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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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2013—2017年)

为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棚户区居住安全隐患和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住有所居基本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房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房,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含煤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规划纲要适用于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7年。

一、棚户区改造现状

(一)棚户区改造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2008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一系列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棚户区改造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并成立了统筹协调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其他各类棚户区改造同步推进的棚户区改造体系。

(二)棚户区改造总体进展顺利

2008年—2012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23.7014万户,补助资金27.8836亿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8.8349亿元,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3.7014万户、1804.33万㎡。

其中:

城市棚户区中央补助9.8294亿元,改造10.25万户、902万㎡;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补助3.8591亿元、省级补助0.8757亿元,改造1.7513万户、122.59万㎡;林区棚户区中央补助2.558亿元、省级补助1.6006亿元、改造1.6006万户、94.78万㎡;垦区危旧房中央补助8.4344亿元、省级补助4.5193亿元,改造7.5322万户、527.25万㎡;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中央补助2.3538亿元、省级补助0.66亿元,改造1.1万户、55万㎡;华侨农(林)场危房中央补助0.8489亿元、省级补助1.1793亿元,改造1.4673万户、102.71万㎡。

(三)各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

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

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共建立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网址150余个。

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进行奖惩。

着力完善棚户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棚户区改造品质。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的原则,坚持依照改造协议落实棚户区安置房交付和补偿。

2008年以来,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项目进展不平衡。

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对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加之国家补助标准偏低,州、市、县、区财政无法配套资金,前期工作手续复杂,导致一些地方的项目进展缓慢;二是资金筹集困难。

各类棚户区改造普遍筹资困难,尤其是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基础差、历史欠账多、贷款难度大、筹资压力大,大部分需要企业和职工自筹资金进行改造。

一些项目缺乏融资平台,筹资渠道少,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三是配套设施有待完善。

部分已入住的安置房项目,由于资金压力大,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四是项目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点多、面广、线长、实施主体多样,各地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参差不齐,一些项目监管力量薄弱,工程管理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云南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把棚户区改造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开展非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与协调推进相结合。

统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要求、土地资源条件、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等因素,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兼顾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有机衔接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力求供给与需求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

严格履行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主导职责,进一步加大资金、土地、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多方位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实体投资建设和运营棚户区改造,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坚持提升品质与集约开发相结合。

优化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

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同步配套建设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实现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低消耗、少排放,高质量和长寿命,努力提升住宅建设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三、总体目标及年度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棚户区现状和分布特点,制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计划通过五年(2013—2017年)的改造建设,改造(拆迁)50万户棚户区,总建筑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按每户平均60平方米测算)。

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7.2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0059万户(含煤矿棚户区1742户),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1781户,国有垦区危房1.5429万户(含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908户)。

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成片的、影响城市功能布局和整体形象的危旧房建筑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年度计划(详见下表)

表1各类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表

 

 

 

 

 

 

单位:

万户

 

2013-2017年规划改造数

2013年改造数

2014年计划改造数

2015年计划改造数

2016年计划改造数

2017年计划改造数

合计

50

7.83

8

8.17

13

13

一、城市棚户区

47.27

6.6

7.17

7.78

12.83

12.89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

0.83

0.19

0.31

0.08

0.15

0.1

其中:

规划区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0.32

0

0.2

0.01

0.05

0.06

三、国有林区棚户区

0.18

0.17

0.01

0

0

0

四、国有垦区危房

1.55

0.7

0.51

0.31

0.02

0.01

其中:

华侨农场非归难侨棚户区

0.09

0

0.03

0.03

0.02

0.01

五、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0.17

0.17

0

0

0

0

 

表2各州、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表

 

 

 

 

 

单位:

万户

州市

2013-2017年规划改造数

2013年改造数

2014年计划改造数

2015年计划改造数

2016年计划改造数

2017年计划改造数

合计

50

7.83

8

8.17

13

13

昆明

7.5

1.6

1.2

1.1

1.8

1.8

昭通

3.82

1.07

0.49

0.45

0.93

0.88

大理

2.23

0.34

0.44

0.75

0.35

0.35

红河

8

0.43

1

1.2

2.63

2.74

曲靖

6.07

0.1

1.06

1.08

1.97

1.86

保山

2.61

0.25

0.45

0.6

0.62

0.69

文山

3.74

0.56

0.5

0.52

1.13

1.03

玉溪

1.84

0

0.14

0.21

0.63

0.86

楚雄

0.72

0.16

0.08

0.11

0.16

0.21

普洱

1.11

0

0.03

0.03

0.52

0.53

版纳

0.91

0.08

0.16

0.24

0.23

0.2

德宏

1.62

0.71

0.36

0.24

0.18

0.13

临沧

4.59

1

0.61

0.6

1.23

1.15

怒江

0.01

0

0

0

0

0.01

迪庆

1.3

0.3

0.35

0.35

0.15

0.15

丽江

1.2

0

0.3

0.3

0.3

0.3

工矿

0.83

0.19

0.31

0.08

0.15

0.1

林区

0.18

0.17

0.01

0

0

0

垦区

1.55

0.7

0.51

0.31

0.02

0.01

煤矿

0.17

0.17

0

0

0

0

四、资金及建设用地计划

(一)建设资金计划

2013年至2017年,2013年至2017年实施棚户区改造总户数为50万户,改造拆迁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新建面积按每套90平方米测算,需新建4500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需要资金约为1350亿元(按每平方米3000元测算)。

(二)建设资金筹集

2013年至2017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需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3.82亿元,省级补助资金25.47亿元,地方政府及企业筹集1250.71亿元(详见附表2)。

(三)建设用地计划

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需求规模,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进行控制。

结合国家用地政策和规划期间我省推行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要求,容积率按照多层、中高层相匹配,根据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原则上按照2.0容积率进行测算,棚户区回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约需3.37万亩土地。

考虑到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市场运作和项目资金平衡等因素,根据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经验,按项目中混合建设的商品房和商业设施的面积与回迁安置房的比例3:

1进行测算,土地总需求为13.48万亩。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快编制规划,提高设计水平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纲要,尽快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棚户区改造技术导则,对规划选址、质量品位、户型结构、容积率控制等进行指导和规范。

要强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方案公示,完善决策机制,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各级各地要密切配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大资金筹集,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市场开发、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一时间将棚户区改造计划和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不得出现计划滞后、资金滞留的现象。

各级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经营性设施建设。

(三)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工程招标,合理确定工期、工程价格和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

(四)及时配租配售,健全物业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后,通过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尽快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民主程序推进,及时配租配售,实现安置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真正惠及广大棚户区居民。

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可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也可由安置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

为保证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可将新建小区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建筑所得经营收益,作为住宅区管理维护费用的补充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负总责,州、市、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原则,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制订、政策实施、资金支持和监督指导,各级政府负责各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分解、规划建设、配租配售和运营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农垦、地税、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加大工程管理、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融资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各级移民、侨办、扶贫、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形成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规划的督查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省政府下达各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强化棚户区改造廉政风险防范、效能监察、审计监察和专项督察工作。

对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实行约谈和行政问责。

(三)建立规范的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规划纲要实施的反映和意见。

及时总结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对纲要的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评估,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修订规划纲要有关内容和计划,确保规划纲要全面落实。

附表1云南省2008年—2012年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和资金投入情况表

单位:

户万元

说明:

1.中央补助资金包括当年国家下达或追加的各类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2.垦区棚户区改造2012年追加的4902户建设任务列入2013年计划实施和统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未记入此表。

附表2云南省2013年—2017年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和资金投入预测表

单位:

万户亿元

说明: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2013年实际已到位资金折算为每套15000元、省级补助标准5000元/户。

资金投入按照每套9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估算。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均为地方和企业筹措(含个人筹资和银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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