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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国际民航法,December7,1944芝加哥公约签约现场,国际民航法简介,芝加哥公约-1944年(1919年巴黎航空管理公约,巴黎和会)华沙公约体系(关于航空运输责任)华沙公约-1929年海牙议定书(1955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1955年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2005年2月28日人大通过维护民航安全公约:

鉴于二战以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行为经常发生,国际间又签订了一系列维护国际民航安全、防止和惩治危害民航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国际公约,1963年的东京公约、1970年的海牙公约、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以及1988年的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四个法律性的文件。

介绍芝加哥公约,主要内容:

是关于领空主权原则的确立序言:

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芝加哥公约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空中航行第二部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三部分:

国际航空运输,资料链接:

五种航权,1944年芝加哥会议还签定了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在国际航空运输协定提出的五种航权分别是: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授予一个国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不降停地飞越授权国领空的特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给与一个国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的领土上降落,如加油,但不允许上下客、货;第三航权,卸载权,市场准入权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的指定机场卸下来自承运人所在国的客、货;第四航权,装运权,市场准入权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回程从授权国的指定机场装载前往承运人所在国的客、货;第五航权,市场准入权,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下载来自第三国的客、货,或从授权国装载客、货飞往第三国。

参考文献:

谈第五航权的开入:

http:

/219.238.32.203/cca/list.php?

id=2652,新闻链接:

从5月22日起,中国政府将首次向外国航空公司开放第五航权:

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采用波音747-400型飞机运营,每周三个出发航班,航线为新加坡-厦门-南京-芝加哥;两个到达航班,航线为芝加哥-南京-新加坡,返回线路经过欧洲;新货航在厦门、南京拥有装卸国际货物的权利,没有国内业务经营权。

对中国而言,第五航权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航空公司飞机经停中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再转往第三国。

SQ788224FEB,新加坡-厦门-南京-洛杉矶-安克雷奇-欧洲-新加坡机型:

B747-400Freighter,华沙公约简介,序言:

缔约国认为,国际航空运输的条件,在所用文件和承运人的责任方面,有统一规定的必要,为此目的,各派全权代表,经正式授权,签订本公约如下:

华沙公约主要内容,范围和定义(国际运输)运输凭证(客票、行李票、航空货运单)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行李、货物)关于联合运输的规定,1999蒙特利尔公约简介,蒙特利尔公约是1999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一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公约,在形式上,它是一个多边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六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和当事人的义务;二是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和赔偿范围;三是规定了任何保存所作运输的记录的方法,包括电子手段,都可作为运输凭证;四是规定了承运人现行偿付的义务;五是规定了因旅客伤亡而产生的索赔诉讼管辖;六是规定了旅客、行李和货物的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责任。

该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国内段。

1999蒙特利尔公约序言,本公约的当事国:

认识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称“华沙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件在统一国际航空私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必要性;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重申按照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宗旨对国际航空运输运营的有序发展以及旅客、行李和货物通畅流动的愿望;确信国家间采取集体行动,通过制定一项新公约来增进对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一致化和法典化是获得公平的利益平衡的最适当方法;达成协议如下:

蒙特利尔公约对于赔偿额的规定,旅客:

取消了旅客赔偿责任限额。

100,000特别提款权,不得免除责任。

旅客延误:

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行李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

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货物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

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特别提款权:

SpecialDrawingRights,SD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亦称“纸黄金”。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作国际储备。

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

特别提款权定值是和“一篮子”货币挂钩,市值不是固定的。

旅客责任限额的发展历史,1SDR到底是多少钱呢?

蒙特利尔公约通过当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16310元。

31JAN,20061SDR=11.651100CNY1SDR=1.445400USD1SDR=1.192770EU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http:

/www.imf.org/,新闻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1999年5月28日经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05年7月31日正式在中国生效,暂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考信息,国内赔偿责任:

国务院1989年第28号令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7万元人民币。

民航总局1993年旅客须知(国内运输),行李赔偿40元/KG。

最新更新的:

NEW民航总局第164号令,国内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旅客赔偿责任限额40万元,随身携带物品3000元,托运行李和货物每公斤100元。

注:

最高限额,REVIEW,回顾一下。

考试要点:

芝加哥公约的序言,主要内容,五种航权。

1999蒙特利尔公约序言,在中国生效的时间,赔偿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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