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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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工作制度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监
察
部
工
作
制
度
水利系学生会监察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监察部工作职责
(简要工作职责)
监察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配合老师、主席团对学生会及各班委进行纪律、形象整顿。
2.会议、例会考勤与纪律维持。
3.对活动进行纪律检查与考核,了解活动流程安排,监督活动完成进度。
4.督促各部室及各班级建立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工作作风,对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地方责令其改正。
5.配合主席团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工作情况调查。
6.不定期深入各班级进行日常纪律和工作情况抽查。
7.对不配合主席团工作、部室间不协调、部室内部成员斗争、脱离群众、工作消极、只搞形式主义的各种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8.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设立并做好举报工作。
9.做好学生会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0.严格规范学生会正式成员的离(退)职程序。
11.规范各部室的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12.做好学生干部的违纪记录,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3.受理各种违纪行为的指控、检举。
14.考核早操、早读、上课、就寝情况中的学生干部出勤情况。
15.每周对办公室统计的扣分情况做好审核工作。
16.做好院系每年的各项行风评议和民意调查工作。
17.积极做好每学期的班委工作情况调查工作。
18.协助老师、主席团搞好部室评优评先工作。
19.监督各时段关呼同学们切身利益事情的评选工作。
20.监察部对各部室及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分平时考核、抽查考核、问卷考核、举报考核等。
监察部有权在《黄河水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框架内对学生干部按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监察部督会职责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职责:
1、监督各部室按时入场开会情况。
各部室开会召集人员应至少提前15分钟入场,本部室成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每人/次扣2分,旷会每人/次扣3分
2、监督各部室例会出勤情况。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请假并开具正式假条;
3、监督各部室与会人员仪表情况。
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
4、监督各部室开会期间纪委情况。
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不浏览与会议内容无关的网站;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5、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6、监督各部室作好会议记录:
各部室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落实好会议决议内容的督办工作。
7、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部内部考核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我系监察部成员自身建设、自身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树立水利系监察部的良好形象,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此定此考核条例。
二、监察部主要是配合主席团对学生会内部的纪律、形象进行整顿,打造一流团队,对成员的工作态度、心理动态进行了解,引导其向积极的一面发展。
监察部成员在工作中将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会及班委成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每一位成员的违纪档案。
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察部成员应处处严于律己,对违反水利系各项规章制度者,扣除相应的个人考核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四、本考核条例分平时考核和学区考核两大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从监察部成员的自身建设、日常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及效果、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考核得分张榜公布。
学期末考核主要从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学习成绩、对学生会的整体贡献及其他赏罚的情况)进行考核。
本条例考核对象为水利系监察部全体内部成员。
第二章内部考核内容
一、平时考核(80分)
(一)例会、活动出勤考核(20分)
1.无迟到、早退、旷会和病假,连续两次无故旷会(或未出席活动)或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早退者视为退部,并通报批评,全勤者为20分。
2.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有原因提前说明)、3分/次(无原因),无故旷会或不参加部室活动者扣3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作出内部警告处分。
附:
1.请假者需要有正常的请假手续。
2.无书面请假仅以口头请假者视为旷会处理。
3.若事情紧急无法事前请假者,事后需有充足理由加以解释,并补交假条,此类情况一学期内不得超过两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考核(40分)
1)材料上交情况(10分)
1.时效性(5分)
迟交者扣2分/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3分/次,并视其情节做口头警告或免职处分。
2.材料完成质量(5分)
内容全面充实,总结深刻到位,计划详细具体有极强的可实施性为5分;内容、总结、计划完成较认真为3分;内容空洞、应付敷衍为1分。
2)工作完成情况(10分)
1.工作任务完成出色,产生良好效果,受到其只要领导的表扬和肯定者为10分。
2.工作任务到达预期效果且完成较好者为8分。
3.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基本达到预期效果者为6分。
4.不能按时完成或没能达到预期效果者为4分。
5.不服务安排且不完成服务者为0分。
