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供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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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
第一章:
变配电所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节: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按时在岗位上进行交接。
交接严禁交给无合格证者或酒后上岗、精神不正常的人。
2、交接班要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应处理告一段落时,可再继续进行交班。
4、交接班应交清下列内容,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
(1)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故障隐患、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
(2)许可的工作票、接地线使用组数及位置。
(3)业务学习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4)工具、仪表、备品、备件、材料、钥匙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当值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及其有关措施。
(6)上级指示、记录和技术资料的收管情况。
(7)设备处观、环境卫生、通讯设备情况及其它。
5、交接班值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节:
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有关标准、规程、措施及其它要求,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岗位工具、仪表、材料配件、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3、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交接班。
4、按规定巡回检查,按规定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
对当班发现的设备缺陷进行复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消除缺陷,发现重要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5、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及时汇报,遇到紧急情况按紧急拉闸顺序操作。
6、接受执行调度命令,认真审核两票及安全措施,正确组织执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并做好操作监护。
7、班中、班后要向值班干部汇报本所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转情况、安全情况、操作情况。
8、按规定巡回检查,做好本班内各种图纸、资料、记录工作。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现场整洁。
第三节:
变电所设备运行规程
一、断路器
1、运行中的断路器,其绝缘标准符合厂家规定,开关绝缘电气强度符合标准。
2、在带电情况下,严禁用千斤顶进行慢合闸,严禁将拒绝跳闸的断路器投入运行。
3、断路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1)真空度不够。
(2)断路器支持瓷瓶断裂或套管炸裂。
(3)断路器内发生放电声响。
(4)断路器连接点处过热变色。
(5)断路器瓷绝缘表面严重放电。
(6)故障跳闸后,断路器冒烟。
在停止运行前,应根据断路器所带负荷的重要程度和异常现象的严重程度,及时汇报调度指挥部,尽量采取措施将负荷退出。
4、断路器在事故跳闸后,应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连续切断短路故障4—6次后,必须进行检修。
5、每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根据断路器的操作次数,运行条件和缺陷情况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
二、仪表互感器
1、高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中,均应有一点接地,除接地以外,电压、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在任何地方都不允许连接。
2、在运行中,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许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许短路。
3、在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或清扫时,应注意以下各项:
(1)工作中绝对不准将二次回路开路。
(2)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短路应采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禁用熔丝或导线缠绕。
(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点之间的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中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4、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熔丝熔断后,首先将互感器退出运行,并检查二次侧熔断器,在排除电压互感器本身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后,可更换合格熔丝将电压互感器投入运行,严禁用普通熔丝代替。
5、停用电压互感器时,应将有关保护与自动装置停用(包括低电压保护,电源自投等)以免装置误动,同时还应取下二次保险。
6、运行中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应经常保持清洁,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各部接点有无过热及打火,有无异常气味,声音是否正常,瓷质部分有无破损和放电现象以及电压互感器一、二次熔丝是否完好,指针指示情况等。
第四节:
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一、基本要求
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设备的正常运行状况,熟悉巡检项目、内容和标准,每次巡检要有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巡检时间的规定
1、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在运行阶段,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检。
3、夜间进行一次闭灯巡视。
三、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1、遇有雷雨、大风、浓雾、大雪、冰冻、高温等异常天气时。
2、设备过负荷或因运行方式的倒换,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3、设备检修改造或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及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4、设备的一般缺陷有发展,需要严密注视。
四、值班人员要目测、耳听、鼻嗅、触摸等检查方法对设备、绝缘材料、继电器进行详细检查,触摸检查时严禁用手触摸带电运行的高压设备或没有安全措施的带电体。
五、变压器的检查项目
1、检查变压器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色、油面、油温是否正常,其外壳有无渗油、漏油现象,并检查瓦斯继电器内有无气体。
2、检查绝缘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烧伤痕迹。
3、检查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防爆管上的绝缘是否完好,有无裂纹和存油。
