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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设计导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保证横琴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在已批复实施的《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依据已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新的技术规范和实际开发情况对《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的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规划能更好地指导横琴新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

第2条规划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由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其中,法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应,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法定文本与法定图则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横琴新区范围(以下简称“本规划区”),总面积为106.46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4.《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5.《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6.《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7.《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

8.《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

9.《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10.《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11.《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

12.《横琴新区交通专项详细规划》

13.《横琴新区城市设计导则》

14.《横琴新区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

15.《珠海市横琴新区滨水地区及道路系统景观规划设计》

16.《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7.《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8.《横琴新区绿道网建设及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19.《横琴新区生态岛建设总体规划》

20.《数字横琴规划》

21.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横琴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5条规划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规划范围内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法定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确因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本规划作局部调整时,应报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6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7条发展目标

发展总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品质优越、世界知名的国际海洋城市。

城市建设目标:

践行科学发展理念,彰显“特区中的特区”优势,引领珠澳同城化发展,创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聚集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张弛有度的城市布局、以人为本的城市服务、绿色便捷的城市交通、天人合一的城市环境,成为最美的“山水都市、生态岛城”。

第8条功能定位

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的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1.“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2.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3.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4.与澳门共建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葡商贸平台。

第9条城市职能

1.粤港澳合作层面:

粤港澳城市型自由贸易区。

2.国家层面:

国家制度创新示范区、国家金融创新试验区、国家中医药产业基地。

3.珠江口西岸层面:

珠江口西岸金融服务中心、珠江口西岸的文化创意中心。

第10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功能布局。

1.商务服务片

位于横琴岛东北部,小横琴山以东、以北沿河地区,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商务服务业,形成辐射国内外的服务产业链。

片区包含口岸服务、中心商务、国际居住三大功能区。

(1)口岸服务区

位于现横琴口岸及其北侧地区,发展成为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服务型口岸地区,规划区包括横琴口岸、配套物流等用地。

(2)中央商务区

位于北山咀地区,构建国际化的工商复合型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高端商务人才集中地区。

规划区包括商业性办公、商业服务、会展、总部经济等功能。

(3)国际居住社区

位于马骝洲水道以南、小横琴山北侧,为岛上人员提供优质生活环境。

规划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休闲旅游片

以大横琴山为主,包括周边沿海地区,建设休闲度假胜地。

片区由休闲度假区及生态景观区两大区域组成。

(1)休闲度假区

位于环大横琴山沿海地区及填海建设区,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海上运动基地、主题游乐场、国际邮轮码头等休闲项目。

规划区主要安排游乐设施用地、旅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等支撑旅游业发展的建设用地。

(2)生态景观区

依托大横琴山建设大横琴山森林公园。

规划区主要是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

3.科教研发片

位于大、小横琴山之间及杧洲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功能的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片区包括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五大功能区。

(1)教学区

以澳门大学为主体,包括周边水域和绿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平方公里。

(2)综合服务区

位于区位良好的环岛东路西部,是横琴岛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全岛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3)文化创意区

位于天沐河中部,大力发展设计业、广告业、传媒业等服务产业。

规划区主要包括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4)科技研发区

位于天沐河西部,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

规划区主要包括科研用地、总部经济用地等。

(5)高新技术产业区

位于横琴西北角,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航空零配件等高科技产业。

规划区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居住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第11条人口规模

本规划区控制人口规模为35万人左右,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万人左右。

第12条用地规模

本规划区总面积为106.4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2.15平方公里。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8.00平方公里。

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可依法采用离岛式围填海用于发展建设用地。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13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本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00平方公里,以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842.6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30.0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4平方米。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32.52公顷,主要沿横琴湿地公园、小横琴山、大横琴山分布。

二类居住用地(含服务设施用地)为710.08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国际居住社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横琴镇中心区和休闲度假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54.3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5.51%。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为17.04公顷,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北。

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为37.65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离岸金融岛、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北和大横琴山以西。

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为53.94公顷,主要分布在各居住区中心。

体育用地总面积为21.24公顷,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南。

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为20.49公顷,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南、国际居住社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的生活区内。

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为1.42公顷,主要分布在国际居住社区。

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为2.50公顷,主要为大横琴山西南侧的沙丘遗址。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36.1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9.15%。

其中:

商业用地总面积为124.34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横琴口岸附近、天沐河沿线和各生活区中心。

商务用地总面积为63.58公顷,主要分布在口岸配套区和天沐河沿线。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总面积为4.15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小横琴山沿线。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81公顷,主要为位于大横琴山北麓的殡葬设施用地。

