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 110017527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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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110017527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送审稿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
技术规范
第5-2.7部分:
主站应用
智能监视中心
(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operationsmartsystem
inChinaSouthernPowerGrid–
Part5-2.7:
Applicationsincontrolcenter-
Smartmonitoringcenter
(Functionalspecificationofeventrecordin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为落实公司二次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提高电网一体化运行水平,解决二次系统种类繁杂、运行信息割裂、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运行标准等问题,经研究国内外电网运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思路和实践案例,提出建设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总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系列标准。
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是2012年版,适用于2013年起开始可研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指导公司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网、省、地(县)主站和厂站系统建设。
本系列标准分为8部分共73篇,第一部分为总则,共2篇,描述了标准体系和术语定义;第二部分为架构,共3篇,描述了系统总体、主站和厂站架构和原则;第三部分为数据,共13篇,描述了数据源、数据架构和数据交换等要求;第四部分为平台,共6篇,描述了系统平台和OSB总线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主站应用,共26篇,描述了主站端系统各模块功能要求;第六部分为厂站应用,共16篇,描述了厂站端系统各模块和装置的功能要求;第七部分为配置,共5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配置和标准化接线要求;第八部分为验收,共2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验收技术管理要求。
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表所示:
标准名称
部分
篇
编号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第1篇:
基本描述
Q/CSG110017.11-2012
第2篇:
术语和定义
Q/CSG110017.12-2012
第2部分:
架构
第1篇:
总体架构技术规范
Q/CSG110017.21-2012
第2篇:
主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Q/CSG110017.22-2012
第3篇:
厂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Q/CSG110017.23-2012
第3部分:
数据
第1篇:
数据源规范
Q/CSG110017.31-2012
第2篇:
厂站数据架构
Q/CSG110017.32-2012
第3篇:
主站数据架构
Q/CSG110017.33-2012
第4篇:
IEC61850实施规范
Q/CSG110017.34-2012
第5篇:
电网公共信息模型规范
Q/CSG110017.35-2012
第6篇:
全景建模规范
Q/CSG110017.36-2012
第7篇:
对象命名及编码
Q/CSG110017.37-2012
第8篇:
基于SVG的公共图形交换
Q/CSG110017.38-2012
第9.1篇:
数据接口与协议.厂站主站间数据交换
Q/CSG110017.39.1-2012
第9.2篇:
数据接口与协议.横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Q/CSG110017.39.2-2012
第9.3篇:
数据接口与协议.纵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Q/CSG110017.39.3-2012
第10篇:
通用画面调用技术规范
Q/CSG110017.310-2012
第11篇:
公共图形绘制规范
Q/CSG110017.311-2012
第4部分:
平台
第1篇:
主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Q/CSG110017.41-2012
第2篇:
厂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Q/CSG110017.42-2012
第3.1篇:
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服务注册及管理
Q/CSG110017.43.1-2012
第3.2篇:
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OSB功能
Q/CSG110017.43.2-2012
第4篇:
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Q/CSG110017.44-2012
第5篇:
容灾备用技术规范
Q/CSG110017.45-2012
第5部分:
主站应用
第1.1篇:
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与交互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1.1-2012
第1.2篇:
智能数据中心.全景数据建模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1.2-2012
第1.3篇:
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服务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1.3-2012
第2.1篇:
智能监视中心.稳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1-2012
第2.2篇:
智能监视中心.动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2-2012
第2.3篇:
智能监视中心.暂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3-2012
第2.4篇:
智能监视中心.环境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4-2012
第2.5篇:
智能监视中心.节能环保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5-2012
第2.6篇:
智能监视中心.在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6-2012
第2.7篇:
智能监视中心.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7-2012
第2.8篇:
智能监视中心.在线预警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8-2012
