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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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

集美区“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基层扎实开展,加强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进我区“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全面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区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和后溪镇卫生院积极参与“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活动,健全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与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2、活动内容

(1)切实提高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设施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满足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需求,改善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实施内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

加强对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每年安排4名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要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市级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对镇卫生院进行帮扶。

继续落实农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有计划地选派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学习,以提升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4.强化医疗质量安全。

在岗注册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

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5.规范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6.完善运行新机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67号)的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成效。

健全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7.建立人员经费保障制度。

要确立镇卫生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强化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功能。

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强化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

制定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实施增量绩效,实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推行镇卫生院信息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

(2)密切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

组建由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以乡村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

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

签约团队医生在包片辖区内公示联系电话,及时与群众保持联系,满足群众需求。

镇卫生院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促进医德医风转变。

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氛围,与绩效工资挂钩。

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进慢性病分级诊疗工作。

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转诊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便捷享受三级医院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预约服务,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完善卫生所、卫生服务站功能设置,改善乡村医生的结构,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实施步骤

活动安排:

2015—2016年为活动第一周期,2017—2020年为活动第二周期。

(1)第一周期(2015—2016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卫生局、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2.活动开展阶段

2015—2016年,镇卫生院在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2015年灌口镇中心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标准,通过省级考核验收,2016年后溪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标准,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覆盖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

3.总结验收阶段

2016年底第一周期结束时,将对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

(2)第二周期(2017—2020年)活动

根据第一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4、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活动领导小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推动活动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2)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监督指导

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对镇卫生院及医务人员在密切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方面,分别从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附件1:

集美区“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

名单和职责分工

附件2:

“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标准

 

附件1

集美区“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石扬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孙加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汴玉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

林春龙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玉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萱萱区人社局调研员

林宝玉区计生局调研员

薛琳区委编办副调研员

杨仁太灌口镇副镇长

王义花后溪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局长王汴玉兼任主任,季卫星、曾建安和李新海为成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则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活动重大事项;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相关工作;

3.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相关工作;

2.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指导镇卫生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组织核查、及时纠正群众反映活动中的问题,确保活动健康开展。

附件2

“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标准

1、看病就医方便经济。

辖区居民到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保居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镇卫生院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2、医疗服务安全可靠。

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3、公共卫生服务可及。

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4、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医保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5、辖区居民满意信任。

辖区居民首选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镇的居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达到上述条件的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3)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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