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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诊疗常规

 

精神病学

 

 

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入院标准】

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医生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一般来说,患者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建议住院治疗:

1急性发病期患者,包括初次发病和复发;

2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极易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危害者;

3高自伤、自杀风险者;

4拒饮食,或大小便潴留者(木僵、亚木僵状态);

5院外治疗效果不理想,或药物治疗效果欠佳者;

6药物副作用严重,或对药物治疗不耐受者;

7有多种精神病性症状,主动要求住院治疗者;

8病情复杂,或伴有其他严重医学问题的患者。

【入院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必要时);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心理CT测查: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

2常规进行相关量表的评定,根据病情需要定期进行必需的相关实验室和辅助检查。

【入院治疗】

药物治疗为主,可辅助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手段。

由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严格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选择适合患者病情的抗精神病药物进行系统治疗。

治疗的最终目标是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恢复、减少复发,达到临床痊愈。

1药物治疗

(1)对于首次用药的的患者,建议以非经典抗精神病药物作为推荐的精神分裂症一线治疗用药。

代表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氯氮平、齐拉西酮、帕利哌酮等,临床疗效较好,不良反应较少,使用较为安全。

应按照精神分裂症治疗指南指导,宜遵循单一用药、足量足疗程及个体化用药原则,建议从单一药物品种治疗起始,逐渐滴定至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

对于经过足量(推荐的最大治疗剂量)、足疗程(通常最少达6-8周)治疗,疗效欠佳或不能耐受的患者,可考虑更换其他抗精神病药进行系统治疗。

对于治疗抵抗性精神分裂症(Treat-refractorySchizophrenia)患者,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作用机制的抗精神病药进行治疗,或使用其他增效手段,或使用MECT(ECT)进行治疗。

常用药物的推荐治疗剂量为:

利培酮2~6mg/d,奥氮平5~20mg/d,奎硫平300~750mg/d,帕利哌酮6~12mg,齐拉西酮80~160mg/d、阿立哌唑15~30mg/d和氨磺必利200~1200mg/d。

氯氮平以其低廉的价格和良好的疗效,在部分地区仍得到较多使用,推荐剂量童车厂为300~600mg/d。

值得注意的是,氯氮平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或缺乏,在治疗前及治疗中应定期监测血象,如有异常结果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

急性期应保持足够的治疗剂量治疗6~8周,以迅速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状为主要目的。

剂量缓慢递增至能发挥最高疗效,尽可能单一用药。

日剂量较高者,一般宜分次给药。

在症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应以原有效药物、原有效剂量巩固治疗3~6个月(巩固期)。

总体而言,第二代抗精神病药较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的副反应少一些轻一些,特别是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较少发生。

(2)随着抗精神病药物的发展,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已成临床用药的一线选择,但在部分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医院,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仍较为广泛。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常见的有:

酚噻嗪类、硫杂蒽类、丁酰苯类和苯甲酰胺类。

酚噻嗪类:

包括氯丙嗪、奋乃静等,有效剂量:

氯丙嗪200~600mg/d,奋乃静20~60mg/d。

丁酰苯类:

较常用的是氟哌啶醇,有口服和注射两种剂型。

有效剂量6~20mg/d。

硫杂蒽类:

包括氯普噻吨(泰尔登)、氯噻吨和三氟噻吨。

目前已很少作为首选药物使用。

泰尔登有效剂量200~600mg/d。

苯甲酰胺类:

代表药物是舒必利,有效剂量800~1600mg/d。

对于特殊患者群,如:

依从性差、口服药物不能耐受等,建议使用长效针剂治疗,包括典型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的副反应甚多,常见的不良反应涉及神经系统副反应、抗胆碱能样副反应等。

治疗初期可见体位性低血压。

长期用药可致泌乳、闭经和体重增加。

少见的严重不良反应有药源性恶性综合症、肝功能损害、粒细胞减少等。

如有副反应发生,应对治疗需要及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做权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减量、停药、更换药物、继续观察、对症乃至紧急处理。

对于伴有睡眠障碍的患者,可短期联合使用苯二氮卓类类药物改善睡眠,但应警惕苯二氮卓类药物耐受、依赖等问题。

还可使用唑吡坦、佐匹克隆等药物改善睡眠。

对伴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可参照抑郁症治疗原则,联合使用抗抑郁药物。

2非药物治疗

(1)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必须成为精神分裂症治疗的一部分。

心理治疗不但可以改善病人的精神症状、提高自知力、增强治疗的依从性,也可改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促进患者与社会的接触。

