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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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笔记整理要点汇总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

●6%:

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

●零税率:

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

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

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

销售自产货物: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

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

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

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

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

3%按2%、其他:

3%)

●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

价税分离5%或高速3%)、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

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

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

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

自行开发、融资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

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

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

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

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

(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积金、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关联企业内部不超标贷款、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QIFF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投资者沪港通买卖A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经济政府和事业:

(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代收部分)

●融资租赁要辨析:

(融资租赁有形动产17%/不动产11%、批准后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按利息6%)

●航运代票建设费:

(航空运输企业代收部分不计入)

●客运场站付运费:

(场站服务费扣减运费)

●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

(全部价款扣除相关项目,不得开专票)

●建筑简易扣分包:

(简易方法以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分包款)

●房开政府土地价: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非简易办法的老项目),用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预征率归纳:

一般方法:

建2租3转让5、简易方法:

建3租5转让5、房开一般纳税人:

租3预3(一般方法:

预征=含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简易方法:

预征=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均向国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清包工、甲供材、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扣分包/(1+11%)*2%预征/全额/(1+11%)*11%-进项申报

简易计税:

扣分包/(1+3%)*3%预征/扣分包/(1+3%)*3%-预征税款

●不动产转让(非地产企业):

预交找地税,申报找国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预征率5%、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5%、征收率5%)

一般方法:

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5%)*5%预征、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11%)*11%-预交-销项申报

简易办法:

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5%)*5%预征、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5%)*5%申报

●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预3%/征收率5%/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

预3%/征收率5%(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销售额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和拆迁费,需按配比原则)

●不动产经营租赁:

征收率5%(异地租赁,向房屋所在地国税预交,后向主管机关申报)、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税率5%按1.5%(非住房5%)

●个人转让住房:

一看持有时间(不足2年全额征税)、二看区域(仅北上广深征税非普通差额征税、其余免税)

●出口退免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传统增值税免税项目:

法定免税: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避孕类、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进口的仪器设备、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进口、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专用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蔬菜批发零售环节、粕类(除豆粕)、有机肥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月销售额3w以内小微企业、图书批发零售环节

消费税

●纳税环节:

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委托加工(除了卷烟外为单一环节纳税)

●卷烟在批发及零售环节双重征税:

生产环节70元/条为标准(甲类56%加0.003元/支;乙类36%加0.003元/支)、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1箱=50000支=250条)

●白酒(20%加0.5元/500克)(品牌使用费优质费等均计入价格)

●啤酒3000元/吨位标准(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

●黄酒(240元/吨)

●其他酒(10%)

●高档化妆品:

15%

●金银钻零售环节:

5%

●小汽车:

1%-40%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沙滩车、高尔夫车、雪地车、卡丁车均不属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电动小汽车免税、车身长度大于7米且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免税、货车及货车改装不征、改装车辆看改装前)

●摩托车:

250CC以下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手表:

20%(1000元以上)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因从量税,是否逾期均不交消费税、逾期只交增值税)

●纳税人用于换抵投:

消费税按最高价(增值税按平均价)

●非独立门市销售:

按门市对外销售额或数量计税

●已纳消费税可按实耗法扣除(酒(除葡萄酒)、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不可扣)(期初+当期-期末)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处以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委托方补缴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顺序组价(1.当月同类2.近期同类3.组价(成本+利润+自产数量*定额收率)/(1-消费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总分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纳税地点: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省级审核可以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合同约定当天)、预收(发货当天)、托收承付(办妥手续当天)

●纳税期限:

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月/季度/海关填发缴款书)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税率:

7%/5%/1%、3%、2%

●税基:

仅实际缴纳的两税(不包括费,但包括免抵部分)(同征、同免、不同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纳税地点:

代收代缴城建税在受托方所在地纳税

烟叶税

●税率:

国务院决定20%(收购金额+价外补贴)

●征税范围:

烤烟叶、晾晒烟叶(仅单位无个人)

●纳税申报时间:

收购当日起30天内

关税

●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5栏)(另有暂定税率)(关税税率类型是比例税:

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

●原产地规定:

全部生产地标准、实质加工标准(税则前4位改变)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

CIF(不含:

购货佣金、国内复制费、利息、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国内税;含:

保修费、买房支付的包装容器、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卖方间接收益、特许权使用费)

●关税完税价格(出口):

FOB+离岸前运保费

●组成计税价格(含符合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法定减免):

50元以下、广告样品(无商业价值)、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国际友人不算,国际友人慈善捐赠算特定减免)

●税收优惠(特定减免):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

●申报: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自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缴纳:

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强制措施:

加收滞纳金、强制征收(强制扣缴、变价抵缴))

●延期、退税、补税、追征时限:

关税(1退1补3征,延期6个月)、其他税(3退、3补、35无限征,延期3个月)(先复议后诉讼)

船舶吨税

●征税范围及应纳税额:

外港进入内港的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进港当日))

●免税优惠:

50元以下、初次进港空船、期满后24小时内部上下客货、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吨位船舶50%计)、渔船、避难隔离修理终止营运或拆解且不上下客货、军队武警专用或征用、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资源税

●纳税环节:

收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

●计税依据: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和运杂费)

●征税范围:

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专门开采+与原油同时开采)、煤炭(原煤、洗选煤*折算率)、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盐、石墨、煤层气、硅藻土等)、金属矿

●税率:

比例税率(原油、天然气、煤炭、海盐、金属矿、大部分非金属矿);定额税率(粘土、砂石、河北省水资源(陆地表面动态和静态水)

●组价:

(成本+利润)/(1-资源税税率)

●税收优惠: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2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深水油气田减征30%、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减征30%、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填充开采减征50%(铁矿石资源减按40%)

●纳税时间:

分期结算(合同规定收款日当天)、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其他结算(收讫销售款或索取销售凭据当天)、生产自用(移送当天)、代扣代缴(支付首笔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当天)

●反避税:

开采后由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以关联单位销售额计、开采后直接出口的以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不含农村)(拥有土地及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税率:

幅度税率(差距20倍)(降低不超过30%,提高须报财政部批准)

●税收优惠(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土地、公共用地、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厂区以外暂免征收

●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次月起,新征耕地满1年起)(土地所在地缴纳)

耕地占用税

●税率:

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差距20倍)(提高不超过50%)(占用农田水利地)

●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机场跑道及停机坪港口航道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征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房屋,减半征收(改变用途,按当地标准补征)

房产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纳税义务人:

国家产权(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和个人产权(集体和个人)、出典(承典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产权未确定/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税率:

从租12%/从价1.2%/个人出租住房租后用途不计4%(年税率、按月折算)

●特殊:

无租使用(使用人按房产余值计税)、免租期(产权人按按房产余值计税)、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建筑面积的2倍计、独立地下建筑从价时算余值后减50%(从租时一致)、投资联营(是否承担风险判定:

不承担风险从租/承担风险从价)

●房屋改扩建:

差额计入房产余值

●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房产(本身业务)免征、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非营利性医疗疾病妇幼保健机构自用房产、经营性公租房租金收入免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其余均为“次月”

●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摊到各月)

契税

●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出让(减免出让金不减免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房屋买卖(成交价)、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参照市场价核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差价)【受让方缴纳】

●税率:

3%-5%

●税收优惠:

家庭唯一住房(90平及以下:

减按1%;90平以上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非北上广深(90平及以下:

减按1%;90平以上2%)

●继承与赠与:

法定继承免税、遗嘱继承征税、生前赠与全额征收

●企业破产:

非债权人承受(安置所有职工且签订不少于3年合同,免;安置30%员工且签订不少于3年合同,减半征收)、债权人承受免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当天,或取得权属转移合同性凭证当天(纳税期限:

10日内)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属地原则)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产权转移、收入

●税率:

50%以内(30%、0)、50%-100%(40%、5%)、100%-200%(50%、15%)、200%以上(60%、35%)

●应纳税额:

增值额*税率-扣除金额*扣除系数

●税收优惠:

合作建房(自用免,转让征)、互换(个人免,单位征)、标准住宅增值率低于20%、国家城市规划征收

●应税收入: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可扣减任何费用)(不含增值税,一般计税11%、简易计税5%)(房开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或抵偿债务均视同销售)

●配比扣除项目(转让新房):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地价款(含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逾期开发的闲置费不可扣除)

2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自建项目安置,视同销售,计入拆迁补偿费;双方差价计入或冲减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测绘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装修费、开具发票的质保金)、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有偿转让的计收入,其余的不计收入,均可以进成本)、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标准扣除法)【利息+(土地+开发成本)*5%或(土地+开发成本)*10%】(两超一加罚不可扣)

4转让有关税金:

城建税和附加(营改增后含印花税)(涉及增值税综合题)

5其他扣除项目:

房开企业加计扣除(土地+开发成本)*20%(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此优惠)

●配比扣除项目(转让旧房):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非原值,重置成本*成新度)、地价款、转让环节税金

●配比扣除项目(转让土地):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土地有关税金

●纳税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契税10天)

●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多个房产转让分别纳税)