第3.1篇:
智能控制中心.手动操作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3.1-2012
第3.2篇:
智能控制中心.自动控制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3.2-2012
第4.1篇:
智能管理中心.并网审核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1-2012
第4.2篇:
智能管理中心.定值整定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2-2012
第4.3篇:
智能管理中心运行方式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3-2012
第4.4篇:
智能管理中心.离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4-2012
第4.5篇:
智能管理中心.安全风险分析与预控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5-2012
第4.6篇:
智能管理中心.经济运行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6-2012
第4.7篇:
智能管理中心.节能环保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7-2012
第4.8篇:
智能管理中心.电能质量分析与优化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8-2012
第4.9篇:
智能管理中心.统计评价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9-2012
第4.10篇:
智能管理中心.用电管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10-2012
第4.11篇:
智能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11-2012
第5.1篇:
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技术规范
Q/CSG110017.55.1-2012
第5.2篇:
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Q/CSG110017.55.2-2012
第6部分:
厂站应用
第1篇:
智能数据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1-2012
第2篇:
智能监视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2-2012
第3篇:
智能控制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3-2012
第4篇:
智能管理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4-2012
第5篇:
厂站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Q/CSG110017.65-2012
第6篇:
智能远动机功能规范
Q/CSG110017.66-2012
第7.1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通用技术条件
Q/CSG110017.67.1-2012
第7.2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测控装置
Q/CSG110017.67.2-2012
第7.3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运行记录分析装置
Q/CSG110017.67.3-2012
第7.4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在线监测装置
Q/CSG110017.67.4-2012
第7.5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合并单元
Q/CSG110017.67.5-2012
第7.6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智能终端
Q/CSG110017.67.6-2012
第7.7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Q/CSG110017.67.7-2012
第7.8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调速器
Q/CSG110017.67.8-2012
第7.9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励磁控制器
Q/CSG110017.67.9-2012
第8篇:
智能配电终端功能规范
Q/CSG110017.68-2012
第7部分:
配置
第1篇:
主站系统配置规范
Q/CSG110017.71-2012
第2篇:
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Q/CSG110017.72-2012
第3篇:
主站二次接线标准
Q/CSG110017.73-2012
第4篇:
厂站系统配置规范
Q/CSG110017.74-2012
第5篇:
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Q/CSG110017.75-2012
第8部分:
验收
第1篇:
主站系统验收规范
Q/CSG110017.81-2012
第2篇:
厂站系统验收规范
Q/CSG110017.82-2012
本规范是该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第2.7篇。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参加单位:
云南电网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麦绍辉、杨俊权、蒋亚坤、方文崇、湛锋、杨骥、陈翔、戴春潮、周季峰。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5-2.7部分:
主站应用
智能主站监视中心
(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主站智能监视中心的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包括功能描述、接口、界面、性能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网、省、地各级主站的规划、设计、采购、建设、验收、运行、升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IEEEC37.111-1999IEEEStandardCommonFormatforTransientDataExchange(COMTRADE)forPowerSystems
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
DL/T5003-2005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国家气象局,2003年版
《电网气象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南方电网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Q/CSG110017.12-2012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总体原则及要求
4.1目标与原则
4.1.1目标
