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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石油平台建造过程中大型钢结构的吊装(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贵重设备的吊装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分段、大型结构片体、桩腿、井架等大型钢结构件的翻身、合拢、吊装作业及船舶配套设备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工艺技术部

3.1.1负责编制吊装工艺,必要时组织评审,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3.1.2工艺主管应考虑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控制分段设计重量和外形尺寸。

3.1.3深入现场,检查、验证吊装工艺的执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

3.2质量处负责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检验。

3.3制造部

3.3.1根据大件吊装作业的需要,依据工艺技术部制订的吊装工艺文件,组织相关会议,策划吊装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3.3.2严格执行“五同时”,在安排吊装任务的同时布置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3.3.3负责与外租设备方进行协调,传递吊装工艺、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3.4生产保障部

3.4.1依据吊装工艺要求,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并对起重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3.4.2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吊装作业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3.4.3负责作业前、中、后的监督、检查、警戒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5涉及吊装的施工部门

3.5.1按工艺流程对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逐级报验,施焊人员必须持中级及以上的焊工证。

3.5.2督促、检查按图施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3.6安全处协同策划大型吊运作业方案,负责对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7物资设备部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4管理和操作流程

4.1吊装工艺的制定

4.1.1分段吊装工艺的制订

4.1.1.1工艺技术部在制订分段吊装工艺过程中,分段重量汇总表中应列出设备、管系附件、舾装件、电气焊接件、附带在分段上的散装件、吊索具等重量和焊材及油漆重量

(焊材及油漆重量取全部构件重量的3%),分段附带脚手架的重量由起重吊装单位负责估算,避免超重。

4.1.1.2为加大分段吊装的安全性,工艺技术部在分段结构理论重量的基础上,应增加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值取分段结构理论重量的5%,两者之和作为分段吊运设计的总重量。

4.1.1.3制订分段划分工艺时应注意,分段总重量禁止超过所使用吊车最大额定负荷的

95%;双吊或多吊联合作业时,要做受力计算,禁止所使用的每台吊车的计算负荷超过最大额定负荷的80%;制订吊装工艺时要认真做好计算,合理分配各吊车的负荷;选用的吊装工索具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保证吊装安全。

4.1.1.4分段吊装工艺要标记出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安装位置、吨位、型号、数量;

分段结构的加强措施;吊索具的型号、规格、尺寸;吊运、翻身步骤和安全要求等。

4.1.1.580吨及以上的分段吊装工艺应送交给安全和质量部门,以便于施工过程中实施监控。

4.1.1.6分段吊装工艺应在吊装作业前制订结束,以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工艺提前准备吊装所需工索具和材料。

4.1.2设备吊装工艺的制订

4.1.2.1大型设备(如主机)的吊装工艺由设备厂家协助制订,选用的起重工索具安全系数不应低于7倍。

4.1.2.2在设备采购时,应将设备安装区域的吊装能力告知设备生产厂家。

厂家根据企业起重吊装能力,在设备制造阶段将设备划分成满足吊装能力的设备单元。

4.1.2.3设备厂家要将划分好的设备单元重量提前告知企业,企业根据设备单元重量制定吊运方案。

4.1.2.4由厂家提供大型设备的吊装专用工具时,吊装过程中必要时厂家应派专人进行指导。

4.2大件吊装的审批

4.2.1大件吊装作业等级划分及内容:

4.2.1.1一级吊装作业

指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有可能给项目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吊装作业。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一级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桩腿分段吊装;

b)生活区整体吊装;

c)直升机平台吊装;

d)井架吊装;

e)钻台吊装;

f)主机吊装

g)重量超过200t(含200吨)的船体分段或构件吊装;

h)吊装经济价值300万人民币(含300万)以上的其它重要设备;

i)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80%以上的物件吊装;

j)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70%的物件吊装;

k)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的物件吊装;

l)其它由安全、生产或设计部门提出需采取特殊吊装工艺的,如超长(宽)件、重心偏向件或结构、线形复杂件。

4.2.1.2二级吊装作业

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有可能给项目部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吊装作业。

