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变配电供货及安装施工工程合同范本4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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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变配电供货及安装施工工程合同范本451

合同编号:

 

项目高低压变配电供货及安装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高低压变配电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高低压变配电供货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范围

1.1本项目名称:

***项目

1.2工程名称:

***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

1.3工程地点:

1.4承包范围:

***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图纸、外线施工图(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施工图》)和***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投标报价书(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报价书》)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他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承包范围。

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按实际承包范围填写)

(1)室内变压器、高压柜等高压变配电设备、高压电缆、高压桥架等采购及安装、送检、调试、验收;

(2)全部配电室内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送检、调试、验收;电力监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

(3)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电源接驳点至配电房的全部高压外线电缆(甲供)保管及保护、敷设、连接;电缆沟开挖及恢复;涉及外线电缆敷设造成的市政道路破坏与恢复、临时占用审批、绿化恢复等(此项范围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如确有需要另行签订外线施工合同);

(4)高、低压室内绝缘地面、高压电工工具、防鼠板、接地、安全警告牌等及按供电局要求与高低压配电系统验收相关的其他必须完成的工作;

(5)由发电机低压联络柜至发电机主开关的母线槽;

(6)高压供电报装、申请、图纸审核通过、验收到送电完成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7)与政府供电部门沟通红线外高压电缆敷设所需路径、位置的所有工作及所需费用,确保正式用电按时完成;

(8)负责其安装的设备线路等所需的且已经由总包施工完成的设备基础、预留孔洞、预埋件错漏的修正修补及满足设备管线安装要求的完善措施;

(9)负责按本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调试、试运行、提前使用的成品保护等,有关行业专管部门报装、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10)图纸二次控制部分深化设计(需经过甲方和设计确认,且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费);

(11)设备与材料出厂前测试及检验;设备的安装、线缆敷设、端接;调试、测试和集成测试;正式验收移交甲方之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

(12)技术培训和验收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负责高低压配电设备的性能检测检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验收、办理安装运行等合格证,并向甲方移交相关手续和文件资料;

(1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供。

1.5与总包工程界面划分:

(1)以各变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端为分界点,所有低压柜出线电缆及低压桥架为总包施工范围,连接低压柜至发电机配电箱的电缆及桥架也为总包施工范围,所有高压电缆及高压桥架为高低压工程施工范围。

(2)各高压房、低压配电房内动力、照明工程为总包施工范围,配电房内除总

 

等电位接地点外的接地工程属高低压工程施工范围。

(3)室外红线范围内预埋高压电缆套管、管井属总包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为准;若甲方无另行开工通知的,乙方应按照前述约定日期开工。

竣工日期:

年月日;乙方须保证于此日期前通过当地供电局验收合格并送电。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如有变更的,竣工日期相应变更,但工期总天数不变。

上述工期包括进场准备、公休及假期、恶劣天气等,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停水及停电、法定节假日等因素,除不可抗力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工期不作调整。

2.2高低压设备进场安装时间要求:

高低压设备需于年月日前需进场安装,以配合总包方低压电缆敷设。

2.3本工程工期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期延长或顺延签证外,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延长或顺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备货与供应;

(2)雨雪等气候干扰、施工场地及施工扰民等;

(3)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停电、国家政策、政治性及其他社会活动、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工期延误。

2.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工期需延长或导致乙方误工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应于延长或误工情形发生后五天内以工期签证的方式向甲方申报,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后,作为工期补偿的依据,乙方逾期提出的,无论是否满足条件,工期均不予补偿。

无论何种原因的工期补偿,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误工机械费、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即工期的延长,甲方无须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再进行调整)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委派驻现场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

①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

②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③代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各种手续。

现场代表应由具备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若甲方更换现场代表,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3.1.2提供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进行施工图纸交底、会审;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施工配合的工作,避免直接或间接影响乙方施工。

3.1.3协助乙方组织高低压变配电安装工程的总验收、审查及签收验收合格资料。

3.1.4协助报批手续的办理,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

3.1.5组织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有权根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对乙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提出整改和处罚。

3.1.6有权检查乙方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的设备和人员的落实情况。

3.1.7有权对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现场代表提出要求更换,乙方须在3天内进行更换。

3.1.8有权监督乙方办理生产工人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1.9保证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运输通道畅通,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材料不能按时顺利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1.10有权监控乙方现场劳务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出面进行处理,并有权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留相应的工资优先发放给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

3.2.2编制本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并于开工日期前3天送交甲方审批。

乙方未按时提交前述资料并通过甲方审批的,视为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

3.2.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施工单位,在领到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施工蓝图进行深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出图纸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图纸设计不合理而导致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由于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2.4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2.5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

3.2.6提出用电、用水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地点装电费计量表,按计量数交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7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用电人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的变化,供电方每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遵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3.2.8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标准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作好安装、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3.2.9负责施工时的办公和生活等临时设施,现场需要的水电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3.2.10乙方办理施工外线工程途径绿化、道路等市政设施所需的手续。

3.2.1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险及工作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人身、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3.2.12乙方的临时设施(现场办公及工人生活等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3.2.1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工程竣工并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现场,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由此导致竣工逾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14甲方提供现场已有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但地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3.2.15工程竣工或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3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清理完现场。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合同总价

4.1.1本工程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1.1.1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如下风险,结算时不会因以下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

(1)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与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内价格不一致;