行为治疗有助于纠正病人的某些功能缺陷,提高人际交往技巧。

家庭治疗使家庭成员发现存在已久的沟通方面的问题,有助于宣泄不良情绪,简化交流方式。

(2)(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ECT):

对于如下患者,如有条件,可选用MECT(ECT)治疗。

①严重兴奋躁动、冲动、伤人损物者,需尽快控制精神症状者;

②有强烈自责自罪、自伤、自杀行为者;

③拒食、违拗和紧张性木僵者;

④药物治疗无效或对药物不能耐受者。

进行电休克治疗前,要详尽做好躯体和神经系统检查,如胸透、心电图、脑电图等,排除脑部疾患,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

电休克的副作用远比抗精神病药少,而且见效快。

(3)物理治疗

对于适当患者,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生物电反馈治疗等物理治疗技术。

3心理与社会康复

住院往往仅是急性期治疗,大部分患者出院后尚面临长期、甚至是终身维持治疗。

对临床痊愈的病人,应当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有退缩表现的患者,可进行日常生活能力、人际交往技能的训练和职业劳动训练及工娱治疗等,使患者尽可能保留一部分社会生活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对病人的亲属进行健康教育,让其了解有关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知识,以期增加对患者的理解、支持。

【出院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出院:

1症状大部缓解或完全缓解;

2无显著精神病性症状;

3无显著睡眠障碍;

4无冲动伤人、自伤或自杀行为;

5所用药物治疗方案的药物剂量达治疗剂量,并已维持稳定1周以上;

6社会功能障碍改善明显。

7自知力恢复或部分恢复。

【出院带药】

1符合出院标准医嘱出院者,出院带药原则上等同出院前已稳定的药物治疗方案和剂量,带药总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2不符合出院标准而非医嘱出院者,出院带药应根据患者病情酌情增减药物治疗方案及剂量,应医嘱目前药物治疗方案及治疗计划。

3出院医嘱应包括出院后非药物治疗内容。

4出院医嘱应包括出院后复诊及随访时间;服药及生活、工作中注意事项等。

焦虑症

广泛性焦虑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1)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2)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2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4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物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入院标准】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时,可以住院治疗:

1焦虑症状明显,持续时间长;

2症状对其社会功能损害明显;

3患者痛苦感强烈;

4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21分。

【入院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必要时);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心理CT测查: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

2常规进行相关量表的评定,根据病情需要定期进行必需的相关实验室和辅助检查。

如:

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抑郁自评量表。

【入院治疗】

1药物治疗

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

①帕罗西汀:

10~20mg/d开始,逐渐增加剂量,最大剂量为50mg/d。

②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

艾司西酞普兰从10mg/d起始,治疗剂量为10~20mg/d。

③舍曲林:

起始剂量为50~150mg/d,逐渐增加至150~200mg/d。

5-HT和NE再摄取抑制剂(SNRIs):

①文拉法辛:

起始剂量75mg/d,最大剂量可达225mg/d,建议加药间隔最短4天。

②度洛西汀:

起始剂量60mg/d,治疗剂量60~120mg/d。

5-HT1A受体部分激动剂:

①丁螺环酮:

起始剂量为10~15mg/d,分2~3次服用;第二周可以增加到20~30mg/d,分2~3次服用。

常用治疗剂量为20~40mg/d。

②坦度螺酮:

每次10mg,3次/d,最大剂量为60mg/d。

老年人从小剂量开始,如每次5mg起始。

苯二氮卓类药物:

阿普唑仑的剂量范围为0.4~4mg/d,劳拉西泮的剂量范围为1~6mg/d,氯硝西泮的剂量范围为0.5~4mg/d,地西泮的剂量范围为4~30mg/d。

选用该类药物前要向患者告知该类药物有成瘾性的风险。

其他药物:

①5-HT受体拮抗和再摄取抑制剂(SARIs):

曲唑酮起始剂量为50~100mg/d,增加剂量的间隔时间最少为3天。

②三环类:

多塞平的用法和用量为25~50mg/d,分次服用。

2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的原则:

①心理治疗的目标应注重当前问题,以消除当前症状为主;

