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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

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有以下四类:

1.工程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等)

2.设计文件“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属于这类专门的技术法规性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类: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

(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有关工程材料及其制品质量的技术标准。

◆有关材料或半成品等的取样、试验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或规程等。

◆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识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等。

(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制定有关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例题3-4]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有()。

A.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

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质量手册

D.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E.有关质量检验和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答案:

ADE

 

[例题3-5]可直接用于施工作业技术活动质量控制的专门技术性法规是()。

(2008年考题)

A.监理规范

B.施工管理规程

C.混凝土验收规范

D.电焊操作规程

答案:

D.

解析:

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有四大类,其中专门技术性法规又包含四个方面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材料及取样、试验和验收包装标志等标准(3)控制作业技术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如电焊、砌砖、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4)采用“三新”工程的判控依据。

此题考点侧重于要求考生掌握并区分众多质量验收依据的类别。

 

[例题3-6]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有()。

(2009年)

A.法律法规

B.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

C.投资性质

D.工程承包合同

E.工程监理合同

答案:

ABDE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由于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对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进而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质量进行控制,直到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出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根据在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不同来划分;也可以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来划分;或者是将施工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大系统,按施工层次加以分解来划分。

(一)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上述三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及其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归纳如下:

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控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①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法、手段、流程),②施工进度计划,③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

3、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

①质量控制系统组织,②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③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④机械设备质量控制,⑤工程技术环境监督检查,⑥技术管理环境监督检查,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查把关,⑧测量标桩审核、检查。

4、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

二、施工过程控制

1、作业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①巡视、旁站、检查,②专业施工交接检查,③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3、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工程变更的审查。

三、竣工验收控制

1、竣工质量检查:

①联动试车,②竣工文件审核,③竣工检查。

2、工程质量评定。

3、技术质量文档审核。

(二)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由于工程对象的施工是一项物质生产活动,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也是一个经由以下三个阶段的系统控制过程。

(1)对投人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系统过程中,前两阶段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所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对最终产品质量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所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中,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Man)、材料(Material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Machine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Method施工方案、方法、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Environment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简称4M1E

(三)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

各层次间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如下:

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单项工程质量)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

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

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XX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

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逐道工序。

当一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XX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四、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

承包单位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是搞好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

(1)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试验室。

(2)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3)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五、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一)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结果的一项管理文件。

对工程建设而言,质量计划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为完成预定的质量控制目标,编制专门规定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其作用是,对外作为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对内作为针对特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

根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质量计划包含为达到质量目标、质量要求的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理这四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即PDCA循环。

具体而言,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检验和试验程序等;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等。

①P-计划:

计划主要是确定为达到预期的各项质量目标,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出作业技术活动方案,即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方法、机械设备、脚手模具等施工手段配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工艺顺序及劳动组织等组织方案。

②D—实施:

进行质量计划目标和施工方案的交底,落实相关条件并按质量计划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展开作业技术活动。

⑧C-检查:

首先是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认真执行,其次是检查实际的施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④A-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偏离目标值的纠偏及改正,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处置及不合格的预防。

包括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的途径。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施工组织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所谓先地下、后地上是指地上工程开工前,应尽量把管道、线路等地下设施和土方与基础工程完成,以避免干扰,造成浪费、影响质量。

此外,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六、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

施工测量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的质量。

例如,测量控制基准点或标高有误,会导致建筑物或结构的位置或高程出现差误,从而影响整体质量;又如长隧道采用两端或多端同时掘进时,若洞的中心线测量失准发生较大偏差,则会造成不能准确对接的质量问题;永久设备的基础预埋件定位测量失准,则会造成设备难以正确安装的质量问题等。

因此,工程测量控制可以说是施工中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

监理工程师应将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在监理工作中,应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测量的复核控制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在工程总平面图上,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位置是用施工坐标系统的坐标来表示的。

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初始坐标和方向,一般是根据测量控制点测定的,测定好建筑物的长向主轴线即可作为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初始方向,以后在控制网加密或建筑物定位时,即不再用控制点定向,以免使建筑物发生不同的位移及偏转。

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时,应抽检建筑方格网、控制高程的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

(二)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为了保证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承包单位施工的需要,事先划定并提供给承包单位占有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的范围。

如果在现场的某一区域内需要不同的施工承包单位同时或先后施工、使用,就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他们各自占用的时问和先后顺序,并在施工总平面图中详细注明各工作区的位置及占用顺序,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给水

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

(三)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都将构成为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所以,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如预应力钢筋的硫、磷含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2)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主体,所以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

为此,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5)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

(6)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此外,质量文件也是承包单位(当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时)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或构配件等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文件主要包括:

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格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例如大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工艺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四)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

例如,为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应配备有足够的搅拌机和运输没备;在一些城市建筑施工中,有防止噪声的限制,必须采用静力压桩等等。

此外,要注意设备型式应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相适应。

例如,对于黏性土的压实,可以采用羊足碾进行分层碾压;但对于砂性土的压实则宜采用振动压实机等类型的机械。

在选择机械性能参数方面,也要与施工对象特点及质量要求相适应,例如选择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施工时,其起重量、起重高度及起重半径均应满足吊装要求。

(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例如在进行就地灌注桩施工时,是否有备用的混凝土搅拌机和振捣设备,以防止由于机械发生故障,使混凝土浇注工作中断,造成断桩质量事故等。

(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准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等等。

对于与批准的计划中所列施工机械不一致,或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格、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良,不能保证良好的可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

(五)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保证分包单位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控制。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一下几方面: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

说明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额的比例;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

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资质材料;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

(3)分包协议草案。

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权、利、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单位设备和到场时问、材料供应;总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等。

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

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

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核实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

如果监理工程师对调查结果满意,则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任务。

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六)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施工阶段,设计文件是监理工作的依据。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工作,以透彻地了解设计原则及质量要求;同时,要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建设单位。

1.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应着重了解的内容

(1)有关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方面;

(2)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如规划、环保、农业、交通、旅游等)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供应的建筑材料情况等;

(3)设计意图方面:

诸如设计思想、设计方案比选的情况、基础开挖及基础处理方案、结构设计意图、设备安装和调试要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等;

(4)施工应注意事项方面:

如基础处理的要求、对建筑材料方面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或新工艺对施工提出的要求、为实现进度安排而应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

2.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为了使施工承包单位充分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减少图纸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工作。

施工图纸现场核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图纸合法性的认定:

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2)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需要。

(3)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

(4)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例如:

漏画螺栓孔、漏列钢筋明细表;尺寸标注有错误、平面图与相应的剖面图相同部位的标高不一致;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等是否相互干扰、矛盾)。

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例如:

对预埋件、预留孔的表示以及钢筋构造要求是否清楚)等等。

(5)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6)所需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新材料、新技术的采用有无问题。

(7)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8)施工图或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七)严把开工关

在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时,建设单位即应及时按计划保证质量地提供承包单位所需的场地和施工通道以及水、电供应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和费用损失的责任。

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

对于已停工程,则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

对于合同中所列工程及工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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