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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填列方法汇总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

◆“年初余额”栏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的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年初余额”栏。

◆“期末余额”栏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注:

备用金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属于其他应收款。

3、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5、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会计报告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而且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应收票据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如果“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于同一客户在购销商品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单独列示,不应相互抵消。

即应收账款不能与预收账款相互抵消,应付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消,应付账款不能于应收账款相互抵消,预收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消。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果“预付账款”账户所属细账户的期末为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根据“应收股利”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等。

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在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可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余额之和分析计算后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流动资产的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上述1—12项金额相加填列。

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取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本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户中按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17、“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

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包括在内。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价值。

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20、“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根据“工程物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2、“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净价,本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本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23、“油气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价。

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账户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

本项目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非流动资产的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上述13—29项金额相加填列。

31、“资产总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全部资产的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12、30项目之和填列。

3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等所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本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并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本项目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各种利息。

本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不包括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

4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预计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4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4、“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有流动负债合计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32—43项目之和填列。

4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各期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46、“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价值。

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4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应付款后填列。

48、“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种预计负债。

本项目根据“预计负债”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1、“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2、“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企业全部非流动负债总额。

本项目根据45—51项填列。

53、“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企业负债全部总额。

本项目根据44、52项目之和填列。

54、“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股本(实收资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6、“库存股”目,反映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本项目根据“库存股”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7、“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59、“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总额。

本项目根据54、55、57、58项之和填列。

6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反映企业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

本项目根据53、59项之和填列。

 

直接法下现金流量表填列技巧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的计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

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应付销售退回款”:

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

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

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少“应收帐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

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

)由于前面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

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或“销售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例:

某企业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19万元,“应收帐款”增加净额为19万元,则: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19万元-19万元=800万元

   假设本年度退回以前年度销售收入为20万元,其中8万元因原来就没有收到货款,因而作减少应收帐款处理;另12万元原来销售时货款已收,但退回时因各种原因只退回现金7万元,另5万元货款至年底时尚未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退货款”挂帐处理,则:

   该企业2000年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00万元-7万元=793万元

   通过有关帐户计算如下: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819万元-20万元)-应收帐款增加净额(19万元-8万元)+应付退货款增加净额5万元=799万元-11万元+5万元=793万元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返还增值税记“补贴收入”,返还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返还所得税,冲减“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税费返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费返还”、“所得税——税费返还”等合计

   (3)“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逾期未退还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

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等除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租金除外)的减少净额+“其他应付款”(押金、现金溢余)的增加净额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净额+“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减少净额+“预付帐款”增加净额-因计算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计提折旧、待摊费用摊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存货的增加-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收购货退回款+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特殊原因引起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非正常减少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存货”增加净额,表明本期购买的存货有一部分本期并未销售,,而在前面计算时是按“产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数据确认的,并没有包括这部分购买,故应予以加回;

   “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减少净额,表明本期支付的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前期发生的,而在前面计算时是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数据确认的,并没有包括这部分支付,故应予以加回;

   “预付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支付的与购买商品有关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实际购买的成本。

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支付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支出,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购买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

因计算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计提折旧、待摊费用摊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存货的增加,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存货”的增加净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应收购货退回款”:

如果存在购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

购售退回一般都通过“存货”进行处理,即都减少本期存货。

但购售退回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付,这种购货退回通常不涉及收取现金,一方面减少“存货”,另一方面也减少“应付帐款”,不影响“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购售商品时货款已付,购货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收回,也可能本期没有收回现金。

如果本期收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存货”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帐户,贷记“存货”帐户。

)由于前面在计算“存货”减少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收到,不能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

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帐户或“购货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如火灾引起的存货毁损),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但减少了前面的“存货”的增加净额,从而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故应予以加回。

   特殊原因引起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非正常减少(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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