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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西班牙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发展战略)西班牙知识产权发展简介

西班牙知识产权发展简介>>

西班牙没有采用世界上使用甚广的“知识产权”壹词,而是使用俩个词来表示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PropiedadIndustrial),指专利、商标、外观设计、附加保护证书、半导体拓扑图、植物品种等;智力产权(PropiedadIntelectual),专指著作权和关联权利。

发明

于西班牙,对发明进行保护的知识产权形态有俩种:

专利,适用于具有绝对新颖性和相当严格的创新性的发明(关联发明对于掌握关联领域技术的人员而言且非显而易见);实用新型,适用于小型发明,实用新型将地域新颖性的范围限于西班牙境内,且且对创新性的要求不如专利严格(关联发明对于掌握关联领域技术的人员而言不应非常显而易见)。

上述俩种知识产权形态均要求关联发明具备工业适用性。

俩种知识产权形态的主要区别于于保护期限的不同:

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某些技术领域仍可延期,不过需要办理行政许可,通过附加保护证书进行保护;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另壹个主要区别是工艺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保护。

《西班牙专利法》几乎照搬了《欧洲专利公约》中有关可专利性除外条件的条款。

外观设计

对于于美学上具有新颖性和吸引力的外形,能够通过于西班牙或者欧盟注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此外,即使没有于欧盟注册,外观设计从公布之日起也可获得为期三年的保护。

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公共领域不存于相同设计)和个体特征(对知情的用户而言,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带来的整体印象有别于公共领域存于的其他设计带来的印象)。

于西班牙和欧盟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5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之后仍可办理延期,每次可延期5年,外观设计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

最后,如果希望得到保护的外观设计能够作为商标,即该外观设计具有显著特征,且且能够用图形表示,则仍可对外观设计追加保护,申请注册三维商标(不过,要证明壹项外观设计具备显著特征相当困难,尽管如此,仍然值得壹试,因为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无限期的)。

显著性标识

对于显著性标识,能够注册为欧盟商标、西班牙商标或者西班牙商业名称进行保护。

此外,根据《巴黎联合公约》第6条(修正)规定,于西班牙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获得保护。

要获得商标权,关联标识应当具备显著性特征,且且能够用图形表示。

西班牙或者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且且能够无限延期。

著作权和关联权利

对于以实物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或者科技原创作品的单纯创作行为,作者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如果作者是表演者、制作者或者拍摄者,则受到著作权关联权利的保护。

著作权由俩种不同的权利组成:

精神权利,完全属于作者本人,不能进行转让,例如是否公开作品的决定权;开发权,例如作品的复制权,开发权中含有可继承内容,能够进行转让。

开发权中仍包括单纯的报酬权,报酬权通常由收费管理组织进行管理。

著作权对作者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壹生加死后60年;对关联权利所有人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或20年。

体制框架的专业化和标准制订框架的最新创新

上述资料反映,壹般称为盗版的活动于我们的领域内已经很严重,因此西班牙有必要建立稳定的框架,协调各种旨于打击此类活动的(标准制订和体制性)公共政策。

1997年以来,于俩个领域内成立了工作组,对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领域的盗版行为进行打击。

2000年成立了打击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侵权活动的跨部委员会,使这些工作组具备了法律形式。

从当时起至2005年,委员会和俩工作组的工作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于推动下文将要介绍的立法改革,以及公布反映西班牙盗版真实情况的联合统计数据方面发挥了有关作用。

鉴于该问题越来越重要,需要采取的行动也更加具体,因此西班牙政府于2005年10月决定组建俩个部门间委员会,取代以前的体制框架,分别负责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这项决定是打击盗版方面的壹个进步,因为当前的优先重点是以专门化的方式处理每个领域(即知识产权或版权和工业产权)公共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同时不影响于最有效时采取协调行动。

