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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框架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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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PPP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PPP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此文档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xx修改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

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

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

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

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

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为政策主线。

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

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

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

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

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府投资模式。

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XX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XX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

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

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

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

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

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

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

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

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

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

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

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

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

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

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篇二:

PPP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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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

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

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

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

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

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为政策主线。

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

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

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

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

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府投资模式。

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XX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XX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

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

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

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

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

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

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

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

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

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

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

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

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

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

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篇三:

PPP项目方案建议实施解决方案

  PPP项目方案建议实施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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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

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

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

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

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

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

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

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

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

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

  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

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

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XX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XX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

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

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

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

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PPP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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