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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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3

1.1项目提要.........................................3

第2章项目建设背景................................4

2.1项目建设背景.....................................4

第3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

3.1必要性分析.......................................5

3.2可行性分析......................................6

第4章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8

4.1资金筹措.........................................8

4.2效益分析.........................................8

第5章市场前景分析................................9

5.1市场定位.........................................9

5.2互助社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10

第6章项目管理及运行方式.........................11

6.1互助资金的管理..................................11

6.2互助社财务管理..................................11

6.3互助资金的运行..................................14

6.4互助资金的监测..................................20

第七章风险控制能力...............................2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27

第九章编制依据...................................28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

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

1.1.2项目申报单位:

**扶贫办**财政局

1.1.3项目承担单位:

**扶贫办

1.1.4项目类型:

新建

1.1.5项目地点范围:

某某镇西口村;五叉沟镇牛汾台村;天池镇伊尔施村、阿尔山村

1.1.6项目主管单位:

**扶贫办

1.1.7项目实施单位:

**天池镇、五岔沟镇、明水河镇

1.1.8项目负责人:

**(**扶贫办主任)

1.1.9实施单位负责人:

**(**天池镇镇长)

**(**明水河镇镇长)

**(**五岔沟镇镇长)

1.1.10项目建设内容:

以村为单位在贫困嘎查村成立互助社,各互助社分别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及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互助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两部分组成,每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村民缴纳的互助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不高于百分之五十。

村民借款额度为缴纳互助金的10倍,但互助社成员第一次单笔借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后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由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2.1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物价不断上涨,加之**各嘎查村内革命老区、产业化等一系列扶贫项目的实施,**贫困村在生产发展方面缺少流动资金周转且贫困户小额贷款难度大的现象十分严重。

**各嘎查村主要以种养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农牧民的直接经济收益受自然条件及气候条件影响较大。

为了促进嘎查村生产发展资金的良性循环,满足嘎查村村民小额贷款需求。

在项目可研阶段,经过对村民信用及各嘎查村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研,项目建设点拟选址在市天池镇阿尔山村、伊尔施村,五叉沟镇牛汾台村,明水河镇西口村、明水村实施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

项目村共有人口1373户,3893人,其中贫困户795户,贫困人口2192人。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必要性分析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由于**贫困村金融机构少,贷款条件相对较高,因此,无论是从服务和贷款供给上看,都无法及时满足嘎查村农户的需求,也没有竞争压力提高服务效率机制。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起到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市场的作用,建立多层次资金融通体制,满足农户多层次融资需求。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将建立起适应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合作金融体制。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帮助农民。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解决农村投入体制与机制,核心是建立货币政策工具传导组织和机制,实现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扶持和帮助。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完善农村投入机制,实现财政和扶贫政策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直接帮助,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起竞争与合作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国家帮助提高农民市场主体竞争能力,更好的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

3.2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

《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中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消费合作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2004至2007年中央4个一号文件明确: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符合政府扶持的具体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政府也十分重视**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工作,2012年计划争取4个村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申请财政扶贫资金总额80万元,同时在项目申报及财政审批方面给予一定的宽松政策。

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为互助资金运行降低了风险。

自治区扶贫部门针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制定了实施办法,就监督机制及注意事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手册》,为互助资金的正常有序运行提供了保障。

所在地村级组织的支持。

该项目得到了**各村级组织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并在建设村发起设立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村两委先后多次召集村党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开会,号召全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和发动工作,并协调营业场所、编制互助社章程和工作制度、商讨互助资金组织建设的相关事宜。

为了确保贷款能够按时收回、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工作能够长期健康发展,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18个行政村的村民信用记录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选出信用记录及村民素质较高的4个行政村,最终将项目建设点确定为包括西口、伊尔施、阿尔山、牛汾台在内的四个嘎查村。

综上所述,设立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既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又能贴近农村实际需求,同时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组织的支持与帮助,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基本条件符合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定,具备了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独立法人的条件。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4.1资金筹措

