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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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x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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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审核人:

施工单位:

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的安全检测器具。

3、各管理层应配备施工设施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依据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操作人员要求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4)、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其它要求

1)、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3)、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原则进行处理。

6、设备管理的原则1)、设计制造要与使用相结合;

2)、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3)、日常维护与计划维修相结合;

4)、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5)、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安全运行。

7、鼓励设备维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开展设备管理与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经常总结交流经验,做好信息反馈,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8、认真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

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设备是生产力组成的要素,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设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度,结合本公司的总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决策。

支持设备管理部门行使职能,积极推行社综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体系,使设备管理工作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全员参加。

10、各公司、项目部必须设备管理工作要求拿入项目管理及经济承包指标体系(包括完好、折旧、维修、占用等),确保国有财产不受侵害,保障设备正常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自觉接受设备管理法规的约束,坚决制止拼设备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在法人任期内和离任时,必须考核、审计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净值增长率。

11、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设备的素质,从而完成设备前期管理(论证、选型、购置),中期管理(试用、维护、更新、改造等),后期管理(调剂、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达到不断降低寿命周期费用,不断提高设备效率。

12、设备管理范围

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

2)、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

3)、能独立工作的机械、电器、仪表、装置等,(包括行政、工会、宣传、文教等部门所用的办公、生活设施,文化宣传器材等设备)均列入设备管理范围。

13、设备管理范围分两级管理。

设备按其重要性和价值大小分为公司、项目两级管理。

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为公司管理,5万元以下为项目管理设备,但必须在向公司报送的报表中反映。

分级管理主要是指设备的购置、分配、调度、更新改造、处理、报废等权限,设备的使用权管理权归设备所在单位。

公司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公司切实把设备管理好、用好、修好、改造好。

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14、设备验收

1)、设备到达后应及时验收,认真清点登记,并及时组织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大型精密设备仪器购置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设备技术档案应及时整理后交档案部门保管。

3)、要特别注意进口设备的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安装调试,保证在索赔期内提出质量检验文件,避免在经济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5、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1)、分班轮换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机班长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人员要相对稳定。

2)、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全面负责维护保养。

3)、大型精密、关键贵重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细则及定期点检等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归入设备档案。

4)、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关机,等查清原因和修复合格后方可运行。

5)、操作人员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自己所管的设备仪器,有权拒绝执行一切违反操作规程,有损设备寿命要求的命令,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16、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用途、性能;会操作、维护、排除故障)。

17、要加强设备润滑管理,严格执行润滑(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五定”原则。

18、认真实行设备点检制

1)、日常点检:

第一班按点检卡由操作者进行。

重点加强设备检查,用查、听、摸等一般方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完成润滑、紧固、调整、清洁等作业,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和维修人员。

2)、定期点检:

检查内容要全,及时按占检卡或使用说明要求由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精度性能检查:

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设备定期进行精度检测工作。

19、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应保持完整和技术状况良好,不准乱拆卸零部件。

对失修失保或“带病“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20、定期开展设备管理检查评比活动

基层生产单位每半年检查评比一次。

公司组织抽查,随时深入基层检查设备的使用、保养、润滑、维修、保管等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依据。

设备的技术状况分:

完好设备、带病运转设备、停机待修设备三类。

1)、完好设备

①设备主要技术技能经常保持或基本接近出厂标准,工作正常,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无带病运行现象。

②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工作环境卫生,零部件、附件和各种装置完整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安全平稳,防护装置可靠。

③严格按照点检维护作业规程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

④严格执行修理制度,保持设备性能,技术状况良好。

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无超温、超压、超负荷现象。

⑥设备运转、维修、点检、定检记录及时认真,数据准确,达到设备完好运转要求。

2)、带病运转设备:

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但尚可运转。

3)、停机待修状态:

磨损严重或发生事故不能继续运转,正在修理或待修理的设备。

21、加强设备现场管理,现场设备以点检为主,巡检为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现场设备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2、设备更新,包括简单更新(用同型设备更换原有的设备)和技术更新(用更先进更经济的设备去更换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1)、一般属于下列情况的设备应当更新

①设备损坏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

②设备老化,设备磨损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陈旧落后,能耗高、技术、经济效果很不好。

③设备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改造也不经济。

2)、设备更新应尽量以技术更新为主。

3)、因设备更新而退役的设备、凡降级转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其用途及工艺要求,或能耗高的造成质量下降和能耗增加。

按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应当报废。

4)、设备的改造应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前应当进行充分技术论证,使改造后的设备达到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算。

23、凡符合下列之一的设备应当办理报废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施工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的、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一次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主要零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改造也不经济的。

24、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1)、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操作工人,领导分管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对需报废的设备,认真检查鉴定,具体业务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

价值5万元以下自行处理,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审批后处理,回收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处理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资金交公司监管使用。

公司投稿购置的设备,使用单位无权处置。

2)、凡报废设备要认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和汇总表,经鉴定小组人员和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公司。

报废设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后,签回申报单位二份,作为注消固定资产凭证。

25、对已申请报废的设备,未获批准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弃之不理或乱拆零部件。

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集中保管,认真处理残体,回收残值。

26、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经济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设备购置技术经济论证及审批书;

2)、设备购置合同(副本);

3)、设备出厂合格证,购买凭证,入库验收单,安装调试记录,工具(资料等);

4)、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5)、设备精度检验单;

6)、进口设备的原始凭证、合同、图件、资料、海关文件、索赔文件(复印件)等;

7)、设备使用、运转记录(或点检卡)交接记录;

8)、设备的重大更新改造或记录;

9)、设备大修记录及修后验收报告;

10)、事故报告及有关处理事故的文件;

11)、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设备档案自购置设备之日起建立,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归档资料为设备技术经济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起到指导使用、维修报废处理等作用。

档案随设备调动而转移,设备报废后,档案即行注销。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是危险性较大,危机人员安全的设备,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cm的管道。

电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轨道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电机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实施。

2、特种设备管理

⑴、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⑵特种作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它包括: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检测与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验收、校准、使用、保养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项目工程师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需用计划表》,报安全部,统一调配。

2.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和报废,由项目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部审核,经批准购置和报废;属低值易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项目部购置和报废。

新购置和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规格、进度、数量应及时反馈到安全部备案。

3.凡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应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4.项目计量员持证上岗,建立本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

台帐包括《监视和测量装置统计表》、《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卡片登记册》、检校合格证及重要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各种状态(包括:

合格、准用、停用等)进行有效性的标识并作好记录。

配合安全部的初检和周检工作。

5.监视和测量装置实行专管专用或专管共用。

使用人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

在每次使用前应对监测装置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检查核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6.使用人或保管人负责所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保养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7.监视和测量装置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应作报废处理;应注意意外损坏,其他原因造成不满足使用功能经维修仍无使用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8、常规检验仪器和其他仪器主要有:

(1)检查几何尺寸的:

卷尺、经伟仪、水准仪、卡尺;

(2)检查受力状况的:

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

(3)检查电器的:

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

(4)测量噪声的:

声级仪;

(5)测量风速的:

手持风速仪。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各项目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各项目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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