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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政招标技术标文件要求内容

 

平谷区金海湖小镇定向安置房项目(南区)

小市政工程

技术文件

 

首创嘉铭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管理部

2013年3月

 

1、工程概述

2、工程承包范围

3、招标技术质量要求

4、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5、工程保修

6、技术标回标文件要求

 

1、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平谷区金海湖小镇定向安置房项目(南区)

2

建设地点

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村,北侧为平蓟路,南临规划环镇南路,西侧为规划西老虎山南路,东侧为规划金海湖韩庄西路。

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8965.5m2,包括A01、A02、A04~A12共11栋单体住宅(地下一层,地上四~六层,坡屋顶)、A03(变电室)、A13(文体活动站、配套商业),住宅总户数377户。

4

结构形式

住宅为剪力墙结构,配套为框架结构

5

建设单位

首创嘉铭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监理单位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

设计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8

施工总包单位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9

工期要求

一、总承包工程工期(即:

本项目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5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计517日历天

±0.000以下基础结构完成时间:

2012年7月31日

结构封顶时间:

2012年11月10日

二次结构计划完成时间:

2013年4月15日

外墙工程计划完成时间:

2013年5月30日

二、本工程工期(即:

小市政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

2013年6月15日

预计完工日期:

2013年9月10日共计87日历天

场内分段施工进度要求,承包人务必遵照总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并随其调整。

分包工程工期须满足总包工期要求。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定向安置房项目(南区)工程红线内小市政工程、小区北侧红线外连接一期的各类管线及南侧红线外的雨水临时排放主管线,即定向安置房项目(南区)小市政施工图、技术及施工规范、标准要求的全部工作,进出建筑物的管线从外墙1.5米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缘石、雨水口、雨污水管线(含雨水支线)及检查井、化粪池、给水管线、中水管线、消防管线及阀门井(含土方开挖及回填、换填、渣土消纳)等工程。

2.2考虑将来和大市政接驳的预留管线,需要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即有压管加阀门及阀门井(末端加盲板),无压管做出检查井外2.0米(末端检查井内上下游管口做临时封堵)。

2.3为了满足图纸、规范要求,使本工程能够圆满的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承包人有义务自行完善及优化图纸设计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时,此项内容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评议。

2.4招标范围内所有分项工程安装资料的组织、整理、汇编,承包人还需配合发包人做好系统验收、报批及政府主管部门等一切手续的办理和协调工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2.5承包人应在投标前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管线的平面布置关系,满足使用要求,及时且主动与发包人联系协调各专业管线位置关系,避免管线打架及违反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并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6由承包人负责小区内给水管网的水质检测(暂定取两个点),计入措施费项目报价。

2.7鉴于消防工程的特殊性,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寻求一家具备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合作,并于中标后将合作协议提供与发包人,以满足所施工范围内消防相关设施、报验资料最终通过消防验收之需求。

费用含于总价内。

3、施工技术要求

3.1适用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均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定的规范、规程、标准:

3.1.1《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1(2005年)给水工程

3.1.2《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4-1(2005年)排水工程

3.1.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10-1(2002年)中水工程

3.1.4《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11-1(2007年)消防给水工程

3.1.5《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

3.1.6《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1998

3.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1.9《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1.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施工及材料要求

3.2.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改变,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及现场监理,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2.2工程施工所用管材、管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3.2.3开槽后如遇土质不符合要求,回填时应更换好土,遇特殊情况按设计要求处理。

3.2.4管道主体安装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对特殊地段可在检验合格前回填,但需要留出未检验的管道接口。

3.2.5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理干净。

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进行回填。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

3.2.6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松土厚度0.2~0.3米,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的回填土必须人工夯实,管顶0.5米以上的回填土可用小型机械进行夯实。

3.2.7给水管线:

管径大于或等于DN80的采用带内衬外防腐的球墨给水铸铁管,胶圈连接。

管径小于DN80的采用衬塑镀锌钢管,卡箍连接(金属配件均要求采用不锈钢材料)。

水压大于或等于0.3Mpa,试验压力为0.60Mpa。

阀门井及水表井的井壁采用普通烧结砖砌筑,阀门井做法详见91SB3-1-14~19,水表井做法详见91SB3-1-20、22、28~36,井盖做法详见91SB3-1-3。

3.2.8中水管线:

中水管线管顶0.5米处须敷设警示带,阀门井、水表井及洒水栓井的井盖均设明显的“中水”标志,并涂成绿色,其中预留绿化洒水栓不设置水表,井盖设带锁装置,单元入户中水表井取消水表,只保留一个阀门。

管材及做法同给水管线,水压大于或等于0.3Mpa,试验压力为0.60Mpa。

阀门井及水表井的井壁采用普通烧结砖砌筑。

3.2.9消防管线:

管线设置分段阀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均匀布置在消防管网上,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井盖须涂成红色。