综合用地(包含商业、商业性办公、酒店和商务公寓等功能)总面积为40.01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离岸金融岛和二井湾湿地附近。

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包含商业、商业性办公和酒店等功能)总面积为303.26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科技研发区、文化创意区内。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全部为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16.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7.72%。

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区内。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762.9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7.25%。

其中:

道路用地总面积为741.10公顷。

交通枢纽用地总面积为3.21公顷,主要分布中心大道东侧和城际轨道长隆站。

交通场站用地总面积为14.75公顷,其它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3.86公顷。

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8.1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08%。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229.7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8.21%。

8.用地汇总

本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表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14条规划原则

1.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引入轨道交通,合理分配城市道路、用地和空间资源,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建设“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高品质”的绿色交通系统。

2.限制岛外私家车进入横琴岛,在横琴岛外设大型集中停车场和公交枢纽站,强化横琴新区的公交特色及优势。

3.通过高快速路、城际轨道等对外交通通道及枢纽设施的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

建立横琴新区与香港、澳门、珠海市中心城区、金湾区、万山群岛等周边区域的快速交通联系,加强与周边机场、客运港和大站枢纽换乘体系的联系,与周边各区域形成良好的交通连接。

第15条道路交通组织

1.横琴的对外交通主要依靠城际轨道、主要对外城市道路和港口码头组织,规划预留与澳门的通道,与湾仔、保税区、鹤洲南和南部填海区的道路和管线通道。

2.通过城际轨道、内部轨道交通、路面道路交通和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共同组织横琴的内部车行交通。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成环网布置,做到主要道路的直行交通不受限制。

3.鼓励公交与步行交通相联系,通过提高公共交通的换乘效率与构建步行交通环境,体现人性化的绿色交通理念。

4.规划绿道网络、有盖步行空间和有盖步行廊道与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结合,形成完善的具有横琴特色的慢行系统。

5.横琴内部配建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建筑物内(如地下),在停车需求集中地段布置公共停车场(楼)。

第16条口岸

根据“分线管理”的要求在横琴设置口岸及通关设施。

“一线管理”口岸包括横琴口岸和预留的金融岛口岸、十字门口岸、长隆口岸;“二线管理”口岸包括横琴大桥、金海大桥、第三通道进出口货物检验场。

未来的各个口岸应结合功能需求进行综合开发,除口岸功能外,可复合商务办公、商业贸易等功能。

第17条对外交通通道

本规划区对外交通联系道路为横琴大桥、洪湾大桥、第三通道、莲花大桥、金海大桥、广珠城际轨道和环岛西路延伸至海岛的道路。

规划预留中央商务区接澳门第二通道、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湾仔片区和横琴片区的地下通道、环岛北路和环岛南路至金湾的通道、环岛东路和中心大道至南部填海区的通道、以及规划3条轨道通道。

第18条城际轨道

广珠城际轨道市区至机场延长线自南湾穿越马骝洲水道进入横琴东北部,在横琴站与澳门轻轨系统进行换乘,向南经长隆、横琴二线口岸后向西跨磨刀门水道通往珠海机场。

城际轨道在中央商务区、口岸服务区、长隆、横琴二线口岸4处设站点。

口岸服务区站点定位为大型枢纽站,具备始发长途列车功能。

规划预留城际轨道经长隆站至南部填海区的通道。

第19条内部轨道

横琴新区内规划3条城市轨道和1条有轨电车环线。

城市轨道1号线从金鼎至横琴南部填海区,由横琴大桥至十字门中心商务区,经环岛东路、濠江路、中心大道至横琴南部填海区。

城市轨道2号线从井岸城区经鹤洲CBD沿环岛北路进入横琴,经环岛西路、港澳大道、开新六道、彩虹路、环岛东路至横琴口岸。

城市轨道3号线从富山工业园经高栏港、金湾核心区、鹤洲CBD沿胜洲七路进入横琴高新技术产业区,经洪湾港、珠海保税区、沿第三通道进入横琴新区,经环岛北路至金融岛。

有轨电车环线由厚朴道向南经琴海西路、港澳大道、开新六道、彩虹路、伯牙道、港澳大道、环岛东路、荣澳道、汇通三路、兴盛五路、爱琴路、琴海北路、红景道、胜洲二路至厚朴道。

