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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奋战70天实现压事故

关于开展“奋战70天,实现压事故、

促畅通、保平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15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为集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奋战70天,实现压事故、促畅通、保平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23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奋战70天,实现压事故、促畅通、保平安”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实现“压事故、促畅通、保平安”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使“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法律意识更加增强、交通秩序更加畅通、路面管控更加严格、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春运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治理范围、时间

(一)治理范围:

主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源头控制、宣传教育、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摩托车管理、“五小”车辆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整顿、公路行车秩序的整顿。

(二)治理时间:

2007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一)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目标

1、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网络和常态化办公制度,并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落实本级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并有效运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

1、全区中小学生、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农机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

2、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

3、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

(三)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经公安、交通、公路、建设、安监部门排查确定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省级督办整改的整改率要达到90%;市级督办的要达到85%以上。

对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率要达100%。

(四)源头管理目标

1、客运企业安全整顿目标。

客运企业要杜绝有隐患记录驾驶人在岗驾驶客车;客运企业车机务管理健全,日、趟检制度落实;运行客车检验率达100%;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率达100%。

2、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和责任人制度;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达到100%,并保持车况完好;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

3、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中排查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

(五)路面管控目标

1、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不超过5%(公路重点违法行为综合率:

无牌无证率+机动车辆超速率+客运车辆超员率+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等总和的平均数)。

2、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不超过5%(城区重点违法行为综合率:

酒后驾车率+机动车不按规定标志标线通行率+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通行率+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率+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等总和的平均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1、10月20日前,各镇(街)以及公安、监察、交通、安监、文明办、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制订细化方案并上报区预防办。

2、10月25日前,区政府要完成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抽调工作,形成相对集中的办公制度,落实预防办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设备、交通工具。

(二)部署实施阶段(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

1、区政府要确实担负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责任,认真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部署七十天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注意与市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协同行动,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成效。

2、专项行动期间,至少要组织开展四次全区统一行动,营造严管、严罚和浓厚气氛。

(三)成效点评阶段(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1、11月25前,各单位要完成整治工作阶段总结并上报区预防办,区预防办在各单位总结基础上,结合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报上报区政府和市预防办并通报各镇(街)、各职能部门。

2、11月30前,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整顿工作进度落实、存在问题比较多的镇(街)召开现场点评会,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1、12月25前,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完成整顿工作总结,区预防办在各单位总结基础上,结合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报上报区政府和市预防办并通报各镇(街)、各职能部门。

2、12月30前,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总结会后,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召开工作总结会,对组织工作不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大幅度滑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职责分工

(一)完善政府主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常态化制度;镇(街)要与辖区交警中队、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村(居)委员会要指定专人为交通安全员;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网络。

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监察局要会同安监局,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5〕188号)的规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宣传教育、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整顿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同一单位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否有缺失,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并及时通过媒体把查处结果公开。

3、安监局要会同公安、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积极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并协调相关部门整改。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区文明办要会同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围绕本次治理的重点,以学生安全、客运安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旅游景区安全、农村安全等五个主题,制订系列宣传方案,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

2、教育部门要制订对中、小学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计划,落实每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时,并将安全教育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和班主任老师的教学考评。

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区安监局、交警大队,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规宣传,增强交通安全及文明意识。

4、各镇(街)要组织公路、主干道沿线两侧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居民、本单位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遏制破坏交通设施、随意横穿道路的行为。

5、公安、教育、交通、建设、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学生、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驾驶人的重点教育。

要针对上述人员的不同特点制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教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三)加强对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1、安监、交通、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全区已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要加紧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报送财政局落实整改经费,财政局要拟出财政安排计划,对财政安排无法实现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2、公安、交通、建设和道路权属部门对道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规范施工路段现场安全通行的管理。

3、区政府年内要继续投入经费,增补防护栏或公路安全隔离设施、减速带,对新建设的道路要加强亮灯工程建设。

(四)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健全并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在车站和客运车辆上公布道路交通隐患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号码,纠举交通违法行为。

2、交通、公安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集中有安全隐患记录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分期限分批参加为期3天的安全教育学习,提高驾驶人的安全素质。

3、交通、安监部门要对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三次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车辆进行倒查,把事故因果关系延伸到日常的管理、教育、监督环节,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把调查结果报送监察局处理。

4、建设、公路等道路权属部门要对管辖道路进行一次清查,对绿化树篱遮挡标志的要及时修剪。

(五)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强化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客的清理整顿

1、要抓好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农机清理整顿,整治期间要组织对农村无牌无证车辆、外挂车辆进行清理、登记,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力使车主依法做好补办车牌证和车辆回迁工作,落实并规范车主、驾驶人管理、教育。

要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汽车的发展,开设赶集班车、集中运送学生的客车,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的问题。

2、公安、农机管理部门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驾驶非客运机动车(农机)非法载客经营的驾驶人,要开展为期3日的安全教育学习,并进行交通法规的考试,考试合格领回驾驶证。

3、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季节性农业生产特点,加强农机作业安全检查,制定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深入道路外的乡间小路、田间和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和有效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路面管控,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

1、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源头监管,货运站场经营者对配载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站场的,要依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予以重罚。

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手加强路面执法力度,提高治超的成效。

对因严重超载超限引发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要追究配货企业或车主的责任。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整治期间要最大限度地整合警力,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严格查处严重危及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配合,共同努力争取实现我区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3、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加紧调研,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不断缩小失管失控面,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各镇、街要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基层单位,协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重点管好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联合执勤,归口处罚,使本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改善,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要采取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抢道经营行为、野蛮驾驶、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等现象,在督促运输企业把好源头管理的基础上,展开路面整顿联合行动,减少这两类车辆的事故发生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完成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并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上开展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深厚气氛。

(二)区预防办要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跟踪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三)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整治期间的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宣传、执法、源头管理、多发点段整治、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等材料,每周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区预防办。

(四)区预防办每周要完成一期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扬先进、鞭策落后,工作简报要向全区通报并上报市预防办。

(区预防办联系电话(传真):

6068736,联系人:

傅杰,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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