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麻昭高速公路第三驻地办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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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麻昭高速公路第三驻地办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第三驻地办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云南麻昭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质量,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本工程试验监理管理新模式,特制定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麻昭高速公路第三驻地办合同段K36+000~K69+000,全长33.035公里,土建工程、路面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试验检测。

第二章试验建设标准化基本要求

第三条驻地办首先确定试验室选址方案,规划房屋平面图,划分办公区和各功能室并报云南麻昭高速公路指挥部备案。

第四条试验室的办公区和功能室基本要求为:

4.1试验室其空间、面积、通风、采光和保温等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具备信息化办公。

各室面积为:

授权人室≥15m2、检测人员室≥20m2、资料室≥15m2、集料室≥20m2、土工室≥20m2、来样室≥10m2、留样室≥10m2、外检室15m2、力学室≥25m2、标养室25m2、其中标养、力学、留样室需配置空调。

试验室地面原则上铺地砖,各功能室吊顶,铺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设置地漏,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

各功能室操作台的高度应控制在70cm~85cm之间,台面宽度为60cm~80cm之间,台面宜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台下隔柜的宽度不小于60cm;来样室用隔仓存放,隔仓高为60cm、宽和深分别为60cm~80cm,仓后墙120cm高处贴材料标识牌,材料标识牌为宽30cm×高20cm,蓝底白字。

4.2本标段管理模式为:

驻地办试验室建土工室、集料室、外检室、养护室、力学室,资料室、检测人员室、授权人室。

4.3试验室应采用长60cm×宽40cm的铜制牌匾、黑体字,牌匾内容与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为“母体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试验室”。

牌匾应挂在办公室前醒目处,牌匾底线距地面高度为160cm。

4.4办公室墙上应张贴晴雨表,人员考勤表等。

各项规章制度、试验室职责、机构框图等应采用蓝底白字,宽60cm×高90cm的标牌,挂贴于离地高度150cm的墙上;办公桌、资料柜等要摆放合理。

4.5各功能室电源插座应高出底面100cm以上,防止清洗时进水漏电;功能室内主要设备旁边的墙体上应挂贴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格为宽40cm×高60cm,蓝底白字;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以及设备检校证书复印件应用竖放硬面夹挂在相应的设备后面墙体上,离地150cm;

第五条仪器设备基本要求为:

5.1按新的管理模式具备的功能室和母体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配备仪器设备。

5.2混凝土压力试验机采用微机伺服恒应力,统一厂家型号,保证联网,数据采集精度。

压力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网眼尺寸不宜大于1cm×1cm,保证安全、操作方便,同时美观大方;对于填石路堤或土石混填压实质量的检测采用EVD、EV2,统一厂家型号,保证检测精度和数据比对。

设备需要安设基座固定的,采用地脚螺栓固定,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设备离墙至少保持70cm距离;留样室采用钢架搭设钢板,每层高度至少40cm,能承受200Kg以上的重量;标养室门口墙体上悬挂试件入出库记录台帐。

标养室配置全自动温湿设备,室内设置两个温湿度表,悬挂于室内对角墙体上,地面上要设置环形水槽,便于室内水排向室外,水槽断面尺寸为宽8cm×深5cm,试件养护架建议采用4×4mm角钢,高度150cm,宽度55cm,支架层间隔30cm。

5.3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和备用水箱,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5.4试验室要配置灭火设备,至少配备3个灭火器和2个砂箱,合理分布在各功能室外,灭火器悬挂高度离地130cm。

5.5试验的办公室需安装防盗设施,避免电脑和资料等失窃造成试验数据遗失。

5.6试验室配备专用汽车、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具备良好的工作和网络通信条件。

第六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为:

6.1取得公路工程试验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或甲级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对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对试验检测工作负责,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等级检测机构不得授权组建试验室。

6.2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授权负责人一名、持有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的试验室管理经验,母体授权。

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合同约定及工程监理建设内容和规模,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本工程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

6.3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予以公开,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试验室应保持检测人员相对稳定。

人员变更均须由母体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6.4试验室检测人员档案应按一人一档建立,内容包括:

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检测证及劳务合同(或协议)影印件;

