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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镇总规文本安州镇总规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第三章城镇化水平分析与预测2第四章镇村体系规划2第五章镇域公共设施统筹规划2第六章镇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2第七章镇域综合防灾规划3第八章镇域空间管制规划3第九章镇域文物保护规划4第十章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第十一章城镇性质与规模4第十二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4第十三章镇区道路交通规划6第十四章镇区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6第十五章镇区工程设施规划6第十六章镇区“五线”控制规划8第十七章镇区近期建设规划8第十八章镇区远景发展构想9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9第二十章附则9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适应安新县安州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安新县安州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规划文本中有下划线的条款为强制性规划内容。

第2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河北省村镇规划技术规定4、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5、安新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6、安新县村庄空间布局规划(2006-2020年)7、安州镇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及城建资料8、安州镇地形图9、镇各类专业部门提供的规划基础资料和有关部门的规划设想第3条:

指导思想

(1)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镇村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

(2)安州镇镇村总体规划必须从河北省及保定市、安新县的全局出发,充分分析论证城镇发展的外部区位条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安州镇在区域中的作用和定位及与区域内其他城镇的关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突出安州镇的特色。

(3)规划从安州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镇发展的可能性,在规划布局、城镇形态结构上,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兼顾城镇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城镇未来发展的空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安州镇的发展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握发展机遇,增强发展活力,实行产业的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

同时培育发展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5)合理确定城镇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基础设施的配置,从而保证和促进城镇的合理发展,增强城镇综合实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6)发挥安州镇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区内的自然条件及其环境特色,营造特色鲜明的城镇格局和良好的人居环境。

(7)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建设过程,理想与现实兼顾,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镇的现状条件,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各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第4条:

规划期限安州镇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年2020年。

其中:

近期:

2008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远景:

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5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安州镇镇域范围,含28个行政村,总面积77.15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为9.20平方公里(含水源保护区)。

第6条:

规划重点1、安州镇镇区北面邻淀,白洋淀向来有“华北之肾”之称,生态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本次规划重点关注全镇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关注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

2、安州镇区文物古迹较多,但保护不力。

本次规划重点解决文物保护和产业发展、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

3、充分考虑城镇发展的复杂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

科学合理的布置镇域镇村体系,统筹安排区域产业发展空间。

4、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准确城镇职能定位,合理预测城镇发展规模。

5、确定合理的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完善镇区道路网,合理确定镇区道路网级别,充分考虑城镇产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前景,为城镇产业的持续发展留有足够余地。

6、根据城镇发展的时序性,进行近期建设规划,衔接近、远期发展目标。

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7条:

总体发展目标安州镇是安新县城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应充分发挥政策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文化优势,发展食品加工、金属加工为主导产业的新产业基地,并以此为依托,重点发展商贸和现代化的服务业,成为文化旅游业发达,宜居和生态环境良好的特色城镇。

第8条:

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至2020年,安州镇将建成由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组成的三级镇村体系,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交通便捷、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镇。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从2008年到2010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平均10%的速度递增。

到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8.0亿元以上。

从2010年到2020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平均8%的速度递增。

到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17.0亿元以上。

第10条:

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期内,安州镇应大力发展食品加工、金属加工、文化旅游业等产业。

第三章城镇化水平分析与预测第11条:

镇域人口规模近期:

2010年人口规模:

4.10万人;远期:

2020年人口规模:

4.35万人。

第12条:

镇域城镇化水平近期:

2010年城镇化率:

45.6;远期:

2020年城镇化率:

69.0。

第13条:

镇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1)、加快集聚发展、重点推进城镇现代化,增强城镇活力。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

(3)、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化。

第四章镇村体系规划第14条:

镇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

(1)考虑安州镇的长远发展,调整现状居民点分布结构,通过撤、并、迁促进人口向镇区和中心村集聚。

(2)规划镇域空间形成“1镇加4个中心村和10个基层村”的城乡社区规划结构。

以安州镇区为镇域中心,依托保新公路分别设置建昌村、西马庄村、午门村、东向阳村四个中心村。

以城带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15条:

镇域镇村发展战略重点加强镇区建设,积极发展镇区二、三产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中心村发展,逐步形成以镇区为中心,以中心村为骨干的多层次、多类型、开放式的镇村体系。

第16条:

镇村规模等级结构规划到2020年,安州镇镇域人口规模为4.35万人,随着规划期内集中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提高,最终形成1个镇区、4个中心村、10个基层村的三级镇村体系结构。

一级:

镇区,人口3.0万人,用地面积345.00ha。

二级:

中心村4个,包括建昌村、西马庄村、(前)后午门村、东向阳村。

三级:

基层村10个。

包括(西王庄、烧盆庄)、(七级村、九级村)、(南际头村、北际头村)、李庄村、膳马庙村、新立庄村、石冢村、大寨村、独连村、西向阳村。

近期重点加强镇区和中心村的建设,引导基层村建设。

村庄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控制在150m2以内。

第五章镇域公共设施统筹规划第17条:

镇域公共设施布局原则

(1)、公共设施的配置水平与村镇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优先建设。

(2)、公共设施应集中布置,形成村镇公共活动中心。

(3)、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应与各专业规划相衔接。

(4)、公共设施布局规划着重加强对公益性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引导。

(5)、公共设施的选址应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并避免沿公路建设。

第18条:

镇域教育机构规划规划期末,镇域教育设施统计结果:

中学1所,小学9所,幼儿园17所。

第19条:

镇域文体科技规划镇区应建设多功能小型影剧院、灯光球场、体育场、科技站、文化中心、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中心村应设置文化站、科技站。

第20条:

镇域医疗卫生规划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强疾病防控能力,规划期末实现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全覆盖,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齐全。

规划将镇区现有的安州镇卫生院搬迁至古镇区的东部,提高标准。

中心村设医疗所23个,基层村设医疗所12个。

第21条:

镇域集贸市场规划规划镇区在古镇区的西南部建设1个集贸市场,中心村各设小型集贸市场一个。

第六章镇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第22条: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期内,经村庄整合后镇域14个村庄全部拓宽现状道路。

按照区域内公路成网、主次有序的原则,对通往周边地区的公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公路等级;围绕镇区,进一步完善对外出口,在省道改扩建及自身资源带动的基础上,提高现有乡级公路的等级,进一步完善镇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23条:

镇域电力工程规划1、变电站规划:

安州镇区范围内现有110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40MVA。

近期能够满足用电需求。

规划远期将主变增容至263MVA,以满足远期用电需求。

2、电力线路规划:

110KV线路采用架空敷设,走廊宽度15-25米。

35KV线路采用架空敷设,走廊宽度12-20米。

第24条:

镇域给水工程规划规划镇区建设供水厂一处,开采地下水,通过规划道路敷设给水管网引入镇区,待远期经过详细水文地质勘察后,确定水源地。

其它相邻较近聚集村落可联村共建小型供水站,集中开采地下水,经消毒后由管网向居民供水。

第25条:

镇域排水工程规划规划镇区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收集镇区及周边村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淀区;镇区雨水依据自然地势,排放入淀区。

镇域其他村落依据地形特色,合理组织排水。

采用截流式雨污合流制:

根据污水量设置小型生物膜工艺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截流入村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河道或灌溉农田;雨水溢流后就近排放河道沟渠。

第26条:

镇域通信邮政设施规划规划在安州镇区建设电信支局一处,同时完善移动、联通、网通等通信业务,实现电信、移动、联通基站全面覆盖乡域,满足各类通信业务需求。

规划在安州镇区建设邮政支局一处,服务半径为12公里,服务人口为4.0万人。

第七章镇域综合防灾规划第27条:

镇域防洪规划1、防洪堤设防标准:

涉及安州镇域的防洪堤有2条,分别位于镇域北部和南部,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防。

2、镇区防洪标准:

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防。

3、防洪措施:

加强河道的疏浚和堤坝的建设、管理、维护,同时在河道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区,杜绝与防洪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壤沙化,改善区域大气状况和环境质量,营造安全、舒适、清新的生活空间。

第28条:

镇域消防规划镇区设消防站1处,中心村根据情况可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栓按100120米间距配置。

镇区干道是消防车主要通道,要求城镇道路、给水管网建设考虑消防要求。

消防车辆和通讯设备按规定配置。

新建筑严格按消防要求去建。

第29条:

镇域抗震规划根据河北省地震烈度区划图,安州镇建设按度设防。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防震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主要生命线工程和重要的工程设施的设防标准再提高一度,建筑结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30条:

镇域人防规划1、人防工程布局坚持“便于就地疏散掩蔽,自成防护体系”的原则;工程建设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

2、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战时留守人口约占镇区总人口的40%,按人均1.5m2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大型公共建筑修建与该建筑物基底面积相等的人防地下室;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按建筑总面积24的比例设置地下室。

第八章镇域空间管制规划第31条: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规划整合协调镇区发展、产业空间、生态保护、景观体系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根据不同土地适宜性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将安州全镇空间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第32条:

适宜建设区主要为镇区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建设区以及镇域内经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发建设的独立工矿点、道路和交通设施、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范围。

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属于严格控制发展区的用地(如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不计在其内。

在鼓励发展建设区内允许并鼓励进行依法审批的非农业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33条: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

村庄建设用地、城镇远景备用地、一般农田、文物保护区的外围地带及对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规模有一定的要求的区域。

(1)、村庄建设用地:

应限制在村庄内新办工厂,以避免出现新的分散局面,鼓励现状散布在村落的企业逐渐向镇区的工业(园)区集中。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河北省规定的标准。

对按规划向镇区搬迁或集中迁建的农民和工业企业,应制定鼓励政策。

(2)、镇区远景备用地:

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该类地区的开发建设,保持植被或作农业用途,必要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进行临时性使用。

(3)、一般农田:

原则上应保持农用地性质,不得擅自进行非农性质的开发建设,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安排相应生产项目,并进行相应的用地置换。

(4)、文物保护核心区的外围地带:

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

第34条: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白洋淀湿地、文物古迹核心区、城镇外环路和公路与排水干渠两侧以及防洪堤内侧的防护绿地等在发展建设上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地区。

严格控制区可基本视之为是不准建设区,该区内用地必须整体上永久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原则上禁止在区内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凡涉及区域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与要求。

安州镇域禁止建设区包括以下区域:

(1)、安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任意减少。

(2)、安州镇北部是白洋淀湿地,该区域是安新县的生态敏感区,该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工厂、机关、学校,禁止可能造成污染的一切活动。

(3)、文物古迹保护区:

镇区内的文物古迹主要是古城墙、抗税亭、圣人亭、烈士塔、古槐,其保护区不准建设。

(4)、防洪堤内侧和城镇外环路、公路、排水干渠两侧的绿化防护带共同构成生态廊道网络。

该范围内原则上禁止进行任何与防护绿地性质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5)、高压走廊:

镇域内有2条35KV高压走廊。

第九章镇域文物保护规划第35条:

镇域文物保护规划目标充分发挥安州镇的历史文化优势以及镇域范围内白洋淀湿地的自然景观优势,合理、适度、逐步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营造既有历史文化,又有自然环境,配备现代化服务设施的游览、度假、休闲三者并重的旅游度假胜地,确立旅游业在城镇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地位。

第36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古迹名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级别古城墙以墙基外侧为界,外扩5米以保护范围的界线为界,外扩5米县级抗税亭以亭址四周为界,外扩5米以保护范围的界线为界,外扩15米县级圣人亭以亭址四周为界,外扩5米以保护范围的界线为界,外扩15米县级烈士塔以现状围墙为界。

以现状围墙为界,外扩15米县级古槐以树木为圆心,外扩5米以保护范围的界线为界,外扩15米县级第十章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37条: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态支持系统。

