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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数据获取工作方案.docx

普查数据获取工作方案

 

XX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一次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XX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依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通知,结合全县水利普查工作实际,特制定XX县第一次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质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分阶段组织做好水利普查检查督导、审核验收、抽查评估等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利普查工作和各阶段数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实施,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应填尽填、完整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确保普查成果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目标要求。

二、质量控制基本原则

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原则,坚持逐级、分类质量控制原则,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质量控制原则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规定、方法和质量验收标准,尽可能前置质量控制关口,将普查质量问题控制在分区普查机构、基层填表单位和数据采集点,同时,充分发挥各技术支撑单位和统计、业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加强对水利普查重要内容、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

三、质量控制内容和措施

(一)强化质量控制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

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普查办对本县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负总责,各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该专项的质量控制工作,各流域站负责所管辖流域范围内的质量监控工作,各镇(街道)普查办负责该普查分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普查机构有关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成立质量控制工作组,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审核、验收等质量控制工作。

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根据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整改、落实。

及时分析、校核和评估各类普查数据质量,组织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和上报工作。

(二)明确质量控制各阶段的主要内容

1、普查对象清查。

针对普查对象清查,县普查办主要组织做好清查工作专项检查、审核验收和质量抽查等三项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是对象清查工作准备和开展情况:

⑴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和计划,及时部署清查登记任务,开展阶段性宣传动员工作。

⑵配备、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明确普查责任分区为各镇(街道)。

⑶发放镇村两级普查区划示意图、河湖水系名录、各类普查对象初始名录。

⑷按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核实。

⑸明确各类清查表填写、回收流程。

⑹部署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规范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操作。

⑺按照节点完成清查工作进度。

二是对象清查数据填报、录入和汇总上报情况:

⑴清查表回收。

各专项工作组检查清查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审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清查表审验程序和签字手续是否正确,资料装订是否规范。

⑵清查数据录入。

岗前培训专业录入人员集中录入和分散录入,清查表通过计算机录入检查,控制数据错录比例。

⑶技术组按照程序检查数据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后完成清查数据汇总上报。

2、普查数据采集。

针对清查登记阶段的县级普查数据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做好取用水台账建设、普查数据全面获取等工作的检查督导、数据预审和事中质量抽查等三项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是取用水台账建设情况。

⑴明确取水口、灌区以及第二、三产业单位取用水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落实普查填报单位台账建设责任,明确台账记录人员。

⑵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没有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提出准确可行的替代计量手段并检验计量精度、计量点是否符合要求。

⑶核算无计量设施取用水数据符合性,健全辅助台账表,重新核实当地的用水定额。

⑷健全取用水单位取用水业务记录,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取用水量。

⑸普查员定期巡回检查填表单位台账建设情况和台账数据质量,建立巡检记录。

⑹台账建设相关问题的报告和处置情况。

⑺建立台账建设问题报告和处置情况记录。

二是普查数据全面获取情况。

⑴县普查办编制各类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工作计划,优化数据采集顺序。

⑵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据全面获取任务,落实跨区域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任务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⑶明确各类普查数据的基层采集方法,按照实测、档案、访问和推算的顺序,检查选用的数据获取方式合理性。

⑷对未要求建立台账的取用水户,明确普查员知道用水管理单位填报动态用水记录,定期收集、检查、复核。

⑸普查静态数据优先采用已有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成果,核对比选检查不同来源普查数据。

⑹规范填报普查对象的位置坐标数据满足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有关辅助表的填报要求,确定采集工作方式,检查坐标采集设备的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全面获取的数据进行复核审查等工作。

⑻普查指导员对普查数据全面获取工作和填报单位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进行定期巡查督导,建立巡查督导记录。

⑼建立全面数据获取问题报告和处置情况记录。

三是普查数据预处理情况。

⑴县普查办按普查数据分期分批采集进度安排,及时回收台账数据和静态数据,并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进行预先录入与处理。

