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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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知识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
(宣贯稿)
主题内容:
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
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要点;
4、主体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施工安全控制管理重点:
一、深基坑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文件(成发「2011」22号)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中心城区淘汰人工挖孔护壁桩
以下条件不得采用:
人工挖孔护壁桩
•桩深>5米;
•桩径<1米;
•桩中心间距<2.5米;
•基坑土为膨胀土;
•挖孔区存在:
>1米的松散、稍密砂层;>2米的中密、密实砂层;
•确须采用的,应由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向安监站申报;当桩深>16米;须提交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桩身检测:
基坑安全等级一、二级,桩身完整性抽检比例100%;
2、膨胀土区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
深基坑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
深基坑暴露时间超过7天;暴露的土体应进行混凝土硬化;
3、安全等级一级基坑
当基坑开挖边线外0.5倍范围内如住宅重要建筑;应优先采用内支撑型式;或内支撑与灌注桩组合型式;
4、基坑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取证、基坑变形监测数据阅读审查
按规章: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一:
知识点:
1、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一、二级考虑;
坡顶建筑物距基坑边线的距离
坡顶建(构)筑物重要性
H≥12m
5≤H<12m
H<5m
S<0.5H
重要
一
一
一
一般
一
二
次要
一
三
0.5H≤S<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一
二
次要
二
三
H≤S<1.5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物或S≥1.5H
一
二
三
说明:
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要:
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般:
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
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一级。
基坑护壁类型:
桩护壁(灌注桩、预制桩、钢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锚杆、支撑体系(内支撑、支撑护壁桩组合体系);
土钉墙支护结构是一种原位土体加固技术,它是将土钉安设或打入基坑边坡土体内,将土体加固成能自稳的重力式的挡土结构。
土钉墙是高强度土钉、网喷混凝土面层及原状土三者共同受力,增强了土体破坏延性,很好地改变了边坡突然塌方的性质,有利于安全施工;在工艺上,采用了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工作面不受限制,缩短了工期;在投资方面,因土钉利用了土体的自承载能力,使基坑周围土体转化为支护结构的一部分,经济效益可观
旋挖钻孔扩底成孔施工方法成孔原理是在一个可闭合开启的钻斗的底部及侧边,镶焊切削刀锯,在伸缩钻杆旋转驱动下,旋转切削挖掘土层,同时使切削挖掘下来的土渣进入钻斗内,钻头装满后提出孔外卸土,如此循环形成桩孔,孔深达到设计要求后把挖斗提至孔口更换扩大头钻头进行扩底,旋挖钻机成孔施工具有低噪音、低振动、扭矩大、成孔速度快、无泥浆循环等优点,(如地质复杂淤泥、流砂等可补充一部分泥浆护壁)
2、设计:
一级的基坑,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印章。
3、施工: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4、监测: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
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监测项目包括: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土体侧向变形、支护结构变形、支护结构侧土压力、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支撑立柱沉降等。
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1、方案审查
专项基坑支护设计;附:
基坑支护设计专家论证意见;
施工单位专项(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附:
专家论证意见;
监测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
2、编写监理细则--主要内容:
基坑支护形式概况、质量安全标准、风险分析、人员岗位及职责、控制点、预检项目、隐蔽工程、实测抽查、旁站监理、试验项目、提供资料等;
3、过程监控
依据:
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监理细则;
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或向操作班组和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
坑边堆放荷载:
查现场坑边材料、机具堆放情况等(小于设计规定)
临边防护:
查现场基坑安全防护、安全通道;
降、排水:
是否按设计要求或方案;现场实际设置有效的降、排水设施;
土方开挖:
按照审批的土方开挖专项方案要求开挖,是否按规定程序挖土,是否出现超挖;挖土机械作业时,是否对支护结构破坏,影响支护安全等;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变形监测资料是否进行审阅;变形值出现预警时是否按规定程序有效处理;
质量控制:
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检测报告审阅;
检验批、工序按规定继续验收;并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如桩完整性检测、土钉抗拔试验);
质量控制资料:
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设计图及地质勘察报告
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处理、洽商记录
3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
施工方案、开挖方案、监测方案
5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6
焊接试验报告、焊剂合格证
7
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
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9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0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试验报告
11
砂石试验报告
12
13
施工试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基坑监测报告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强度评定表
14
完整性检测报告
15
内力(应力、应变、轴力)监测报告
16
取芯及混凝土回弹报告
17
基坑监测报告
18
20
工程质量事故汇报及调查处理记录