5、检查硅胶有无变色,是否吸潮至饱和状态。
6、检查联接变压的引线有无变形、松股和断股现象,铜铝过渡线卡有无由于过热产生变色烧坏等现象。
第五节:
停送电制度
1、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任务必须由持有电工合格证的值班人员来完成。
2、电气设备,线路上进行电气试验与检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经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后签发。
工作负责人及其它人员不能签发工作票。
3、若须改变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负荷转移或在矿管辖的线路上工作,工作票许可命令、开工时间,许可人员姓名可由值班员填写。
4、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按操作票的操作顺序进行,不得无票操作。
5、事故紧急处理,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与操作票,填入运行记录簿中。
6、严禁约时停送电。
7、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六节:
消防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熟悉本部位的机械设备,电气回路、房屋建筑、道路的情况,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岗位人员要懂得和掌握消防“三懂三会”。
“三懂”: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灭火灾的方法;“三会”:
会报火警(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四、对本部位可能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并报告单位领导。
五、按时领取和更换消防器材,将配备的消防器材悬挂或摆放整齐,并经常擦拭保养,使之保持清洁和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非本变电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本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本所参观。
二、上级部门来所检查工作必须进行要害登记。
三、检修人员来所检修设备进行电气试验,必须事先联系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要害登记。
四、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学习,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由机电部派人带领方可入内,并进行要害登记。
五、外单位人员进入要害区域之前,值班人员应将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六、非工作人员进入本所后必须遵守本所有关规定。
七、如遇可疑迹象应及时向工区进行汇报。
第八节:
变电所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配电工与电气检修工要熟知《电业安全规程》内容,身体健康并定期参加《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知配电室所有电气设备、系统电源情况,各配电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及运行方式。
3、熟知配电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4、运行人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5、倒闸操作及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实行两票制(操作票和工作票)及工作许可制度和监护制度。
6、工作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操作
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用途、及供电范围,操作前必须核对设备的(分、合)位置及供电范围,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3、高压配电盘停电时先拉断路器,后拉隔离开关。
送电时,顺序相反。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4、停送电必须专人联系并要填写工作票,办理停送电手续,否则不能停送电。
严禁电话约时停送电,特殊事故情况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5、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时,值班人员不能单独操作,必须由专人监护,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应大于0.7米)。
6、停送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绝缘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
停送电后在开关手柄上悬挂“停电”、“送电”警示牌。
7、事故跳闸后,不能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恢复送电。
8、检修时要先停电,进行验电、放电、并在停电的配电盘内负荷侧刀闸上装设合格的接地线。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送电前要详细检查地线拆除情况,确认接地线拆除,无误后方可送电。
9、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如发现有异常声音、仪表指示不正常或触头发热、烧焦、异味等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
每小时巡回检查一遍,并认真做好记录。
对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处理。
第九节: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安全部、调度室和部值班人员汇报,班后由队(班、组)值班组织事故分析,性质较为严重的事故队长(班长、组长)、分管队长(班长、组长)、安全副队长(班长、组长)必须亲自参加追查分析,并做好事故分析追查记录。
2、事故追查分析,要做到“三不放过”,要把事故的原因分析清楚,把事故责任者追查明确,使责任者和他人从事故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3、重大事故由矿进行处理,小事故由队(班、组)进行处理,事故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检查,从中接受教训。
4、队(班、组)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
5、对隐瞒事故不报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二章: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部分:
1、属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指挥的开关的停送电,按电调指令进行,其它任何人无权指挥(紧急情况除外)。
2、10KV配出线开关的停送电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变配电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停送电。
3、压负荷停送电服从供电公司电调指挥,但需向矿调汇报。
4、计划停电执行联合审批制度,由需停电单位提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由机电部、调度室、安全部,涉及停风的还需通风部审批。
5、停电报告中应明确停电时间、停电地点及停电影响范围,机电部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6、调度室接到停电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停电时,即可签字,并通知被影响单位。
7、安全部对停电报告安全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停电报告上签字。
8、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停电单位到机电部办理停电工作票。
