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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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事故案例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事故案例

篇一: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

保护实施细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调[202]138号)

【标题】“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颁布日期】202/03/07

【实施日期】202/03/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国电调[202]138号

【题注】

【正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

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2.4.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5.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6.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2.7.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8.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9.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p。

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p,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10.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1.

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

和校核。

2.1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

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

线路保护

3.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篇二: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细则--汽机部分orinal

黄岛发电厂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细则

1.防止火灾事故

防止火灾事故重点要求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汽机油系统防火

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非耐油石棉垫。

3.

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

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

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

温外面应包铁皮。

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

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

立即停机处理。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

的有关规定。

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

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7.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氢气系统的动火作业管理;氢气系统动火前后应置换排放合

格;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8.

控制制氢设备、系统和空气中的含氢、含氧量。

实施重点

1.

采取可靠措施,杜绝因电缆着火造成两台及以上机组停运。

2.

电缆应做防火措施,电缆沟井应设火灾防护系统,并进行分区;电缆孔洞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防止火灾扩大,杜绝火灾二次危害。

3.

保安电、直流电、润滑油泵、消防水泵、事故照明、盘车等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在危急

情况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

高温管道、油系统、点火枪下部、制粉系统等易燃易爆附近电缆应做采取防火阻燃措施,制定

定期检查制度。

5.

加强电缆异动、运行管理和监视。

6.

穿墙(或地板、铁板)等油管道应有套管,不允许在套管内有焊缝,加强对材质和焊缝的检查

监督。

7.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加强油系统、氢气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动火作业管

理;油系统动火前要吹扫;氢气系统动火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制粉系统、输煤系统动火工作前,清理积煤积粉,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8.

汽轮机、发电机两端应设防腐油箱,油系统严禁带压堵漏。

9.

控制制氢设备、系统和空气中的含氢、含氧量;确保密封油系统完好运行。

10.

加强电缆火灾防护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消缺工作。

11.

任何电线、电缆敷设时不能接触油管道防止漏电打火。

12.

液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

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氨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库温不宜超过30℃。

氨区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13.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

理设备。

确保消防水泵两路相互独立的电,强化人员的消防培训。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篇三:

如何开展好“二十五项反措”

如何开展好“二十五反措”

王东伟

(一)、对“二十五反措”的认识

为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p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五反措”,以下均用此简称),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二十五反措”是基于发供电企业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在充分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属于反事故措施的范畴,是对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

“二十五反措”共包括二十五项内容,其中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的共计22项:

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年6月,国家电力公司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辅导教材,以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对原文逐条进行分析^p说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深入落实“二十五反措”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二十五反措”工作开展情况分析^p

在201年到203年,“二十五项反措”工作主要以专项工作的方式开展,公司组成了专门的机构,编制了《河津电厂25项反措实施细则》,各部门、各专业逐项认真检查,落实整改项目,解决了一批存在的安全隐患。

204年以后,“二十五项反措”以技术依据的形式存在,专业人员在春检、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加以运用。

回顾近7年来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的历程,要一分为二地进行认识,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肯定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也必须认识到在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现解决了一批投产初期设备存在的显著问题;

二是发现了设备存在的隐患并进行了整改或者预控;

三是提高了专业人员防范重大事故的意识和技术素质。

在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管理层面缺乏整体、长期的规划。

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在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中到底处于什么位置缺乏明晰的定位;如何保证“二十五项反措”专项活动的持续性缺乏长期的规划;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二十五项反措”活动的有效性缺乏必要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技术层面缺乏甄别、修编措施。

国网公司下发的“二十五项反措”适应面比较广,其中有些条款并不适用于我厂机组,这些条款需要明确提出不予考虑;有些条款在技术上存在分歧,例如:

8.1款规定“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也就是说必须从取样开口上就必须独立,历次检查一期两台机组均不能满足此条款的要求,在汽包上重新开孔加装测点也是不现实的,以此为例,主要是想说明:

在“二十五项反措”中,有的条款比相关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要求更高,和制造商所执行的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差异,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另外,“二十五项反措”下发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随着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和发电技术的改进,其中的有些条款是否需要修编?

诸如此类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亟须解决。

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对“二十五项反措”了解、掌握的程度不能满足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中的每一条款都有很大的延伸空间,不能只看到条款要求的本身,必须进一步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一点在较高层面的技术人员中都有欠缺。

此外,基层专业人员对“二十五项反措”的了解程度严重不足,值得关注。

(三)对继续深入开展“二十五反措”工作的想法

首先,通过深入讨论明确“二十五项反措”工作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中的位置,使之成为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此基础上和其他相关工作形成明晰的界面,其工作成果能够成为设备技术改造、生产管理改进的依据和头。

我个人的想法是:

将“二十五项反措”工作放在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在开展方式上,采取专项活动的方式。

通过开展“二十五项反措”专项活动,所得出的改进要求输送到设备管理、生产管理体系,通过技术改造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通过修改生产管理制度、标准使得由“二十五项反措”专项活动所产生的管理改进要求常态化。

其次,在公司层面组成“二十五项反措”工作机构,分专业成立小组,立即着手对“二十五项反措”进行适应性修编,对每一条款进行认真甄别,对本公司不适用的条款进行明确标注;对长期悬而未决的分歧进行讨论,必要时借助外部力量,力争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形成《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河电修订版)》。

第三,由各专业小组对以往开展“二十五项反措”的成果进行梳理,明确“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哪些条款已经满足,哪些要求通过整改已经满足,另外还遗留了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专业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按照整改完成情况重新发布新的“二十五项反措”结果文件,保证“二十五项反措”工作持续开展。

在具体措施上,“二十五项反措”结果文件应当发布在河电网站上,保持数据的权威性和唯一性,供广

大专业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使用。

第四,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考试提高各级岗位人员对“二十五项反措”的掌握水平。

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要求全面了解“二十五项反措”的内容,着重于开展“二十五项反措”的管理;

二是专业技术骨干,应当完全掌握对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内容,并且具备一定的拓展能力;

三是一般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内容基本了解。

以上是我对开展“二十五项反措”工作的一些初步想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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