2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
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表
过程记录资料:
桩护壁:
(1)钢材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打桩机械是否鉴定合格。
(3)孔深、孔径及相关记录,其孔深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的允许偏差:
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
(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GB50204-2002表5.6.4-1的规定。
(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分段制作钢筋笼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8)混凝土试块留置:
每浇注50m3留置1组,每台班不少于1组;直径大于1m的桩每桩不少于1组。
(9)冠梁的宽度、高度、配筋;冠梁与排桩的连接。
锚杆
(1)原材料(锚杆、锚具、承压板、斜支撑、台坐、横梁等)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锚杆隔离架(定位支架)设置。
(3)锚杆杆件的保护层厚度(大于20mm)。
(4)锚杆浆体(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强度(不宜低于20.0Mpa)。
(5)砂浆强度试块留置:
每30根锚杆不少于1组,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6)锚杆的锁定拉力。
(7)锚杆的孔位、深度、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喷锚厚度及强度、锚杆的应力。
(8)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变化。
土钉墙
(1)土钉、钢丝网、钢筋、注浆材料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土钉的位置、长度、直径、间距。
(3)注浆材料的强度。
(4)土钉与面层的连接。
(5)土钉成孔的偏差(允许偏差:
孔深±50mm、孔径±5mm、孔距±100mm,成孔倾斜±5%)。
(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20mm)。
支撑体系
(1)钢筋混凝土支撑所用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GB50204-2002的要求。
(2)钢支撑所用的原材料及配件合格证或复试报告、焊接连接时焊工的专项上岗证。
(3)钢腰梁与排桩或地下连续墙之间的填充(应采用C25细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连接的加设劲板情况。
(4)支撑的允许偏差,且应符合附表1-1的要求。
附表1-1 支撑允许偏差表
钢筋混凝土支撑截面尺寸
+8mm,-5mm
支撑中心标高及同层支撑顶面标高差
±30mm
支撑两端的标高差
不大于20mm,支撑长度的1/600
支撑挠曲度
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1000
立柱垂直度
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300
支撑与立柱的轴线偏差
不大于50mm
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30mm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控制: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会通建设、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研究采取措施。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频率、数量及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
周期
测点数量
测点的布置
监测方法及精度
监测频率
桩墙顶(支护结构圈梁围檩、冠梁、基坑坡顶等)水平位移、垂直沉降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3点,且每20m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沿基坑周边布置,每边中部和端部均应布置观测点,且观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米。
观测点设置在与支护结构刚性连接钢筋混凝土冠梁上,或钢筋混凝土护顶上
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监测,精度不低于二级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支撑轴力
支撑设置至拆除
构件的10%,且不少于3个,每一支撑不少于3点
设置在主撑等重要支撑的跨中部位,每层支撑都应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截面进行测量
用安装在混凝土支撑内部、与受力钢筋串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试。
钢支撑采用与支撑串联连接的、与支撑断面尺寸相同的应力传感器测试。
精度不低于1/100(F?
S)
立柱变形
全过程
不少于构件的20%,且不少于3个
直接布置在立柱上方的支撑面上,每根立柱的垂直及水平位移均应测量,多个支撑交汇、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作为重点观测点
水准仪、经纬仪监测。
精度不低于二级
坑外地下水位、坑内地下水及基坑渗漏水状况
降水过程
每边不少于1点
坑内地下水位的观测井(孔)在基坑每边中间和基坑中央设置,埋深与降水井点相同。
坑外地下水位观测井(孔)设置在止水帷幕以外,沿基坑周边布设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检查或测量检查。
最小读数值不大于10mm
1次/2天
邻近房屋沉降、倾斜、裂缝
开挖至±0.00
每一建(构)筑物或重要设施不少于6点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沿建筑物四角外墙每10-15m或每隔2-3根柱设置一点;裂缝、沉降缝、伸缩缝的两侧及新旧建筑物、高低建筑物的交接处均应设置点。
裂缝点的布置:
在裂缝两测布置;倾斜点的布置:
应沿对应观测点的主体竖直线布置,整体倾斜按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置;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底部上下对应布置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
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且精度不低于二级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地下管线沉降与水平位移
开挖至±0.00
每10m设一观测点
在管线的端点、转角点和必要的中间部位设置;具体的观测点应设置在管线本身或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
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1点,边长大于50m时,可增加1~2点
在结构受力、变形较大的部位设置。
测斜管应沿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边长大于50m基坑,可增设1-2点,设置在支护结构内的测斜管应与支护结构入土深度一致
在支护结构或基坑附近的土体中予埋测斜管,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
精度不低于1mm
1次/2天
支护结构(板墙、圈梁、围檩冠梁等)内力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一点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1.5~2.5m
用安装在支护结构内部、与受力钢筋串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试。
精度不低于1/100(F?
