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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于XXXX年月日在中国杭州签署。

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受让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鉴于:

1.有限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企业状态: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成立日期:

登记机关: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标的公司的合法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现出让方有意出让其在标的公司_____的股权,即注册资本的______,受让方同意受让出让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

3.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受让方受让出让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即受让方享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特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

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

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

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

6.法律、法规:

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1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即受让方享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并与受让方共享其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及运营中的内容版权。

1.2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XXXX年月日。

1.3股权转让对价

受让方受让取得出让方出让的标的公司_____%股权,并为出让方提供以下服务:

1.3.1受让方为出让方标的公司提供办公物理空间或工位。

1.3.2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标的公司的特点对出让方标的公司进行项目辅导,为其进行资源对接,并根据其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为其进行资本对接。

1.3.3受让方利用自有资源和渠道以及自媒体对出让方标的公司进行宣传(包括并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线下渠道等)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所有权人,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出让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1.2本合同签署日之前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出让方保证合同标的不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追索或权利限制。

2.1.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出让方保证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签署文件、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足额缴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税款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1.6出让方保证其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及之后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债权债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员工解聘情况、项目开发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

2.1.7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本合同标的股权前,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各类证书、执照、文件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该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1.8出让方承诺并保证公司的税收凭证在所有时候都必须是正确的并按照适当的依据所制作。

不存在可能导致出现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等任何情形或与中国税务机关有其他纠纷。

应付的所有税费都已全额支付。

纳税的措施至账目截止日已经安排好。

出让方应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前未披露的或未记载的纳税义务以及可能就未披露的纳税义务而受到的罚款、处罚或其他和制裁承担负责,本合同签订后,公司不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1.9出让方承诺并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止,出让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合同的约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及在公司内任职的权利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损害公司和受让方利益或使公司债务增加、资产减少的合同或任何文件。

2.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受让方以受让股权所占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2.2受让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2.2.3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所有的对公司%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基于此%股权而产生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基于此%股权而产生的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本合同生效前的公司债权由出让方享有,债务由出让方以其人个财产承担。

3.3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由新组建的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合同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法成立新一届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和管理工作。

3.4在按照本合同第3.2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15日内,出让方应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时向工商、税务等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双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4.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内容的,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

4.4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

5.1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双方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

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

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3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6.2.1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6.2.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2.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6.2.4合同生效后90日内,标的公司被受让方判定为项目不达标,受让方得解除本合同。

6.2.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的,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且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7.3若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单方解除合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的,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其因此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玄武区。

8.2在争议的审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

第九条其他

9.1合同修订

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合同,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订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备忘及合同。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9.4其他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让方:

(签字/手印)

签署时间:

XXXX年月日

 

受让方:

(签字/手印)

签署时间:

X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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