包括:

a)重量超过80吨(含80吨)至200吨的船体分段或构件吊装;

b)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

c)吊装经济价值超过100万至300万人民币的重要设备;

d)其他认为需要作为二级吊装审批的吊装作业。

4.2.1.3三级吊装作业

指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有可能给项目部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吊装作业。

a)重量超过40吨(含40吨)至80吨的分段、构件吊装;

b)低于40吨的不规则分段下胎作业;

c)一级、二级吊装作业以外的船上设备吊装作业。

4.2.2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要求

4.2.2.1一级吊装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要求:

a)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吊装工艺方案进行研讨和策划,对作业进

行危险辨识,制定详细的施工策划方案,制造部和安全处审核同意后,报送主管生产的项目部领导审核批准实施;

b)项目工程主管负责填写一级吊装作业审批证书,并提前组织落实吊装工艺方案和审批证书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

c)审批证书先经施工部门工程主管、项目工程主管、质量主管、起重指挥、工艺主管、安全主管检查签字确认;

d)制造部负责人和安全处长对吊装工艺要求、现场措施落实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签字确认后报主管生产的项目部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一级吊装作业申请在主管生产的项目部

领导最终审批后生效;

e)制造部负责人及相关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作业过程实行全过程监控;

f)作业结束后,由安全主管会同起重人员、定位施工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对现场进行完工确认后,方可摘钩。

4.2.2.2二级吊装作业审批流程及要求:

a)项目工程主管负责填写吊装作业审批证书,并提前组织落实吊装工艺方案和审批证书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

b)审批证书经施工部门工程主管、项目工程主管、质量主管、起重指挥、安全主管、工艺主管检查签字确认;

c)制造部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安全检查和审批,审批签字后生效。

d)工程主管、安全主管等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吊装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作业结束后,工程主管会同安全、起重人员、定位人员对现场进行完工确认后,方可摘钩。

4.2.2.3三级吊装业的审批及要求:

a)施工部门工程主管负责填写吊装作业审批证书,并提前组织落实吊装工艺方案和审批证书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

b)审批证书经施工部门工程主管、项目工程主管、质量主管、起重指挥检查签字确认后,由安全员/安全主管审批生效;作业结束后,由项目工程主管会同起重人员、定位人员、安全员/安全主管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摘钩。

4.2.3其他吊装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3吊耳的安装

4.3.1分段吊耳由施工单位按照吊装工艺要求到主管部门领取,禁止私自制作或在施工

现场捡拾用过的吊耳。

4.3.2吊耳的装配和焊接实行实名制,焊接结束且经过内部检验的吊耳上应标明装配人、焊接人和检验人姓名。

吊耳施焊人应具有不低于CCS三类焊工的资质。

吊耳焊后必须经过施焊人自检、班组长互检,大件吊装的吊耳必须经过工厂质检人员的检验。

4.3.3焊前交验合格后,由具备资质的焊工使用碱性507焊条或略高于吊耳强度的焊条

进行焊接。

4.3.4载荷15吨以上(含15吨)或被吊物重量超过50吨的吊耳,在焊后要对吊耳焊缝进行着色或磁粉探伤。

4.3.5符合实名制要求并经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吊耳方可用于吊装作业。

4.4工具及索具管理

4.4.1直径超过15mm的钢丝绳应标识出安全许用载荷和所属部门序号、钢丝绳编号,并建立台帐,以便于施工人员准确识别钢丝绳的吊装能力和对钢丝绳实施有效管理。

4.4.2每季度对起重工具及索具进行点检和维护保养。

4.4.3工具和索具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到指定的区域,钢丝绳应整齐的放置在干燥的

托盘或平台上,防止锈蚀和损坏。

4.4.4其他工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4.5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5.1申请吊装工程主管应组织对大件吊装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的内容应

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4.5.1.1分段内各类附属舾装件固定可靠,满足各个方向吊运、翻身要求。

