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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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内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内均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一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二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三处以上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擅自

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完毕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第八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中有一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中有二处以上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或者未加强通风换气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或者未建立预警系统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作业前,未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即进入作业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三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氧气系统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氧气系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四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冶金企业的煤气柜容积、柜址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冶金企业的煤气柜容积、柜址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中,有二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冶金企业的煤气柜容积、柜址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中,有三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有一项未备案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有

二项未备案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三

项都未备案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中有一人(次)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中有二人(次)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中有三人(次)以上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一名劳务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二名劳务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有三名以上劳务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材料未按审查要求更正的。

  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备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谎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节《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罚基准: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矿山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责令予以关闭,对其采矿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矿山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

  处罚基准:

责令予以关闭,对其采矿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四、《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关闭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关闭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处罚基准:

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章          中介服务类

 

  第一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且最低处罚不得少于1万元。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处罚不得超过3万元。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专职老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有专职老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执教,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有专职老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执教,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且最低处罚不得少于1万元。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有专职老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执教,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全培训机构有专职老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执教,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

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处罚不得超过3万元。

  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安全培训机构出租或者出借安全培训资格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安全培训机构出租或者出借安全培训资格证书,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且最低处罚不得少于1万元。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安全培训机构出租或者出借安全培训资格证书,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安全培训机构出租或者出借安全培训资格证书,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

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处罚不得超过3万元。

  四、《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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