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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全国统一劳动合同

全国统一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填写模板)】

编号:

派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动合同广州市达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达道路10号大院军区文化大厦四楼

广州市大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甲方)聘用张三(乙方)为执行岗,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

⑴限为年个月为试用期。

⑵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甲方派遣乙方到指定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当

乙方被派遣单位退回则视为工作任务完成,合同自动终止。

2.劳动关系以乙方实际提供劳动服务之日起建立。

3.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区域或地点)从事执行岗工作。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3.甲方可以根据服务单位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根据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的工作岗位确认乙方执行如下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⑴标准工时工作制

⑵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的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安排

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具体休息休假根据服务单位或工作场所进行调节,但需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约定的工资。

除甲方统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为人民币

2.

3.甲方保证每月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上月工资给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4.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并且乙方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获得劳动报酬。

5.乙方劳动报酬以服务单位支付凭证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生此类调整时,不视为合同条款变更,不必变更劳动合同。

6.合同期内,若非乙方责任,服务单位将乙方退回公司,乙方正常出勤后,则按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此期间需服从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五、社会保险甲、

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保险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服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2.甲方或服务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接受考核和职业技能、业务、知识培训。

3.甲方或服务单位有义务将需要乙方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告之乙方,并有权对乙方履行规章制度和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乙方的表现予以奖惩。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发放工资给乙方。

5.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进行违法违规或危及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并遵守甲方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和服务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或岗位性质决定的任务。

3.乙方应爱护甲方和服务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按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实际经济损失或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

4.乙方在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规章制度外,还需要遵守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工作

场所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照工作场所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予以开除处理。

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和服务单位声誉和名誉的言行。

6.乙方在签本合同前,应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办理完证件、财产和未完成的任务的交接手续方能离职,否则将按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变更合同的内容或提前解除合同关系。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甲方或服务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服务单位劳动纪律,及甲方、乙方岗位所在工作场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违反甲方《促销员手册》中予以开除处罚条款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蓄意损坏商品,串通诈骗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乙方所在零售网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的。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以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非甲方责任致甲方的人事代理关系被迫终止;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或以解除本合同。

劳动者转正后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应聘提供的证件、健康状况等所有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甲方将予以惩罚解雇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处理,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必须以甲方和服务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各项条款作为工作(行为)的纪律规范。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甲方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制度。

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制度的行为(如出现未婚先孕或未办手续怀孕等违反计划生育等),甲方将作严重违纪惩罚解雇的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无误。

乙方变更该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将相关资料送达该地址,则视为已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急病住院、发生意外事故、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紧急状态联系人(见乙方在《职位申请表》“紧急联系人”处所填写信息)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该受托人享有全权代理乙方处理本合同项下所涉一切问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解、代为收付有关款项及代为收发有关文书等权限。

5.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失效的,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存续。

十、本合同的附件:

《促销员手册》或《员工手册》、乙方《保密承诺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甲方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此表示对上述附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已经知悉并保证认真遵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张三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2012年2月1日

备注:

本人已收到本《劳动合同》原件。

乙方签名确认:

张三

【篇二:

劳动合同应注意】

篇一: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

摘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

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

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

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

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

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

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而大公司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破产,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搬不走。

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属于第一顺序受偿,相对于公司资产而言,金额不大。

拍卖后也可受偿。

因此弄清楚你计划入职的公司的资产信用状况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象我这样做过专职律师的人,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果不翻书,也讲不出几个所以然来。

更别说普通劳动者了。

于是乎有些用人单位开始玩文字游戏,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

同一些不正规的“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

劳动者则往往认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负责的。

怎么签都无所谓。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把责任往劳务公司身上推,而这些劳务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规,或者是资产规模太小,即使劳动者维权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无法得到执行。

因为,这些劳务公司要么关门走了人,要么就是无财产执行,根本就没有履行裁判的能力。

劳动者最后还是一场空。

因此,当你签劳动合同时,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如果是劳务合同,这个公司我劝你不要进了,一开始就算计劳动者的公司,绝对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进了,今后的苦难还在等着你。

虽然《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在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类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额按工资数额扣缴社保费用或者截留社保费用

有很多公司企业均未能为全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只给部分劳动者参保。

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足额参保,明明劳动者工资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参保,按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社保费用为工资总额的20%计算,每月偷逃社保费用150元,一年约为1800元,一千名员工一年就偷逃社会保险费用约180万。

不足额参保,短期对劳动者不会有损失,但是会减少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按月领取的退休金,会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因此,不足额参保会使劳动者在将来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损失。

还有些单位,扣了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却不足额交到税务或者社保部门。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得经常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进行查询。

在广东省中山市,还可以拨打968800133进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

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银行的窗口进行查询。

如发现少交纳了,或者不足额,请及时和单位交涉,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五、防范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低于应发工资的陷阱

目前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用这一招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现金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发放。

尤其是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更是如此。

合同上签署注明的工资金额只是银行存折发放部分,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发的工资。

而有些劳动者对此警惕性不高。

一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时候,或者出现拖欠工资加班费的争议的时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签署的金额赔偿,导致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所以员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过录音证据,证明了实际工资收入,因此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两次审理都获得了胜诉。

