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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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推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学分制条件下本科生修业指导,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连续性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起以学生为本,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平台,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科研水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并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
本科生导师制是一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导学生学业,开展职业教育,确保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管理体制。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因材施教,帮助本科生转变学习方式、思维方式,更好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
(二)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同年级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帮助大学本科生在大学期间把握好人生定位,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实行本科生导师制,让学生提早和更多地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成就感和事业心,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
二、本科生导师制组织结构
(一)根据我校本科教学规律和本科生修业指导工作的需要,第1学年至第2学年本科生导师由学院指派,原则上每2个组学生配备1个学业导师组,每3名教师组成1个学业导师组,每个学业导师组中至少应有1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组组长,领衔指导工作。
(二)第3学年开始至毕业,本科生导师制转变为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指导形式,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指导,重新确定指导关系。
学院讲师及其以上(临床阶段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在岗教师,均有担当本科生导师的责任和义务。
三、本科生导师的条件与管理
(一)导师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较高,治学严谨。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4.熟悉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规定及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阶段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并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含实验、见习、实习教学)。
(二)导师的职责
1.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
2.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
指导制订学习计划、传授学习方法、帮助规划大学生涯。
3.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4.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5.引导学生开展读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6.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与交流。
7.学期末,导师必须接受导学学生的测评,并针对测评结果中提出的问题,改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三)导师的工作
1.导师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2.导师应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1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当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
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召开1次会议,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3.导师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次集体指导或个别指导的主题,并将每次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导师制活动登记表》。
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检验及反馈工作效果,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设想。
4.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学、选课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映,并提出建议。
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5.指导关系结束,根据学生平常表现、活动成果(如心得体会、小论文、综述、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学院教学办。
(四)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并在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2.学生配备数量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师资情况确定,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1个学业导师组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2个组(20~24名学生);1名专业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8-10人。
3.学院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
(五)导师的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每学年进行1次,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2.考核由学院进行,采取导师自评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学业导师按每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专业导师按每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4.每年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全校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
(六)导师的管理
各学院应成立导师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导师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能:
1.遴选优秀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2.组织修订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考核聘任标准等文件。
3.负责建立导师工作档案,监督导师工作的全过程,并作记录,用于对导师的测评考核之用。
4.核算导师工作量。
5.合理分配与使用学院导师活动经费。
6.出席学校有关导师工作会议并适时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及问题。
7.促进与其他学院导师间交流经验与联谊,协同辅导学生。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每月至少联系导师1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二)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五)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指导关系确认程序
(一)每年本科生入学,学院即按每2个组(20~24名学生)配1个导师组选派导师,负责第1学年至第2学年学生的修业指导工作。
(二)第3学年开始至毕业班实行专业指导。
该阶段本科生导师的产生方式,是由教师每年9月份向院教学办提出指导信息(本人研究领域、拟指导学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等)。
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10人。
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至少1年。
第四学年开始至毕业班在籍学生每年9月份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信息(本人的学业发展意向,导师或专业、研究方向等)。
(三)学院教学办汇总导师和学生信息,用双向选择加统筹的方法,初步确认指导关系,并予公告;公告10日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10日后指导关系正式确认。
六、指导关系解除程序
(一)确认指导关系的师生,如在指导过程中出现指导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无法继续的,均可提出书面解除意见。
学院教学办在接到书面意见1周内,发出解除公告,指导关系即行解除。
(二)解除指导关系的师生,可按指导关系确认的程序和时间,另行确认指导关系。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学生。
各学院可根据各自特点和条件逐步开展此项工作,并自行制订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2010年4月开始实施。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活动登记本(教师用)
导师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年级
联系电话
指
导
计
划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与学生座谈记录表
导师姓名
职称
座谈时间
地点
学生
签名
座谈内
容摘要
学生的基本情况或学生反映的问题等
拟采取的对策或措施等
导师签名:
备注
福建医科大学导师制活动登记表
导师姓名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参加人员
(学生签名)
活动主要形式
记录人
活动内
容摘要
导师对本次活动的评价
(包括活动主题与专业教学计划联系等)
学生反馈
(学生填写)
下次活动设想
(包括与本次活动联系)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活动登记本(学生用)
学生姓名
性别
相片
专业、年级
学号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导师姓名
学院、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指
导
计
划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学生用)
学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辅导时间
辅导地点
辅
导
内
容
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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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学生签名:
年月日
- 学年 学期导师制工作总结
工
作
总
结
结
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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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学年 学期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本学期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结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