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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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602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完整版

 

Inthecollective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employeesofthecollectivehaverulestofollow,completetheoperationandproductiontaskswithhighqualityandefficiency,andfinallymaketheirworkrunorderlyaccordingtothelaw,soastomaximizetheoutputvalue.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集体的一切工作和所有员工有章可循,高质高效地完成经营生产任务,最终使其各项工作按规律有序地运转,从而产值最大化。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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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确保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煤矿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完善;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中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相关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的审核与监督落实;负责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查;负责拟订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与评价工作实施的协调;负责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的联系。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对审查意见的落实;负责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对评价报告中以及现场验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管理。

  第六条环保办公室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管理。

  第七条卫生处劳研所负责建设项目投产前的岗位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会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设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以下简称《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编制与完善。

  第十条集团公司气体防护站负责气体介质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内部审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符合性审查与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验收评价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整改。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办公室每年根据政府安全、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评价机构准入文件,修改、完善集团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准入评价机构库。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应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提供新、改、扩建项目名称、项目经理责任书以及相关核准备案文件等项目建设资料。

  第十四条安全办公室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资料确定所需评价的项目,从集团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准入评价机构库中选择3-4家有资质评价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单位完成该项目评价机构的确定。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完成与评价机构的合同签定工作,并配合完成各类评价报告的提资等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在向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要同时提交《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最新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其内容必须对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相关内容进行论证,提出消除事故隐患和尘、毒等有害因素的保证设施和技术措施。

初步设计提交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格式必须按照政府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格式进行编制,并独立成册。

编写内容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对项目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内容进行完善,并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审备案。

  第十七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前完成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六)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项目管理单位所要提供资料的内容主要有:

  

(一)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项目可研报告;

  (四)生产工艺流程;

  (五)企业简介、企业总平面布置图;

  (六)企业生产现状;

  (七)主要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图;

  (八)企业周边环境情况;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施工前完成《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以及《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评审:

  

(一)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六)中央、省属企业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七)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图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设计符合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施工或安装质量。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先进行内部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

内容包括:

劳动条件检测,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情况,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运行情况,有关消防、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检验、验收情况等;并对检测、检验、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写出专项验收报告,及时要求相关方予以整改。

需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必须提前5天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办公室在收到项目管理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确认,并提出安全专业的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项目交工验收时,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材料施工,各环节的试验、施工、安装、检验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如有代用材料或变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经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先进行内部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并提前5天向安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包含以下内容的专项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名称、规格、数量及分布;

  (四)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投资金额;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内部职业安全卫生验收情况及问题;

  (六)交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

  (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标准)修订、完善情况;

  (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九)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情况;

  (十一)其它有关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办公室在收到项目管理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确认,重点审查安全专业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专业的验收意见。

  第二十七条已按规定委托评价机构进行了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的,安全办公室还应重点审查《验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生产中的控制效果,危险、危害因素的受控状态。

  第二十八条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向评价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

  (四)生产工艺流程;

  (五)企业简介、企业总平面布置图;

  (六)企业生产现状;

  (七)主要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图;

  (八)企业周边环境情况;

  (九)企业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设备清单);

  (十)企业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文件;

  (十一)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十二)企业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救援人员名单;

  (十四)职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十五)单位领导安全培训资格证;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

  (十七)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

  (十八)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十九)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十)主要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一)粉尘、有害气体及噪声监测统计资料;

  (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二十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监控制度;

  (二十五)消防、防雷检测部门验收意见书等;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通过审查: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进行论证的;

  

(二)未按上述要求提报有关材料的;

  (三)初步设计前没有按规定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预评价的;

  (四)初步设计中没有编写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

  (五)初步设计时对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专业审查提出的缺陷未整改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经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

  

(二)未按要求提出验收申请和准备有关材料的;

  (三)竣工验收前没有按规定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的;

  (四)交、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未整改的。

  第三十二条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验收评价报告及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应向评价机构、政府主管部门至少索要3份,分别由集团公司文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保管。

其他单位、部门可以留存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含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自行组织办理的相关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验收评价报告及报告审核/批复文件等资料,应由办理单位在阶段办理结束后及时将一整套“三同时”资料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四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违反本制度的按当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名词解释

  2、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评价资料目录

  3、职业安全卫生准入评价机构清单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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