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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研究对象与体系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法学所要研究的对象;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并且了解整个法学的学科体系与具体分科,对法学有整体性的系统把握;同时,进一步明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其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教学要求

1.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

2.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3.了解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4.掌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学习方法

1.熟悉课本基本知识;

2.对外:

通识法学在所有学科中的定位;对内:

明确法学自身的体系;

3.通过对法学、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了解,用法学和法理学的视角观察和分析现实法律现象。

内容提要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制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活动,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现代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法学分科是相对的。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学体系进行不同的分科。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部门法学;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其研究的问题具有基础性、一般性和根本性。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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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在先秦时期曾被思想家表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又有“律学”之称。

中国两千余年的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法学”一词在中国是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文化大量传入、清未改律前后才广泛使用的。

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英文Jurisprudence)一词源自古拉丁文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在法学史上人们对什么是法学一直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对什么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有不同的回答。

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因而具体地说,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

①法律,包括本国或外国现行的和历史上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②与法律相关现象;③法律及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由此可见,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凡与法有关的问题与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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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章第二节第1页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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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的研究对象涉及许多社会现象,所以最初研究法律现象的学问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总是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问之中。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立法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活动,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虽然法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但其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知识的总结和概括。

法学与哲学关系十分密切,它始终受到哲学的巨大影响。

这表现在哲学的每一次更新都带来法学方法论或者法学价值定向的更新,并推动新的法学流派的产生和法学新思想的出现。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法理学或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者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

二、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政治学与法学是结合在一起的。

在现代社会,它们仍然具有内在的联系与统一,特别是在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等方面。

这是因为法律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主要方式,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政治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

但是另一方面,法学与政治学存在一定的界限。

许多法律问题并不必然地属于政治的范畴,许多法律问题可以或者必须相对地离开政治现实和政治关系。

只有把法学的研究对象独立出来,才能更好地研究法律,从而更好地为政治活动提供正当合理的形式。

所以法学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不能以政治学来取代法学的研究。

三、法学与经济学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法律及其发展都根源于并且服务于社会经济关系,所以法学与经济学也是一对关系密切的科学。

四、法学与社会学

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综合性的学科。

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

两者具有广泛的共同论题。

20世纪法学领域出现的法律社会学,就是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新兴学科。

五、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历史学的知识,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六、法学与逻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

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其主要是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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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如前所述,随着近代以来学科划分的专门化,以及立法活动的普遍开展,法学不仅逐渐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而且还出现了法学的分科,形成了法学体系。

法学分科是相对的。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学体系进行不同的分科。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即分成不同的部门法学。

二、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他们的指定、解释和适用。

相对地说,应用法学与的实践有直接联系,理论法学则相对抽象。

一般地讲,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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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

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一、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所谓“一般法”,包括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以及古今中外一切法。

正因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所以它也被法学家们称作“法的一般理论”。

二、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一方面,法理学探讨法的概念、法的理论和法的理念等基本问题。

如法是什么?

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

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

法是如何运行和操作的?

等等。

另一方面,法理学概括和阐述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和共同范畴,为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服务。

如权利义务、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等。

三、法学的方法论

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

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于法学的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学的历史表明,法学领域的变革或革命往往是由方法的更新或革命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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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析

1.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果具体地说,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包括外国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也包括本国或外国历史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如中国现行《民法通则》、中国古代的《唐律疏议》、法国的《拿破仑民法典》等。

第二,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它包括与法律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如立法、合同的签订、财产所有权、违约行为、讨债、民间协商调解、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法典的态度和期望、法官审判心理、社会普遍的正义观念等等。

第三,法学还研究法律及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比如法律决定于经济基础,法律的继承,法律的民族性、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法律现代化;也包括法律自身运行的规律,如公正的判决必然“以事实为根据”、法治依赖于民主,“徒法不足以自行”,等等。

2.法学分科与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法学分科与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有所不同。

法学课程不可能包括法学所有的分支学科,而是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目的以及专业知识结构的不同而设定的。

3.按法律部门对法学体系进行划分的利弊

这种划分比较明确实用,但是这种划分存在的问题是,并非出现一个法律部门就会有一个法学分支。

而且根据法律部门划分会有许多遗漏,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史学等理论法学都无法被穷尽。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四

关键词汇总(中英文对照)

法学法律现象法理学

题型1

题目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法学。

答案

1.法律现象

2.法律推理

3.理论法学

素材

实现方式

题型2

题目

答案

素材

实现方式

(请教师按需要自行加页)

六、第章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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