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广播电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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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广播电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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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广播电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广播电视管理,确保安全播出,增强我市广播电视播出系统防范干扰破坏、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山东省和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广电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及处置。

1.3.2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

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播出单位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

1.3.3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调度指挥相关单位,进行全程监测,确保安全播出,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

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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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

各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运行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体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安全播出系统和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系统均由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播出单位和监测台站等构成。

其中调度指挥机构(部门)是本级安全播出系统的核心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和与系统外关联部门的联系工作。

市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在安全播出业务上服从德州市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的统一管理。

播出单位是安全播出系统的基础单位,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直接实施和保障部门,包括承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和覆盖业务的系统内单位。

监测台是安全播出的监督与服务单位,负责及时向有关播出单位、指挥调度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和提供安全播出情况、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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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体系的运行机制是:

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2.2安全播出指挥部

2.2.1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广电局组织成立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业务管理科负责。

分管副市长任市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总指挥,市广电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技术和有线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包括有线科、综合技术部以及市局办公室、稽查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德州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广电总局、省局、德州市局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负责涉及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德州市广电局和市委、市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调度机制,建立高效、准确、快捷、现代化的信息联络畅通。

(1)组织编制广电系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2)全面了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资源情况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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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改进工作。

(3)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汇总、分析、研讨,并及时报告德州市局和向相关单位报告或通报。

(4)督察播出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

(5)建立重要活动期间广播电视信号调度传输机制,确保重要播出、重大转播活动期间的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传输。

(6)负责制定在紧急状态下的调度流程,发生预案内的紧急情况,立即按照调度流程,执行安全播出预案。

(7)在总局、省局和德州市局及我市广电局确定的安全播出保证期内,落实各单位播出任务,安排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安全播出情况,发生重大播出和安全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提交书面材料。

(8)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一般性设备故障只报告分管领导。

当遇到“法轮功”分子干扰破坏等重大安全播出事故时,报告局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报告德州市局和我市610办公室。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分析并及时做出事故处理意见。

2.2.2相关单位职责

(1)播出单位

综合技术科、有线科、电视台等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各部门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

-217-播出任务,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市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2)综合技术部

市局综合技术部根据德州市局、我市广电局下发的监测任务,负责本地无线、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监测。

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发现播出异态情况并通报相关播出单位、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3)有线科

安全播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值班室设在有线科机房,对重大突发事件,在及时通知相关播出单位的同时,报市局指挥部领导。

3预警和预防

3.1危害信息的收集

3.1.1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程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3.1.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与市610办公室、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1.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与无线电监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3.1.4监测单位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发现播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播出单位进行处置,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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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1.5调度指挥机构(部门)及时汇总、分析、跟踪广电机构、值班电话或投诉受理中心收到的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举报信息。

3.1.6播出单位密切注意各类预警信息和气象、水文、海洋、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性情况的预报。

当收到灾害预报时,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播出单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单位。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要主动向有关监测预报机构咨询了解最新情况。

3.2预防

3.2.1预防警戒。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安全播出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

3.2.2预警信息。

及时汇总各类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全系统和有关联络单位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监测单位要及时提供监测异态情况。

播出单位在完善自台监视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观众投诉体系,实现对播出异态的及早发现和处置。

3.2.3组织准备。

广播电视局落实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3.2.4技术保障。

相关播出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3.2.5资源准备。

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根据预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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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如有需要可向系统内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

3.2.6供电保障和防雷击。

播出单位和部门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双路电源、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的可靠有效;所有承担播出任务的天(馈)线系统、机房、设备设施等都必须充分预防雷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有效处置。

3.2.7通信保障。

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和各播出相关单位要有效利用广电专网、公共通信等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4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广电总局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

发生以下各级突发事件时,均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部门、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机构,均应服从本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8套以上(含)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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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或40%—80%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或省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省范围的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对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的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市级主要广播电视节目部分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市级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省、市重要节目出现大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5应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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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发生下列事件后,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在向我市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德州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传至德州市局,由德州市局向省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报送,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事发地安全播出指挥部或广电局应于事发后逐级上报事件书面材料。

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项内容,事件发后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5.2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通报事发部门和局业务管理科,并报告市广电局分管领导。

