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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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探索二级管理体制下的职务晋升聘任工作,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流程和管理职责,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人才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根据《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以学科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为目标,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用人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新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岗位聘任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3.逐步实现全面的岗位聘任制,通过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4.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组织评聘工作,在评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评聘程序和管理机构的职能,严格考核程序。

5.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奖励,或在学校以上组织的各类教学教育评奖中获得奖励称号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其他各项工作获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优先晋升聘任。

二、聘任工作组织及职能

(一)学校聘任工作组织及职能

学校成立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同时成立资格审查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学术与技术能力学科评议组、答辩评议组等聘任组织。

1.资格审查组:

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所确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资格审查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的有关人员组成。

其中人事处负责实际任职年限、各种资格证书的审核;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负责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业绩的审核(含教学质量评价);科技处负责科研业绩的审核(含科研项目情况)。

2.思想品德考察组(可授权部门分党委实施):

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察,确定审核意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

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提出的要求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教育教学能力考评的若干规定》(教务处另行制订)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议。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可在教务处指导下授权各学院、部门实施。

4.学术与技术能力学科评议组:

学术评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可采用集中评议或外审等形式。

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中级及以下人员可授权学院(部门)实施。

5.答辩评议组:

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答辩,由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可授权学院实施)。

6.校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校聘委会”),校长任主任,负责对已经通过各环节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和评议、审核学院推荐(含教研室、团队负责人意见)意见等,确定拟聘人选,由校长聘任,具体由《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

(二)学院(部门)聘任工作组织及职能

各学院(部门)成立聘任(推荐)小组及成立相应聘任组织。

1.学院(部门)思想品德考察小组:

各学院(部门)组建由分党委书记(或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思想品德考察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

2.学院(部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

各学院(部门)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人)为组长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负责在教务处指导下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提出考察意见。

3.学院学术答辩评议组: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等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外其他专家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组长,听取申报人员的述职或答辩,负责对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进行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

4.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

负责本学院(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应聘本部门高级职务岗位的人员在综合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意见及在学院工作中的贡献的基础上,对照学院岗位聘任条件和核定的高级岗位数,并提出推荐聘任排序意见。

对中初级岗位,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聘任意见,报校聘委会审定。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由学校专门组织负责推荐。

学院各聘任工作组织由学院根据自身规模组建,人数一般为7-11人,联系各学院的校领导参加各学院聘任小组。

考察、评议组及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的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不可事先预投票、委托他人代投票或事后补投票,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

考察组、评议组和聘任小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任小组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考察、评议组或聘任小组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各学院分党委纪检委员列席学院聘任小组会议。

三、工作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已设立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指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

2.其他系列晋升聘任工作采取考试或社会评审的方法进行,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同时具备学校规定的设岗和岗位要求后进行聘任。

须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后进行聘任的系列有:

(1)卫生系列的中初级(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医师、护师、医士、护士等)

(2)图书资料系列的中初级(馆员、助理馆员)

(3)档案系列的中初级(馆员、助理馆员)

(4)经济系列的中初级(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5)会计系列的中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须通过社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或达到相应学术能力后进行聘任的系列有:

(1)卫生系列的高级职务

(2)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职务

(3)档案系列的高级职务

(4)经济、会计系列的高级职务

(5)高校学生思政教育系列的高级职务

(6)高教研究系列的高级职务

3.凡校内外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满足条件的教师和其他系列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可以应聘本校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能全面地、熟练地、认真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主动积极承担和完成学生教育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成绩显著。

3.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学历要求

1.除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具体范围另行公布),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申请晋升教授岗位,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晋升教授岗位,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晋升副教授岗位,应具备硕士学位。

农业推广类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博士点学科人员:

35周岁以下申请晋升副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3.其他系列任职学历学位原则上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以相关机构接受学术评议的要求为准)。

(四)任职资历要求

1.教授:

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5年(满60个月,以下类推)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实际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实际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其他系列聘任正高级职务任职时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副教授:

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实际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并实际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其他系列聘任副高级职务任职时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实际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实际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1)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专职学生思政教育、出版(编辑)、卫生系列聘任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经济、会计、出版(技术编辑)系列相应学历任职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外,大学专科毕业的,实际担任助理级职务7年以上可聘中级职务。

其中实验系列中专(高中)毕业,实际担任助理级职务8年以上可聘中级职务。

4.助教: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

(1)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高校学生思政教育、出版(助理编辑)系列聘任初级职务任职时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经济、会计、出版(技术编辑)、卫生系列相应学历任职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外,大学专科毕业的,实际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可聘助理级职务;中专毕业,实际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可聘助理级职务。

5.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经济、会计、出版(技术编辑)、卫生系列设员级职务(技术员、实验员、管理员、经济员、会计员、技术设计员、医士):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6.有关说明:

(1)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职务认定:

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3-6个月考核合格后可聘中级、助理级职务(认定时必须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1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助理级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1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员级职务;任员级职务满2年,可聘助理级职务。

(2)攻读学位(含在职)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交叉和间断情况者,根据相应的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实际担任职务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进行年限折算,达到规定年限要求者为正常晋升,否则为破格晋升。

(3)任职年限指实际任职时间(按月计算),脱产进修的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4)各系列人员原则上不转岗,确因工作需要转其他系列同级岗位的,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申报同级不同系列不同学科(“一同”)人员,按职务晋升的要求执行;申报同级同系列不同学科或同级同学科不同系列(“二同”)人员,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由部门聘任小组提供;申报同级同系列不同学科人员,其学术技术能力与职务晋升的要求相同。

原则上不实行转系列晋升,转入新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才能提出申请晋升。

由社会统一评议的,按社会评议机构的统一要求进行。

(五)外语水平要求(必备条件)