各类用地分布合理,功能分区协调;生态园林绿地系统完善,生态廊道功能完善;逐步形成高质量的社会环境景观;加强包括城镇绿地、河道整治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的指标范围内,固体废物基本实现零排放;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实现100%安全处置。

第十一章城镇性质与规模第38条:

城镇性质安新县域中部以金属加工、食品加工和文化旅游为主,具有古镇风貌的宜居城镇。

第39条:

城镇规模规划镇区201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1.8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05km2,人均109.63m2/人。

规划镇区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3.0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3.45km2,人均115.00m2/人。

第十二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第40条:

镇区发展方向通过对镇区现状用地条件的综合评价,从长远来看,安州镇区的发展方向可归结为:

北控、南优、东进、西拓,即镇区建设控制向北发展,优化南部用地,主要向东发展,适当向西发展。

第41条:

镇区规划用地范围西起西外环,东至东外环,南起南外环,北至防洪堤南侧,规划总用地3.45km2。

第42条:

镇区空间结构规划镇区规划道路依托现状道路骨架,结合用地布局,形成“方格网”状的道路系统。

到规划期末,镇区的空间结构呈现“三心、四片、三轴”的格局。

三心:

指一个位于东部居住区的城镇主中心,两个分别位于古镇区居住区和南部工业区的城镇次中心。

四片:

三个居住组团和一个工业组团。

三轴:

即沿保新公路的城镇工业发展轴、南北向的城镇发展次轴和横贯三个居住组团的生活发展轴。

第43条: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为109.21ha,人均36.40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1.66%。

镇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两种风格,古镇区以改造恢复传统建筑风貌为主,住宅为一类住宅;古镇区外围以新建现代居住建筑为主,住宅为二类住宅。

规划三个居住组团,东部居住组团主要安置外围迁入镇区的居民,西部居住组团主要安置从古镇区疏解出来的人口。

第44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内容和指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有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市场六类。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30.14ha,人均10.05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8.74%。

第45条:

行政管理用地规划至规划期末,行政管理用地面积为3.46ha,人均用地1.15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0%。

集中整合原有镇区内的办公用地,规划近期将镇政府等行政机构集中迁往新行政中心,提高办事效率。

在工业园区的次中心,布置园区管委会。

第46条:

教育机构用地规划优化镇区中小学布局。

对现状三处中学进行搬迁合并,纳入镇区东北角的48班中学;在原安州镇中学老校区建24班小学,扩大东角小学规模为30个班,完善各中小学设施。

镇区规划幼儿园3-4所,共约40个班的规模,其用地结合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在下一层次的控规中予以落实,规划教育机构用地7.72ha,人均2.57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4%。

第47条:

文体科技用地规划镇区现状文体科技设施较为缺乏。

规划结合镇区的主次中心设置影剧院、文化站、展览馆用地各一处,以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和体育生活需求。

规划文体科技用地4.54ha,人均1.51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2%。

第48条:

医疗保健用地规划镇区现有卫生院一所,设施欠佳,用地较小,考虑到城镇发展和疏解古镇功能的需要,规划结合城镇主中心新建安州镇卫生院和敬老院各一所。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2.40ha,人均0.80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70%。

第49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规划以商业金融用地的建设促进镇区主、次中心的形成,在规划镇政府的南侧布置一处集中的现代商业区,在古镇区以东西大街和南北大街的改造为契机,恢复传统的商业中心,串联两个商业中心,形成东西向生活轴线。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8.63ha,人均2.88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0%。

第50条:

集贸市场用地规划规划在镇区西部、古城区的西南侧设置综合性的集贸市场一处。

规划集贸市场用地3.39ha,人均1.13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98%。

第51条:

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工业用地布置在镇区南部,主要发展一类工业,尽量减少工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业用地集中分布,有利于工业企业间生产协作,减少基础设施投资,避免了管理不便以及与城镇其它功能用地的穿插和干扰,减轻对城镇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规划生产设施用地84.02ha,人均28.01m2,占总用地的24.35。

第52条:

仓储用地规划在镇区西南部、工业区东侧规划一处仓储用地,集中布置供应性、储备性仓储及中转性仓储,为南部工业区服务。

部分工业企业的仓库可附设于厂区内。

镇区规划仓储用地面积21.19ha,人均7.06,占总用地的6.14。

第53条:

对外交通用地规划规划客运站位于镇区西南部,保新公路西出入口处,交通便利。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2.50ha,人均用地0.83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72%。

第54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1)道路规划镇区道路规划根据满足道路交通功能,方便居民出行原则布置,依托现状道路骨架,结合用地布局,形成格网式的道路结构,古城区路网形式以自由式为主,新居住片区和工业片区路网形式以方格网为主。

规划道路分三级:

主干路、干路、支路主干路:

红线宽度为24米。

干路:

红线宽度为16米。

支路:

红线宽度为14米。

(2)停车场、广场规划规划结合行政管理用地设置一处广场,结合长途客运站及商业金融、文体科技用地设置4处停车场。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共计50.26ha,人均用地16.75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57%。

第55条:

工程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在镇区东北部设置污水处理厂,在镇区西北部设置给水厂,气门站设在东外环东侧,仓储区东侧设环卫站、热力站,消防站设在工业区次中心附近,加油站设在工业区西部,邮电和电信设施设在东部居住片区,消防站用地设在镇区中部。

规划工程设施总用地10.94ha,人均3.65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17%。

第56条:

绿地规划包括各种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形成点、线、环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规划绿化用地36.74ha,人均12.25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65%。

其中公共绿地25.23ha,人均8.41m2。

防护绿地11.51ha,人均3.84m2。

第十三章镇区道路交通规划第57条:

公路规划到规划期末,经过镇区外围的公路有两条:

都市区快速路和保新公路,承担安州镇的对外交通。

第58条:

汽车站场规划在西外环东侧保新公路进入镇区的入口处,设置1处汽车客运站,主要承担安州镇区客流任务。

第59条:

镇区道路结构规划镇区道路采用方格网系统,干道网形成“两横三纵加一环”的道路网络。

第60条:

镇区道路等级规划镇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环路)、干路、支路三级组成。

镇区主干路(环路),红线宽24米,一块板断面;镇区干路,红线宽16米,一块板断面;镇区支路,红线宽14米,一块板断面。

第61条:

镇区广场、停车场规划结合长途客运站及商业金融、文体科技用地设置4处停车场和1处广场。

第十四章镇区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第62条:

镇区绿地系统规划指标远期(2020年)绿化用地为36.74ha,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65%,人均绿地面积12.25m2,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41m2,城镇绿地率为35%。

第63条:

镇区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到规划期末,安州镇区将形成“一廊、一环、四线、四节点”的绿化格局。

一廊指环古城形成的绿廊,即环古城公园。

一环指沿外环路形成的绿化防护带。

四线指沿镇区四条干路形成的绿化景观轴线。

四节点指镇区内四个绿化景观节点。

第64条:

镇区公共绿地规划结合现状坑塘、闲置用地和古城墙形成环古城公园,提升古镇区的居住品质,在南部工业区中心设置一块街头绿地。

第65条:

镇区防护绿地规划为改善生态环境,构筑绿色交通走廊,增加城镇活力,在镇区主干路两侧各设5-10m宽的绿化带。

沿城镇外环路设置30米宽的绿化带。

在工业区和居住用地之间设20m宽的防护绿化带。

绿化带设置,既改善了城镇环境,又丰富镇区景观。

第66条:

镇区景观风貌规划

(1)重点打造镇环古城公园的绿化景观廊道,强调城镇重要节点景观,以建筑精品控制重要景观区域。

同时应重视街头绿地、建筑小品的设计,使其充分体现城镇的特色,增强可识别性。

(2)按功能片区控制建筑风貌。

古镇区形成老城传统风貌区,新规划居住片区形成现代居住风貌区,工业片区形成现代工业风貌区。

(3)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建筑色彩要相互协调,塑造良好的街道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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