因此,当用人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上不足额写明工资的时候,你得当心了,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资结构的陷阱

有些单位喜欢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

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是2000元。

可是到发工资时,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上面注明:

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津贴xx元、补助xx元等,总数加起来正好是2000元。

你去找单位,他说签合同时的工资是总薪。

工资清单里的工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达到了用所谓的高薪诱人应聘的目的。

对于这一点,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有利。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进行索赔。

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说是明知工资调低的,经过六十天视为认可,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为好。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法定正常工资时间的工资”,免生争议。

七、依法索要、保存纳税凭证,不要有“税后工资”的概念。

有很多劳动者喜欢在劳动合同中与单位约定,“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单位)承担”。

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劳动者,单位只是代扣代缴。

因此单位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一旦就此问题发生争议,仍然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觉得扣税后的工资低于你的预期,你不妨将工资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诺由自己承担个税,作一个光荣的纳税人。

为防止单位以交纳税收的名义向劳动者扣除了税收以后却没有向税务机关交纳。

劳动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纳税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贷款买房买车时,作为自己收入证明,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重新找工作时,纳税凭证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经

历证明。

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服从单位调遣和安排,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

劳动者必须注意,若遇到这种条款,必须和单位交涉,能否改为“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变更,签了也无妨,因为这样的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有效的。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约定的越少越好。

实践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某公司聘请王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合同中就注明了“劳动者同意派驻到下属分公司担任同等职务或者更高职务”,在工作人王先生由于坚持原则得罪了领导,结果一纸调令把王先生派驻到分公司去做总监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结果却以败诉而告终。

九、注意奖金和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的陷阱:

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中往往约定将奖金和业绩挂钩。

此时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奖金是和回笼资金挂钩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销售资金提取。

此条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

但是往往有这样的不法公司,在货物销售出去以后,以各种理由立刻和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人员主张权利,则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导致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你作为销售人员,当有公司同你约定奖金与资金回笼挂钩时,你得先打听一下这家公司的信誉怎么样,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注意防范考勤纪律、劳动纪律中的陷阱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单位的救命稻草。

这些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是证明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有效的。

如:

“旷工两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严禁抽烟、酗酒、赌博、斗殴等,否则一律辞退”“上班时间,男士必须穿西装衬衫,打领带,女士必须化妆,束发。

违反此规定两次以上,一律辞退处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某销售经理可以在外跑业务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结果销售经理满心欢喜地跑业务,单位领导却以长期旷工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庭上由于劳动者无法对领导的口头命令举证,导致劳动者以败诉告终。

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将单位的一份报纸装在工具箱中,准备带出工厂,却被保安查获。

后被公司以盗窃为由辞退,后经仲裁和诉讼,单位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用人单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一看考勤、劳动纪律的条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没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还是不要进入这家公司。

防止一开始就入套。

篇二: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入职前求职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相当一部分求职者对劳动合同知之甚少。

签订合同是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有效工具,因此必须小心慎重,认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条款,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

一求职者可以“讨价还价”

现如今,找工作很难,因此不少求职者在用人单位出具合同时候连看都不看就迫不及待的签字,这样做有百害而无一益处。

国家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因此,求职时应该明确提出自己应该具备的权利。

合同中通常包括权利和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享受到权利的同时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比如,用人单位享受到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给付薪酬和福利的义务。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都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求职者享受的待遇没有得到明确,那么大家就要提高警惕,大胆地提出并协

商修改。

千万别等到工作后再和用人单位谈条件。

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且用人单位要加盖公司章

三内容要合法

1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三年以上合同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一年(含一年)以下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超过三个月;在同一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中间换岗的话也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也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要写进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

3工作时间要明确,是定时工作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如果是定时工作制,单位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支付加班工资外,公司一般是安排轮休不支付加班工资;

4明确工资计算方式,是采取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工资结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等;5休息休假要明确;

6劳动保护问题要写进合同法中;7违约金的规定,原则上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违约金:

一是公司为劳动者出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违反服务期可以收取违约金;二是如果约定了禁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以不允许约定违约金;

8警惕陷阱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

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该拒绝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

四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细节条款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条件;4.薪资报酬;

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五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中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如果因自身专业局限看不懂,可以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做到对合同条款内心明确。

并且劳动者不用急于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先把空白的劳动合同拿回来,自己好好研究(或向专业人士咨询)之后再签。

六发生劳动合同争议应该怎么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

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篇三: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是关乎到是否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文本,如何利用这一纸合同来保护自己,如何提防其中的一些"陷阱",下面这篇文章,多少可以提醒我们在签定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by气质冻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掌握劳动相关法规知识的程度不平等,劳动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

的劳动合同尤为重要。

本文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一些签订劳动合同的经验,供劳动者参考。

1、应签订正式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进入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时,有时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劳动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劳动者,而劳动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

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劳动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应仔细推敲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对单位有利,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

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劳动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

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只要是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都是有效的,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只能自己承担苦果。

所以,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如无异议,应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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