互助社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入社时自愿缴纳的互助金。

财政扶贫资金预计每村投入20万元,四个行政村共计80万元;另外,四个村内预计有400人入社成为社员,每人缴纳400元,共计16万元。

因此,项目资金总额为96万元。

4.2效益分析

项目资金总额:

96万元;

借款月利息率:

0.85%;

年结余利息为:

96*0.85%*12=9.792万元;

项目运行成本:

制作社员证7元/人*400人=0.28万元;

印刷费5元/人*400人=0.2万元;

管理人员工资费:

2000元/年/人*6*4=4.8万元;

公益金:

9.792*10%=0.9792万元

风险准备金:

9.792*10%=0.9792万元

成本共计:

7.2384万元

项目每年净利润:

9.792万元-7.2384万元=2.5536万元

 

第五章市场前景分析

5.1市场定位

互助社是由村民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互助社社员提供存款和贷款等方面的服务。

互助社发起设立计划,发起人在30人左右,机构设立后,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供符合成员要求的快捷和方便的服务,不断吸收本村符合入社资格的自然人(贫困户达到50%以上)加入互助社。

互助社市场定位主要分三个层次:

一是支持农户的简单再生产与生活需求,这部分资金借贷额度小、交易频率高,要充分发挥互助小组作用,以信用贷款为主,加速资金周转,满足更多的互助需求;二是支持农户专业化和扩大再生产,通过互助社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担保与保险体制,发挥担保与保险分散与转移信贷风险功能,促进增加信贷投入,扩大农户生产,增加收入;三是支持互助社社员发展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经济进入市场,提高市场谈判主体地位和交易能力,调整农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合作发展,提高防范市场风险能力,化解互助社贷款风险。

建立同行业竞争与合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互补作用,提高金融业服务能力与效率。

互助社通过向国家争取扶贫资金,能及时、方便满足社员需求,必将带动和吸引更多的本村农户加入资金互助社,增加自我余缺调剂能力,促进有效需求增加,需求增加会促进供给增加,形成不断扩大的服务能力。

互助社服务能力的扩大和示范作用,必将产生对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压力,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效率和机制转变,从而由竞争关系转变成分工合作的市场机制。

互助社经过三至五年的发展,计划本村90%以上农户能够成为互助社社员,社员股金额度有较大幅度增加;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生有效需求,拉动供给增加,实现互助社规模经营和持续发展。

5.2互助社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

互助社经营宗旨是为社员提供需求服务,满足成员共同利益要求。

互助社设立后,以开展社员间的存款和贷款为主,满足社员基本金融需求;互助社将开展社员培训,提高社员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能力。

经过自身发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后,互助社将推动社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的购销业务,降低生产成本和假农资损害,通过联合经营防范互助社贷款风险;及时发布互助社获得的市场信息,引导互助社社员发展生产和调整生产结构,促进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提高农业科技转化能力,增加收入,促进金融发展;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起农业风险转移机制,组织社员开展农业保险,防范互助社贷款风险;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积极发展存款保险,增强互助社社会信用;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其他村级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

第六章项目管理及运行方式

6.1互助资金的管理

6.1.1拨付条件

在贫困嘎查村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拨付财政扶贫资金。

1、经过宣传发动与前期准备,按要求成立了互助社,组建了互助小组,成员缴纳互助金,互助社的章程已经财政、扶贫部门批准同意,完成了民政注册登记;

2、互助社已在附近的正规金融部门开立了银行账户;

3、互助社已经建立了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嘎查村级互助社的成员数原则上不少于50户,贫困户入社率达到50%以上。

6.1.2拨付方式

财政扶贫资金应分两个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拨付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第二阶段拨付其余的百分之四十。

二次资金拨付时间的间隔不应少于三个月。

如互助社运转不正常,可停止拨付第二阶段资金。

6.2互助社财务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互助社的财务管理与核算,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统一制定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财务管理与核算办法》,互助社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6.2.1岗位与职责

1、互助社岗位设置要合理,坚持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理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事长全面负责互助社财务管理,互助社的财务开支原则上应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或按照《章程》进行授权审批。

