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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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

 

白塔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

 

白塔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九月

1总则

1.1区划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禁(限)养区,将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同时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辽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开展辽阳市补充划定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结合白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划定依据

2.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正)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0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08)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护农业部2013.01.05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0.0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07.10颁布)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环办水体[2016]99号 2016.10.24

2.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辽政发[2014]11号)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辽政发[2012]48号)

《辽宁省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及大纲说明》(辽牧发[2014]6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

《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

3术语与定义

3.1畜禽

本方案所称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3.2畜禽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

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

3.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种类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省畜牧、环保部门确定。

4白塔区概况

白塔区位于辽阳市中部,地处长大铁路以东,太子河以西。

长大铁路纵贯南北,与大连港、营口鲅鱼圈港、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近距直通。

全区总面积3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6.3万,下辖11个街道办事处,70个社区,5个行政村,1个经济股份合作社。

辽阳市委等众多党政机关、金融保险商业机构、全市最繁华的西关商贸中心、风景秀丽的国家4A级景区广佑寺景区均坐落于此,是辽阳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11年实施区划调整后,白塔区成为辽阳主城区。

 

白塔区所辖区域古称襄平,有着2400年历史,是中国东北地区建成最早的城市。

区域内座落着全国六大名塔之一的辽代白塔、始建汉代的佛教寺院广佑寺、现存完好的国家级重点文物汉魏壁画墓群、关东才子王尔烈故居博物馆、文学巨匠曹雪芹纪念馆等众多人文景观和名胜古迹,形成了浓厚的文化底蕴。

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地理优势,决定了白塔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站前至西关地区是全市最大的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被列入全省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新世纪酒店及商场、大连友谊商城、TESCO乐购和大润发大型超市、翰林府和木鱼石商场、“时尚天地”地下商业街等均座落于此。

随着近年来全区着力打造服务环境,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国美电器、苏宁电器、肯德基、必胜客、兴隆大家庭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也纷至沓来,进一步提升了西关商贸区的集聚效应。

全区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物流仓储、旅游休闲、商务中介、文化产业、IT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

房地产项目如雨后春笋迅速增长,各种设施完善的现代化楼宇商厦在街道两侧拔地而起鳞次栉比。

以家政、为老为主导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逐渐形成了一套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业体系。

白塔区不仅拥有辽阳市最繁华的商贸区,也是辽阳科技、文化、教育的发达区。

全区拥有32个专业技术研究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00余人,形成了富有活力的科技网络,是辽宁省科技先导区,全国科普示范区。

辖区内拥有辽宁大学外语学院、辽宁信息学院等3所大中专院校,辽阳市第二高级中学等11所初高级中学,13所小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37个幼儿园。

文化、体育场所设施齐全,医疗卫生保健和社区服务分布合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被辽宁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区,被辽阳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普及教育示范区。

2009年,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成为全国首批、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区。

2011年被评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展望未来,勤劳质朴、聪慧诚信的白塔人将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继续坚持“做优发展空间、做强城区经济、做好城区环境、着力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强力推进和谐社区五项工程创建等各项民生工程,推动文化繁荣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将白塔区打造成国内外有识之士投资兴业的平台,建设成为富庶文明、生态幸福的现代新型城区。

5划定原则

根据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辽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的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要求对我市各区、县畜禽禁养区进行补充划定。

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保护的区域,开展太子河、浑河干流和其他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300米的限养区域。

各地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定边界范围。

6禁(限)养区补充划定

根据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辽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的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白塔区选定的太子河干流,以河流边线外扩300米范围划定补充限养区范围。

6.1禁(限)养区补充划定范围

(1)太子河村:

东至太子河,西至文圣路,南至硝堡街,北至太子河区(与韩夹村临界)。

为限养区范围,面积:

0.06km²

(2)国庆村:

东至太子河,西至原文圣区玻璃制品厂西厂界,南至五道街,北至六道街。

为限养区范围,面积:

0.04km²

6.2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汇总

表1白塔区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汇总

序号

名称

等级

经度

纬度

保护区

1

太子河

一级支流

123°12′07″

41°16′17″

本次纳入补充限养区周长5.69km,补充限养区总面积为0.10km²。

合计

限养区面积:

0.10km²

6.3禁(限)养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7禁(限)养区范围、面积和畜禽养殖统计

7.1禁(限)养区范围

全区除硝堡社区、太子河、村西三里村、曙光村和国庆村五个村,其他全部划定为畜禽禁(限)养区范围。

非禁(限)养区范围:

(1)硝堡社区:

东至北曙光路,西至既有铁路,南至北园路,北至北新华路。

(2)太子河村:

东至文圣路,西至新华路,南至硝堡街,北至太子河区(与韩夹村临界)。

(3)西三里村:

东至新华路,西至南常路,南至宏伟区,北至外环。

(4)曙光村:

东至宏伟区,西至文圣路,南至外环,北至八一街。

(5)国庆村:

东至原文圣区玻璃制品厂西厂界,西至文圣路,南至五道街,北至六道街。

7.2禁(限)养区面积

(1)禁养区调整后面积为:

30.15km2。

(2)补充限养区面积为:

0.10km²。

7.3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统计

(3)白塔区共有规模化养殖场0家。

(4)调整后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共有0家。

(5)补充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共有0家。

8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8.1质量保障

本方案制定前,充分收集、核定了辖区内敏感区域的分布和区域边界情况。

以辽宁省畜禽养殖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作为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认真核查了本区有无历史遗留问题。

方案制定过程中,就禁养区范围划定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论证。

8.2法律地位保障

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一旦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就具有法律效应,应得到严格执行。

相关地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3工作机制保障

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相关地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政府畜禽养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示范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我区要结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污染防治政策及资金补贴标准,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奖补政策,区政府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规范环境治理行为。

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畜禽养殖业污染形成时间长,分布面积广,治理难度大。

在养殖业污染防治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要集中财力,选择污染影响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区域予以突破。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相关地区应当明确2019年底前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清单和期限,制定并组织落实补偿措施。

同时,明确禁养区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治理的要求、任务和期限。

8.4设施建设保障

相关地区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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