制定本技术规范的目标是指导南方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网、省、地县、配级电网开展主站智能监视中心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科学制定主站智能监视中心建设的功能规范,做好南方网、省、地县、配级电网之间监视中心技术的配合,同时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开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为大电网、跨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应用分析提供技术保障。
4.1.2原则
主站智能监视中心建设需遵守以下原则:
a)满足国家颁布的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要求。
b)应具备较高可维护性,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运行参数三个方面;使系统维护人员可以迅速、准确的确定异常和故障发生的位置和发生的原因。
c)遵循国际标准,满足开放性要求,选用通用的或者标准化的软硬件产品,包括计算机产品、网络设备、操作系统、网络协议、商用数据库等均遵循国际标准和电力工业标准。
4.2一般体系结构
主站智能监视中心逻辑架构如下图所示,主站智能监视中心包括运行稳态数据监视、电能计量数据监视、设备状态监视、运行动态数据监视、运行扰动监视、电能质量监视、录波分析监视、气象监视、雷电监视、山火监视、变电站视频与环境监视、线路覆冰及微气象监视、水情监视、煤情监视、新能源监视、在线拓扑分析、在线状态估计、在线潮流计算、在线静态安全分析、在线灵敏度分析、在线外网等值、超短期及母线负荷预测、在线稳定计算、在线故障诊断、智能告警、事件记录管理、灾害预警、安全指标预警、经济指标预警、优质指标预警、环保指标预警等31个子模块,主站智能监视中心通过OSB总线分别和智能控制中心、智能数据中心、智能管理中心和综合驾驶舱相联系,在31个子功能模块内部也通过OSB总线相联系。
5事件记录功能
5.1功能要求
5.1.1事件信息
告警服务平台应为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各个子系统提供统一的事件信息采集、展示和通知等服务,采用统一的信息描述格式接收和汇总各类事件信息,并根据各自的特征对大量的事件信息进行合理分类。
事件能同时进行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的存储。
事件信息的发送通过同样的接口、根据统一的信息描述格式发送,支持单条和批量信息的发送。
事件记录需要考虑缓存机制,接收到的事件信息进行批量入库,不因事件的处理而影响事件的接收。
事件响应信息也要具备缓存功能从而逐条执行。
事件的接收、存储、响应、确认等互不影响,具备多线程处理功能。
需要支持雪崩状态的检测,雪崩状态下事件不丢失,要考虑雪崩状态下事件存储的性能。
事件的发送和接收需要支持订阅机制。
5.1.2事件数据源
产生事件的数据源主要包括:
a)来自电网运行动态监视功能模块的电网实时动态告警信息。
b)来自电网运行稳态监控功能模块的电网实时稳态告警信息。
c)来自网络分析、在线安全稳定分析应用的越限等告警信息。
d)来自在线扰动识别和低频振荡在线监视功能模块的告警信息。
e)来自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功能模块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息。
f)来自辅助监测应用监测的水情、气象等告警信息。
g)来自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异常告警信息。
h)人工维护、操作和控制,程序运行过程中输出的过程记录信息。
5.1.3事件分类
支持对各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合理分类,应包括电力系统运行异常告警、二次设备异常告警、网络分析预警、在线安全稳定分析预警、气象水情预警五大类。
a)电力系统运行异常告警
1)系统故障解列及其解列点信息。
2)系统振荡,包括振荡的频率、幅度、阻尼比、振荡范围或中心等信息。
3)一次设备(如线路、主变、母线、机组、直流)故障跳闸(闭锁)信息。
如线路故障,给出线路故障测距,并结合雷电定位信息,给出遭受雷击的线路杆塔号。
4)系统频率越限信息。
5)厂站电压越限信息。
6)一次设备(线路、主变)过热稳定越限信息。
7)断面潮流越限信息。
b)二次设备异常告警
1)保护及安控装置动作信息。
2)保护及安控装置异常信息。
3)保护及安控装置通道异常信息。
4)远方自动控制异常信息。
c)网络分析预警
1)静态安全分析预警,包括设备或断面名称、异常类型(系统解列、设备过载、断面越限、电压越限)、越限程度等信息。
2)短路电流计算预警,包括厂站名称、短路类型、短路电流幅值、遮断容量越限程度等信息。
d)在线安全稳定分析预警
1)静态稳定分析预警,包括设备或断面名称、静态稳定极限、静态稳定裕度等信息。
2)暂态稳定分析预警,包括设备名称、故障或扰动类型、稳控动作情况、暂态失稳类别(功角、电压)等信息。
3)动态稳定分析预警,包括主导低频振荡频率、幅值、阻尼比、模式(关联机群)等信息。
4)电压稳定分析预警,包括厂站名称、临界电压值、电压稳定裕度等信息。
e)气象水情预警
1)气象预警,包括天气类别(大风、雷电、冰雪、暴雨、大雾等)、受影响地区、受影响程度、持续时间等信息。
2)水情预警,包括水电厂名称、水位越限(上、下限)、越限程度、出入库流量越限等信息。
5.1.4告警方式
综合智能告警提供多种告警方式,应包括:
a)图形变色或闪烁;
b)告警总表;
c)自动推出相关发生故障厂站图;
d)音响、语音提示;
e)通过电话、手机提示;
f)告警人工和自动确认、按对象确认、按厂站确认、全系统确认;
g)告警信息可送到其他系统。
h)启动拓扑、事故重演等其他功能模块。
5.1.5告警等级
告警信息可按重要程度分为多个等级,至少应包括如下等级:
a)故障信息
b)异常信息
c)提示信息
应提供告警等级自定义手段,可以按告警类型、告警对象等多种条件配置。
种不同告警等级的信息,其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故障信息需立即处理,提供语音、推画面等方式提示运行人员,而提示信息则可只存储不报警。
5.2界面要求
a)告警定义界面,提供告警分类定义、告警等级定义、告警方式定义、信号关联定义等功能;
b)告警信息规则库维护界面,提供规则库的编辑功能;
c)告警显示界面,提供告警智能显示功能,根据多种策略实现分类显示,重要信号优先处理并重点显示;
d)告警查询界面,可按时间、区域、厂站、类型、等级、告警对象等多种条件分类检索,并支持模糊查询。
e)应提供多页面的综合告警智能显示界面。
f)应采用多种策略实现自动滤除多余和不必要的告警,给运行人员显示最有用的告警信息。
g)事件信息支持过滤,过滤条件应包括:
按时间段、按区域、按厂站、按元件、按类别、按电压等级、按事件对象等,以及多种条件的组合过滤。
h)提供多种事件智能显示方案,可按不同的故障条件定制事件显示方案,如大故障时显示少量关键信息,普通事故显示详细信息。
i)按责任区进行过滤显示;
j)不同用户自定义显示的过滤条件,且过滤条件能保存。
k)告警确认时停止对应告警的语音、音响播放。
l)事件短信发送支持短信回复、重发、日志记录,事件短信发送支持个性化订阅。
5.3接口要求
5.3.1数据输入
a)从辅助监测应用获取监测的水情、气象、火电机组等告警信息。
b)从网络分析、在线安全稳定分析应用获取越限等告警信息。
c)从电网运行稳态监控系统获取电网实时稳态告警信息。
d)从电网运行动态监视系统获取电网实时动态告警信息。
e)从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系统获取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息;
f)从在线扰动识别和低频振荡在线监视功能获取告警信息;
g)从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本身、人为操作中获取事件信息;
5.3.2数据输出
a)通过基础平台的历史服务,向关系数据库存储事件信息。
b)通过基础平台,向人机界面发送推画面报文。
c)向外部系统发送告警行为信息。
5.4服务要求
无。
5.5部署要求
本模块适用网、省、地(配)级主站,部署在安全I、II区,具备III区Web浏览功能。
5.6性能要求
a)支持单条和多条(一次性发送≥100条)事件信息的发送。
b)支持雪崩状态事件的接收、入库(不低于1000条/秒),持续时间不低于30分钟。
c)事件监视界面实时刷新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