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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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篇一: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危害本人及其家庭,更是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不良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也渗透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呈现比较严峻的态势。

青少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5年出生于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小学辍学以后,一直无正当职业。

没有经济[审判]

2010年5月20日,滁州市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鉴于刘某年龄特殊,当地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能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辩护律师认为刘某在本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对成年人严某、王某所犯强奸罪没有构成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对刘某做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属于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

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以当“服务员”为名,诱使其小学同学从事卖淫活动,在遭到拒绝后,又主动提议严某、王某将被害人先强奸后再逼迫其卖淫。

在严某、王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某负责“指挥”和望风,应认定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教唆和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法院基于刘某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1.从犯罪动机看

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显著。

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运行,动机往往比较简单。

这是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但却又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差,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

贪利性在青少年犯罪动机中占据主体,青少年往往是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这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功利性极为明显,他们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惯犯和连续作案的之外,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带有明显的情景性。

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是出于好奇或逞强好胜的心理而加入盗窃、抢劫或斗殴,有的仅仅是因为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一句话就“大开杀戒”。

总体来看,因为年幼无知而犯罪的,除极少数未成年人犯罪外,在青少年犯罪中已经越来越少。

2.从犯罪手段来看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趋于凶残化,往往酿成非常恶性的暴力犯罪。

谋财害命、碎尸焚尸的情形屡见不鲜,暴力抢劫、暴力强奸更是层出不穷。

青少年因其心智尚未成熟,不能理性地判断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又缺少成人的羞耻感和控制力,所以手段变得异常疯狂和狠毒,其程度甚至超过了许多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本是祖国的花朵,但他们中有些犯罪的方式却真是骇人听闻,不仅家长、老师会疑惑,就是我们整个社会也不禁感叹到底是什么促使了这些惨剧的发生。

究其原因,可能还在于我们缺乏对尊重生命的教育。

团伙犯罪、智难化犯罪趋势日益明显。

青少年由于自己身体和心理条件的限制,更多地趋向于伙同他人共同犯罪。

其中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

团伙犯罪的增多,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有组织程度越来越高,有些团伙甚至有向黑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

另一方面,青少年在犯罪中所使用的工具也越来越先进,并开始学会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

例如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用他人密码,从网络资源和影视文学作品中学习一些作案手法和反侦察手段。

这也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特点。

3.从犯罪类型来看

当前的青少年犯罪不是局限在单一的或某几种类型的犯罪,而是出现犯罪类型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重叠性的特点。

尽管如此,从整体来看,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主要还是集中在财产性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这三大类。

从小偷小摸到杀人放火,从合伙诈骗等轻微违法行为到最血腥的严重刑事犯罪,涉及的层面十分广泛。

这其中,从犯罪的社会影响和发生频率来看,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当属偷盗、故意伤害、淫乱、吸毒等。

4.从犯罪主体来看

青少年犯罪有低年龄化的倾向,那些看似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如今也越来越多地加入到犯罪的队伍之中。

青春期是儿童向成人过度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发展中的变数非常大,大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而初中阶段正是不良行为的高发阶段。

另外,主体的素质和品德低下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征,大多都是文盲加法盲。

那些不注重思想品德修养,贪图享受,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青少年犯罪中占很大比重。

一般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无业人员比有工作的人,辍学少年比在校学生,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犯罪的频率要高。

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或许并不在青少年本身,而与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有关。

另外,农村青少年、女性犯罪的情形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呈逐步增大的特点。

这点不得不让我们深感担忧。

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当下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其数量之多,发展之快,危害之大,性质之严重都达到了让人非常震惊的程度。

青少年自身素质低下、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社会上的负面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为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要国家、社会、家庭三方结合起来共同应对,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我们的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为祖国的复兴贡献力量。

恒心的恒星

2010年初夏于明光桥北

篇二:

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及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及犯罪案例分析

同学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节班会课,其主要目的就是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违纪现象透视青少年违纪行为——打架斗殴事件来与犯罪区分的一些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提出一些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最常见的暴力行为,可以称之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顽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以我校为例,开学以来,我校出现了多起打架斗殴事件。