6.5驻地办试验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试验人员的档案、资质、上岗证、业务培训证和试验检测人员考勤情况,考勤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

第三章制度、台账、设备、环境、资料档案管理

第七条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7.1试验室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岗位制度;

7.2试验室人员考勤及外出登记制度;

7.3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7.4原始记录填写、复核及试验报告分析、审核、签发制度;

7.5外委试验送检制度;

7.6档案管理制度;

7.7安全管理制度等;

7.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7.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7.10养护室管理制度;

7.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7.12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制度;

7.13试验监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建立管理台账和技术台账及报表

8.1试验检测人员台账;

8.2仪器设备台账;

8.3标准规范台账;

8.4原材料进场台账(分设水泥、钢筋、钢材、钢绞线、型钢粉煤灰、矿渣粉、细骨料、粗骨料、石材、外加剂、防水材料、防水板、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栅、工程用水、路基填料、橡胶支座等台账);

8.5样品台账;

8.6试验/检测台账;

8.7不合格品报告台账;

8.8外委试验台账;

8.9标准试验台账;

8.10现场抽样试验台账;

试验台帐要项目清楚、数量准确、频率满足规范要求、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账管理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填写和统计及时、规范。

8.11试验监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台账。

8.12各施工单位每月月底前应向驻地办上报经施工单位签认的《检查试验统计表》、《材料试验统计表》、《验证试验统计表》、《标准试验统计表》及其它的电子版文件,同时上报电子版的试验台帐。

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驻地办在施工单位上报的电子版统计表及台帐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当月监理试验检测数据,最终报总监办签认并存档。

每期计量支付报表必须附当期各种试验报告。

8.13试验检测报表填写,可在试验现场或在试验结束后按原始记录填写,须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涂改,报表项目须填写齐全,计算和复核不可同一人签字,每份试验检测报表应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监理工程师论坛

8.14试验检测报表填写完毕后,监理抽检资料必须在右下角加盖《监理抽检》章,左上角加盖监理试验室章,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要在右上角加盖施工单位试验室章。

监理试验检测报表原件由监理试验室保管。

第九条仪器设备管理

9.1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含自校)计划并按期进行,检定、校准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自校应按母体编制的自检校规程自校;校准类设备应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确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以及功能性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9.2所有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仪器设备应实施“绿、黄、红”三色状态标识管理;

9.3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存在修理、搬运等情况,须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9.4仪器设备档案应按一机一档建立,设备档案应包括:

履历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入场以来历次检校证书或记录、检校合格确认表、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

9.5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6施工单位试验设备鉴定、自校时试验监理应进行监督旁站。

9.7试验监理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设备的数量、状态、运转情况,查验仪器设备的标定记录和标定证书,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抽检仪器设备,合格后可准予使用。

第十条试验环境的管理

10.1责任人应日常维护试验室环境,并进行监测、记录。

10.2试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

集料试验:

除非另外有规定,试验检测环境温度应为15~30℃;水泥试验: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时,试验室相对湿度≤50%;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测时,应满足试验室环境温度为20±2℃、相对湿度>50%,其中水泥试样和试验用水等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一致。

养护箱温度为20±1℃、相对湿度≥90%;水泥胶砂强度检测时,试件成型室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50%;试件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温度应保持在20±1℃、相对湿度≥50%;水泥混凝土试验:

水泥混凝土试件成型后,应用湿布覆盖其表面(或其它保湿方法),在室温20±5℃、相对湿度>50%的环境下静置一到两个昼夜后拆模,并作外观检查、编号,对有外观缺陷的试件应除去或人工补平,将完好的试件放入养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标准养护室中进行养护;试件宜放置在铁架或木架上,试件表面应保持一层水膜,避免用水直接冲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

试件从试模中脱出并称重后,应立即放入密封湿气箱或恒温室进行养生;整个养生期间温度应保持在20±2℃;钢筋试验: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应为10~35℃,焊接接头拉伸、弯曲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3±5℃;沥青试验:

沥青试验尽可能在恒温条件下进行,试验检测环境进行有效控制,沥青室应装冷热空调。

10.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体养护混凝土试件温湿度与构件实体所处环境相同。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a按养护期间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不计0℃及以下的龄期),养护温度6时、14时、22时、日平均温度、日平均温度累计值;b、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10.4试验监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环境。