9、准备停电时,还需与被停电单位联系,由机电部通知被停电单位。
操作完毕汇报调度台。
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停电。
9、停电工作票应由有经验并熟悉本系统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的固定人员签发,一般为单位主管技术员、主管检修负责人或主管机电负责人。
二、井下供电部分:
1、井下各队人员应在执行停电工作的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审批程序与地面审批程序相同。
2、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分送机电部,调度室、安全部、通风部各一份。
涉及监测的需事先经监测队同意。
3、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需停高压电时,停电单位应到机电部办理停电工作票。
4、对于新安装的高压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应在送电前一天填写高压送电通知单,送电通知单一式两份。
在填写送电通知单前,安装单位必须将送电线路摇测报告数据送交机电部,电缆标准化由机电部防爆对验收合格并在送电通知单(接火通知单)上签字。
否则不予批准,如系延伸高压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必须在送电前摇测延伸线路绝缘,并在第二天将摇测数据报交机电部,同时摇测数据低于50MΩ的,禁止送电。
5、对于新安装的或延伸的低压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在送电前摇测线路,并在第二天将摇测数据送机电部,如摇测数据低于5MΩ的,禁止送电。
6、机电队有权签发停电工作票人员为:
机电队长。
三、检修停送电
(一)地面高压(10KV)停送电
1、停电
(1)凡高压停电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2)检修一类负荷时(见负荷分类表),检修单位必须制定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此措施必须有机电副总工程签字把关,技术员并提前两天填写“停电报告”经调度室、机电部、通风部、安全部审批签字,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未参加调度会的受停电影响单位,由检修单位负责提前书面或录音电话通知到受停电影响单位的机电主管人员或停送电负责人),持“停电报告”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
(3)检修二、三类负荷时(见负荷分类表),提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经调度室、机电部、通风部、安全部审批签字,填写注意事项,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未参加调度会的受停电影响单位,由检修单位负责提前书面或录音电话通知到受停电影响单位的机电主管人员或停送电负责人),持“停电报告”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
(4)双回路馈出线所带电气设备或电缆须检修停一回路电时,工作票上必须注明下一级配电室应停电断开的开关双重编号。
(5)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停送电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持有。
(6)停送电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联系,配电工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执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配电工在停双回路供电的任一回路时,要提前通知所有相关用电单位的停送电负责人(或单位机电主管人员)组织转移负荷,并同时观察负荷电流转移情况,经确认负荷已可靠转移后,方可停电。
2、送电
(1)检修完毕,停送电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要在现场共同详细检查、询问、确保无误后,撤出现场检修人员准备送电,严禁再作业。
(2)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到变电所与值班人员联系,值班人员必须收到停送电负责人送到工作票后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二)、地面低压停送电(3300V及以下)
1、重要变电所、配电室低压停送电或其它变电所停送电影响低压一类负荷时执行1.1高压一类负荷停送电的规定。
2、其它变电所、配电室(点)低压停送电执行“停电报告”以及“停电牌”(或工作票)制度,停送电程序执行1.1高压二、三类负荷停送电的规定。
3、由停送电负责人持“停电报告”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停电,并将停电牌交于停送电负责人。
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和“停电牌”,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4、本单位范围内的低压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三)、井下高压(10KV)及中低压(3300V1140V及以下)停送电
1、停电牌制度,在井下变电所高压及中低压停送电(磁力起动器除外)均执行停电牌制度。
停电牌分两类,一类归检修单位管理,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一类归井下机电队管理,用于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
两类均为一套两块,一块归停送电负责人持有,另一块由配电工或看护停电开关人员持有。
2、在变电所停电影响局扇供风、主运系统等一类负荷时,检修单位必须制定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此措施必须经机电部电气主任工程师或三电办主任签字把关,“停电报告”须由机电部井下供电主管人员签发,并提前两天填写“停电报告”经调度室、机电部、通风部、安全部审批签字,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未参加调度会的受停电影响单位,由检修单位负责提前书面通知到受停电影响单位的机电主管人员或停送电负责人),并经调度、通风、安检签字认可,“停电报告”送井下机电队值班人员及相关影响单位各一份,持“停电报告”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配电工将“停电牌”一块挂在停电开关上,另一块交给停送电负责人。
配电工送电时,必须对停送电负责人、停电牌及停电报告认真核对,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3、在变电所停送电影响二类负荷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经调度室、机电部、通风部、安全部审批签字,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
“停电报告”送井下机电队值班人员一份,另持一份“停电报告”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停电,配电工将“停电牌”一块挂在停电开关上,另一块交给停送电负责人。
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和“停电牌”,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4、本单位移变停送电(不影响其他单位时)执行停电牌制度。
移变的停送电(影响其他单位时)必须办理“停电报告”,“停电报告”送停电影响相关单位各一份,另持一份“停电报告”到现场与移变管理单位跟班机电负责人联系停送电,并派专人看护停电设备同时执行停电牌制度和专人停送电制度。
5、检修本台设备要停上一级开关电源(包括磁力起动器),磁力起动器停电以打开隔离刀闸并闭锁操作手把为准,检修时要派专人看护(或两防锁锁住开关),并挂停电牌。
6、本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四、事故状态下的停送电
1、发生紧急情况时,配电工(电工)可以立即停电,不受“停电报告”、“停电工作票”和“停电牌”的限制。
停电后要立即向调度台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看护好开关,做好事故记录。
2、故障掉闸后,配电工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
待故障处理后,除调度值班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直接指挥配电工进行送电。
