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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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

拱北隧道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试行稿)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

2014年3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特殊,如含有曲线管幕冻结结构及其施工工艺、人工岛结构、海域明挖、陆域明挖和工作井等,现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未能涵盖这些特殊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为满足拱北隧道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的需要,特制订《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通称“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1)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工程单元结构见附录A,共包括三个合同段:

1)第一合同段,起点桩号YK0+000,终点桩号YK3+890,里程长度3.890km,主要工程包括拱北湾特大桥、珠海连接线人工岛和拱北隧道;2)第二合同段,起点桩号YK3+888.067,终点桩号YK7+373,里程长度3.485km,主要工程包括前山河特大桥、南湾隧道(部分)、南湾互通;3)第三合同段,起点桩号YK7+373,终点桩号YK13+228.656,里程长度5.856km,主要工程包括南湾隧道(部分)、南琴路高架桥、横琴北互通、洪湾互通。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合同段中的珠海连接线人工岛和拱北隧道全部结构物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一合同段中的拱北湾特大桥工程以及第二、三合同段中所有工程结构物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2)施工单位应在本标准的基本框架下,结合施工设计图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以及自身施工设备条件等,根据工厂化、规范化、标准化施工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过程检验及验收标准。

(3)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核查认定、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施工单位的自检和工序交接验收,是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4)本标准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是质量检验的主要依据,当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其引用中有未规定的细节时,或任何条款的细节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有困难时,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出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一致之处时,或个别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时,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报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审查批准。

(5)本标准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后续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进一步修编完善。

修编版按序号递增,高序号版本自动取代低序号版本成为质量检验评定依据。

1.3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及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提出不低于本标准的质量要求,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按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对各类材料、工序、结构各部位进行严格自检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监理单位报检。

(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和保证体系,并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4)施工单位应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保障工程质量。

(5)文中出现以“△”标示的项目为关键项目,质量评定采用严格标准。

1.4编制原则及依据

(1)编制原则:

本标准以交通运输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为基础,并紧紧围绕广东省地标的相关技术标准。

涉及行业无标准的按照专业相通原则,参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J11577-201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2011年版)、《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广东省公路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定》(GDJTG/TE01-2011)、《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中国非开挖技术协会行业标准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GB/T16777-200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国标及国外有关资料编制。

(2)编制方法:

本标准通过对内地、香港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的类似隧道、人工岛的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等技术法规、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制定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检查项目、评定方法和程序。

(3)本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1)交通运输部行业系列规范;

2)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含人工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含人工岛)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含人工岛)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题研究报告系列;

5)国内系列规范;

6)相关国际规范与指南;

7)国内外类似跨海工程项目专用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评定

2.1拱北隧道和人工岛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拱北隧道和人工岛工程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主要根据隧道、人工岛的结构类型及构造特点,参照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的基本原则来划分。

(2)拱北隧道和人工岛工程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

1)单位工程

a)拱北隧道工程:

划分为海域明挖段单位工程、东侧工作井单位工程、口岸暗挖隧道段单位工程、西侧工作井单位工程和陆域明挖段单位工程,共分为五个单位工程。

b)人工岛工程:

划分为人工岛单位工程,共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a)拱北隧道工程:

在保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中总体、洞身开挖、洞身衬砌、隧道路面、装修、辅助施工措施分部的基础上,把原明洞和洞口工程两个分部合并为洞口及明洞工程一个分部,把原防排水分部拆分为排水工程和防水工程两个分部,增加围护结构、基坑开挖、主体结构工程、基坑回填、附属工程五个分部。

b)人工岛工程:

分为总体、基础、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堤身、护面、上部结构和附属设施,共七个分部。

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按照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来确定各分项工程,同时也考虑到经历时间的长短和可操作性。

具体划分见附录B“拱北隧道和人工岛工程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明细表”。

2.2工程质量评分

(1)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1)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进行评分。

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及建设项目的评分值。

2)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对全部分项工程进行100%频率的质量检验,并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按规定的频率独立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对施工自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2)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

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2)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3)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4)采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CF80/1-2004)“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5)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6)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7)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8)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

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9)资料不全减分

a.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不予检验和评定。

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条第(5)小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3)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B的“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细表”中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以1和2的权值。

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5)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