S)
1次/3天
支护结构(板墙)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
全过程
一般基坑平面每边不少于2点,竖向布置的间距一般为2-5m
设在基坑每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土压力计的方法监测。
精度不低于1Kpa
基坑周围地表沉降、裂缝、地面超载状况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检查,精度不小于1mm。
总体裂缝采用目测,单个裂缝采用裂缝观测仪观测,最小读数不低于0.1mm
1次/2天
自然环境(雨水、气温、洪水等)
设计时
检查气象资料
锚杆、土钉的应力和轴力
全过程
非予应力锚杆和土钉抽取构件的5%,予应力锚杆抽取构件的10%,且不少于3个
每根锚杆上的测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和地质复杂的区域
应在锚杆或土钉上安装应力传感器测试。
精度不低于1/100(F?
S)
1次/2天
基坑底部回弹和隆起
开挖至基础底板完
以最小点数能测出坑底土隆起量为原则布点
基坑中央和距边缘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变形特征位置设置观测点。
对方形圆形基坑,可按单向对称布点;矩形基坑,可按纵横向对称布点;复合矩形基坑可多向布点
用埋设的土体分层沉降仪监测,不同深度土体在开挖过程中的隆起变形,精度不小于1mm
工程施工扬尘整治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120号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成建委发[2004]218号
补充修定条款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83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7]360号
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安全及文明施工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不良行为类别
编号
不良行为
建设
单位
建筑业企业
项目管理公司
监理企业
建造师
(项目经理)
监理
工程师
安全及文明施工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且具备运输专用证照的运输车辆,运输建渣、沙石、水泥、建材等。
4
8
4
8
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未停止土方施工。
4
4
4
4
4
4
未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气物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
3
3
3
3
3
建筑工地进出口地坪未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工地进出口未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草帘等。
3
3
3
3
3
建筑工地主要通道未硬化,料具场地未平整夯实,其它裸露地面未进行绿化;市政工地施工通道未用焦渣、砂石等硬化,未合理安排工程道路造成路面污染的。
2
2
2
2
2
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未设置沉淀池。
未经过二次沉淀的废水或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1
1
1
1
建筑、装饰装修工地未封闭或隔离施工;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但封闭高度低于施工作业面1.2米,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
2
2
2
拆除建(构)筑物未用防尘密目网进行封闭施工,未湿法作业。
1
1
1
1
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未集装密闭,清扫场地和楼层未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洒水,没有在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时,在工地未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2
2
2
2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未作除泥、除尘处理,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3
3
3
3
施工建设未使用预拌混凝土,因条件限制要设置搅拌机的、未经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同意而自行设置。
2
2
2
2
施工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不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未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短时存放,未洒水降尘、无专人负责。
1
1
1
1
散装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露天存放未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
1
1
1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章 施工道路
第二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0mm,出入通道口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不少于8m的麻袋,路面不得有积水。
第三条 与施工区域有交叉的社会通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0mm。
施工范围以外的硬化延伸长度不小于40m。
第三章 现场打围
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
第五条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折叠式或推拉式钢构不通透大门,门高1.8m,门宽视工程情况宜≧4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模数为0.9m。
大门门柱采用钢构件组装,柱截面视门尺寸不小于500×500mm,高度不低于2.3m。
主要施工出入口大门门柱内侧必须设置移动式组合岗亭,其面积不小于1.5m2。
第六条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长短,合理选用固定式围挡、快装快拆式或临时钢护栏围挡,围挡四周应设置花台,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花台内栽植植物高度不低于1000mm;无条件设置花台的,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的路沿石护脚。
固定式围挡及快装快拆式围挡挡板采用厚≥0.5mm以上的钢板组合钢结构拼装而成,每隔40m在面板上加设施工企业标识及温馨警示用语,围挡型式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结构,也可采用轻钢结构式设置,其高为1.8m,顶部设警示红灯或照明灯。
(二)工期7天—6个月以下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蓝色金属材快装快拆式围挡,高1.8m,下部外侧采用高度≥200mm路沿石护脚,顶部设警示红灯及照明灯。
(三)工期7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临时钢护栏围挡,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5m。
第四章 现场出入口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必须悬挂尺寸不小于1.4×0.9m的“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悬挂“五牌一图”的围挡长度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花台。
第八条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和两级沉淀池(池体容积>2m3)。
大门内侧500mm处及硬化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宽100mm和200mm的黄色油漆警示条带。
确无条件设置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固定设置不少于2人的专人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
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必须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区必须用100mm宽的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
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不小于400mm(高)×600(宽)mm的黄底黑字黑(白)框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
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严禁拆倒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投资在200万以内的不少于2人,工程投资在200—1000万以内不少于5人,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成立5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维护管理,发现围挡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