1.初聘助教须具备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B级证书(长期有效),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初聘讲师(含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须具备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B级证书(长期有效),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初聘教授、副教授(含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须参加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A级证书(长期有效)。

4.以下人员可免考外语: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3)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晋升时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以下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采取考核古汉语或医古文的方式:

(1)从事中医、中药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

(2)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档案、新闻专业的。

6.其他系列的职务初聘、晋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备条件)

1.初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应取得教育中介机构颁发的相应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A级证书长期有效),或者参加全国或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获相应等级证书(A级证书长期有效)。

2.以下人员可免考计算机:

(1)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获得博士学位未满4年的;

(3)转聘同级职务,在聘任前一职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要求的;

(4)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6)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3位发明者;

3.其他系列的职务初聘、晋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七)年度和聘期考核要求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前任职年限中的年度人事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必须是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八)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具有相关必须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授、副教授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授每五年应指导或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协助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

3.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的或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师,不能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任现职以后累计完成主讲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任务的最低累计要求如下(含资历破格人员):

----讲师晋升副教授:

科研为主型:

博士学位,128学时;硕士学位,320学时;本科,512学时。

教学科研型:

博士学位,256学时;硕士学位,640学时;本科,1024学时。

教学为主型:

博士学位,384学时;硕士学位,960学时;本科,1536学时。

----副教授晋升教授:

科研为主型:

博士学位,320学时;硕士学位,512学时;本科,704学时。

教学科研型:

博士学位,640学时;硕士学位,1024学时;本科,1408学时。

教学为主型:

博士学位,960学时;硕士学位,1536学时;本科,2112学时。

长期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课题的科研团队成员,经科技处批准,其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

4.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以及未完成年度《岗位工作协议书》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60%者,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不能续聘或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5.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补贴工作量一并计算(或扣除相应时间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具体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

(九)其他基本(必备)要求

(1)硕士或学士学位获得者晋升讲师职务,须至少担任过1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工作。

(2)博士学位获得者晋升副教授职务,须至少担任过1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工作。

(3)自2012年1月1日起,生命、海洋、食品、经管、工程学院相关教师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者,须至少到生产第一线(或海上)参加实践工作、从事科学研究与调查工作3个月以上。

具体办法由相关学院另行规定。

(4)自2012年1月1日起,晋升专任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必须获得一项以上校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科学成果奖项(排名前5名)。

五、学术与技术能力任职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教授(教学型)

教学型的范围包括:

专职从事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程序设计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力、机、电等公共基础课程、基础化学、文学艺术。

应聘教授(教学型)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第

(1)和第

(2)—(5)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下同)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从事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3篇以上,另外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务处认定);

(2)教学、科研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成果(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10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8名,省市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省市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省市级三等奖排名前2名)以上奖项1项以上;主编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三等奖2项;

(3)教材:

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下同)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4)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一项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

(5)其他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自2012年起,应聘教授岗位必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科学成果奖项(排名前3名)一项以上,相关人员须有3-6个月进企业、挂职等经历。

教授(教学科研型)

应聘教授(教学科研型)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第

(1)和第

(2)—(5)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博士点学科人员必须有3篇为一类核心期刊。

计算论文数量时,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等论文按二类核心期刊2倍计算(下同);

(2)发明专利:

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8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5名,省市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省市级二等奖排名前2名,省市级三等奖排名前1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

作为主编,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其他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学术专著: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完人)。

除上述条件外,自2012年起,应聘教授岗位必须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科学成果奖项(排名前2位)一项以上,相关人员须有3-6个月进企业、挂职等经历。

教授(推广类)

应聘教授(农业推广)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第

(1)—(3)和第(4)—(8)条件之一:

(1)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坚持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工作,并已实际在农业推广一线工作8年以上,在促进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2)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农业技术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推广或开发项目2项以上,并经省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效益(以农业推广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广实施证明为准);

(4)主持或为主制定行业技术规程2部以上,且实施后效果显著(以应用实施证明为准);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农业技术推广奖2项以上(排名前3位);

(6)选育新品种2个以上经审定并推广,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发明专利:

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以专利获得证书及专利应用证明为准);

(8)获得经省部级及以上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效益显著(增产、增收达15%以上)。

2.副教授(教学型)

应聘副教授(教学型)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第

(1)和第

(2)—(5)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另外至少还要有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务处认定);

(2)教学、科研成果:

作为完成人(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20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16名,省市级一等奖排名前10名,省市级二等奖排名前8名,省市级三等奖排名前6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成果以上奖项1项;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写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

(3)教材:

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下同)正式出版本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4)主持或作为第一参加人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科研项目1项以上;

(5)其他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自2012年起,应聘副教授岗位必须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科学成果奖项(排名前5位)一项以上,相关人员须有3-6个月进企业、挂职等经历。

副教授(教学科研型)

应聘副教授(教学科研型)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第

(1)和第

(2)—(5)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博士点学科人员必须有1篇为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2)发明专利:

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

作为完成人(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16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12名,省市级一等奖排名前8名,省市级二等奖排名前6名,省市级三等奖排名前3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3)教材、教学参考书:

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4)其他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自2012年起,应聘副教授岗位必须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科学成果奖项(排名前5位)一项以上,相关人员须有3-6个月进企业、挂职等经历。

副教授(推广类)

应聘副教授(农业推广)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第

(1)—(3)和第(4)—(8)条件之一:

(1)实际在农业推广一线工作5年以上。

(2)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农业技术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的技术推广或开发项目1项以上,并经省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效益(以农业推广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广实施证明为准);

(4)主持或为主制定行业技术规程1部以上,且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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