管材及做法同给水管线,水压大于或等于0.3Mpa,试验压力为0.60Mpa。

阀门井的井壁采用普通烧结砖砌筑,消火栓做法详见91SB11-1(2007年)-5,型号为SA100/65-1.0。

3.2.10雨水管线:

管线及检查井的施工应满足景观排水、道路及单体建筑外排雨水的需要,管道采用SN8级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基础做原土清理夯实,中砂找平,胶圈接口,做法详见91SB4-1-20。

圆形检查井做法详见91SB4-1-21、22、24~30,方形检查井做法详见91SB4-1-31-44,检查井的井壁采用混凝土砌体模块砌筑。

3.2.11污水管线:

本工程采用生活污水及生活废水合流的排水系统,设有三个砖砌化粪池,化粪池后污水接入一期中水机房,考虑接入大市政的预留管线。

管材及做法同雨水管线。

圆形检查井做法详见91SB4-1-21、22、24、26,跌水井做法详见91SB4-1-52~54,方形检查井做法详见91SB4-1-31~44,污水闸井做法详见91SB4(1991年)-59、64~69,检查井及闸井的井壁采用混凝土砌体模块砌筑。

砖砌化粪池做法详见91SB4-145~147、176~187。

3.2.12管线交叉处须考虑增加保护措施(如套管或支墩等)且满足规范要求,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3.2.13压力管道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记录。

3.2.14无压管道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3.2.15管线试验时,应做好相关的水源接引和排水疏导等工作,严禁私拉乱接和随意排放。

3.2.16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试验完毕后及时将管道内的水排放干净。

3.2.17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合格后,运行前应进行冲洗消毒,并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通水运行。

3.2.18雨污水管线及管井在正式投入运行前,需经过全面的检查,将跌落和积存在管线和检查井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排水畅通,避免堵塞。

3.2.19红线内沥青混凝土道路的平面定位、路的宽度、尺寸(坡度及标高等),以园林图纸为准。

沥青混凝土道路的结构做法如下:

-50m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规格AC-16C;

-300mm厚无机料;

-150mm厚12%灰土;

-路基碾压,压实系数大于0.93(环刀取样)。

4、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4.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北京市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组织施工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2承包人进场之后,必须服从总包管理,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暂定20000元),并且按照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施工期间杜绝死亡事故,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4.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制定施工计划,满足该项目竣工验收和交用时间要求。

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月度、周施工进度计划。

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如期参加监理会。

4.4承包人进场之后须遵守总包单位有关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临电接驳工作,并应设置专职电工完成临电接驳的操作,所用移动电箱、电缆及电线须符合安全要求。

4.5现场标高按照开挖前场地平均标高不超过建筑室外道路相对标高-0.300米计算(以建筑室外道路完成面标高为±0.000米),开挖后需回填至相应标高。

开挖前,承包人应进行施工现场现状标高的测量,并邀请发包人及监理到现场予以确认;完工时,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标高,多余土方清出场外,并经发包人或监理确认后,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如果施工现场现状标高没有让发包人或监理到现场予以确认,恢复施工现场标高时,以发包人要求为准,结算不做调整。

4.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在移交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小业主)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所有承包的工程都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责任方负担经济损失。

4.7由于本项目具有特殊性,小市政工程的土方开挖及土方外运均需使用本地的机械,施工所用的砂子也应向本地公司采购,其价格由承包人与当地土方单位协商。

4.8承包人负责对现场土方产生的渣土等必须进行综合管理和外运。

4.9现场无住宿条件,住宿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4.10和小市政施工项目相关的所有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11在合同期内的人工及材料等涨价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承担。

4.12当工程按要求全部完成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4.13承包人撤离现场前,应将剩余材料清理出场,拆除暂设,清运废弃物。

4.14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需符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发包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见附件)。

如《施工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总分包管理守则》、《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现场工程洽商管理流程》、《工程款支付流程》、《工程罚款通知单》等。

5、工程保修

5.1保修服务及约束要求

5.1.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不少于2年,对于保修期内小市政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到达现场后需尽快解决问题。

否则视为承包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1.2承包人应负责所施工范围内任何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管线及设备质量及施工安装的缺陷,并承担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

5.1.3在保修期限内经修复的部分及经更换的管线、配件及设备,承包人对其保修期的责任将于24个月的保修期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5.1.4承包人提供北京地区维修点电话,相关维修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保证通讯随时畅通。

5.2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

5.2.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或小业主)之日起计算。

5.2.2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

6、技术标回标文件要求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与标准图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图文并茂的说明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方案;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的使用计划;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同时对关键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以及对地下、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等。

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附人员岗位证书)

(3)施工部署

(4)施工准备(人、材、机的计划准备)

(5)施工方案(含冬、雨季施工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要求有横道图)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9)地下、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

(10)与甲方、设计、监理、总包配合措施

(11)与本工程有关其他专业(如:

弱电、电力、园林、精装修等)的配合、协调措施

(12)成品保护及清洁维护措施

(13)工程保修服务及承诺。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较严格的标准,因此,投标人报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在竞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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