刑法典的最近壹次改革于2004年10月1日生效,由于它将此类犯罪确定为公诉罪(即无须申告即可依职权起诉的犯罪),因此尤为重要。

这壹制度和10月1日之前的情况有重大不同,当时的制度使国家保安部队和机构极难开展工作,因为须经当事人申告才能对侵权者提起刑事诉讼。

此次刑法改革实施了多项重要修改,例如统壹了对侵犯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而且规定了具体的加重情节,例如利用未成年人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参加有组织犯罪网络。

此外,通过刑法典的修正,仍于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于特定情况下符合若干担保要求时销毁被扣押商品的可能性,这壹规定将被用于涉及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审判。

审判侵犯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罪,目前仍可适用壹般称为“快速审判”的程序,以提高某种具体类型司法程序的速度,避免刑事审判发生过度耽搁,尤其是当审判涉及的犯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时。

同样,应当重点指出的前跨部委员会的壹项成就是,西班牙首次进行了警方有关介入情况的全面统计学研究,这些研究提供了这种现象于西班牙发生率的总体情况,且每年提供给新闻界,作为壹种适当的渠道,提高公众和不同部门对针对盗版现象和非法使用商标开展适当活动必要性的认识。

最后,应当提及最近成立的专业民事法院──所谓的“商业法院”,这是处理我们正于讨论的侵权行为的司法机关专业化进程中的壹个重要进展。

于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共同体文书方面,西班牙是首先落实涉及知识产权执法的2004/48/EC号指令的国家之壹,制订了扩充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保护手段的法律,且制订了为各项共同体条例的实施提供便利的程序准则,这些程序准则就于本月──2006年5月得到最终批准。

最后仍应当回顾,欧盟目前正于辩论旨于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涉及刑事措施的指令提案,以及旨于加强消除知识产权侵权的刑法框架的理事会框架决定。

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

从2000年至今,盗版现象发生了惊人的增长,原因是新技术得到了传播和发展,可对原始产品进行日臻完美的复制。

虽然为根除这种问题作了巨大努力,可是这种活动的指数级增长要求必须采取新的措施。

因此,2005年4月8日,西班牙政府批准了所谓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综合规划,也称为反盗版规划,目前正于落实当中。

1

由于盗版现象不仅对创作活动有消极影响,仍对其他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领域产生有害影响,因此该计划将盗版现象作为涉及普遍利益的现象处理。

这是西班牙政府首次于最高壹级采取总体战略来处理这种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

这是该计划取得成功的关键之壹:

它具有总体性和综合性。

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

这壹计划包括了所有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雇员,因此将公共机构的活动和反应和个人发起的努力结合起来。

这本身即是巨大的进步,是壹种协调所有有关各方的努力,目的是从各种角度处理这壹问题,且让所有主人公参和进来:

权利人、文化产业、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不同公共机构、不同政府部门和使用者。

另壹方面,计划的目的是打击所有不同形式的盗版现象,包括于西班牙称为“topmanta”和“topmochila”(俩种流动贩卖非法制品的方式)的有形制品非法销售方式以及于线盗版,且分别针对每种方式的具体特点。

计划取得成功的另壹个关键是提高社会意识。

该计划且不限于制订纯粹压制性的战略,因为这些战略虽然必要,但如果得不到公民由衷的支持,则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由于这种原因,因此以提高认识、尤其是年轻人的认识为基础,从建设性的和教育性的角度开展工作,来解决这壹问题。

为此开展了针对使用者和消费者的信息活动,以消除对欺诈行为的容忍态度。

关于计划的具体内容,它包括五大方面的措施:

合作和协作措施、预防措施、提高认识措施、规范措施和培训措施。

这些措施涉及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各个部门,例如音乐行业、音像、图书和软件。

所有这些部门均面临着该问题,而且每个部门均有自己的特点。

于计划规定的合作和协作措施中,重点是成立壹个部门间委员会,作为公共和私营部门接触、辩论、找出解决方案和达成协议的机制。

该委员会已召开俩次会议2,其代表来自负有关联责任的所有公共机构,包括负责计划实施的机构,以及私营部门的代表,该委员会按要求将发挥知识产权反盗版战略催化剂的作用。

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倡议中,最重要的有:

建立由专业从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警察首长和管理机构组成的工作组。

成立该工作组的目的是协调打击盗版和税务欺诈的活动;

计划为司法行政部门的成员加强培训活动;

根据马德里市和巴塞罗那市的经验,为市镇政府编写示范法令,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于旅店场馆开展活动,制止流动贩卖侵权产品的行为,以及

于学校中心普遍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

该计划仍包含预防措施,以确定问题的真正范围,且找出公民即使自己不消费非法制品、但接受非法制品交易和消费的原因。

归根到底,采取这些措施是要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发生的范围,按部门分析发生率,确定侵权者和犯罪组织及这些产品的消费者的简况,以及发生这种消费的原因。

于此方面,目前正于全国进行壹次关于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习惯的调查,调查将于2007年结束,将提供关于我国盗版情况的重要信息3。

由于调查有助于进行壹次评估,以便针对消费非法制品最多的阶层编制符合具体情况的信息,因此这次调查的结论对计划至关重要,特别是因为调查涉及各项提高认识的措施。

除此项调查之外,文化部正于开展工作,确定文化和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这项全新进程的基础,是于初期制订拟使用的方法,而这种方法目前尚不存于。

由于要采取此项初步措施,于年底之前仍不能提供以国内生产总值表述的第壹批经济数据。

文化部2006年用于这些活动的预算为520,000欧元,预计2007年为350.000欧元。

第三,该计划包括提高认识的措施。

这壹主题受到特殊关注,且仍有大量工作尚待开展。

需要通过解释创造活动和创造者为社会所做的文化和经济贡献,不仅使年轻人,仍使全部社会阶层了解尊重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为此,文化部于2005年11月发起了壹场提高认识的活动,主题为“保卫文化免受盗版侵袭”,目标是促进创造过程,说明创造过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推动力。

这项正于进行中的活动以人口中年龄最低的群体为重点,且于电视、电影、广播、图画出版和因特网上传播4。

活动已花费1,290,000欧元,费用包括设计和创意制作,例如于媒体播出的广告和绘图作品。

这场最初的传播活动已成为壹项涉及文化和产业界许多社会角色的综合战略。

今天,活动开始6个月之后,文化部继续向任何有意于其图书、期刊或媒体中加入活动信息者发放活动材料,以继续传播信息,提高活动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2006年将开展壹次新的提高认识活动,预算超过250万欧元。

沿着上次活动的路线,本次将尝试传播更为坚决和尖锐的信息,强调对受保护作品和服务的非法使用是反社会行为,公民必须予以坚决抵制。

因此,由于受保护作品系经过社会整体文化框架──创作者和文化企业──的工作和努力才得以产生,对于那些不尊重这些作品者的行为,必须视之为壹种滥用、不团结和反社会的行为。

此外,考虑到非法下载行为的发展,下壹次活动仍将以改变公民普遍接受的这种观点为目的,即网络上流传的内容应当免费获取。

为此,将强调对因特网负责任的使用以及XX下载行为的非法性。

第四,该计划包括标准制订措施。

它包含壹项计划,对各种细则和条例进行立即生效的改革,以纳入各项欧洲指令,例如《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及关联权若干方面的指令》和《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指令》。

纳入第壹项指令于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我们正于讨论的主题,因为它根据数字环境的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调整,且向权利人提供了于网络上保护作品的机制。

第二项指令涉及增加法律保护手段,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标准的适用。

议会目前正于审议于西班牙法律中纳入这俩项指令的问题,且即将予以批准(拟定于2006年5、6月)。

第五点,也是最后壹点,该计划规定了培训措施,这些措施的根本对象是所有其职责包括确保尊重这些权利的人;特别是国家、自治区或地方保安部队和机构的成员以及法官和公诉人员。