5.3接到报告后,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德州市广电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5.4对发生的各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和突发事件,任何单

-222-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向广播电视部门举报威胁广播电视传输的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利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举报广播电视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报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5.5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或泄漏。

5.6其他事件或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按照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规定》执行。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6.1.1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启动、信息报送和处置、调度指挥和控制、应急处置、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等。

6.1.2本预案的启动由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

德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对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6.1.3当出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部门要遵照应急报告的程序和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须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请示给予及时批复。

6.1.4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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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6.1.5应急预案启动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1.6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6.2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省、市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由广电行政部门授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有关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报警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

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内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

7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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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应急预案

7.1.1应急预案是应急响应的依据,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

7.1.2市广电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地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报上德州市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7.1.3播出单位和调度指挥机构(部门)要根据安全播出的实际需要全面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播出应急操作预案。

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

预案制定后须经过实际操作验证,确保实施有效。

7.1.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7.1.5广电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播出单位分类分级的保障要求,保证广播电视应急设施、设备、资源的储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资源及技术保障

7.2.1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应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播出资源配置状况,建立规范的资源数据库,利用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手段保证各相关资源的有效利用。

7.2.2各相关资源拥有单位应根据相关调度指挥机构(部门)的要求,做好资源的维护、管理、补充和更新工作,保证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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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有效,并随时准备根据相关调度指挥机构(部门)的指令对资源实施快速调用。

7.2.3中央和省、市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和光缆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传输,保证为各转播单位提供可靠的信号源。

其中中央一套卫星传输具备多星、多转发器、多站及多波段等多种备份方式。

7.2.4市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播出节目必须具备两路以上信号源,播出系统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重要播出系统的关键设备,需有可靠的热备份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自动报警和切换。

7.2.5电台、电视台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采用实时有效的节目监测手段;对直播、热线节目必须加装延时装置。

7.2.6市光缆干线网,应具备有效应对线路中断等突发事件的技术防护及快速恢复措施。

7.2.7市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必须保证具备两种以上中央和省一套节目源。

7.2.8播出单位根据播出需要建立备品备件库,并具备必要的测试工具和仪器。

7.2.9有线网络中心(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检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仪器。

7.2.10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根据调度指挥业务需要,配备对重要节目的实时监听、监看、监测手段。

7.2.11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安装卫星接收安全监控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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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安全播出指挥机构和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均安装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终端。

7.2.13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稽查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车辆、设备,对破坏广电设施的事件和人员进行迅速及时地立案、侦查和稽查。

7.3联络调度保障

7.3.1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所辖区域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

7.3.2播出单位机房必须具备一台(含)以上国内直拨电话。

7.3.3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办公机要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随时注意接听、联络。

7.3.4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

7.3.5播出单位因人事变动、搬迁、故障等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市局业务管理科。

7.3.6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指配专用的车辆、通讯等工具,以便应急调度指挥之用。

7.4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是评议各单位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考核项目。

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追究运行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27-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

禹城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指挥部禹城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指挥:

刘红梅(副市长)总指挥:

刘红梅(副市长)成员:

李召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广电局局长)李召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广电局局长)张风光(市公安局局长)张风光(市公安局局长)袁学军(市安监局局长)袁学军(市安监局局长)葛尹(市气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张海文(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张海文(市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王明学(市网通公司经理)王明学(市网通公司经理)崔金浦(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崔金浦(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王平(市财产保险公司经理)市财产保险公司经理)于志坚(天童公司经理)于志坚(天童公司经理)李明华(市广电局副局长)李明华(市广电局副局长)副局长王吉星(广电局副局长)王吉星(市广电局副局长)局副局长程培军(广电局副局长)程培军(市广电局副局长)局副局长戚爱民(广电局副局长)戚爱民(市广电局副局长)局副局长初王勇(市广电局副局长)广电局副局长)局副局长涛(市广电局有线科长)广电局有线科长)彭云辉(广电局农线科长)彭云辉(市广电局农线科长)局农线科长彭李辉(市广电局播出部主任)局播出部主任)刚(市广电局技术部主任)广电局技术部主任)技术部主任郝振平(郝振平(市广电局稽查队长)局稽查队长-228-

宫云宝(广电局办公室主任)宫云宝(市广电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电局局长李召海任办公室主任。

海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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