6)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2.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属于土建或现场安装方面的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2)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值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得90%计算。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3隧道工程

3.1总体

3.1.1隧道总体

1基本要求

(1)洞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必须按设计设置道路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

(3)隧道防排水质量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隧道拱部、墙部、设备洞、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不渗水;②路面干燥无水;③洞内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通畅;

(4)竣工后的隧道应线形平顺,外形美观,弯度、坡度、超高、加宽流畅顺适。

2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3.1.1-1。

表3.1.1-1隧道总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权值

1

车行道(mm)

±10

尺量:

每20m(曲线)或50m(直线)检查一次

2

2

隧道净总宽(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每20m(曲线)或50m(直线)检查一次

2

3△

隧道净高(mm)

不小于设计值

水准仪:

每20m(曲线)或50m(直线)检查一断面,每断面测拱顶和两拱腰3点

3

4

隧道(路面)中心线偏位(mm)

20

用经纬仪检查3~8处

2

5

路线中心线与隧道中心线的衔接(mm)

20

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隧道中心线延长至两侧洞口,比较其平面位置

2

6

边坡、仰坡

不大于设计

坡度板:

检查10处

1

7

隧道端部结构高程衔接(mm)

±3

用水准仪测量

3

注:

净高有一点不合格时,该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3外观鉴定

(1)同一或相邻结构物表面、纹理和颜色应均匀一致。

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一种结构型式与另一种结构型式连接处的过渡段坡度、半圆型接头等应匀顺,以使结构物具有美感。

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无渗漏水现象。

不符合要求时,视其严重程度,减5~10分。

3.1.2工作井总体

1基本要求

(1)工作井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井防排水质量、消防、通风工程等须符合设计要求;

(4)竣工后的工作井结构轮廓清晰、外形美观,结构各层板、侧墙、梁、柱表面平整,不得出现空洞和露筋现象。

2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3.1.2-1。

表3.1.2-1工作井总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权值

1

工作井净总宽(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每20m检查5处,分层检查

2

2△

工作井净层高(mm)

不小于设计值

水准仪:

每20m检查5处,分层检查

3

3

工作井中心线偏位(mm)

20

用经纬仪检查3~5处

2

4

工作井层板坡度

不大于设计

坡度板:

检查3~5处

1

3外观鉴定

(1)结构物表面、纹理和颜色应均匀一致。

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无渗漏水现象。

不符合要求时,视其严重程度,减5~10分。

3.2排水工程

3.2.1临时排水工程

本节仅作基坑工程施工降排水质量控制,不作质量评定。

1基本要求

(1)井管质量、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发现异常须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3)对涉及微承压水、承压水控制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项基坑降水设计和降水试验,验证实际降压效果。

2实测项目

见表3.2-1。

表3.2-1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排水沟坡度(‰)

1~2

目测:

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垂直度(%)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间距(与设计相比)(%)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3外观鉴定

(1)排水沟底无明显凹凸不平或积水、阻水现象。

3.2.2排水沟

1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墙背泄水孔必须伸入盲沟内,泄水孔进口高程以下超挖部分应用同级混凝土或不透水材料回填密实。

(2)排水管接头应密封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漏水。

2实测项目

见表3.2.2-1、3.2.2-2。

表3.2.2-1洞口排水沟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轴线偏位(mm)

50

仪器测量:

每条排水沟不少于5处

1

2

沟底高程(mm)

±15

2

3

排水沟纵坡(%)

±0.5,不积水

1

4

排水沟宽度(mm)

±30,0

尺量:

每条排水沟不少于4处

1

5

排水沟侧墙高度(mm)

-10

1

6

壁厚(mm)

-10

2

表3.2.2-2洞内排水沟断面尺寸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断面尺寸(mm)

±10

尺量:

每100m随机检查5处

1

2

壁厚(mm)

±5

2

3

高度(mm)

0,-20

1

4

沟底高程(mm)

±15

水准仪:

每20m测1处

2

3外观鉴定

(1)沟内侧及沟底应平顺。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2)沟底不得有杂物。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3)水沟和检查井盖板平稳无翘曲。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3.2.3排水泵房

同本标准3.6.1和3.6.2条。

3.2.4伸缩缝式截水沟

1基本要求

(1)伸缩缝所用材料规格、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2)伸缩缝内的灰末及松动混凝土余渣等杂物须清理干净。