(2)税率的变化;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计价标准的调整等。

4.1.1.2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如下费用

(1)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辅材费、设备配件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送电验收费、试验费、供电报装费、甲供材料设备装卸保管费、设计费、GPS测定费、入网检测费、调负荷费、到相关部门办理批件手续的费用、破坏市政路面及恢复等报批、补偿、施工费用、保险费(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保修费、测试及检测费、采保费、施工管理费、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一切项目措施费、规费、人员培训教育等费用、税金等所有税费。

(2)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及外运,临建搭拆及施工所需的设备、线材、辅材、人工等费用,总分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扣减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设备费后的总价乘以1%计取)。

(3)如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少列施工图纸中所示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任何漏项、少算或低算的,或施工图纸内没有明确显示而现场必须完成的施工内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1.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增补)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1.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施工方,应提前与项目所在地的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如后期施工时由于供电部门的审图导致施工内容修改的,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则风险包干,不予调整合同价,费用减少的则按实结算。

4.2合同价款支付(本条款属示范条款,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4.2.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甲方认可担保银行签署的金额为高低压设备总价款20%的履约保函,保证期间为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履行的每项义务期间届满后一年。

甲方收到该保函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高低压设备总价款的20%货款作为预付款。

4.2.2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设备运到施工现场且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初步验收合格且外线接驳点由供电部门正式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设备总价的60%。

4.2.3变配电房所有设备(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设备、桥架、电缆、母线槽、电力监控等)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80%。

4.2.4外线电缆全部敷设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此部分合同造价的80%。

4.2.5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本工程经甲方及供电局验收通过并正式送电,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本工程,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在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对本工程进行结算,在双方对本工程的结算达成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价的97%。

4.2.6本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在本工程保修期起算日起满两年后30日内,如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的,甲方将保修金余款(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无息支付给乙方。

4.3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均应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等额的工程款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4.4乙方确认其收取本合同款项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如需变更该收款账户的,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同意:

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

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4.6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A.提供履约/预付款保函

履约/预付款保函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及甲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给甲方,保函保证金额为高低压设备总价款20%,乙方提供的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乙方的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项目所在地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保函应满足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形式,保函内容并需经甲方认可,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B.不提供履约保函

 

第五条工程设备材料供应与采购

5.1乙供材料设备

5.1.1乙方实际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一致,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设计图纸和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审查意见书一致。

其中乙方按本合同附件的要求采购的材料设备,除非甲方更改要求,否则乙方不得替换。

5.1.2本合同及附件中未说明品牌的其它材料设备均为乙方自主采购,在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材料、设备清单,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须按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清单中的要求执行。

乙方采购材料或租赁设备的质量、规格品种及式样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5.1.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本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且应具备项目所在地供电局的入网许可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所有电缆须为国标产品,电缆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必须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5.1.4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初步验收,质量合格,型号规格、品牌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后,方可安装。

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的设备材料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对其设备材料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5.1.5若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或经考察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信誉不良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的要求,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乙方应提供不少于三家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供甲方选择,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的产品质量、档次、使用要求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要求。

5.1.6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立即停止使用;若已使用的,应立即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损失,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1.7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需检验的,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甲方代表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价。

5.2甲供材料设备

5.2.1甲供材料设备:

高压电缆。

5.2.2甲供材料设备计划:

乙方在收到甲方设计施工图后1个月内上报《甲供材料总计划表》,乙方需在计划表中明确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段,包括数量、规格、分阶段到货时间,乙方需对上报甲供材料供应量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设计变更除外)。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现场领用甲供材料,需提前10天上报甲供材料《领料审批表》,并在领料审批表上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必要时附加工图纸说明)和交货具体时间。

5.2.3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乙方应为“甲供材料、设备”提供:

卸车、接收、保管、二次搬运、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服务,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5.2.4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要求时间向乙方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或损失,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属实,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的补偿,但不给予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要求“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改为“乙方供应”的,则按新认价(乙供价)和合同预算书中的消耗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仅计算材料价及税金;“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时,乙方按该材料、设备总价(甲供价)的1%计取保管费,保管费只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计取税金,不参与其他取费,同时扣回合同内乙供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应的取费。

5.2.5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

(1)材料设备预、结算数量由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图纸工程量及损耗率计算,当设计变更调整时,材料设备领用数量做相应增加或减少。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计算的超额领用的材料设备款项。

(2)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结算依据乙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及采购供应商四方签字的数量结算。

(3)甲供材料结算用量依据甲方与乙方结算书确定耗用量(以项目所在地现行消耗量标准为基础或经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可现场实测确定)。

(4)甲供材料超领量=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甲供材料结算用量

(5)当甲供材料超领量为甲供材料结算用量的0~20%(含20%)时,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甲供材料价款扣减;当甲供材料超领量为甲供材料结算用量20%以上时,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的甲供材料价款再另追加15%罚款扣减。

(6)当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该甲供的材料自行采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量少于结算甲供材料数量,则甲方将该部分仍视为全部甲供,差价不予补偿。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现行国家、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且本工程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保证按时供电。

6.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指令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6.3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6.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6.5乙方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即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露或开孔后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或)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6.6甲方提出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当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因检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7当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造成整改的费用以及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6.8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向甲方提交与本工程相关的竣工资料原件两套、复印件两套、竣工图(蓝图)五套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光盘)两套等相关资料,前述资料乙方须按本工程所在地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竣工档案资料要求执行。

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合格的,甲方可暂不予支付结算款,同时乙方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

6.9工程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两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逾期移交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工程移交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基本操作。

系统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5天内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甲方操作人员教授系统操作知识和简单的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部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6.10自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后3天内,乙方人员应从施工现场撤离并清理运出乙方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整个现场清洁、美观,达到竣工使用状态。

 

第七条工地现场管理

7.1安全管理

7.1.1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严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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