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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政策宣传提纲

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宣传

根据中铁股份劳社函(2015)91号《中国中铁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批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现将广大职工关心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和问题,编辑汇总成如下宣传资料,供学习宣传使用。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自愿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的,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年金具有什么特点?

企业年金具有以下特点:

企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而是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

企业年金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可自愿参加,享有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营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和依规监管。

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由国家认可的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管理。

三、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依据?

按照劳社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第20号令)、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第11号令))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铁股份劳[2011]366号)和《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367号)相关规定。

四、中铁四局企业年金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公司四届一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股份公司批准,集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以中铁四社[2015](458)号文予以公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中铁四局为什么实施企业年金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年金制度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积极建立惠及员工的企业年金制度,使员工老有所养,努力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现代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内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我局现处在更高平台、更大规模上的发展,正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客户推崇、伙伴信赖、员工幸福、广受社会各方尊重的一流企业,正在向一流现代化企业集团目标迈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改善员工精神生活、提高员工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是努力让员工幸福乐业,实现与企业同建共亨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幸福企业的内在要求。

因此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企业年制度,规范保障员工退休待遇是把我局打造成现代化一流企业的必然选择。

六、企业年金缴费年度如何规定?

答:

实施方案规定的缴费年度为:

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七、子分公司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有哪些?

答: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企业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企业盈利并完成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企业主业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企业年金支付能力;

(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

(五)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六)连续三年盈利;

(七)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八、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条件有哪些?

加入企业年金有哪些程序?

答: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员范围:

为集团公司本部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职工。

职工加入年金计划,须满足实施方案规定的四个条件:

(一)职工所在子(分)公司已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四)在集团公司(含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工作满1年。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职工满足以上规定,可自愿申请加入年金计划。

职工加入年金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命令或合同编号;

(二)年金经办部门审核,满足条件的,同意其加入年金计划,填报《企业年金职工动态表》;

(三)人力资源部门核定《职工基本信息核定表》相关项目,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备注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的档案编号;

(四)财务部门核定《职工基本信息核定表》中工资收入项目,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年金经办部门填报《企业年金职工动态表》、《企业年金职工基本情况表》、《职工工资收入统计表》,建立企业年金个人电子档案,个人相关材料扫描存档。

九、参加企业年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

参加企业年金人员的权利:

(一)对其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领取或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权利;(三)自愿加入和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权利。

参加企业年金人员的义务:

(一)授权企业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

(二)授权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三)遵守实施方案的规定。

十、职工退出企业年金有哪些规定?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未经单位同意不在岗达到半年及以上职工;

(三)个人申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

(四)符合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并领取完毕的。

十一、企业年金的缴费暂停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中对缴费暂停管理有如下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合并报表亏损,集团公司本部次年企业缴费暂停;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财务合并报表发生亏损的,该子公司次年企业缴费暂停。

集团公司子公司企业年金支付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可申请暂停企业缴费。

企业缴费暂停时,职工个人缴费同时暂停。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暂停的不得补缴。

十二、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有何规定?

答:

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不低于企业为其缴纳部分的1/4,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

十三.企业缴费如何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个人缴费如何规定?

答:

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以下简称“划入额”)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划入比例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以集团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以集团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不作为计发企业年金的基数。

(一)企业缴费当年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比例(5%);

(二)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金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划入比例;

(三)划入比例=月企业缴费金额/月个人缴费基数和;

(四)职工个人月缴费金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

十四、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什么时候公布?

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局人力资源部于每年3月15日前予以公布。

十五、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

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十六、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如何归属给职工个人?

(一)职工因个人原因调出集团公司工作的,待归属权益根据其在集团公司(含在股份公司)工作年限归属职工个人权益比例。

归属比例见下表:

 

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归属权益表

序号

本企业(含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工作年限(n)

企业缴费归属个人比例

1

n<3

0

2

3≤n<5

20%

3

5≤n<10

40%

4

10≤n<15

60%

5

15≤n

100%

(二)职工退休、死亡或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时,待归属权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十七、职工工作调动、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况个人账户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职工升学、参军、失业、自愿退出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保留在原单位,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十八、职工个人领取的条件和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退休;

(二)出境定居;(三)死亡。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出境定居,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死亡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年金待遇领取人员应填写《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表》

十九、什么是企业年金的委托人?

答:

委托人是信托的设立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

企业和职工是年金计划的委托人,由年金管委会负责管理年金。

二十、什么是企业年金的受托人?

答:

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股份公司企业年金采用法人受托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受托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二十一、什么是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

答: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股份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账户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二十二、什么是企业年金的托管人?

答:

企业年金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托管合同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股份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二十三、什么是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

答: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资产配置,为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

二十四、关于企业年金缴费个人所得税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答:

财税[2013]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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