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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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第三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工程。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基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以及其他事故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其他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施工机械设备缺陷是事故隐患的一种,对可能导致发生第六条事故后果的要按本办法管理,同时仍执行各参建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的缺陷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发生第六条事故后果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华能集团[2005]判定,交通、消防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九条事故隐患划分为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七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一十条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公司本部、安全生产部、工程项目现场(风电场)等三级组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一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风电场、项目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第一十二条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第一十三条公司各项目部、风电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第一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所属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督促指导各施工项目部及风电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汇总、统计、分析公司所属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一十五条建设项目部及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督促工程项目现场开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要求进行统计和总结。
(二)按季度组织所属工程项目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核定所属工程项目现场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每月定期督查所属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五)全面汇总、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本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一十六条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监理项目部: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要求,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闭环管理。
3、负责定期汇总工程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送建设管理单位。
(二)施工项目部:
1、施工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要求,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2、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具体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全过程管理。
3、施工项目部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评估,填报事故隐患评估表;对重大事故隐患编制治理方案并及时上报。
4、施工项目部按规定进行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当与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负责具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监理初审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查。
6、根据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自验收,经建设单位项目部预验收后,向公司安全生产部申请验收。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一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
第一十八条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预评估确定。
第一十九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
工程项目现场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现场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公司安生部。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纳入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参建单位结合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如施工单位日常检查、监理巡查、旁站、周期性安全检查、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检查等(如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专业检查等)活动进行。
第二十二条工程现场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报事故隐患治理档案表(见附表),建设项目部负责组织审核,公司安生部负责核定生产、工程项目现场报送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定级不当的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现场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公司安生部核定。
公司安生部应于二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事故隐患一经查出,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
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编制,公司安生部审查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生部、工程项目部、风电场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七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应马上进行治理同时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生部,公司安生部立即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控制。
(一)风电场、施工项目部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即时评估,立即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指定专人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风电场、项目监理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进行治理,负责闭环管理。
(三)建设单位项目部定期对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公司安生部。
(四)公司督导组和安生部适时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评估事故隐患,协调解决现场问题,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
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公司安生部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公司安生部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二十八条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二十九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由风电场、建设项目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公司安生部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
第三十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三十一条公司安生部、项目现场、风电场应明确专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程周报中单列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十三条依托互联网手段,适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交换,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安生部、工程项目部、风电场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五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每月27日前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建设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汇总、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公司安生部负责建立档案,并形成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部(风电场)每月29日前将本项目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生部。
同时将本项目当月新确定的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送公司安生部。
第三十八条公司安生部每半年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上级公司。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公司安生部备案。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四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一级对下一级监督,同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四十一条公司安生部、工程项目部、风电场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四十二条公司督导组对安生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进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安生部指定专人跟踪、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进行监督,按规定向公司本部报告。
第四十四条工程项目部、风电场负责一般事故隐患的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公司安生部、工程项目部(风电场)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六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2.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3.事故隐患一览表
4.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度××××公司
发现
事故隐患名称
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
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
事故隐患
内容
预评估
可能导致后果
预评估等级
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项目部领导
签名/日期
评估
评估等级
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名/日期
核定
安生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核定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
治理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
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
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日期
注:
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
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一式三份,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
附件3:
附表2: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度××××公司
发现
事故隐患名称
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
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
事故隐患
内容
预评估
可能导致后果
预评估等级
预评估负责人
日期
项目部领导
审核
日期
评估
评估等级
评估负责人
日期
工程项目经理
日期
治理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
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日期
注:
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
单位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一式两份,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
:
附表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隐患编号
事故隐患名称
评估定级
专业分类
归属职能部门/单位
治理期限
是否消除
未消除的隐患,
当月整改进展情况
(重大隐患应说明累计投入资金)
附表4: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盖章)
行业和领域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
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电网(供电)企业
2、发电企业
3、施工企业
4、勘测、设计、咨询企业
5、其它单位
单位负责人:
(签字)填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1.表中数据关系:
(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每季度报送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