对以下内容做出响应和承诺:

14.1卖方需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及日常维护的知识、相关要求和策略;

14.2在设备质保期满寿命周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卖方需提供维修服务,该服务应能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4.2.1及时性

卖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3个工作日内)对买方报告的故障做出有效响应,该响应包括指导买方做出进一步的检查以及补充故障细节,或决定派出维修人员;同时,卖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设备功能。

当故障复杂、难以当场消除时,卖方需制定维修计划、并经买方确认。

单次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14.2.2公正性

卖方维修时,负有向买方告知的义务,内容包括:

故障分析及定位、对故障原因的合理解释、更换零部组件的必要性等。

14.2.3有效性

卖方应保证维修的有效性及效率,保证一次将故障排除,并对每次维修承担质量保证。

14.2.4收费合理

卖方应根据故障情况按维修质量效果收费,该费用不应包括因故障判断不准而造成的多次重复性维修、不必要的零部组件更换、因维修不当引起的其它维修等费用,维修费应在维修完成并验证后由买方支付。

14.3卖方需说明可提供的标准服务内容或选项。

14.4卖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及服务:

(1)提供控制系统参数功能;

(2)提供本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并不限于操作手册、编程手册、维修手册(此套资料不包含在随机资料之中,技术协议签订后4周内提供)。

15其他

15.1投标人应对本章内容逐条进行响应,如有不满足或超出招标要求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并填写偏离表。

15.2未尽事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

15.3主机、附件、固定工作台、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运输等费用分项报价。

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投标,将视为不合格,并导致初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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