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

境内取得自用(购置或使用地)一车一申报

●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除了自行车)

●税率:

10%(1.6升及以下7.5%)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一张发票、无法分辨、控购代收不计)/进口按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消费税为价内税)/自产受赠获奖最低核定/底盘更换核定同类型最低计税价格*70%/免减税条件消失按初次办理申报金额每年扣减10%(初次申报价格*(1-使用年限*10%)*税率)

●法定减免:

使领馆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军警/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防汛森林消防/回国留学人员现汇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城市公交车/新能源

●纳税地点:

需办登记注册(车辆登记注册地)、不需登记注册(纳税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

60日内

●交税方法:

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

车船税

●征税范围: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新能源车免征(纯电商用车、插电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减半征收:

节约能源车、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拖船1KW=0.67吨)

●特定减免:

临时入境(包括租入的外国车船)

●购置新车船:

购置当月起按月计算

●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办证)、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不办证)

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

境内书立、领受、使用人(合同、数据、账本、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

一个房子一个地、还有商标和专利、营业执照别忘记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以物易物:

购销合计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价款(技术开发合同中不含研发费)

●加工承揽合同:

受托方提供主材(能分别计,分别按销售及加工承揽贴,不能分别全按加工承揽)、委托方提供主材(仅对加工费及辅材贴加工承揽)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

仅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财产租赁合同:

不足1元按1元

●财产保险合同:

不包括所保财金额

●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或件数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房产销售合同

●税收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副本或抄本免税(当正本使用的不免)、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公租房经营单位建造管理的公租房免税、对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税

●特殊: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或电网与电网之间贴花,与个人不贴;技术合同中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合同;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时不贴,转移产权时按财产转移数据贴)

●缴纳办法:

自算自贴自划销、超500元汇贴、频繁贴花可以1个月汇缴、委托代征加5%手续费(无法确定金额先贴5元,结算时补足,多贴不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领用时(就地纳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类型: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税率:

25%(预提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纳税人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或未在我国设立机构的,来源于我国的收入按20%减按10%征收)、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15%

●收入:

货币与非货币形式(合同签订、风险报酬已转移、所有权转移、收入成本可靠计量)

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既购又销)、买一赠一(总金额按公允价值分摊)、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预收货款(发货时确认)、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到代销清单)、售后回购(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

提供劳务:

安装费(完工进度,若是销售商品附加条件的销售时即确认)、宣传媒介费用(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广告制作(完工进度)、软件费(完工进度)、服务费(服务期间分期确认)、会员费(仅会籍的取得会员费时确认;以后不再付费的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摊)、特许权费(提供服务时确认或交付转移所有权时确认)、劳务费(劳务发生时)、演出(活动发生时)

处置资产:

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判断是否确认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不超过5年,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不纳税)

其他收入:

股息红利(分配决定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接受捐赠(实际收到时)

接受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

政府划入(股权投资的不确认收入,按政府确定价值作为国家资本金)、股东划入(作资本金的不确认收入,其余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财政性资金(条件:

有文件、有具体管理和办法、企业单独核算)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转让征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未上市居民企业之间免税、上市居民企业超过12个月免税/不足征税、非居民企业有无机构均征税)、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接受捐赠、非政府采购的政府拨款、省级以上规定的会费、不征税及免税收入孳息的利息)

●扣除(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临时工等在工资基数内按工资,不在限额内按职工福利;临时工服务于职工食堂等,计职工福利;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用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计入工资基数的作为工资薪金,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限额扣除)、股权激励在行权时确认工资薪金、汇算前预提工资可计入)、社会保险(规定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的商业险,补充医疗及养老保险分别5%以内限额扣除)、企业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用化的借款费用(费用化的利息,不超限额及债资比)、汇兑损失、环保专项资金、租赁费(经营租赁按期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提取折旧分期扣除)、劳保费、有关资产的费用、总机构分摊费用(有证明)、资产损失(包含资产和进项税金)、其他项目(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扣除(限定扣除):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14%、职工教育经费2.5%,不够可以结转、工会经费2%;核电操作及软件培训不受2.5%限制)、补充保险(补充医疗补充养老分别5%限额)、利息(债资比不超过非金融企业2倍或金融企业5倍,且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业务招待费(双限额孰抵:

总额60%、营业收入的0.5%,筹建期间仅受60%限制)、广宣费(营业收入的15%,医药饮料30%,不够扣得可以结转,非广告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12%限额,间接通过非盈利机构捐赠,实物捐赠视为出售后捐赠)、手续费及佣金(财险15%、人身险10%、其他5%、电信5%、代理服务企业据实扣除,非现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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