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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及法规依据

(拉)和传输链用纸板做防护,建议改用木板或铁质材料防护;(各种设备旋转部分须加防护罩)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

4.5.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

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剪脚机锋利的旋转部位无防护罩;需在剪脚机锋利的旋转部位加装防护罩;(抽气扇也必须需加防护网)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2.1条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在设计中规定此类零部件的检查周期和更换标准。

塑胶机应安装有行程开关、安全顶针,需加装安全针锁装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塑胶机急停制不符合要求,(按下后可自动复位是不允许的),该急停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如蘑菇型的。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第4.4.4条在急停装置(包括保持功能)失效的情况下,急停指令的产生应优先于保持功能。

急停装置的复位(如解开)应只能在急停功能被激活的那一位置上通过手动来实现。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第4.4.1条急停装置应设计得便于操作者和可能需要操作它的其他人员的操作。

可使用的操纵器的类型包括:

蘑菇型号按钮;金属丝、绳、棒;手柄-在特定应用场合,无防护罩的脚踏板。

相关设备应配有紧急制动开关装置;对设置不足的要督促安装;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2008

5.6.2.2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趣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和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剪床和超声波等冲压设备双手按钮必须符合要求,确保双手按钮同步.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安全双手操纵装置功能状况和设计原则>GB/T19671-2005

第3.5条同步操纵,这是同时操纵的一种特例.两个输入信号的起始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05S.

砂轮机无防护罩须加装防护罩;无安全托架须加装托架.

引用法规和标准

《台式砂轮机专用要求》GB13960.5-1996

18.1.101护罩—台式砂轮机应装有这样的护罩;

18.1.101.4工件托架,它通常是水平的.

18.103.1台式砂轮机应设计有防护板,用来防止微粒溅向操作人员的眼和脸部.

啤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踏板\推杆\压杆等方式)其中的踏板联锁开关必须处于完好有效使用状态.

引用法规和标准

GB6077-85第2.11.3条脚踏板(杆)或脚踏开关应用弹簧复位,当去除操作人的脚踏压力时,必须能自动复位.

<模切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

4.2.2模切压痕机运行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和安全装置作空载检查,各部分性能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各种设备防护(发热\发冷部位)应齐全有效\高度\长度\遮档要牢靠;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3条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皮带传动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未安装的应设置安装。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6款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和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使用移动(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注意电源绝缘层被磨损和利器割破;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时维修更换排除故障.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069-2008

6.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6.2用电新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条件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和热效应的保护.

斜梯必须安装防护扶手,

引用法规和标准

<固定式钢斜梯和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2009

5.6.3梯宽不大于1100MM的两侧敞开的斜梯,应在两侧无均安装梯子扶手.

电焊机二次线不应有电线严重老化裸露现象,电焊机输入线也应使用防水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线,输入\输出电源线全部按安全要求更新.

引用法规和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4条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排汽扇防护网过稀,手指可接触到皮带传动部位.需将防护网改成较密的防护网,使手无法直接接触到皮带传动部位.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3.1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

直径和边长或椭圆开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不小于35MM..

<生产设备安全设计总则>GB5083-1999

6.2.1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

货仓部分货物(纸箱)堆放过高,调整转移处理;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第5.8.1条.e.成垛堆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剩余物料时,垛高、垛距应符合规定,垛的基础要牢固,不得产生下沉、歪斜、或倾塌……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50140-2005

第18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仓库阁楼应有超载提示说明,提示承载限量.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6.1基本要求能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洗板水等危化品不可以乱放;应放置合适地点单独存放(独立环境\可将化学品分装场所移至其它位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第3.2条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需易于通风、干燥和避光。

化学品存放区必须有MSDS,须将MSDS贴于存放地点(需提供中文说明书)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12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车间环境内桶装化学品使用时不盖盖不符合要求;二次分装容器表面必须张贴安全标签;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第16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第14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危化品仓库(暂存仓)紧急停电后无排风措施,应制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窗户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引用法规和标准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和考评>5.1安全操作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危化品仓库(暂存仓)应设置和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张贴安全技术说明书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5.1阐明危险和有害因素

危化品仓库应设置专人管理;危化品摆放在储存在专用仓库和独立室内;

引用法规和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4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和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具和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弹\灭火器\砂土\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等)

引用法规和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设备未装设局部抽\排风系统.按要求每台丝印\移印机必须装设局部抽风装置.(车间内通风系统应改善通风,减少消除化学品浓度和味道)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58条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毒物排出.

第66条密闭毒物发生源,应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

第6.2.3条有低浓度有毒有害有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用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场所环境电气设施无防爆措施,同一作业场所环境电气设施全部采用防爆措施.

引用法规和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第2.5.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场所与其它无毒无害,无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作业人员未进行防火分区.A.沏混泥土砖墙作气密性分隔\装乙级或以上的防火门;B将使用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搬离至独立场所.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61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使用油墨\天那水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丝印\移印作业场所应”严禁烟火”不允许作业人员在上述环境使用打火机\明火.有明火作业的要进行防火分区隔离.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3.1条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安全标志和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1.3条(1-2)—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场所需使用禁止烟火标示.

