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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16种管理制度

**********煤矿

 

2011年1月1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授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6、火工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及标准,明确自身的职责,始终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才能发展”的思想,确保煤矿长期、安定、平稳的发展。

2、法人代表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时投入到位,极积引先进的开采技术及装备,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山,维护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

3、矿长、总工程师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撑握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置采掘;狠抓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下属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极积向煤矿投资者推荐好的开采工艺及装备。

4、副矿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矿长的领导下,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极积落实隐患整改。

5、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人员要严守自已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6、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四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整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办公室会议由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所有矿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规定为每周星期日。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办公会议的档案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参会人员都应做好会议记录。

6、矿级领导及中层干部根据煤矿安全状况组织安全专题学习会议,并结合我矿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必须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7、由安全科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及采掘队长、班组长进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井下各工种安全情况并布置整改,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有关安全事故案例。

8、针对生产过程中较突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安全科组织专题教育培训。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及标准,实行依法办矿、标准化办矿。

2、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矿井从业人员必须与矿长签定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建立安全风险低押金制度并交纳风险抵押金。

6、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得到真正实现。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奖惩制度,坚持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受奖,违章违纪受惩,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重惩的原则。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煤矿一律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3、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自已的本质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责任书进行处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按责任书进行奖励。

4、具体奖惩规定是:

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50元,特殊岗位人员违纪一次惩100元,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一次惩200元;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惩500元,检举职工违章违纪作业一次奖100元,检举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作业一次奖200元,检举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违章违纪指挥一次奖500元;其它安全奖惩办法按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执行。

5、违章违纪指挥和作业,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处,追究其应有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排查

1、要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法宝。

矿各部门、井口、班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切实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好生产,做到安全、生产两兼顾。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并将其发生的原因、结果、造成的影响等,展开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借助于矿内外、省内外等煤炭同行的经验和教训、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地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3、加大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

在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而且还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练就一身过硬的安全技术本领,才能保障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月检、旬检和日检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5、加强安全监察,狠反“三违”

“三违”不止,事故不息,“三违”现象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大敌,要充分发挥安监人员、安全蹲点人员、安全网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反“三违”的群众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启发和教育,真正认识到违章可耻,遵章光荣,把“遵章守纪”逐步变成自觉行动。

6、作好矿井灾害抢救物资的准备与保管工作

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在井口设置非常仓库,购置矿井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等灾害的抢夺物资、器材,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抢救。

救灾物资的日常保管工作由仓管员负责,急用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用。

二、报告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火灾、瓦斯、煤尘、水灾、顶板等事故预兆或已成灾害时,要迎着新鲜风流(遇火、瓦斯、煤尘事故时)撤退,找到电话,立即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如果是水灾,必须立即沿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条通风上山(眼)向上撤离,并寻找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首先汇报报告人的姓名及组别,然后再报告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难人数情况等,汇报时语言要简短、清楚、明确,受话人不得反复询问报告人不知道的情况,以免耽误时间。

三、治理

1、当一人发现灾害事故时,在撤退过程中要边跑边喊,给临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向调度室汇报后,在安全情况下就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联系及灾情的掌握。

2、当两人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时,严禁单独行动,由班组长统一指挥行动,无班组长时由经验丰富的老工负责指挥撤退,要逆风流沿巷道撤退(指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时),分伙(一伙不少于2人)行动时,要分别向调度室汇报,在安全情况下分别留守电话和通知临近巷道、工作面人员撤退,每逢路过电话处便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和行动情况。

3、撤退时的路线要选择避开灾害区域、通向地面最近的巷道,如遇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要密切注意观察风流方向,反风时,风方向与正常风向相反,总的原则是逆风流撤退,若遇水灾,则应向上水平与安全出口畅通的巷道撤退,避免进入盲巷。

4、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迅速进入有压风的巷道或用身边现有物料搭建临时避难所,有压风管路时,可将其打开供风。

5、当放炮、电器引起火灾,但火势不大时,应及时用防尘水管、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6、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等发生火灾时,要用砂子、灭火器灭火,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要求停电、关闭防火门。

7、受灾区的班组长负责带领本班组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带领职工进行力所能及的自救,并向调度室汇报。

8、矿属各单位的正、副科长在得到灾害事故通知后,要立即回到本单位(科室)值班室或井口调度室向调度长报到。

9、受灾单位当班值班长负责清点本班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10、被困人员可经常敲击巷壁、管道、摇晃矿灯等,发出呼救信号。