第20条港口码头

规划码头8处,分别为中央商务区的客运码头和游艇码头、横琴口岸客运码头、高新技术产业区货运码头、天沐河游艇码头、富祥湾客运码头、深井湾游艇码头以及现状保留的红旗村码头。

第21条长途客运站

结合城际轨道站点和横琴口岸交通组织,在横琴口岸用地内部设置长途客运站。

第22条道路系统结构

通过较高水平的道路建设和合理的路网级配,构建系统完整、分级清晰、功能分工明确的“环网相扣”路网系统。

路网骨架包括三条快速路和“两横、一纵、一环”的主干道,各功能区辅以次干道和支路共同形成道路网系统。

“两横”为港澳大道和长隆大道、“一纵”为中心大道、“一环”为环岛路形成的环。

第23条道路等级及宽度规定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快速路宽度60米、主干道宽度40-50米、次干道宽度30-40米、支路宽度15-24米。

各级道路的控制宽度、断面形式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其用地范围应符合法定图则的控制要求。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在具体设计过程中要考虑设置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

本规划中环岛南路的线位、道路等级及宽度需在开发南部围填海区时,根据南部围填海规划重新调整。

第24条慢行交通系统

1.建设连续、不间断的步道系统,强化城市广场和生态步行区的建设。

2.依托城市干道强化自行车廊道建设,合理规划沿河绿道、滨海绿道和环山绿道,鼓励自行车短距离出行,总长度170.03公里。

其中:

城市绿道53.75公里,社区绿道81.58公里,登山绿道34.70公里。

横琴绿道应实现全岛贯通,绿道建设应尽量避免与主干道重合,要充分利用并彰显横琴的自然与生态特色,以打造全广东省最美绿道为目标。

3.绿道设置一级驿站2处,分别位于金融岛北部和体育中心北侧,结合公园绿地布置。

绿道二级驿站可根据需要设置。

4.绿道过街要采用人性化设计,以保障绿道通行安全。

5.各地块必须有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与各类公共交通的站点及人流集散点结合,建设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6.本规划区设计建设舒适连贯的城市慢行系统,满足“晴天不打伞、雨天不湿鞋”的出行需求。

相邻的非住宅建筑(除市政设施)之间应建设不小于4米宽的公共有盖步行空间相互连接;居住小区应建设从小区出口联通各栋建筑物的有盖步行空间;公交停靠站宜设置有盖廊道与周边建筑或居住小区连通。

第25条步行系统

规划步行系统主要包括:

游憩集会广场、滨水地带林荫步道;交通集散广场、商业步行街,人行道与行人过街通道。

1.加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生态步行区和滨水地带林荫步道的建设。

(1)结合土地开发,在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和住宅小区周边建设以“小、多、均”为特征的游憩集会广场。

(2)依托公园绿地,沿滨水地区,结合道路建设绿色休闲步道、滨水林荫步道等高品质的步行空间,将慢行步道、山体步道、公园、集散广场结合起来,完善步行交通网络。

2.结合车站、码头等客运交通枢纽,以及商业区等行人交通密集的区域,合理规划人车分离的交通集散广场和商业步行街。

3.健全人行道、行人过街横道设施。

(1)优化人行道与其它交通方式的接驳,提倡以步行方式完成邻里出行,以“步行+公交”方式完成中、远距离出行。

(2)保证主次干道上人行道空间的连续、贯通;城市道路应保留足够的步行空间,主次干路单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

(3)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清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确保人行道的正常使用功能。

(4)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米,在行人流量大的干道、商业区和交通枢纽场站应建设人行地道。

(5)当道路宽度超过4条机动车道时,应设人行过街安全岛。

(6)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合理组织行人过街流线,减小交通隐患,确保行人安全。

第26条地下交通系统

1.规划在中心商务区、口岸服务区、国际居住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内进行整体地下车行连通系统规划,以地块内部预留公共车行通道为主要方式,通过在地块之间建设车行连接通道,实现地下二层系统化车行交通连通。

规划形成三大地下车行通道系统:

(1)“国际居住区—中心商务区—口岸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北)—文化创意区(天沐河以北)—科技研发区(天沐河以北)”地下公共车行通道系统。

(2)高新技术产业区地下公共车行通道系统。

(3)“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南)—文化创意区(天沐河以南)—科技研发区(天沐河以南)”地下公共车行通道系统。

