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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墙体节能工程

5幕墙节能工程

6门窗与节能工程

7屋面节能工程

8地面节能工程

9采暖节能工程

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3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语

 

2.0.1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它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2 凸窗 bay window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3 外门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4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5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ii

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通光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通光量之比。

2.0.7 总谐波畸变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8 不平衡度(ε) unbalance factor ε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即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2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再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14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

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15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5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3 施工与控制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 验收的划分

3.4.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4.2.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3 一般项目

4.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3.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4.3.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或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性性能试验报告。

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接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5.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

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

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

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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