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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XX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CranesManufacture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

附件A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6)

附件B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与方法(8)

附件C起重机械首检约请单(30)

附件D起重机械首检约请反馈单(31)

附件E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2)

附件F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3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三条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实施首检,首检是对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要安装监检,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进行的第一次检验,具体产品见附件A。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不实施安装监检,按首检要求实施;可以按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但未按整机滚装形式出厂在现场组装的起重机械应当实施安装监检。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应分别依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GB10055-20XX《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26557-20XX《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8755-20XX《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T28264-20XX《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GB17907-20XX《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场所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注1:

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本规则不包括起重机械所用的索具、基础部分的检验。

索具的安全性能、安全使用以及日常检查,基础部分的承载能力、安全性能以及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七条使用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本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第九条对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在首检之前对流动式起重机由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到产权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对其他起重机存在安装活动的由安装单位到设备使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不存在安装活动的由使用单位到设备使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第十条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

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

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

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第十一条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必要时露出金属表面;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十)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十一)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申请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

(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装,并且不实施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许可资质的)。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上述证明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

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

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备案门后执行。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十四条对于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申请单位告知后,应当填写《起重机械首检约请单》(附件C)向所在地检验机构约请,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5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首检约请反馈单》(附件D),对于不接受约请应说明理由,对于接受约请的应当在5工作日内实施首检。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对于实施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第十五条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第十六条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

第十七条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记录。

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用文字描述检验结果;需要另列表或者附图的,另列表或者附图;对于无损检测和应力测试,应当在记录上进行准确定位。

检验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注2:

检验记录应当按照实际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制,如果记录上的编制项目在实际检验中不存在,必须在记录中填写为“无此项”。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第十八条检验结论判定原则如下:

(一)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

(二)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现场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E,以下简称检验意见书,格式分

(1)和

(2)两种],并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签字。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

(1)。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

(2),提出整改要求。

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当及时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的具体项目和方式由检验机构根据整改项目及其影响决定。

设备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相关要求进行监检。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第二十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包括复检)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见附件F,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4种。

其填写的条件如下: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一)综合判定为“合格”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复检结果满足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

(三)不满足本条以上两项条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检验报告中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应当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第二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检验工作情况。

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将其检验情况书面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接到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第二十四条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将以下检验资料汇总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一)检验记录;

(二)检验报告;

(三)检验意见书;

(四)其他与检验工作相关的资料。

首检资料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的15日内书面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诉意见;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予以处理。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20XX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XX)同时作废。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附件A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表

序号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1

桥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70

2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4180

3

门式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50

4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30

5

装卸桥

4280

6

流动式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4410

7

履带起重机

4420

8

全路面起重机

4430

9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40

10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4450

11

集装箱跨运车

4460

12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470

13

汽车起重机

4480

14

随车起重机

4490

15

铁路起重机

蒸汽铁路起重机

4610

16

内燃铁路起重机

4620

17

电力铁路起重机

4630

18

门座起重机

港口台架起重机

4750

19

液压折臂起重机

4770

20

升降机

电站提滑模装置

4840

21

升降作业平台

4880

22

高空作业车

4890

23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4820

24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4830

25

旋臂式起重机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4B10

26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4B20

27

平衡臂式起重机

4B30

续表

序号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28

轻小型起重设备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4C10

29

电站牵引设备

4C20

30

钢丝绳电动葫芦

4CB0

31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4CC0

32

环链电动葫芦

4CD0

33

气动葫芦

4CE0

34

防爆气动葫芦

4CF0

35

带式电动葫芦

4CG0

注A-1:

电动葫芦单独使用,如存在以下形式实施首检:

(1)固定式,指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

(2)单轨小车式,指主梁固定,具有运行机构,以单轨下翼缘作为运行轨道的;

(3)双梁小车式,指主梁固定,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双轨型电动小车架组成,该葫芦小车沿双梁桥架上两条轨道运行的;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4)单主梁角形小车式,指主梁固定,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角形电动小车架组成的,该小车沿安装在单主梁桥架上两条轨道运行。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固定不动的主梁及其结构视为基础。

注A-2: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按照门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首检报告。

注A-3:

整机滚装出厂的起重机械是指在厂内通电调试后不再拆卸,整体运输至用户使用现场不需要组装的起重机械,仅限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特指卸船机)。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B1持证人员资格核查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应该有持证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司机、指挥。

B2技术文件核查(仅适用于定检)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核查上次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是否齐全,并且是否存档保管。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注B-1:

对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核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

B3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机械式停车设备基本尺寸(出入口、人行通道、停车位)符合GB17907-20XX《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鸨。

总高大于30m的室外起重机,在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有可能相碰或者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应当设置红色障碍灯,并且有效,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绲。

(4)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有明显松动,是否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B4金属结构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2)流动式起重机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应标准(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扰。

B5主要零部件检查

B5.1总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未出现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未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5.2~B5.5的要求。

钢丝绳必须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明。

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鱧。

B5.2吊具检查

(1)属于起重机械本体的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等吊具必须悬挂牢固可靠;

(2)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4)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当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者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B5.3钢丝绳检查

B5.3.1钢丝绳配置检查

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符合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的要求;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轅。

B5.3.2钢丝绳固定检查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多层卷绕安全圈为3圈);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表B-1的要求。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綈。

表B-1绳夹数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夹最少数量/组

3

4

5

6

7

注B-2:

绳夹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B5.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检查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使用中产生以下情况时,应当予以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GB/T5972—20XX《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戧。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有断丝。

B5.4滑轮检查

铸造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B5.5导绳器检查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B6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6.1制动器

B6.1.1制动器设置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

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还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六十七条要求。

B6.1.2制动器使用

检查制动器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时进行操作和测量:

(1)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鳓。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辊。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4)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注B-3:

内置式制动器、制动电机不适用本条。

B6.2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且进行动作试验: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绞。

(3)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时,或者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20m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工作有效。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愦。

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便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鰍。

B6.3料斗限位器

检查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是否有料斗限位器,并且进行动作试验。

B6.4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将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检查大、小车运行(以下统称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是否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缙輅。

B6.5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数显的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数显的起重量限制器。

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按照B6.5.1、B6.5.2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锵咏繞。

B6.5.1首检设备

对数显的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萵輳慘。

环链葫芦作为起重机械的起升机构使用时,核查其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明。

B6.5.2在用设备

检查是否设置数显的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

B6.6力矩限制器

检查是否设置数显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且按照B6.6.1、B6.6.2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B6.6.1首检设备

应当进行动作试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椤灣鲳。

B6.6.2在用设备

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时,可不进行动作准确度的检验,但是应当进行是否动作的功能检查。

B6.7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

抗风防滑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第9.4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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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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