4.5.1.2分段内设备进行固定,并采取可靠的防滑移措施。

4.5.1.3分段内未完成装配而附带的材料,如三角板、T型材等有明确的定位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定位固定。

4.5.1.4分段上附带的脚手架固定可靠。

4.5.1.5大型设备或海工模块各附属件固定可靠,无可能滑动物件。

4.5.1.6如涉及需要其他部门确认的项目,申请吊装工程主管负责落实相应部门工程主管进行检查确认。

4.5.2现场起重指挥在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以下项目:

4.5.2.1吊索具(钢丝绳、卸扣、吊梁等)经过检查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4.5.2.2分段上可移动物件已经清除或采取了有效的封固措施,在吊运和翻身时不会发生坠落;

4.5.2.3吊耳经过质量检验,装配的位置、焊接的质量等均符合吊装工艺要求;

4.5.2.4吊车及分段运行路线畅通无障碍,施工的区域内没有其他作业人员;

4.5.2.5施工自然状况良好,风力、能见度等气象情况符合施工要求;夜间施工有足够的光线、照度;

4.5.2.6大件的边沿、孔洞的临时安全措施已经安装到位;

4.5.2.7大件翻身、转车可能割伤钢丝绳吊索的边缘快口,已经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4.5.2.8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应采取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4.5.2.9吊装分段底部与胎架、平台间的连接焊缝是否已全部脱开;

4.5.2.10施工区域已经设置了安全警示区;

4.5.2.11其它安全措施已经到位。

4.6施工要求

4.6.1大型钢结构吊装一般安全要求

4.6.1.1大件吊装要遵循安全、稳妥的原则,禁止进行超负荷吊运。

4.6.1.2用于大件吊装的起重设备应运转正常。

4.6.1.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起重工进行指挥,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各吊车状态,确保各吊车的载荷在吊装工艺范围内。

4.6.1.4需要拆除脚手架的分段必须要提前安排拆除。

4.6.1.5带有线型重心不稳的分段下胎吊装作业应在吊车带劲的情况下,由起重指挥检查确认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后下达切割胎架、支撑指令,禁止提前切割;对于重心稳固的分段下胎吊装作业需要提前切割胎架、支撑时,施工主管部门必须要做好策划,保留必须的胎架和支撑,防止完全脱胎后发生意外。

4.6.1.6起重指挥人员检查确认分段与胎架间已完全脱胎后,方可指挥吊车进行起升。

当分段起升至距胎架200mm的位置时,静止3分钟进行试吊,检查钢丝绳、吊耳受力情况和起重设备各系统有无异常,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在整个起升和下降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站在分段下方。

4.6.1.7分段放置在托架/搁墩前,起重指挥要检查确认托架/搁墩已摆放稳固且分段的纵横向强结构位置放置在托架/搁墩上,再指挥落钩。

对于带有线型重心不稳的分段,

应按技术工艺部门制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固定后方可解钩。

4.6.1.8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的分段,起重指挥在检查确认能够满足摆放稳固的情况下,方可解钩。

4.6.1.9起重作业人员上下高于两米的分段进行挂、摘钩作业时,要使用稳固的临时爬梯,高于6m的分段应采用高空作业车或其它更加稳妥的方式进行挂、摘钩,作业过程

中要扎好安全带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4.6.1.10钢丝绳和卸扣重量较大,需要多人配合进行挂、摘钩作业时,应采取绑扎牵引绳等安全措施,防止钢丝绳晃动或卸扣坠落而发生意外。

4.6.1.11分段搭载吊装作业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在分段间隙中穿行;分段临近到位后,必须要保证分段的稳定性,禁止出现较大晃动,避免撞击他物或人员。