柴油储存间和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池\盆等;

引用法规和标准

GB50016-2006第5.4.4款第2条-----储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机械设备和车间无漏电保护装置;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插件拉或生产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车间配电安装二、三级漏电保护器;排风扇应加装漏电保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第4.5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4.5.1末端保护a)属于一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4.5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未端(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车间内控制电源箱门与框架应进行电气跨接,应增加配电箱内接线头裸露的内遮板.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6.1.1款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和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漏电开关\带电体裸露,未作任何安全防护.需在裸露带电体外加装防护罩或其它遮档物,以避免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发生触电事故.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和的裸带是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电源控制箱内裸露带电体的遮护物不符合要求,遮护物需可防止手指触和壳内带电部分.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和的裸带是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注能防止手指触和壳内带电部分.

车间内电柜箱接线孔未封堵(小动物容易进入导致短路等).建议用绝缘材料(防火泥\泡沫胶等)将接线孔封堵.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3.3.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机械设备配电空气开关有两处电源线头裸露;建议用绝缘包布处理禁止外露;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4.5条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电源插排破损,需立即更换破损的电源插排.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4.5条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生产环境和作业现场的电源插座必须固定牢固;

引用法规和标准

<插座\开关\风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60605-2004

3.2.3.1开关\插座安装;插座的面板连接好后,将面板推入,对正安装孔,用镀锌机螺丝固定牢固,固定时使面板端正.

电源线直接敷设和架设在金属管槽上是不允许的,应将部分电源线按绝缘导线布线要求安装;

引用法规和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电类型采用瓷瓶\瓷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发电机房内空压机等设备必须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于设备明显位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使用单项移动电动工具所用电源电缆插头必须接接线和装接漏电保护器A、使用单项移动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线插头应是三芯线;B、三孔插座也应有接地线和装接漏电保护器。

引用法规和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第4.5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4.5.1末端保护a)属于一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第13条手持式电动工具(三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和触电危险性大的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漏电开关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建议将漏电开关安装在阻燃或不燃物品体上.

引用法规和标准

<插座\开关\电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60605-2004第3.2.3.1条安装在装饰材料(木装饰或软包等)上的开关\插座与装饰材料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配电箱外盖未张贴警未标志,需张贴”小心触电”警示标志.

引用法规和标准

<安全标志和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2-7”当心触电”标志设置范围和地点为:

在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机械设备金属部件未进行可靠接地/接零保护,需进行接地/接零保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系统接地的形式和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

第4.1.1条B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设备上\危险性性较大特殊危险场所的照明灯具未采用安全电压36V和以下,也未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器措施,应按标准做好上述措施;(至少增设漏电保护器和设备外壳接地)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

1。

5款危险性较大和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规定电压为36V和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

4.6.5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36V或以下的局部照明装置.

生产作业场所(场地)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的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以下;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19。

1。

5款危险性较大和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规定电压为36V和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生产作业工场处于通道上方的低悬挂2米以下照明灯具不符合要求,须将通道照明灯架提高到离地面2.5米以上.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中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项,人行通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2.5米,且悬挂物体牢固可靠.

生产作业工场的用电设备\设施不可用临时线的方法拉\接;应按规定套管等安装.用电设备\设施的固定电线需入槽和入管保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第5.2.1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米时,应穿管保护.

配电房和变电所柜前应配置绝缘垫(室内需配备绝缘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

1。

6款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和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配电房内应设置安全门或防护网\抽气扇处应安装防鼠网,(规格为不大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第3。

3。

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

配电柜房\电箱\开关附近被堵塞或存放杂物不符合要求,(变压器下方范围内禁止摆放和堆放任何物品和器具,建议使用围栏等进行隔离)和不可放置易燃物品,也不可放任何物品圈占电箱操作空间;(确保上述设备设施前留有0.8-1.2米的操作空间)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散热空间,且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5.8.1.1B对于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储存和运输,要使用能保证安全卫生的储存装置和设施.

车间内墙所有电器开关和线路等不应用易燃物质(纸箱)等遮档,确保所有电器开关和线路良好通风散热.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散热空间,且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串接插座需固定设置,且1.8以下电源线必须入槽或套管设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第5.2.1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米时,应穿管保护.---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1.8米时,应穿管保护.---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手动开关花线未套管,灯架出线无绝缘套固定,花线很易磨破漏电易发生事故.应在配线时在出线口处采取垫保护胶圈措施,以防止线路绝缘外皮被出线口划破漏电.(其中对电源线上用易燃物质和金属物质缠绕是不允许的)

引用法规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第5.1.2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影响.

生产和车间环境吊顶层电源线必须作封闭式套管.需使用金属槽或难燃材料的套管作防护.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3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项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厂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配电房需安装应急照明灯具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移动电源线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老化\破损现象,应尽量改用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消防设施\灭火器附近放杂物或堵塞;应和时疏通清除物品和杂物;车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设置地点不准有堵塞现象.消防栓前1平方米内不得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可以上锁和有物品杂物堆放)应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

引用法规和标准《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3.1.3条灭火器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楼梯间和通道禁止存放易燃品

引用法规和标准<消防法>

第29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化学品空桶不能随意乱放,更不能堆放于其他位置,不得堆放于沟\渠边.

引用法规和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器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疏散走道太窄,员工疏散走道宽度需设置为至少1.4米;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6-20056第3.7.5条---厂房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1.4米。

灭火器禁止设置在地面;悬挂高度等应按要求设置;

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

消防栓水带(单卷)未对折收卷不符合要求,必须按照正确方法应先对折再从无头端收卷;

车间设置的灭火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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