3、会计。

主要负责互助社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个人借款台账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保存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财政、扶贫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4、出纳。

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保管与银行结算业务。

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使用财务银行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

对所开票据按时登帐;即使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定期与会计对账,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表相符、账实相符;负责互助社理事会内部个人工作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6.2.2印章管理

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

原则上互助社公章由理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个人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银行预留印鉴和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或密码严禁同一人保管。

6.2.3现金管理

1、提取现金须经理事长同意。

2、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互助社专用账户。

3、提取或存储现金,必须由出纳和至少一名理事会其它成员一起完成。

4、出纳的库存现金不应超过500元。

6.2.4银行存款管理

1、互助资金不能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互助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存款、取款业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3、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

6.2.5风险准备金管理

嘎查村级互助社要为借款资金建立借款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的标准为年底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加上逾期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但坏帐的注销,需要互助社提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告嘎查村委会并向旗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旗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才能注销。

6.2.6收益分配

互助资金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是:

1、运行成本。

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

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一般不高于占用费收入的60%。

2、公益金。

互助资金收益中提取的公益金应不低于总收入的10%。

互助社公益金可用于帮助特困户或嘎查村内的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3、风险准备金。

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总收入的10%(主要是互助社运行第一年),并且应留在帐上备用,而不能全额借出;

4、公积金。

扣除运行成本、公益金和风险准备金后的其余部分全部转入本金,以壮大互助社资本;

6.3互助资金的运行

6.3.1借款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成员可以向互助社申请互助资金借款。

1、互助社的成员并组成了互助小组。

特殊资格成员,可由第三者担保。

2、家庭有生产能力和增收项目;

3、了解并接受互助社章程。

4、优先向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户成员和妇女成员发放借款。

6.3.2组建互助小组

6.3.2.1组建

互助资金以小组互助联保的方式使用,成员在充分了解互助社借款规定以及互助小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由5-7名成员组成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选出小组长,并签订联保协议。

6.3.2.2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

1、小组成员必须遵守互助社的章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2、小组成员必须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生产或经营项目和借款申请,再经过执行小组的审批,得到互助社的借款支持和其他支持性服务。

3、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互助社和小组会议,努力学习项目技术和管理知识,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和逾期违约金,也应督促同组组员做好上述工作。

4、本小组成员发生不能偿还借款时,小组的其他成员有义务代为偿还,同时保留追讨债务的权利。

5、小组成员可以自愿退组,但必须还清所有借款,并且同组成员也没有逾期借款。

6、如果小组成员一致决定,要求违反纪律的成员退组,在退出前必须还清一切借款,否则该小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7、小组成员少于3人时,如果没有新的成员加入,在小组成员还清借款后,小组连带责任解除,小组解散。

8、坚决杜绝借款转移。

小组成员所借借款必须用于自己发展项目,不得转移给他人使用。

一经发现,将收回借款并予以公布。

6.3.2.3小组长责任

1、与本小组成员共同遵守小组、互助社的章程、规定和制度。

2、督促小组其他成员与自己一起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

3、负责召集本小组成员按时办理还款手续。

4、主持讨论小组每位成员的借款申请。

5、随时监督小组成员借款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理事会。

6、及时与理事会商讨有关小组的事宜,在小组成员与理事会之间起良好沟通作用。

6.3.3借款原则

6.3.3.1借款用途

1、互助社的借款只能用于法律许可的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

2、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社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1)没有把借款用于以上的用途;

(2)把借款转借他人;

(3)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6.3.3.2借款方式

一般社员借款,通过小组联保获得;特殊资格和紧急借款,通过临时担保人获得。

6.3.3.3借款额度

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

具体额度由互助社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一般情况下,借款额度为缴纳互助金的10倍,但互助社成员第一次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后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由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5000元。

6.3.3.4借款占用费率

借款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社运行成本的原则,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

6.3.3.5借款期限

1、互助社借款为短期借款,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借款期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为了防止借款重置(以新还旧)和保证借款能够在成员间周转使用,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第二个月后方可申请下一次借款。