(3)充填材料须准确到位,灌封材料应饱满,粘结牢固。

2实测项目

见表3.2.4-1。

表3.2.4-1伸缩缝式截水沟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缝深度(mm)

-5,0

尺量:

每100m随机检查5处

2

2

灌缝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2

3

缝宽(mm)

0,+3

1

3外观鉴定

(1)沟内侧及沟底应平顺。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2)沟底不得有杂物。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3.2.5变形缝排水

1基本要求

(1)排水系统中所用管材、密封材料型号、规格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2)排水管安装前应清理槽口杂物,安装后用密封胶做好密封。

(3)排水管接头应密封牢固,不得出现松动。

2实测项目

见表3.2.5-1

表3.2.5-1变形缝排水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纵向排水管轴线偏位(mm)

50

仪器测量:

每条排水管不少于5处

1

2

纵向排水管底高程(mm)

±15

2

3

纵向排水管纵坡(%)

±0.5

1

3外观鉴定

(1)排水管接头密封牢固,不得出现松动。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3.3围护结构

本节内容适用于隧道明挖段(敞开段、暗埋段、逃生楼梯、泵房、工作井等)的围护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3.1SMW工法桩

1基本要求

(1)水泥浆所用水泥、水、外掺剂和型钢质量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2)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

(3)严格控制施工中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不得中断搅拌,确保桩长。

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采取二次搅拌或其他措施。

(4)拔型钢留下的空洞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

见表3.3.1-1和3.3.1-2的规定

表3.3.1-1水泥土搅拌桩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桩体强度

设计要求

钻取桩芯强度:

抽检总桩数的0.1%,且每个工点不少于3根

3

2

桩底标高(mm)

+50

测机头深度:

总桩数的5%

2

3

桩顶标高(mm)

+100,-50

水准仪(最上部500mm不计入):

总桩数的5%

1

4

桩位(mm)

<50

用钢尺量:

总桩数的5%

1

5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用钢尺量:

总桩数的5%

2

6△

桩体垂直度(%)

不大于1/200

经纬仪:

总桩数的5%

2

7

桩体搭接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总桩数的5%

2

注:

桩体强度检验的时间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表3.3.1-2插入型钢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型钢长度(mm)

±10

用钢尺量:

总桩数的5%

2

2△

型钢垂直度(mm)

≤1/200

用钢尺量:

总桩数的5%

2

3

型钢底标高

-30

水准仪:

总桩数的5%

1

4

型钢平面位置

(平行于基坑方向)50

用钢尺量:

总桩数的5%

1

(垂直于基坑方向)10

5

形心转角(°)

≤3

经纬仪:

总桩数的5%

1

3外观鉴定

(1)抽芯检查时,水泥与土搅拌均匀、不出现断桩,不符合要求,减1~3分,并须处理。

3.3.2钢板桩

1基本要求

(1)钢板桩的规格、材质及排列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3层。

(2)钢板桩桩体不应弯曲,锁口不应有缺陷和变形;后续桩与先打桩间的钢板桩锁口使用前应通过套锁检查。

(3)桩身接头在同一截面内不应超过50%,接头焊缝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钢板桩拔出后的空隙应及时注浆充填密实。

2实测项目

见表3.3.2-1。

表3.3.2-1钢板桩围护墙实测项目

项次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桩垂直度

≤1/100

用钢尺量:

抽查20%

2

2

桩身弯曲度

<2%L(L为桩长)

用钢尺量:

抽查20%

1

3

轴线位置(mm)

±100

用全站仪测:

每22m抽查4处

1

4

桩顶标高(mm)

±100

水准仪:

抽查20%

1

5△

入土桩长(mm)

±100

用钢尺量:

抽查20%

2

6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抽查20%

1

3外观鉴定

(1)钢板桩齿槽无缺陷和变形,应咬合紧密、无渗水,不符合要求,减1~3分,并须处理。

3.3.3地下连续墙

3.3.3.1钢筋加工及安装

1基本要求

(1)钢筋、焊条等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

(3)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4)钢筋安装时,必须保证设计要求的钢筋根数。

(5)受力钢筋应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损伤。

2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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