11、矿级领导隐患(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隐患(事故)性质,制定方案,首先撤出受威胁的人员,再组织一批经验丰富的职工,对隐患进行排除;在排除的同时,还要防止事故的二次发生。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以安全副矿长为主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对我矿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检查。

2、井下必须配备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负责对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井下各种“三违“现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徇私情,发现违章现象必须立即阻止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安全生产副矿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已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

5、在工作中,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在采煤工作地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待作业人员撤出现场后,方可撤离采煤现场。

6、认真进行安全监督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凡新到我矿参加工作者,都必须经过煤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工作,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入井须知、

(2)学习煤矿规章制度、(3)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2、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由煤矿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工作,考试成绩存档备案。

3、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职工大会,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月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坚持班前会议制度,由值班管理人员组织,利用少量时间,根据交接班情况提醒职工需注意的安全问题。

5、根据生产部门的安排,由技术部门组织职工学习开拓开采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

6、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特员培训及其它技术工种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特员必须持证上岗。

7、由矿长组织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针对本矿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使每一个管理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参会人员必须签字,以便备查。

8、各队、班、组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职工每月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炭企业的安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法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及时投入到位。

2、按规定提取安全费,安全费只可作为购买安全设备设施的费用,不可挪作它用。

3、对于煤矿必须投入的重要安全设施,应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投入到位。

4、对于未投入到位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形成威胁的安全设备设施,在未投入到位之前必须停止作业。

5、按规定发放劳动保(防)用品,避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6、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设备设施,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更大保障。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煤矿一般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工程项目,由采掘队或有关科室部门提出,技术科进行设计,并进行资金预算,报总工办审查,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实施。

2、大的安全工程项目,经技术科设计,报总工办审查后,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重大抢险项目,由安全科、技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办审议后,由矿领导组织抢险指挥部,落实人员、设备、器材、统一指挥抢险救灾。

 

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望设计、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收人员严格执行。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2、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成立以副矿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对小煤矿确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编制,不得放松规定标准。

4、采、掘、机、运、通、灾害防治等专业组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任何个人、班(组)不得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5、在购置矿山电气、机械设备时,必须选择煤矿许用的安全先进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矿用设备。

6、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项工程质量标准,各跟班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质量验收员要依据标准对作业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估。

7、每个员工及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自已所在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或施工质量标准。

8、在工作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标准进行工作和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造成的反工费用由自己负责。

9、工作(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发现工作(程)质量不达标的,不准通过验收,必须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返工。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矿用设备购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有煤安标志、防爆等级达到要求的煤矿专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2、向井下供电必须通过隔离变压器,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3、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每年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凡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换。

4、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矿井空气测定仪表(瓦检仪、风速表等)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5、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灾害为:

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及顶板等,各项单独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预防主要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主要灾害造成的损失。

2、每年年初(一般在上年度12月份),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制定本年度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以矿长为中心的灾害救援指挥部,并与就近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4、按要求安装敷设通迅、压风、防尘系统(三条生命线),减少主要灾害带来的损失。

5、储备灾害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灾害,马上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行有绪的救援行动。

6、发生主要灾害时,必须马上组织救援队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主要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由矿长负责排出领导值班表,进行挂牌值班。

2、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企业矿长任指挥长,一旦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领导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就位,分工组织救援工作。

3、由煤矿技术部门制定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煤矿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事故。

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救援。

4、煤矿必须随时备有足够的救援物资,如坑木、草席、水管、水泵,消防管、自救器等,能够保正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保正井上下,矿内外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如果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救援。

6、值班人员接到救援报告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根据事故程度不同的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120急救中心,矿山救护队及县上有关部门。

7、指挥部人员必须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救援应急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组织指挥能力。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一切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值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下井。

2、一切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冒,穿水鞋、穿工作服,背好矿灯。

3、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严禁化纤衣服、电子表、传呼机、手机、计算机、普通照相机下井。

4、严禁入井人员酒后下井,严禁失爆矿灯和非防爆照明工具下井。

5、井口值班安全工作人员在对一切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身工作时,必须细致认真全面进行搜身检查,杜绝禁止不合规定人员下井。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

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法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必须保证每个班都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

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7、每月初由矿安全科负责,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

8、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每月由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4、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2、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3、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4、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5、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6、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8、放炮员应按照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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