3)工作配合情况(10分)
1.能积极配合监察部同事工作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收到良好效果为9--10分。
2.能使工作顺利开展,但积极性一般者为7--8分。
3.工作虽未顺利开展,但积极性较高者为6分。
4.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并且积极性极差者为0--4分,视其情节做出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
4)自身建设情况(10分)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为监察部提出较完整的改革方案或较成熟的工作建议为9--10分。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者为7--8分。
3.创新意识较差,基本满足工作现状,但能使本部室所安排工作顺利开展者为6分。
4.缺乏创新意识,使部室所安排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者为0--4分。
(三)个人学习、生活考核(20分)
1)宿舍卫生情况(10分)
1.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优秀”达22(含22次)者为10分。
2.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优秀”达18—22次者为8分。
3.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优秀”达12—18次者为6分。
4.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差”达8次者为4分。
5.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差”达12次者为2分。
附:
宿舍卫生检查中,监察部成员所在宿舍卫生情况极差者,视其情节另作警告处分或免职(退部)处理。
2)夜不归宿情况(10分)
1.没有出现夜不归宿情况者为10分。
2.夜不归宿一旦被发现将立即通报批评并扣5分且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出现2次者一律退部并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二、学期末考核(20分)
(一)思想态度、作风考核(10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能积极参与学院及系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学生会的集体活动者为9--10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顾全大局,作风正派者为7--8分。
3.个人生活作风良好,对周围同学起到积极影响者为6分。
4.不能做到以上者视情况为0--5分。
(二)学习成绩考核(10分)
1.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为10分。
2.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0~85分以上者为9分。
3.期末成绩平均分在75~80分以上者为8分。
4.期末成绩平均分在70~75分以上者为6分。
5.期末成绩平均分在60~70分以上者为4分。
第三章实施办法
一、第学期开始由监察部内部成员成立监督考核小组,于开学2星期内做考核统计结果,考核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二、考核小组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并且在考核无误规定期限内做出评定,评定结果为部室内部成员各项评优的依据。
三、在平时考核中由监督考核小组根据积累的的原始材料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在部室当中评选出优秀个人作为推优对象、学代会换届推选对象。
第四章附则
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位于61---7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各项评优评先的评选;位于55---60分者,写检讨书公示并不得参加下一界学代会选拔,低于55分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且自动退出监察部。
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在水利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执行。
第三条:
凡水利系学生会干部、干事,各班班干、团干都要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
二政治思想管理
第四条:
分团委负责本系学生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自觉提高自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
以身作则,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加强内部团结,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
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按时按量完成分给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分团委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政治思想考核,作为学生干部称职、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管理
第十条:
学生干部要有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敢于竞争的工作精神。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肯干,按时保量完成分配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与各班干部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做好水利系学生工作。
第十四条:
分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重大活动学生会各部室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是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本班(支部)具体工作。
四学生干部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专业学习、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考核由分团委负总责,监察部具体实施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优的依据,年度考核获“优秀”者方能参加我系或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考核资料纳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考核中获“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聘书,合格者颁发聘书,不合格者作解聘处理。
五学生干部奖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奖励有:
物质奖励,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优秀团干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处罚有:
批评、警告、通报和解聘。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结果报分团委,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水利系分团委。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自身建设、自身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促使学生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树立水利系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此定此考核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我系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处处严于律己,对违反《黄河水院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及水利系分团委、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者,扣除相应的个人考核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第四条本考核条例细则分平时考核和学年末综合考评两大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从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部室建设、日常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及效果、生活行为规范等全方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周做一小结报主席团,每月一汇总报分团委,并将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个人上报分团委,并张榜公布。
学期(学年)末考评,综合平时表现与考试成绩进行考核,主要从德(政治思想)、能(业务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学习成绩、对学生会的整体贡献及其他奖罚的情况)进行考核。
学生干部个人考核按百分制,起步设100分。
第五条本条例考核对象为水利系全体学生干部。
监督考察部门,主要是配合分团委、主席团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内部纪律、形象进行整顿,打造一流团队,对成员的工作态度、心理动态进行了解,引导其向积极的一面发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干部中的每一位成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每一位成员的违纪档案。
第二章考核依据
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八项内容进行考核:
1.工作态度学生干部在工作进程中是否具有正确的态度,认真热情地对待工作。
2.组织能力学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是否能够妥当及时地处理好突发事件,积极搞好预防工作,组织好各项工作及活动的开展。
3.工作成绩学生干部在本学期的工作中是否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创新精神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5.以身作则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身体力行,在广大同学当中树立起好的榜样。
6.道德素质学生干部是否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7.群众基础学生干部是否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多数同学们的支持。
8.政治修养学生干部是否积极学习党章党史及两会有关内容,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三章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水利系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各班班干、团干。
第四章考核内容
(一)、个人政治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6.考核方式主要以平时考核、抽查、举报等形式,适用于学生干部个人考核。
(二)、例会、会议、值勤(班)考核标准:
1、实行定期定点考核例会、会议制度,对定期召开的各部室例会派专人考核,如无特殊原因各部室定期召开的例会如有变动需提前1天通知,每周随意不开例会的部室负责人(含正、副,下同)扣3分/次。
2、主席团扩大会议: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未到扣3分/次,有事、病假须向主席提前1天请假。
3、各部室例会、会议: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有事、病假须向部长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同意(未同意者按缺勤处理);与会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4、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
被通知人员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3分,有事、病假须向老师、学生会主席或相关负责人请假。
(注:
凡有事请假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相关负责人员请假。
)
5、学生会例会、会议、值勤,有工作证的部室必须认真配戴,若发现一次个人扣1分/次。
6、在值勤、值班期间若发现有突发事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老师、负责人上报者,值勤人员扣3分/人次。
7.对值勤(班)人员的要求: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负担起责任。
(2)、值班人员必须正确登记值班情况表,以便老师、学生会主席团随时检查值班情况,同时配合监察部检查值班情况。
(3)、值班人员无理由不值班或找不到人者,如发现两次作解聘处理。
A、学生会各部室值班有缺勤或值班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视情况扣1-2分/人次。
B、学生会各部室值班人员应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各部在开会结束后应做到清理工作,未做到的相关负责人员视情况扣1分/人次。
(三)早操、晨读、上课、就寝考核及标准:
1、晨练期间,必须按时出操,如果有事必须提前以正式假条的形式请假,迟到扣2分/次(班级扣10分),旷操扣3分/人次(班级扣20分,体育部考核人员没有按时到场(迟到)的扣2分/人次,缺勤1人个人扣3分/次。
3.晨读、上课期间,必须按时进教室,监察部可随时抽查各班学生干部出勤情况,视情况做以下处理:
有事必须提前以正式假条的形式请假,一次旷课扣2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替旷课人答报者每人次扣3分(班级按学习部要求:
迟到1人扣10分,旷课1人扣20分,)。
同时检查学习部查课情况,虚报各班班级人数,学习部查课人员扣2分/次。
4.查寝期间,学生干部夜不归宿一旦被发现将立即通报批评并扣4分/人次,并取消其个人该学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班级按维权部要求:
每1人扣40分)。
同时对于夜不归宿情况,视其情节作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
对维权部、女工部查寝人员有虚报的情况,虚报1人个人扣3分/人次。
(备注:
分团委、学生会对各部室考勤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办理)
(四)大型活动、会场考核及标准:
1、举办活动的部室成员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人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人次。
2、会场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的部室负责人酌情扣1-3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4-6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服从安排者扣4分/人次。
(五)对各班工作考核:
1.考核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提高班委工作的有效性,具体体现为工作的积极办事的效率性,态度的认真性。
2对班委成员做到“两励”:
鼓励保持进步,激励努力上进。
同时做到奖惩分明。
3增加同学之间交流,促进班级团结,树立良好形象,为建立优秀先进班级做好准备。
2.具体考核制度
责任制:
班委工作的开展应以班长、团支书为核心,由其明确其他各班委工作的职责,同时对各班委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班委须服从其安排,若有异议必须提出,同时,班长、团支书必须认真对待各班委提出的异议,并努力进行协调。
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和班委成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正常事务的开展和班级活动的筹备、组织都是大家齐心合力完成的。
遇到问题,共同商量,做好分工协作,才能使得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各班委必须各行其职,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在班级树立模范、带头、领导形象,严格克己,以身作责。
学习方面
1及时下达学校有关的各项通知,并积极落到实处。
2积极调解任课教师和同学的关系,让老师教的舒心,同学学的开心。
3对班上学习有难处的同学,积极帮助。
4在学习方面各班委严格要求自己,给各同学做好示范效用。
提高到课率,减少迟到率,降低旷课率,降低挂科率。
为班级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生活方面
1经常保持和各寝室长的联系,了解各寝室的具体情况。
2在疾病易传染时节,叮嘱同学注意身体,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让病菌扼杀在摇篮中,让同学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活动方面
签到要及时,对院系下达的各种活动要及时告知同学们,并尽力组织、号召同学参加。
3.监督机制:
只有别人眼中的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因此,同学的监督,将有利于各班委工作更好的开展,对提高班委工作的积极性、效率性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各班同学对班委各种做法有不合规定的,提供材料可向监察部举报。
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1监督制度:
旷课、迟到、早退:
若班委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必须在班会上自我书面检讨,迟到、早退扣班委1分/人次,旷课2分/人次;
会议纪律:
若班委无故旷会,或是开班委会时不认真,导致分配的任务没及时完成,扣班委3分/人次;
在考试中作弊一经发现,一律免职、取消一学年一切评优资格并在全系范围内通报(适用所有学生干部)。
各班班委在选党、团课学习人员及预备党员、党员,学年末评选各种优秀(先进)个人等重要事件时必须按学校规定以公平选拔的形式产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者一律撤职处理并推迟其一年发展资格。
每学年开始由监察与相关部室一起对各班班委做一次“合格班委”调查,以问卷形式开展,将调查分析结果交老师、主席团审议,对严重不合格者一律撤职。
2上交材料考核
老师、学生会要求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档),各部室、各班级都应按时按量上交,迟交的:
部室相关负责人每人扣2分/次,班级相应负责人扣2分/次(班级扣20分/次);不能完成的:
部长、副部长及相应负责人每人扣3分/次,班级相应负责人扣3分/次(班级扣30分/次),故意不上交并情节严重的,部长、副部长及相应负责人每人扣4分/次,班级相应负责人扣4分/次(班级扣40分/次)。
3对班委的监督同样适用以上学生干部考核中的各种条款。
班委自身必须严格按考核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得为”和“必须为”,在班级做好带头作用,从学习、生活多方面要求自己。
同时,班委的交流是班委的核心力强制的重要方面,各班委必须加强交流与合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积极完善班委的工作,壮大班级核心力量。
(六)学生干部离(退)职、撤职处理办法:
按分团委要求,水利系学生会成员离(退)职、撤职的一律附加通报批评,并先需征得老师、学生会主席、各部长同意,写好申请,做好交接工作;班委离(退)职的必须征的辅导员同意,写好申请,做好交接工作;班委撤职的,附加通报批评,并需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实施办法
(一)考核部门必须严格按《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制度》规定认真填写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综合考评后交相关领导、老师审议。
(二)由主席团和监察部部长组成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小组,审查每份考核评分表,审核后公布,允许在公布3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与更正。
(三)考核过程应作到公平、公正、公开,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四)监察部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并且在考核无误后三天作出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五)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监察部根据积累的原始材料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在各部室成员当中评选出优秀个人奖作为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