6.3.3.6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为整借整还或整借零还,采取整借零还方式的,宽限期两个月,即从获得借款的第90天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占用费随本结清或等额结清;

每月应偿还本金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本金还款额=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宽限期)。

2、延期还款。

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允许对借款进行延期:

(1)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

(2)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

(3)经超过一半以上的成员同意。

6.3.3.7特殊借款

1、特殊资格借款:

特殊资格成员的首轮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2、紧急借款:

在互助社成员的家庭处于特别紧急情况时,如:

突然生病、受伤、死亡等等,可以申请紧急借款,借款额度最高为1000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一次性还本付费,每月占用费率与同期一般借款相同,需要临时担保人。

6.3.4借还款程序

6.3.4.1借款

1、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交理事会审批。

对特殊资格成员的借款,由第三者签字担保后,交理事会审批。

2、在固定的借还款日,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约据,发放借款,

3、理事会填制借款花名册,并公示借款情况。

借款发放基本流程

 

6.3.4.2还款

1、借款在固定的借还款日按等额偿还,占用费随本金结清或等额结清。

2、还款时,由理事会开出还款收据,收款人和还款人签字。

3、理事会填制收款情况表和借款逾期情况报表并公示。

回收借款基本流程

 

6.3.4.3逾期还款

1、对到期未尝还的农牧户,如果符合“延期还款”条件的,按规定办理。

除此以外,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3日内向为其担保的成员收回此笔借款。

2、逾期仍未收回的,首先停止审批该成员及联保人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同时,理事会应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旗县级财政、扶贫部门。

3、旗县级财政、扶贫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实地了解情况,协助嘎查村互助组织解决问题。

6.4互助资金监测

监测组织构架图:

 

注:

虚线表示监测活动

6.4.1内部监测

嘎查村互助社的内部监测由监事会负责。

监事会代表全体社员行使监督职责。

6.4.1.1监事会的职责

监督、核实理事会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项目档案是否记录完整,存放是否妥当,查看和核实财务记录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接受社员和群众投诉,审核确认的项目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公示,完成监测报告,提交理事会和外部监测机构(旗县、苏木镇管理部门)。

6.4.1.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人数、构成以及误工补贴由互助社社员讨论决定。

原则上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和2名组员组成。

监事长和组员由嘎查村互助社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

6.4.1.3监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不参与理事会的具体业务操作,主要是事后监督(监督借款后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公告公示。

1、理事会必须在发放借款之前,将上次的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和项目进度表提交给监事会。

2、根据章程和借款流程及规定,对理事会上次的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进行核实,确认有无违规操作。

3、查看所有项目档案是否记录完整,存放是否妥当。

4、查看和核实财务记录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接受社员和群众投诉,并及时向理事会和苏木镇、旗县主管部门汇报。

6、如发现问题,监事会将向理事会和旗县主管部门报告。

7、在对理事会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项目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公布在嘎查村内的监督公告栏内。

8、完成监测报告,提交理事会和苏木镇、旗县项目管理部门。

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展、借款质量、执行机构表现、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

6.4.2外部监测

6.4.2.1外部监测职责

监测试点项目的运行状况和效果,客观地评价嘎查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状况、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风险。

6.4.2.2外部监测机构设置

自治区、盟(市)、旗县扶贫办和财政厅,苏木镇政府都是外部监测机构。

日常监测由旗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

苏木镇政府和嘎查村委会在旗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外部监测工作。

自治区、盟市扶贫和财政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评估。

6.4.2.3监测内容、指标

外部监测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包括:

项目实施进度、借款质量、财务管理、受益人满意程度、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6.4.2.4信息收集方式

1、理事会和监事会上报信息

嘎查村互助社理事会应在发放借款后,向旗县管理部门提交经过内部监测审核签字后的财务报表、项目进度和质量报表,以及相关的文字报告。

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支明细表

(3)项目进度和质量报表

(4)报表附注说明及本月情况的简要说明

2、监事会每个季度向苏木镇、旗县管理部门提交季度度监测报告。

6.4.2.5实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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