②在制定治疗计划时,不以改变和重塑人格作为首选目标;

③一般应该限时;

④如果患者治疗效果不明显,对症状的进一步评估有助于计划下一步治疗措施;

⑤如果治疗6周焦虑症状无改善或治疗12周症状缓解不彻底,则需要考虑重新评估和换用或联用其他药物治疗。

心理治疗的方法:

首选认知行为治疗,通常需要进行15~20次治疗性会谈,每次40~60分钟,持续约12周。

住院时,一般每天1次,共15~20次治疗性会谈。

3物理治疗

生物反馈治疗有助于患者调整和控制自己的心率、血压、胃肠蠕动、肌紧张程度、汗腺活动和脑电波等几乎包括所有身体功能的活动情况。

生物反馈与松弛训练相结合,可以使人更快、更有效地通过训练学会使用松弛反应来对抗并消除一般的心理、情绪应激症状。

建议住院时间不宜过长,焦虑症状控制较好时应鼓励患者出院,以便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出院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者:

1焦虑症状明显缓解;

2药物剂量达到有效治疗剂量,药物副反应不明显;

3日常生活或工作所受影响程度不大。

4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总分≤10分。

【出院带药】

1出院时按规定带药。

2出院后定期返院复诊,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剂量及种类。

 

惊恐障碍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惊恐发作需符合下列4项:

(1)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2)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3)发作时表现出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4)发作突然,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2严重程度标准患者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病程标准一个月内至少3次惊恐发作,或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的焦虑持续1个月。

4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心脏病发作、癫痫、嗜铬细胞瘤或自发性低血糖等躯体疾病的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入院标准】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时,可以住院治疗:

1惊恐发作症状明显,或发作频率高。

2症状对其社会功能损害明显。

3患者痛苦感强烈。

【入院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必要时);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心理CT测查: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

2常规进行相关量表的评定,根据病情需要定期进行必需的相关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如:

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惊恐相关症状量表(PAS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抑郁自评量表。

【入院治疗】

1药物治疗

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

①帕罗西汀:

10~20mg/d开始,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治疗剂量为40mg/d,最大剂量为50mg/d。

②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

艾司西酞普兰从5mg/d起始,治疗剂量为10~20mg/d。

③舍曲林:

起始剂量为50mg/d,平均治疗剂量100mg/d,最大治疗剂量为200mg/d。

④氟西汀:

起始剂量为5~10mg/d,逐渐增加到20mg/d,最大剂量为60mg/d。

⑤氟伏沙明:

起始剂量为50mg/d,平均治疗剂量100~150mg/d,最大剂量可达300mg/d。

三环类:

①丙咪嗪:

起始剂量为25mg/d,治疗剂量为100~150mg/d。

②氯米帕明:

起始剂量为10mg/d,剂量范围为25~150mg/d。

苯二氮卓类药物:

①阿普唑仑:

起始剂量为0.4mg/d,2~3次/d,常用剂量为0.4~2mg/d,一些患者可能需要的最大剂量为4~6mg/d。

②氯硝西泮:

治疗剂量为1~6mg/d,使用大剂量可能会出现戒断症状,减量时应当逐渐减量,一般是每次3~4天减少0.5mg/d或更慢。

其他药物:

①文拉法辛:

起始剂量75mg/d,最大剂量可达225mg/d,平均治疗剂量为165~171mg/d。

②米氮平:

起始剂量15mg/d,治疗剂量30mg/d。

2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的方法:

首选认知行为治疗,通常需要进行12次治疗性会谈,每次40~60分钟,每周1次。

其他心理治疗方法:

如家庭治疗、人际关系疗法、情绪疗法等。

3物理治疗:

生物反馈治疗等。

【出院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者:

1惊恐症状基本消失;

2没有或只残留了轻度的场所回避;

3没有或只有轻度的焦虑;

4药物剂量达到有效治疗剂量,药物副反应不明显;

5日常生活或工作所受影响程度不大。

6PASS≤3分,每一项评分≤1分。

【出院带药】

1出院时按规定带药。

2出院后定期返院复诊,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剂量及种类。

 

抑郁发作

一:

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ICD-10)

(一)抑郁发作的一般标准

  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躁狂标准的轻躁狂/躁狂发作。

  3.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二)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

  

(1)抑郁心境,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三)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