第十一条试验资料档案管理

11.1原始记录

无论是施工单位试验室还是驻地办试验室,一切试验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待查,不得遗失,更不得编造。

具体要求如下:

11.1.1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能够复现检测活动的全部过程。

原始记录包括试验环境条件、设备运行状态、样品信息、试验过程原始数据等基本信息,必须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试验和复核人签字认可。

11.1.2试验原始记录,必须在试验现场同步进行,不应在试验后补填。

有监理旁站时监理应签字认可。

11.1.3试验原始记录本应编号,装订分类保管,直到竣工验收。

11.1.4试验原始记录必须书写清楚,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填写。

不得涂抹改写,不得缺页。

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字。

11.1.5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中的数据修约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

11.1.6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建立不合格台账,同时收集不合格原材料、实体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

11.1.7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出具的各类试验报告、试验记录等资料、应及时完成签认、规范归档。

签字不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归档资料应有专人管理。

11.1.8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标准清单并及时更新,确保再用标准规范有效。

11.1.9做好驻地办试验室的文件收发、登记和流转工作。

第四章试验检测管理程序

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及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

对于施工单位违背规范和试验规程所得的检测结果,不予认可,对重要关键部位的施工,及时到现场抽样检测,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工作的分类

试验检测工作应按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

12.1验证试验

施工单位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验证外购材料和商品构件的出厂证明书(标有厂名、材料及购件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试验报告和订货单副本),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由总监办试验室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驻地办试验室按不低于20%的频率独立抽样,在施工过程中,随机对工程的材料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施工单位运出场外。

常用材料验证试验项目:

12.1.1集料

粗集料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松散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压碎值等、坚固性、有机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岩石抗压强度、空隙率、碱骨料反应。

粗集料应选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50—2011》要求。

细集料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松散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亚甲蓝、砂当量、坚固性、空隙率、人工砂单级最大压碎值、碱集料反应等。

细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机制砂或混合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应符合《JTGF50—2011》要求。

12.1.2水泥

试验项目: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细度、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必要时做碱含量。

硅酸盐水泥还要做不容物、烧失量,普通硅酸盐水泥还要做烧失量。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场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并复查试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每一批号的水泥都应保留一定的数量(留样),留样时间为一个月,以便需要时复检。

12.1.3水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一般满足要求,使用时可不经试验。

采用其它水源时试验项目:

PH值、不容物、可容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

11.1.4外加剂

试验项目:

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含气量1h经时变化量、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钢筋锈蚀、相对耐久性、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含固量、含水率、密度、细度、PH值、硫酸钠含量、

12.1.5石料

试验项目:

抗压、抗冻、软化系数。

12.1.6.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

试验项目:

拉伸、弯曲试验、每延米重量。

12.1.6.2钢绞线

试验项目:

①拉力试验(破断负荷、屈服负荷、伸长率、弹性模量)、②松弛试验。

12.1.7、防水板:

试验项目: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粘接剥离强度、不透水性、抗穿孔性。

12.1.8外购预制件

外购预制件验收时应一次合格,不合格的构件必须退货,绝不允许堆放在施工场地任意使用。

12.1.9橡胶支座(盆式)

试验项目:

橡胶:

硬度测定、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测定、脆性温度试验、恒定形变压缩永久变形测定、耐臭老化试验、热空气老化试验;聚四氟乙烯扳:

相对密度测定、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测定、球压痕硬度、聚四氟乙烯扳摩擦系数、聚四氟乙烯扳和不锈钢冷轧钢板的磨耗率。

12.1.10锚具(夹具、连接器)

检验项目:

外观、硬度检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12.1.11土

试验项目:

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12.1.12石灰

试验项目:

细度、生石灰消化速度、生石灰产浆量与未消化残渣含量、消石灰粉体积安定性、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检验。

12.1.13粉煤灰

试验项目:

细度、需水量比、含水量烧失量、三氧化硫、有力氧化钙、安定性、强度活性指数。

12.1.14沥青

试验项目:

针入度、针入度指数、延度、软化点、动力黏度60℃、运动黏度135℃、含蜡量、溶解度、密度、质量变化、残留针入度比、残留延度、离析软化点差、弹性恢复,储存稳定性、软化点差。

12.1.15矿粉

试验项目:

视密度,亲水系数,外观,塑性指数,含水量,加热安定性,粒度范围。

12.2标准试验

12.2.1.标准试验工作程序

本标段管理模式:

所有标准试验(包括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均由云南麻昭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

驻地办试验室不在审批一般原材料的混合料配合比。

先由施工单位完成标准试验,驻地办试验室主任现场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在原始记录上签认,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由施工单位将标准试验资料及时上报云南麻昭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将批准的标准试验资料返回驻地办一份存档。

混合料及混凝土配比试验监理程序

不合格,重新组织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12.2.2标准试验项目

(1)无机结合料组成设计试验;

(2)颗粒分析、液塑限、含水量、密度、各种标准击实试验;

(3)土的承载比CBR值试验;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

(5)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

(6)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

(7)石灰剂量试验;

(8)集料级配组成设计试验;

(9)土料级配组成设计试验;

(10)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

(11)其它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12)原材料改变时应重新取样进行标准试验。

(13)对于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级配组成中各号筛通过量变化较大时应重新做混合料组成设计试验。

12.2.3几种标准试验签认时需验证的资料

(1)签认重型击实试验时要验证:

颗粒分析试验记录;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自由膨胀率试验记录;)重型击实试验记录;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时要验证: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试验记录、报告。

配合比设计试验记录。

(3)签认水泥稳定粒料组成设计时要验证:

水泥稳定粒料组成的原材料试验记录;混合料击实试验记录;混合料筛分试验记录;水泥稳定粒料延迟时间试验记录;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记录;基层底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试验记录。

12.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试验路段、工程部位、路基、路面、涵洞、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12.3.1工艺试验程序

工艺试验前,施工单位向驻地办试验室提交工艺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及操作方法等,应用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决定。

工艺试验时,施工单位通知驻地办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驻地办试验室将对结果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

试验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监理写出总结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2.3.2工艺试验项目

(1)路基填筑:

选择试验路段现场压实,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路基整平方法、材料的含水量等。

试验路段如压实度达到要求,该段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施工单位应自费将其恢复原状。

(2)砼外加剂:

使用前对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养护剂)做可行性试验,做与胶凝材相容性试验,达不到GB8076-2008要求时,重新选择整外加剂类型、或调整外加剂的掺量与外加剂各成分含量。

(3)张拉机具:

施工单位应提供一个监理同意的校核装置,该装置备一台精确的校准测力环,此测力环应附有合格证、检定证书,由法定计量机构,对测力环进行校对。

所有压力表、测力计以及其他用于测量预应力荷载的设备的读数精度应在±2%以内,而且每次使用前进行校准。

(4)制桩试验:

碎石桩:

记录冲孔、清孔、制桩时间、深度、冲水量、水压、入碎石量及振动压密电流的变化。

土桩:

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气压力、单位时间喷入量,确定搅拌均匀性。

试验桩数量不小于5根。

12.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路基填料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驻地办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所有工程的材料进场以前,工区试验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驻地办在收到工区相关材料报验单后及时对材料及时取样,取样方法既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又要有代表性;取样数量既满足试验又要满足留样要求;取样应有记录,记录包括:

时间、地点、规格型号、代表数量、编号、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现场抽检试验时可将记录直接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如与环境有关联还应有环境记录。

驻地办试验室对土工、路基填料、集料,现场检测独立进行抽样试验检测,商品构件、钢筋、水泥、水等其他工程材料独立抽样送云南麻昭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并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12.4.1试验项目抽检程序

(1)压实度抽检:

随机取点――测压实度并记录――填写报告单――交试验室审核存档――复印件返回。

(2)泥浆性能测定:

随机取样――试验并记录――填写报告单――交驻地办试验室存档――复印件返回。

(3)混凝土检查试件测定:

①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换算施工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后方可开盘。

②在监理人员旁站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测量温度,检测拌合物性能(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和易性、等),合格后,随机制作混凝土试块,其数量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自检具体如下: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

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6)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

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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