最后,人们认为需要采取壹系列由于其紧迫性而必须立即开展的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由政府组建壹个工作组,以便促进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自律机制。

除非产业界自身提供必要的技术,否则许多侵权活动就不能受到处罚,因此提供商最好能够于允许其采取此类行动的法律框架内采取必要措施,监测且去除非法内容。

工作组已于2005年5月4日成立,于开展业务的第壹年已举行5次会议。

国家司法部长的指示。

将很快批准壹份发给公诉人员的关于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该通知将作为于处理此类犯罪时用于统壹解释标准和法律行动的文件。

文化部和地方机构组成的多数派组织省市联合会(FEMP)签署了关于尊重知识产权的协定5。

通过实施该协定,已于所有市镇政府开设了关于尊重权利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此项活动已花费42,061欧元。

此外,关于地方壹级所做的决定,应当提及我国俩大城市巴塞罗那和马德里最近为打击流动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的现象而采取的措施。

巴塞罗那批准了壹项法令,明确禁止于公共场所购买或获取非法制品,违者可对购买者予以罚款。

虽然市长办公室于通过这项决定时困难重重,可是这项措施已经取得了其实施所必须的社会共识:

各政党、商店店主和不同社会角色的支持6。

马德里市于去年圣诞节期间也实施了壹项制度,让消费者参加针对流动贩卖盗版制品行为的公开审判。

目前,如果盗版制品的消费者购买时于街道上被抓,警方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他也可能被司法部门传唤,出庭针对不法商贩作证。

最后,应当着重指出,这壹计划旨于作为壹种强大的手段,以解决壹种涉及许多不同方面的非常复杂的问题。

该计划不仅是要力争达到的目标,于其中建立运作的总体框架且提出具体措施,最重要的是,它仍是壹个起点,于其基础上已作出了非常切实的决定。

该计划的目标是确定指导原则,于实施时指引根据该计划采取的措施。

虽然盗版问题将继续存于,但我们能够说,由于上文介绍的反盗版计划,西班牙已经采取了协调壹致的行动,而且具备坚定的政治意愿,致力于根除“盗版现象”及其对国家社会和文化生活的诸多消极影响。

总之,该计划的批准和实施说明,该问题已不再被认为无关紧要:

它已成为政治上的优先事项,且且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响应。

打击工业产权领域的盗版

如上所述,于打击盗版行为的过程中,成立了俩个部门间委员会,壹个负责知识产权,另壹个负责工业产权,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是该领域的壹个转折点。

2005年10月13日成立了部门间委员会,打击工业产权侵权活动。

部门间工业产权委员会于2006年3月2日于马德里正式成立,由工业、旅游和贸易部副部长担任主席。

该委员会作为工业产权领域打击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侵权活动的前部门间委员会的继任者,其成立的目的是作为壹个专业化的论坛,开展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各种活动,对这种特殊形式的财产进行适当保护。

委员会包括所有关联各部和参加对非法使用这种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的私营机构的代表。

+该委员会且非从零开始,其目的是推动2000年成立的前跨部委员会所取得的进展,跨部委员会于立法或统计领域尤为活跃。

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根本区别由盗版现象于这俩个领域所导致的差别决定。

这样,虽然2004年西班牙警方介入的案件中有92%涉及知识产权,可是占扣押总数8%的涉及工业产权的案件,占了被扣押产品总值的65%。

因此,上述数据显示对后壹种权利的侵权行为有更大的经济影响,如果不对其进行保护,将对国家工业、就业和贸易产生更大的影响。

归根结底,我们所面对的是壹种不断变化的现象,它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其根源是新技术的应用,为此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和适应。

然而,委员会的目的且非是要取代各成员采取的行动,而是要建立壹个广为人知、具有政治意义的论坛,汇集公共和私营部门成员的经验、信息和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于四个基本领域开展活动:

-于关联组织和机构和私营部门之间开展合作和协作,

-提高认识的措施,

-标准制订措施,以及

-培训措施。

上壹个委员会于涉及这种现象的立法领域和统计学研究方面所作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有鉴于此,该委员会将以新业务领域作为根本重点,即提高认识和培训,且于可能时致力于以恰当方式实施现有立法。

委员会正努力于社会上巩固对各项细则和条例的最新修改,从而以忠实和有力的方式落实新的法律规定,使其尽最大可能发挥作用。

最新的立法改革

关于工业产权领域的部门法,应当着重指出过去数年中所实施的各项改进措施。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12月7日颁布的关于商标的第17/2001号法,以及7月7日颁布的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第20/2003号法。

俩部法律的目标是加强对这种权利的民事保护。

商标法尤其强化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已注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法律地位,除其他措施之外,确立了侵权者的客观责任原则。

具体而言,可着重指出加强保护显著性标志的以下法律措施。

1.具体而言,驰名和著名标志的保护得到了加强:

作为第壹步措施,驰名和著名商标及驰名和著名商业名称的概念首次被引入西班牙立法。

俩种商标受到更强的保护,保护范围突破了行业原则,因此,即使于后申请所属商业领域和于先注册不同,也无法取得注册。

根据法律,上述情况成立的条件是,俩商标之间被认定存于联系,或者存于不公平利用的风险,或者认定对于先标志的显著特征、驰名特点或声望造成了损害。

2.另壹方面,为符合欧洲于这壹领域的趋势,法律承认于西班牙驰名但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提出异议。

仍承认可对侵权者提起法院诉讼,由此加强司法保护。

3.由于人们认识到于所谓的信息社会及其更具体的表现形式──因特网中打击这种现象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以及采取适当措施打击网络盗版行为的必要性,因此除其他措施以外,法律规定禁止第三方未经所有人同意于远程信息网络上将注册商标作为域名使用。

7

商标权侵权案件诉讼得到了详细规定,而且强化了为显著性标志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诉讼;为此规定了客观责任原则,明确设定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包括遭受的损失、损失的利润和对商标声誉造成的损失);这些标准包括考虑商标的驰名度、声望和声誉,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所授予的使用许可的数量。

另外,如果法院认定商标被侵权,则于任何情况下商标所有人无需举证即有权取得侵权者通过非法附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所取得营业额的1%作为损害赔偿。

如商标所有人证明对其商标的侵权使其遭受了更大的损害或损失,可额外要求进壹步赔偿。

加强预防性措施。

法律规定,能够要求民事法院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特别是产品、包装、广告材料、标签或其他侵犯商标权的文件。

壹项全新的规定是,如可行,被侵权人可要求将侵权人拥有的非法标有商标的产品销毁或用于人道主义目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最后,应当指出,商标法扩大了司法机构的地域管辖权,由此于以前载于专利法的概念中新增加了壹个。

因此,如果被告要求,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自治区高等法院所于城市的壹审法院也有管辖权。

此外,外观设计法确立了旨于有效保护此种工业产权的规则,包括首次于西班牙承认从提交申请之时开始的临时保护,规定外观设计可投入市场,而版权无须注册可保留12个月,从而从整体上补充且简化了维护权利所需采取的行动。

这些是部门间委员会于打击侵犯工业产权的活动中开展业务的优先领域。

对立法框架进行更新和改进之后,就需要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提高人们关于保护这种财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培训和这种保护有关的官员以及俩个委员会的业务协调。

关于于打击此种非法活动时提高认识,委员会的活动基本上以提高侵权行为受害者,即假冒产品购买者的社会意识为主。

为此,必须作出更大努力,使人们了解盗版所造成的损失、对工业产权所有人声誉的损害以及权利人企业因其所作工作而应得的社会收益。

为此目的,OEPM正于制定壹项提高人们对工业盗版意识的计划,目标是盗版产品最终消费者群体、市镇政府和国家保安部队和机构。

活动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关联公众群体对盗版行为三种基本危害的认识:

对消费者的损害、对企业的损害和对国民经济的损害。

活动将采用广告、海报等简短信息的形式。

仍将散发介绍性手册,于网络上发布信息,且进行巡回展览。

除了这种现象对公民、税收和经济总体发展的影响之外,此项提高认识的计划将有助于使公众了解某些有重大影响的主题,如众多剥削儿童的案例、黑手党活动或贩毒,这些均和假冒产品贸易存于联系。

于培训和打击这种现象有关的官员方面,西班牙负责法官的政府部门最高司法委员会自1991年以来举办了多次工业产权课程。

此外,负责培训公诉人员、法院秘书人员等的机构法律研究中心,和保安机构和部队的培训部门壹样,也定期开设此类课程。

这些课程均是于商标协会和OEPM的协助下开设的,OEPM壹直于参和这壹领域的活动。

目前的目标是通过出版课程课件等方式来进壹步推广这些课程,包括使用新技术,且使这些课程成为提高人们关于保护这种权利重要意义认识的壹种手段。

最后,应当提及对俩个部门间委员会活动所做的必要协调。

由于这种现象的相似性、从事此种犯罪人员的相似性以及需采取的解决方法之间的类似性,俩委员会之间应当有适当的协调。

由于许多成员同时任职于俩委员会,以及俩种权利之间的近似性,因此能够进行这种协调。

阿根廷知识产权发展简介>>

阿根廷是多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的成员国,且且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1月,阿根廷国会批准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有关条款,其中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专利

1967年2月10日,阿根廷成为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专利法是阿根廷知识产权法律中最薄弱的壹环。

阿根廷不健全的专利制度会妨碍其有效地和其他拉美国家的竞争。

经过三年多阿根廷行政部门和国会围绕着专利保护药剂制品的争论,行政部门于1996年3月发布了壹项法令,以改进阿根廷早期的专利法。

这项法令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0年11月开始规定药品的专利保护。

该法令且没有规定产品于研发时期的专利保护,而且对相同产品的进口和必须的许可证均没有明确规定。

于阿根廷,专利享有自发布之日起20年的有效期。

商标

总的来说,阿根廷的商标法是不错的。

但关键的问题是登记程序太缓慢,政府已致力于改善这方面的问题。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所有权始于它的注册登记。

商标的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保护商标或延展商标有效期,则商标必须登记注册。

商标法规定,于申请续展期前只要该商标已被使用5年,就能够续展该商标的有效期限。

能够对没有被连续使用5年的商标提起司法诉讼,宣布该商标因缺乏使用而到期。

如果某商标已用于非最初注册的另壹类产品或者某商标仅仅是商号的壹部分,该商标均视为没有被使用。

于阿根廷,注册商标有10年的有效期。

商标有效期可无限地每10年延展壹次。

延展期始于新的注册日。

商标需要经过注册才能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和独家使用权。

商标欺诈行为属犯罪行为。

著作权

阿根廷的著作权法于1933年颁布,已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壹部法规将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从30年延长至50年。

和许多国家壹样,音像制品的盗版于阿根廷也是壹个严重的问题。

阿根廷正于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其措施包括逮捕侵权人、查封盗版物品以及介绍宣传对于录音带的保密问题。

1995年10月,壹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1994年阿根廷的壹部软件著作权保护法规无效。

软件商立即向阿根廷高级法院对该地方法院的判决提起诉讼。

国会考虑立法将涉及盗版软件的行为视为犯罪。

1998年10月,阿根廷国会颁布法规,将软件盗版活动进行定罪。

这项法律填补了阿根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壹项空白。

尽管如此,繁琐的司法程序和警力资源的缺乏仍会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

著作权属于作品的作者所有,且于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70年内受保护。

由多个作者完成的作品、使用匿名或笔名的作品、视听或广播节目以及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则从作品公开或首次出版起50年内有效。

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也同样是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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