4.6.1.12分段翻身时,钢丝绳吊索的收紧和放松速度必须平稳均匀,防止在翻身时产生冲击现象。

4.6.2牵引绳使用要求

4.6.2.1下列起吊作业,司索工应使用牵引绳,以控制吊物在调运过程中大幅度晃动,避免发生意外:

a80T以上分段的吊装作业

b低于40吨的不规则分段下胎作业

c长度或宽度大于6m的平面分段起吊、翻身作业

d桩腿和桩靴分段吊装作业

e长度大于6m的管件或其它钢构件吊装作业

f高度大于2m,需司索工手工扶持的吊装作业

4.6.2.2牵引绳应保证足够强度,原则上选用直径不小于25㎜,材质为涤纶或丙纶的专用牵引绳。

牵引绳应牢固系在吊物的吊耳或起重卸扣上,以防受力过大时滑脱。

4.6.2.3司索工在使用牵引绳控制吊物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站位要合理,牵引绳端头离吊物距离至少保持在3m以上。

4.6.3设备吊装安全要求

4.6.3.1起重作业人员及厂家服务人员在进行设备吊装前要检查确认钢丝绳、卸扣以及设备厂家提供的专用吊装工具的完好性。

4.6.3.2使用设备吊装专用工具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要求。

4.6.3.3设备的装卸作业必须要保证设备放置的安全性和稳固性。

4.6.3.4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分(拆)装设备吊装过程中,必须要确认吊装运行区间有无热工作业,避免引燃设备上的含油物质。

4.6.3.5起重人员上下拆装设备时要注意防滑,带有孔洞的设备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4.6.3.6设备吊装进舱前,要检查设备吊装运行空间内有无影响设备安装的钢结构和舾装件,并提前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吊装施工安全。

4.6.4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4.6.4.1根据大件吊装的不同等级,吊装作业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人必须在现场做好施工的指挥和协调,以及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

4.6.4.2吊装过程中,一旦有大件重量超过吊装方案或吊装工艺与实际发生较大偏差时,

必须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警示标志进行提示并派专人监护后,尽快联系工艺部门人员到场对大件的重量重新进行测算或对吊装工艺进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更加安全可靠的工艺方案予以解决。

4.6.5大件吊装作业时间限制要求

4.6.5.1天黑后(一般为18:

00,具体时间可根据季节、天气情况确定)禁止进行一级吊装作业。

4.6.5.2原则上夜间22:

00以后禁止进行搭载作业(平行舯体的双层底、下舷侧分段除外)。

特殊情况要报分管技术的项目部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项目部领导审批。

4.6.5.3大件吊装审批证书当天有效,审批后因故延期至次日吊装的必须重新申请。

5记录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证书HSEW/NZZAA-29/R01

二级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证书HSEW/NZZAA-29/R02

三级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证书HSEW/NZZAA-29/R03

大件吊装摘钩确认表HSEW/NZZAA-29/R04

6.相关文件

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要求CB4205-2012

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要求CB3660-2012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证书HSEW/NZZAA-29/R01

项目名称

物件名称

物件数量

结构重量

总重量

重量由来

吊装类型

离胎□翻身□搭载□

合拢□联吊□吊运□

使用设备

是否有吊装方案

是□否□

计划吊装时间

作业地点

监护人

质量主管检查项

检查项

焊接质量(设计负荷≥15吨的吊耳焊接质量需探伤并填写探伤结果)

备注:

吊耳

质量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项目

工程主管

检查项

吊耳及加强尺寸规格、数量、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是□否□

备注:

胎架焊码是否割除

是□否□

孔、洞、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是□否□

复检吊运、翻身前的其他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

是□否□

涉及其他部门的项目是否需相应部门主管进行检查确认

是□否□

申请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施工单位

工程主管

确认

分段(设备)内本部门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已进行可靠固定及清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涉及单位1(工程主管):

涉及单位2(工程主管):

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

备注:

起重指挥

检查项

检查项

数量

尺寸规格

是否与方案相符

备注:

钢丝绳

卸扣

吊物内活动异物和积水清除、紧固及零件拆除等情况

起重指挥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认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补充要求:

安全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认符合工艺要求。

2、补充要求:

工艺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安全处意见:

安全处长签字:

日期:

时间:

制造部意见:

制造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定符合要求。

2、与本作业有关的事项已得到协调,已排除相抵触的交叉作业,经评估,该作业的风险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3、同意吊装。

项目部主管生产领导签字:

日期:

时间:

备注:

此审批证书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安全处、起运部门各持一份,各部门分别保存一年。

二级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证书HSEW/NZZAA-29/R02

项目名称

物件名称

物件数量

结构重量

总重量

重量由来

吊装类型

离胎□翻身□搭载□

合拢□联吊□吊运□

使用设备

是否有吊装方案

是□否□

计划吊装时间

作业地点

监护人

质量主管检查项

检查项

焊接质量(设计负荷≥15吨的吊耳焊接质量需探伤并填写探伤结果)

备注:

吊耳

质量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项目

工程主管

检查项

吊耳及加强尺寸规格、数量、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是□否□

备注:

胎架焊码是否割除

是□否□

孔、洞、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是□否□

复检吊运、翻身前的其他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

是□否□

涉及其他部门的项目是否需相应部门主管进行检查确认

是□否□

申请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施工

单位主管

确认

分段(设备)内本部门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已进行可靠固定及清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涉及单位1(工程主管):

涉及单位2(工程主管):

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

备注:

起重指挥

检查项

检查项

数量

尺寸规格

是否与方案相符

备注:

钢丝绳

卸扣

吊物内活动异物和积水清除、紧固及零件拆除等情况

起重指挥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认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补充要求:

安全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认符合工艺要求。

2、补充要求:

工艺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定符合要求。

2、与本作业有关的事项已得到协调,已排除相抵触的交叉作业,经评估,该作业的风险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3、同意吊装。

4、补充要求:

制造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时间:

备注:

此审批证书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起运部门、安全处各持一份,各部门分别保存一年。

三级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证书HSEW/NZZAA-29/R03

项目名称

物件名称

物件数量

结构重量

总重量

重量由来

吊装类型

离胎□翻身□搭载□

合拢□联吊□吊运□

使用设备

是否有吊装方案

是□否□

计划吊装时间

作业地点

监护人

质量主管检查项

检查项

焊接质量(设计负荷≥15吨的吊耳焊接质量需探伤并填写探伤结果)

备注:

吊耳

质量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项目

工程主管

吊耳及加强尺寸规格、数量、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是□否□

备注:

胎架焊码是否割除

是□否□

孔、洞、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是□否□

复检吊运、翻身前的其他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

是□否□

涉及其他部门的项目是否需相应部门主管进行检查确认

是□否□

申请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施工单位

工程主管

确认

分段(设备)内本部门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已进行可靠固定及清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涉及单位1(工程主管):

涉及单位2(工程主管):

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

备注:

起重指挥

检查项

检查项

数量

尺寸规格

是否与方案相符

备注:

钢丝绳

卸扣

吊物内活动异物和积水清除、紧固及零件拆除等情况

起重指挥签字

日期

时间

1、上述安全措施已经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

2、经评估,该作业的风险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3、同意吊装。

4、补充要求:

安全员/安全主管签字:

日期:

时间:

备注:

此审批证书一式二份,项目工程主管部门、安全处各持一份,并分别保存一年。

大件吊装摘钩确认表HSEW/NZZAA-29/R04

物件名称

物件重量

吊装作业等级

施工队伍

施工地点

起重机名称

需确认项目

状况

起重指挥

垂直

平面

分段

1

上支撑点位置是否大于分段垂直高度的1/2

是□否□

2

支撑的下脚角度在45°~60°范围内

是□否□

3

平面分段(双)侧面是否加装了足够数量的斜支撑

是□否□

4

斜撑焊接质量经焊接人、检验人确认签字

是□否□

5

分段周围5米范围内无非摘钩人员

是□否□

6

摘钩人员摘钩所需的通道已设置到位且安全

是□否□

水平

平面

分段

合拢

1

水平分段下方是否存有或安装足够的支撑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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