⑵制定分期分批采集的普查数据录入方式,界定台账数据录入时间。

⑶县普查办组织专项工作组指导员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各类数据,进行数据录入核对。

⑷县普查办数据处理人员定期检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情况并进行数据审核,建立检查审核记录。

⑸按照空间数据辅助表采集表的格式要求,利用电子表格软件,对空间数据外业调查成果、普查对象的主要关系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

⑹县普查办依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有关质量控制要求,利用电子工作底图,通过图表一致性检查,进一步复核普查对象的分布与数量,建立复核记录。

⑺县普查办及时汇总、上报普查数据预处理工作进展。

⑻县普查办建立普查数据预处理相关问题的报告和处置情况记录。

3、正式普查填表。

县普查办针对填表上报的正式普查数据,组织做好审表验表、录入检查、数据审验、质量抽查评估等四项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是正式普查表填报、回收情况:

⑴依据清查登记预处理结果打印普查对象的普查底表,普查底表随正式普查表反馈填表单位核实,普查底表与正式普查表一同回收上报,确保两表数据一致。

⑵按照普查表的“四级审验制度”要求,由填表单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县普查办验表人员对正式普查表分别进行签字盖章。

⑶规范填写正式普查表(主要指书写字迹、文字或数字表述、计量单位、小数位数等内容),反馈填表单位确认的普查数据底表补填无台账的动态数据指标,底表数据核对修改痕迹清晰,并盖单位公章。

⑷普查员收表时对正式普查表数据再次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普查数据填报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检查普查表填报数据符合指标解释要求。

⑸县普查办按照程序回收各类普查表,做好对正式普查数据电子扫描和归档处理。

另外,按照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要求,对清查登记阶段已经收集整理完成的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进行最终审验。

二是普查数据修订、补录情况。

⑴补录增减变动的普查对象名录。

⑵普查预处理数据从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导入到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准备完成普查数据处理环境。

⑶根据普查底表数据,利用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普查数据的集中修订与补录,做好补录情况记录。

⑷将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的有关数据,包括普查对象的空间位置坐标数据,补录到数据处理上报系统。

⑸按照普查数据录入检查要求,对普查数据录入质量进行抽检,做好抽检过程记录,形成抽检报告。

⑹按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要求,将正式普查名录导出到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三是正式普查数据汇总上报情况。

⑴复核普查对象名录数据与正式普查上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打捆数据与相应普查区划一致性。

⑵按汇总上报要求对上报数据进行接收审验,建立工作记录和退回重报记录。

⑶按审核验收有关要求,对普查数据进行计算机审验和普查对象图表一致性审验,建立计算机审核出错清单和审核结果处置报告和退回重报记录。

⑷按审核验收有关要求,分专业进行数据详审,建立详审报告和退回重报记录。

⑸按审核验收有关要求,进行跨专业联审阶段,建立联审报告和退回重报记录。

⑹按审核验收有关要求,进行数据成果终验,建立终验报告,自评上报数据质量综合评分。

(三)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质量控制流程

1、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县水普办与各镇(街道)普查办签订分区普查质量责任书,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责任人、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人。

同时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查工作执法检查、普查质量评比和表彰、质量控制信息反馈机制等,实行普查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

2、严格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方法,按照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在清查登记阶段和填表上报阶段分阶段组织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抽查评估等质量控制工作。

一是检查督导。

普查办通过每隔1-2月对各镇(街道)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的定期巡回检查、各阶段有针对性的不定期专项检查以及对普查工作落后地区的随机“飞检”等方式,组织开展督导活动,确保镇(街道)水利普查工作规范进行、实施到位。

二是审核验收。

普查办根据清查登记、填表上报阶段的工作要求,针对数据采集、录入和汇总上报等环节,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逐级做好数据质量把关。

⑴审表验表。

按在地原则,实行“四级审验制”,按照填表单位内审、普查员收审、普查指导员复审和县普查办技术组专家验审的工作流程,做好清查表、数据采集表(包括台账表、辅助台账表、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和正式普查表(包括普查底表)的回收、审验和签字工作。

