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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司机之行车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安全、合理,从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所属车辆和司机。

对于公司出资购买或租赁的车辆由公司直接管理,工程车辆由工程实施部门直接管理,公司负责监管。

第三条:

对有车辆使用的项目,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

如有意外事故发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项目经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车辆及司机工作规定

1、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2、司机若无出差任务安排,需按正常上下班打卡考勤(特殊情况备案说明除外)。

3、上班时间,如无出车安排,司机须于休息室随时待命,不得随意串门,影响他人工作。

4、公司车辆应停放于公司车库或指定车位。

5、司机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驾驶车辆,不允许在车辆驾驶过程中,意气用事、于路况欠佳情形下高速行使,或与他人飙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2;累计两次以上者可予以辞退。

(1)无照驾驶

(2)酒后驾驶

(3)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4)未经允许,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6、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由于违章停车,超速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金,一律由当事人负担。

业务办理人员存在过错的,理应承担过错范围内的相应责任。

7、离车注意

(1)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司机不允许离开车辆。

(2)司机因正当事由需离开车辆时,务必紧锁车门。

8、司机需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公司来电需及时接听,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需进厂维修,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进行申请。

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公司可酌情给予一至两天假期,超过时限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

公司车辆的年检由各司机人员于规定期间内,利用空闲时间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保险,逾期未办理按公司规定处罚。

11、车辆附带资料、证件(行驶证、维修手册、加油卡及保险卡等)应由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如发生车辆使用权转移、驾驶员换岗或离职等情形,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全套附带证件、资料一同交接。

第五条:

派车作业规定

1、凡需派车部门,须提前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综合办调派。

2、派车申请:

(1)申请用车部门,需到管理员处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综合办公室批准方有效。

部门所属的车辆由各部门经理批准。

司机凭综合办批准的派车单方可出行,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如需异地用车时,用车人员(包括工程、市场与行政)亦需详细填写车辆派遣单,经分管副总签字、车辆主管批准后派车。

3、派车原则(车辆调度应遵循的原则):

(1)综合办公室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2)基于财务人员工作需要,并从安全问题考虑,同时有人用车时,应优先考虑财务办理业务。

(3)遵循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调配。

(4)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主管人员。

4、因私用车虚假申请派车单,司机发现后,应及时汇报车辆主管,否则一经发现,对司机进行罚款50元/次,并通报申请人。

5、司机酒后驾驶,随车人员未能制止和及时上报者,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车辆外借事宜

(1)用车人员需向车辆主管说明用车原因、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经车辆主管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2)车辆外借过程中,由借车人负责车辆的相应费用及车辆的安全,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损失由借车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

司机行车规定

1、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

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2、司机对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3、夜间出现的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应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方可调度,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于第二日补签派车单。

5、司机在出差前应到车辆负责人处填写《出差登记单》,待返回公司后凭过路过桥费登记返回日期,否则视为无效。

如遇非工作时间出差而无法填写《出差登记单》的,应在返回后到车辆管理员处补签。

第七条:

车辆保养规定

1、本公司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况,对车辆隐患应提前声明,及时排除,保证准时出车。

2、司机全面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季审、年审工作。

3、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检查,并及时汇报车辆负责人进行处理。

4、车辆应按实际需要进行保养、维修,在保养及维修车辆时,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控制费用。

5、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总结经验,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6、随时防范车辆配件失窃或损坏。

7、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并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8、必须经车辆主管同意,方能进行车辆的大修理。

9、司机个人要随身配备记录本,详细记录行车日期、车辆维修、保养等,由车辆负责人督促并不定期抽查。

10、工程上使用的车辆所产生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八条:

车辆肇事管理

1、肇事定义:

(1)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导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5)这里所称的伤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2、肇事的处理:

(1)肇事发生后应迅速以电话形式通知直接负责人并妥善处理好现场。

(2)司机直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并酌情向部门经理报告,一般情况下应报警按正常程序处理。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清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4)如发生人身伤害时,要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5)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便用于事后联系。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拍照留证。

(7)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警询问。

3、肇事过失的处分

(1)在执行公司业务中,非本人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的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司机可免除其经济责任。

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司机应负担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3,剩余2/3由公司负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负担1/3,剩余2/3由公司负担。

(2)驾驶员在驾驶公司指定车辆时,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各种交通事故,其所有赔偿金额由司机本人负担,一年内出现两次伤人事故者,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处分。

(3)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按第8.3.2条进行处理外,同时按事故性质进行如下处罚:

A、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B、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C、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注:

经济损失以交通和保险部门的交通事故裁定书为准)

(4)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予以解雇。

4、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达成和解,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由肇事司机负担。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照8.3.1办理。

(3)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按照8.3.1条款办理。

第九条:

岗位职责

1、凭派车单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或停车办私事而影响公司业务。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出车前检查:

(1)出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自动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2)行车前可先启动引擎试运行,详细察看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报告。

4、司机不得借车给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5、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公司,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6、司机在行驶中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随行人员谈笑风生。

7、司机须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任务后向相关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反映。

8、司机个人素质:

(1)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微笑服务,绝不允许在客户面前影响公司形象,否则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

费用报销:

1、出差车辆的过路桥费及加油费实行实报实销。

2、如属共同用车,办公室派车员有权视情况协调平衡,共同负担用车费用。

3、不论本地用车,还是异地用车,加油费,过路费,高速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均由司机负责,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第十一条:

车辆租赁事宜

1、在公司车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各部门可自行租赁车辆,但需遵循以下原则:

(1)所租赁车辆的各种行车证件、保险应配备齐全,车况良好;

(2)租赁车辆时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以保护自身利益;

(3)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4)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

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

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5)租车要做到仔细阅读合同、仔细检查车辆、注意保存好租赁公司的救援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6)车辆负责人将不定期到工地检查车辆租赁合同及车况。

(7)随租赁车辆一同服务于公司的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惩罚

1、在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的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2、每月30日以前,司机应查询自己负责车辆有无违章情况,并报知管理员,管理员依据用车记录核实并判定责任人。

3、如司机提出维修申请后,因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对待而造成损失或违章事故的,每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4、车容不整洁、没有对车辆及时清理的,每次对司机处于罚款100元。

5、司机未做好出车前检查(如:

缺水、油,电路故障等)处以每次罚款100元。

6、因管理及监控不力造成货物单据遗失、车辆损坏、丢失的,除追究主要责任人外,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7、司机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造成用车人员投诉的每次罚款50元。

8、对不执行综合办公室工作安排而造成损失的,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50元/次。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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