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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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

扫描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豫工程001

招标人: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采购招标代理: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64.4万元。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3预算金额:

64.4万元

2.4项目编号:

豫工程001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交货安装调试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7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最高限价:

64.4万元

2.9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性质)

项目名称

简要招标内容

标包划分

交货安装调试期

交货地点

质量

纸质病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服务器

1个包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格

存储

高拍仪

纸质病案扫描系统

备注:

库存约20万份病案每份约50张,需要扫描入库,按照单页报价(单页扫描、装订、入库、相关辅材)按扫描工作量具实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3.6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检察机关开具(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网络终端查询打印与检察机关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报名须知

5.1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8日至2018年06月14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6.3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每份300元。

6.4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03日上10时30分(北京时间)。

7.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东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毕,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7.4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携带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地址:

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

联系人:

刘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

李雪影

电话: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0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招标人

名称: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地址:

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

联系人:

刘主任

电话:

1.2.2

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

李雪影

电话:

公司网址:

1.2.4

投标人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6.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检察机关开具(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网络终端查询打印与检察机关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3.1

项目名称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纸质病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

1.3.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1

采购内容

清单所有内容

1.4.2

质量要求

合格

1.4.3

交货安装调试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4.4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7

分包

不允许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8.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或转账,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

(以到帐时间为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账号信息: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注:

(1)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一项目一标段一缴纳,不能单笔缴纳两个及以上项目(或标段)的保证金;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若有多个标段的必须注明标段。

例:

项目编号;

(3)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以上注意事项投标人应详细了解,若投标人未按照

(1)、

(2)、(3)项规定执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03日10时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人需将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进投标文件中。

3.9.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10.3

签字和盖章要求

签字: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写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盖章: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或者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章。

3.10.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U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10.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各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厚度自行考虑分册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备注:

投标文件书脊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如有分册还须注明“第册,共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东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6.5.4

本项目采用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3

中标候选人公告

媒体及期限

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7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双方协商。

7.8

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限价

64.4万元(软硬件部分)

10.2

投标语言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

10.3

政府采购政策

1.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节能清单),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减价评审。

2.如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结果无效。

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

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询价时做出的声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10.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

1.

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1.2定义

1.2.1招标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在招标人的委托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1.2.3投标人:

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1.2.5中标人:

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2.6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2.7货物: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货物、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1.2.8质保:

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

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价中),并由此享用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1.2.9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进口货物”的描述,是指招标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

1.2.10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采购内容、质量、交货安装调试期、交货地点等

1.4.1采购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交货安装调试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费用

1.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1.6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投标人以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货物安装、调试环境等因素而进行的现场考察原则如下:

(1)货物和服务招标一般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招标文件中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投标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2)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投标人自行参加的原则进行。

(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车辆及人身安全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响应和偏差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8.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8.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8.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8.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附件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2.1.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2.1.4本次招标文件若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3.投标文件的编写

3.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诚信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投标报价表格;

(8)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差一览表;

(9)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10)货物技术证明资料;(以附件形式提供)

(11)投标人质保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及安装;(格式)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其他资料。

3.3.2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或漏项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3.4投标格式

3.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3.5投标报价

3.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5.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总报价分解为:

货物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招标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3.5.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3.5.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5.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投标货币:

人民币。

注:

在本次采购项目各包段中,如遇到某单项货物有两种以上配置要求的情况,以最低配置参与投标报价。

3.5.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6.1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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