3、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执行“吴王山煤业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五、其它停送电规定
1、在变电所停电,影响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停电报告”所涉及的掘进队组必须派专职电工维护局扇。
2、所有受停电影响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在停电前停止设备运转,确保按时停电,安全停电;双回路用电单位要在运行回路停电前,对另一备用回路进行检查检修及试运行,确保单回路正常供电。
3、因吴王山煤业为分列运行供电方式,双回路用电单位在运行回路停电前需要操作其母联开关时,必须严格执行“分列运行措施”规定,联系确认变电所的母联先合闸后,方可合本单位的母联开关。
4、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熟悉供电系统的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5、电工必须遵守:
所有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停电停风的工作面,局扇在恢复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送电条件时方准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送电操作。
6、任何单位或人员都不得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等工作。
7、机电部指定井上下供电主管人员要密切配合,熟悉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双回路反送、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反送、转供电发电机反送等意外情况发生的可能。
8、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处罚制度
无论违反上述哪一条,均按违章论处,并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凡不按此规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根据情节给予加倍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两票管理制度
“两票”系指操作票和工作票,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和电力线路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票”制度是发供电系统生产、运行的生命线,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加强“两票”制度的贯彻执行,统一认识,在执行程序上、管理上做到有章可循,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结合我矿各单位执行“两票”制度的现状,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1、“两票”制度管理规定
“两票”适用于我矿井上、下高压变电所、配电室、峒室的操作和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检修必须按两票规定执行。
2、机电部负责“两票”的综合管理工作,各有关队、机电人员主要负责“两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统计。
3、“两票”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4、“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5、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本页操作票下面留下空白行盖“紧接下页“章。
6、操作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格内加盖“以下空白”章,如下面没有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下面。
7、已执行的两票应加盖已执行章,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均应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
8、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上面中间横线右边处,注明中断操作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操作票处理,以后如需继续操作未执行项时,则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程序执行。
9、已执行作废的“两票”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在现场保存三个月后,统一上交上级管理部门。
10、工作票签发人由管理该设备单位领导人或指派专人签发,签发人应熟悉本系统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操作,签发人名单应书面报机电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变更时,还需将变更人员名单报机电部。
第四章:
供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部分
1、凡需增加负荷的单位,均需持单位申请,注明增加负荷的容量,经机电矿长或机电部领导同意后,到机电部办理审批手续。
2、机电部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增容方案指导实施。
3、地面施工单位用电需持单位申请,注明用电设备容量、使用地点及使用时间等,负荷大于20KW的需经机电部领导批准,到机电部供用电审批表,机电部审批后,机电队按指定接电位置接电,同时必须符合低压供电要求的规定。
具体规定参见《供电协议》。
4、属于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也需持单位或个人申请,注明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时限,使用地点,经机电矿长或机电部领导批准后,到机电部办理审批手续,机电队按指定接电位置接电,同时必须符合低压供电要求的规定。
5、新增用户必须自备电表及相应的保护装置,自备用电器具必须安全可靠。
(电表需经吴王山煤业机电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对非本矿的用电设施,一律拒绝提供保安电源。
7、凡损害吴王山煤业利益及安全的用电,机电室都有权终止用电事宜。
二.井下供用电部分
1、井下任何单位从事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等相关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部提出增减负荷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新安装采掘工作面,由安装单位在安装前一天到机电部办理增减负荷申请。
接火时,凭接火报告到机电部审批后,再按指定开关接电,并执行电气安装与检修制度。
3、凡未经机电部批准私自增减负荷的单位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对单位机电负责人进行处罚。
4、除紧急情况处,机电队凭接火报告执行工作,并且变电所内的接线完好情况由机电队监督,如接火单位接线不符合标准,机电队有权制止或不给其送电。
5、供用电申请必须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第五章:
转供电管理办法
1、为了使我矿的对转供电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矿的利益,杜绝电费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转供电是指在我矿供电系统中用电的所有非我矿及矿附属单位(包括工程施工用电)的所有用电单位、个人用电。
3、转供电申请使用:
(1)凡需我矿供电的转供电用户,持书面申请经有关矿领导及机电部领导批准使用后,到机电部办理手续。
申请中注明用电单位、用途以及容量,是临时用电的还须注明使用时间。
(2)根据集团机电处要求高压转供电需和机电处签订用电合同,用电合同一份原件由我矿收执。
(3)机电部根据批示,核实用电负荷,指明接火地点和方案,并和转供电用户签订供用电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