其中,填表单位内审针对正式报出的台账表和普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单位负责人审核三道程序。

开展审表验表,一要检查上述各类普查表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要检查表内数据的一致性,以及清查表、数据采集表和正式普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三要根据已掌握的相关资料,检查数据的来源和依据,分析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普查表,应逐级回退重报。

⑵录入检查。

县普查办按在地原则,及时组织做好各阶段普查回收数据的录入工作,并通过计算机检查和复录检查等形式做好录入数据质量控制。

a计算机检查。

数据录入应及时利用数据处理专用软件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检查。

对于未通过计算机录入检查的数据,县普查办应及时组织普查工作人员重新审验填表数据的规范性。

必要时,应退回普查员或填表单位重报。

b复录检查。

对于不同方式完成的数据录入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复录检查措施。

第一针对清查表数据集中录入的特点,县普查办组织专业录入人员录入。

录入完成后,还应分类抽取5%-10%的清查表进行交叉复录和比对分析,若录入数据差错率(即复录检查出错数据项累计数占全部复录入数据项总数的比例)高于1%,被抽查数据则应全部交叉复录。

第二针对全面获取普查数据可能由基层填表单位或镇(街道)普查人员分散录入的特点,县普查办组织专业录入人员,依据事后分批上报的各类数据采集表,分类抽取5%-10%的采集表进行复录比对、修改,若录入差错率高于1%,再对其余普查采集表抽取不少于10%进行复录比对、修改,直到数据录入符合录入质量控制标准为止。

如数据采集表采取集中录入方式,则参照清查表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方法。

第三针对正式普查表数据集中修订补录的特点,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县普查办组织录入人员,依据上报的普查底表,进行数据集中修订与补录。

事后分类抽取不少于5%的正式普查表进行数据复核比对,若录入差错率高于0.1%,应再对其余普查采集表抽取不少于5%进行复录比对,直到数据录入符合录入质量控制标准为止。

⑶数据审验。

县普查办严格按照各阶段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审核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数据接收审验、计算机审验、分专业详审、跨专业联审和数据终验五部审验法组织做好数据审验工作。

根据审验结果,做好数据审核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核问题的报告与处置。

下级普查机构应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审验结果做好解释、说明和补报、重报等工作。

审验任务主要包括:

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逐级审验、全面获取数据的县级预审和正式普查数据的逐级审验等三项内容。

县普查办通过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做好清查数据验审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数据采集和填报责任明确。

通过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适时监控县普查办做好全面获取数据的预审工作,确保基层普查数据规范化收集整理和及时进行预处理。

通过普查数据汇总上报软件和数据分析软件,做好正式普查数据审验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完整规范、真实可靠。

三是抽查评估。

县普查办根据各阶段普查数据成果上报情况,组织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事中抽查和事后抽查工作,及时进行数据质量的现场复核和分析评估。

⑴质量抽查步骤。

第一,根据事中、事后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专项水利普查任务,明确抽查任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二,根据水利普查关键指标相对误差质量控制要求,针对各类普查对象的特点、数量和分布,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的方法,进行样本选取,确保各类普查对象样本的代表性。

同时,抽样比例和样本量的确定应考虑实际操作可行性。

第三,开展现场数据复核或重查工作。

第四,根据抽查结果编制质量抽查评估报告,分析计算抽查数据差错率,评估数据真实性,分析原因,给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⑵事中质量抽查。

事中质量抽查主要是指在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对逐级上报的对象清查数据、基层填表单位正在记录的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员分期分批收集整理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评估。

根据抽查评估结果,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的重查或补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基层普查员和填表单位进一步改进、完善取用水台账数据和全面获取数据的采集手段和方法,确保基层数据采集工作规范化,为正式填表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奠定基础。

⑶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主要是对正式填表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根据抽查结果,县普查办及时编报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报告,供上级普查机构审核验收各地上报数据成果时参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意见

抄送:

市水普办、县政府办。

XX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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