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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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2012湘卫妇社发2012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抄送:

各市州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5月28日印发(共印50份)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为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畅通全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提高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省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妇社处、省血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会诊工作。

成立省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由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妇产科、内科、外科、新生儿科、麻醉科、检验科、输血科、妇女保健科等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会诊、抢救、基层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承担辖区内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协调、抢救、会诊、转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各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由妇产科、内科、外科、新生儿科、麻醉科、检验科、输血科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在业务副院长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疑难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2、健全急救转诊网络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全省疑难危重孕产妇的急救三级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一级网络。

由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承担,负责县市区范围内疑难危重孕产妇的接诊、急救和转诊工作。

(二)二级网络。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指定1-2家市级三级医院作为市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本市州疑难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及转诊工作。

(三)三级网络。

省级确定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省部直医院承担全省危重孕产妇的接诊、会诊、救治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省卫生厅制定全省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与技术标准,负责省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辖区内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负责协调市级中心血站和市、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和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病例评审,督查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为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以各种理由推诿疑难危重孕产妇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建立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专项经费,结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疑难危重孕产妇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确保孕产妇与婴儿的生命安全。

5、各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治、会诊及转诊工作,及时解决抢救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作及资源调配问题,保证转诊救治流程高效通畅,急救技术力量与系统设备统一调配,血液及其制品足量及时供应等,努力提高救治效果。

(二)专家组职责。

各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参加疑难危重孕产妇死亡评审讨论会,并对分片负责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技术指导。

对于会诊抢救不及时,或推诿会诊,未履行专家组工作职责的个人,将通报到单位,取消其专家组成员资格。

(三)急救转诊网络成员单位职责。

1、制定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

建立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专家队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抢救转诊流程,加强技术培训与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救治水平。

2、急救网络成员单位要开设疑难危重孕产妇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按急诊抢救规范要求,健全急救技术人员队伍,配齐急救设备设施与急救药品,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

3、建立协作工作机制,与对口协作单位定期联系、通报制度,畅通疑难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救治和转诊流程。

1、各助产机构发现疑难危重孕产妇应坚持就地就近抢救,必要时要请上级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抢救。

确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及时组织转诊。

2、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接受辖区下级医院转入的疑难危重孕产妇时,应迅速组织院内抢救小组积极开展救治;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立即与对口接诊的市、省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联系,并由参与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护送转诊,保障途中救治措施的延续及孕产妇安全。

在转诊过程中,应按照就近、便利、专业选择的原则,力求一次转诊到位。

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及时申请市州或省级专家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3、市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的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

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

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由了解病情的医师护送,并及时追踪随访病情转归。

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

4、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全省疑难危重孕产妇实行分片、分病种救治。

(1)各市州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原则上与相对应的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

湘雅医院:

湘潭市、娄底市、怀化市;湘雅二医院:

长沙市、益阳市、永州市;湘雅三医院:

常德市、湘西自治州;省人民医院:

衡阳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省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

(2)在分片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病种管理。

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接诊病人后应积极救治,转入ICU的病人应由产科和疾病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管理。

湘雅医院:

负责接收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肝脏疾病以及免疫系统疾病的转诊。

湘雅二医院:

负责接收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的转诊。

湘雅三医院:

负责接收妊娠合并泌尿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的转诊。

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负责接收产科并发症、分娩期合并症的转诊。

(二)疑难危重孕产妇会诊要求。

1、各级专家组成员有义务按照分片、分病种的原则,为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救治提供会诊服务。

普通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急会诊除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邀请方应同时向受邀医院医务科简述患者病情及救治工作中的主要困难,便于受邀医院组织相关专家以及携带必要的设备、药品等参与救治。

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会诊完毕后交专家带回医院医务科。

2、各级专家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出诊,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并提供交通、工作便利。

遇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参与紧急抢救,再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3、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介绍病情及诊治经过。

会诊专家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附件:

1、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登记表2、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反馈单附件1:

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登记表邀请单位邀请时间年月日时分联系人邀请科室联系电话需会诊孕产妇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诊断简要病史:

邀请单位(盖章)年月日会诊单位派遣时间年月日时分会诊科室会诊专家联系电话会诊意见:

会诊专家签名:

年月日时分附件2:

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反馈单孕妇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入院时情况(主诉)亲属姓名、关系联系电话入院前诊疗过程简介1.诊断:

2.处理简要经过:

3.孕妇生命体征:

BP:

R:

P:

4.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5.宫缩:

6.产科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毫升:

7.已经历的产程时间:

转诊原因途中处理转出医院转诊医生签名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护送者姓名、身份转入医院接诊医生签名转入时间年月日时分转诊工具抢救结局成功出院日期出院诊断失败死亡日期死亡诊断其他注:

1、转出医院认真填写此表,随转诊患者送至转入医院。

2、接诊医院在该患者结束本院治疗后完善此表纳入病历保存,同时复印一份反馈至转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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