(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

(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四)抑郁发作的亚型

 轻度抑郁发作(F32.0):

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

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

 重度抑郁发作(F32.2)需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

二:

入院标准

1.符合ICD-10之中、重度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2.明显的自杀企图和行为

3.拒绝配合门诊治

4.其他任何因症状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健康或安全

三:

住院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必要时);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心理CT测查: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

2常规进行相关量表的评定,根据病情需要定期进行必需的相关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如: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

四:

住院治疗:

1.治疗方案的选择:

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基本治疗方案包括抗抑郁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或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联合。

2.药物选择原则:

选择治疗药物应遵循STEPS原则:

Safety(安全性)、Tolerability(耐受性)、Efficacy(有效性)、Payment(经济性)、Simplicity(简易性)。

3.可供选择的药物种类:

包括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和镇静促眠药。

(1)常用的抗抑郁药物包括:

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如西酞普兰、氟西汀、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

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

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定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NaSSA),如米氮平;

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摄取抑制剂(NDRIs),如安非他酮;

褪黑素受体激动剂:

阿戈美拉汀;

经典的抗抑郁药:

三环类(TCAs)和四环类抗抑郁药物等。

(2)常用的抗焦虑药包括:

苯二氮卓类(BDZ);5-HT1A部分激动剂,如丁螺环酮;ß1-肾上腺能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心得安)。

(3)镇静催眠药物:

包括咪唑吡啶类(唑吡坦)、环吡啶类(右佐匹克隆)和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物等。

4.药物剂量调节:

(1)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一周内将所用抗抑郁药物剂量快速增至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

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

(2)苯二氮卓类药物应当在症状改善后逐渐停药。

(3)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和病程长短,决定抗抑郁药物维持治疗的疗程。

首次发作者,治疗痊愈后,应继续治疗8-12个月;二次发作的患者,痊愈后,应继续治疗12-18个月;三次以上发作的患者,应维持治疗3-5年;长期反复发作未愈者,应长期乃至终生服药。

5.心理治疗:

可采用的心里治理主要有:

一般心理治疗、动力学心理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人际心理治疗、婚姻家庭心理治疗等。

6.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的适应证:

①严重抑郁有强烈自伤、自伤企图及行为者,以及明显自责自罪者;②拒食、违拗和紧张性木僵者;③抗抑郁药物治疗无效或对药物治疗不能耐受者。

7.难治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①增加原用抗抑郁药物的剂量致最大治疗的上限;

②抗抑郁药物合并增效剂:

如抗抑郁药物与锂盐联用、其他如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抗抽搐药物、甲状腺素等。

③2中不同类型的抗抑郁药物联用:

如SSRIs与SARI联用,SNRI与NaSSA联用等;

④抗抑郁药物与MECT联用

五:

出院标准

1.临床痊愈: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7;治疗有效: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严格检查未发现有残留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

3.自知力开始恢复。

4.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5.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双相情感障碍诊断标准(F31):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躁狂发作(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抑郁发作;

2躁狂发作诊断要点:

心境高涨或易激惹,精力和活动增加,言语加快,睡眠需要减少,正常的社会抑制消失,注意力容易转移,夸大或过分乐观;发作持续至少1周;或轻躁狂状态;

3抑郁发作的诊断要点:

心境低落,兴趣或愉快感缺失,疲乏或精力降低,活动减少。

下列相关症状也经常存在:

注意力集中困难,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对前途悲观,自杀观念或行为,睡眠和食欲紊乱;发作持续至少2周;

4躁狂和抑郁两套症状若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很突出且发作持续至少2周,则应作出混合性双相障碍的诊断;

5可伴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

6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7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8心境改变无器质性疾病的基础。

【入院标准】

存在下列指征之一,尤其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并存时,建议住院治疗:

1显著的兴奋躁动难以院外管理;

2明显的易激惹性、攻击性或暴力倾向;

3明显的自杀企图和行为;

4严重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幻听或妄想;

5木僵或亚木僵;

6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7无法进行有效的门诊治疗;

8其他任何因症状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健康或安全。

【入院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必要时);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心理CT测查: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必要时)。

2常规进行相关量表的评定,根据病情需要定期进行必需的相关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如:

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等。

3根据患者情况可选其他的检查项目。

【入院治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根据卫生部医政司《精神障碍诊疗规范》、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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