且情节非常严重。

最先是万瑞、何强事件,再是杨俊杰与刘明涛打架事件,然后是尹垣、刘犇和艾力事件,再是16周袁婷等人与吴博之间的群殴事件。

而且打架的多是以九年级学生为主,事发后,班主任、德育处、工会主席付主席会同学生家长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跑得有腿,熬得有夜,费得有太多的口舌,结果肇事者一方都是出有几千元医药费、护理费。

虽然我们对打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处理,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影响并不明显。

尽管学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今天,我再次对打架斗殴的原因及危害进行分析,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

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

第一步应该怎么做,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治疗伤者,同时报警。

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

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

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

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一、打架斗殴的原因

1、家庭教育失控引起的打架斗殴。

[]我们分析了几起打架斗殴事件后,发现参与打架斗殴的当事人家庭背景很复杂。

有的家长长年外出打工,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和心理疏导;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叛逆心理严重;有的家长素质低劣,向孩子灌输暴力思想;有的家长疏于管理,默许孩子同不良少年交往,放任孩子养成不良习气。

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

有的同学看见某某同学老实,开始动手欺负一下,结果这位同学接受了现实。

这种行为和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后果是欺负这位同学的人渐渐增多。

指使别人买东西、命令别人为自己做一些小事等,欺负别人以及被人欺负的心理逐渐膨胀、扭曲、变态,麻烦由此产生。

3、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

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中学生容易模仿电视、电影中抽烟、喝酒的行为。

如果家长和学校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少数学生就会上瘾。

有的学生为了达到吞云吐雾、醉生梦死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4、语言行为粗鄙引起的打架斗殴。

有的学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污秽,行为粗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因为三言两语引起的冲突并不少见。

1993年,xx镇一名青年在沙市因为语言引起的冲突伤人致死,自己也被枪毙,酿成了家破人亡的惨剧。

5、讲哥们儿、姐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

[]从群体性事件看,所有参与者都是打架斗殴的受害者。

有的同学根本没有脑筋,因为一句话或是一支烟、一瓶水,听别人使唤,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

这种人长大以后,就是别人的打手、马崽,替人出头,替人背黑锅。

正应了那句话“黄狗子吃屎,黑狗子遭殃”。

二、打架斗殴的危害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前几周,我校九年级一位班主任准备上3、4节晚自习,结果班上的学生因为打架致别人受伤。

学校要求班主任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的家长,三方协商解决矛盾。

结果是老师的课不能上了,同学们只能自习。

后来,这位班主任向我诉苦说,他等了一整天,结果2节课没有上成,耽误了学生的学习。

同学们,这位班主任是负责任的好老师,但是,出现了矛盾,我们也只能解决眼前的矛盾,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眼前的矛盾激化。

至于当事人的学习和生活,影响决不是一节课、一两天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2、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

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

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

对加害者来说,可能会引起他无尽的自责、仇恨的加深,有的甚至会自暴自弃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

同学们,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

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

为此花上成千上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

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

“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

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自由,一层层的铁门,强制劳动,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

争取减刑,早点出去。

对家庭最大的伤害。

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

我亲耳听见有一位家长这样教育他的孩子:

“别打架,咱们也打不起”等。

话虽朴实,但很实在,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

法律规定:

“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

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

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

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

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

是不是胆子太大了。

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

”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

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

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

[)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

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毕竟寡不敌众。

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上学期,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几名青年来我校向高2、7崔春涛要钱时,要了10元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

罚款1000元。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电脑迷恋问题: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在我国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值得注意的是在在这些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

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

[)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

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

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

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

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

(]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

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有28人涉嫌犯罪。

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低龄化。

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

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

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

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

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

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

五是女性犯罪嫌疑

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

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

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最后,我建议同学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任何同学不许和社会青年交往;2、女同学要洁身自爱,要自重,不得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3、同学之间出现矛盾后,要及时向老师报告,让老师来进行化解,而不是用武力来进行解决;

4、要分清是非,不得帮助他人隐瞒违法犯罪事实;希望每一位同学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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