2.各地块依据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地下公共通道和地下通道出入口。

第27条航道规划

1.规划通航河道主要分布于天沐河及其两侧支水系。

规划通航水系以天沐河作为东西通航主河道,辅以两侧支水系相连,在主次干道间形成环形通航线路。

其中天沐河为一级通航河道,长度约为9.7公里,其它通航河流为二级通航河道,长度约26.2公里。

2.远期必须保证天沐河东侧出口与十字门水道之间的通航要求。

3.道路跨越通航航道必须满足最低限高要求。

4.通航航道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影响通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通航河道要求的水深、净空高度及河道宽度应满足规划要求。

通航河道设计要求一览表

河道级别

水深(m)

净空高度(m)

河道宽度(m)

一级通航河道

≥4.0m

≥5.0m

50-190m

二级通航河道

≥2.0m

≥2.5m

15m

生态景观河道

≥1.0m

≥0.5m

10-15m

第28条静态交通规划

1.规划建设20处社会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0.68公顷。

2.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尽量采取立体停车或地下停车的形式,并符合管理图则的要求。

小汽车停放应设在室内,尤其是地下。

地面主要作为巴士停车场,地面停车场要做绿色停车设计。

3.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4.大型公共项目、大型民用建筑以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研究,确定合理的停车配建要求和内外交通组织。

第29条道路交通设施

本规划区规划交通设施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保养场、加油站、加气站等。

本规划确定的各类交通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不得减少。

设施位置调整必须在同一编制单元内,在获得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调整。

各类交通设施规划情况详见附表3《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

1.长途汽车客运站

在横琴口岸用地内设置长途汽车站1座。

2.货运站场

在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置货运站场1座,用地面积3.86公顷。

3.公交枢纽站

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5处公交枢纽站。

其中口岸公交枢纽站结合口岸用地布置。

4.公交首末站

结合居住区布局确定6处公交首末站。

5.公交停靠站

公交停靠站沿道路设置,主次干道均采取港湾式停靠站形式。

6.公交停车保养场

在高新产业区和富祥湾设置2处公交停车保养场。

7.加油站、加气站

在规划区内设置5座加油站、3座加气站、3座油气合建站。

8.充电站

在规划区内设置3座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在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内设置10座公交专用充电站。

第30条道路控制点

1.道路控制点主要控制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

2.本规划区道路最低控制标高为3.70m。

第31条道路红线管制

1.各级道路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红线宽度18米及18米以上的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18米以下的报经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2.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3.因道路交叉口或港湾式停靠站建设需要对道路进行拓宽,可按设计需要调整道路红线。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保留道路拓宽调整用地红线的行政权力。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2条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1.本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不得减少。

位置调整必须在同一编制单元内,在获得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详见附表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2.各类公共设施的建设除遵守本规划之外,还应遵守已批准的各法定专项规划。

第33条社区划分与规划

根据居住用地布局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本规划区可划分为8个居住区,20个居住小区。

1.中央商务区居住区:

包括3个居住小区。

2.马骝洲居住区:

包括3个居住小区。

3.小横琴山居住区:

包括3个居住小区。

4.芒洲北居住区:

包括2个居住小区。

5.芒洲南居住区:

包括2个居住小区。

6.天沐河居住区:

包括3个居住小区。

7.大横琴山居住区:

包括2个居住小区。

8.横琴湾居住区:

包括2个居住小区。

第34条教育设施

1.幼儿园

规划25处幼儿园,分别位于各居住小区内,其中中央商务区内3所幼儿园、小横琴山居住小区内2所幼儿园和南部休闲度假区内2所幼儿园可附属在居住用地内,其它18所为独立占地幼儿园。

2.小学

规划15所小学。

中央商务区居住区规划1所小学;马骝洲居住区规划2所小学;小横琴山居住区规划3所小学;芒洲北居住区规划2所小学;芒洲南居住区规划1所小学;天沐河居住区规划3所小学;大横琴山居住区规划2所小学;横琴湾居住区规划1所小学。

3.中学

规划8所中学,其中横琴中学为现状保留,改为高中。

其它7所为初中。

马骝洲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小横琴山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芒洲北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芒洲南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天沐河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大横琴山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马骝洲居住区规划1所初中。

4.大学

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位于环岛东路以东、口岸服务区以南的地块。

5.职业学校、成人与业余学校

规划在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和休闲度假区内预留发展国际合作的专业院校可行性。

第35条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规划1处福利院,位于小横琴山居住区内。

第36条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1.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集中布置于综合服务区内天沐河北侧,通过建设“一站式”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布置区级行政办公设施。

2.派出所

规划布置5个派出所。

其中红旗村派出所为现状保留;高新技术产业区派出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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