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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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号:
qw-rg-2017-1
版本号:
2016第一版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
编制单位: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颁布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前言
为建立、健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种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及运行机制,提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降低事件影响。
保障我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正确、快速、有效地处置我矿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文件的要求,我矿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机电矿长)、******(生产矿长)、
******(总工)、******(安通科长)、
****(辅助救护队长)、*******辅助救护队员)
编制小组在编制应急预案过程中,深入生产一线调研,征求广大矿工和专业人员的建议。
对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使应急预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有利于应急预案的贯彻、演练和实施。
在遭遇应急事件发生时有序救援、处置、发布、切实把应急事故降到最低,损失最小,有效保障本企业的安全发展。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
二0一七年一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评审小组:
组长(召集人):
专家组:
姓名职称职务签字
工程师(采煤)
高级工程师(测量)
工程师(机电)队长
工程师(采煤)
工程师(测量)
参加评审人员:
姓名职称职务签字
******
******
评审日期:
2017年月日
评审结论:
符合实际。
能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意实施。
评审人员意见:
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演练。
预案发布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已经我矿办公会义研究通过,并报请专家组评审和有关部门备案,现予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布人:
2017年月日
第一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原则
1.1编制目的和原则
编制目的
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编制原则
从事故预防的角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技术上采取措施,使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
通过管理协调系统的关系,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
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又能尽快恢复生产。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04.21;
(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10-01);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5-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井上、下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包括Ⅰ、Ⅱ、Ⅲ级响应条件的事故响应分级如下:
1、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故(30人以上死亡)
2、符合Ⅱ级响应条件的事故(10人以上,29人以下)
3、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事故(3人以上,9人以下)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5、认为需要由本矿处置的事故
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三大部分。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矿井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扎鲁特旗敖包石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与通辽市兴塔救护大队签定救护协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5.6落实“三项权利”。
一是职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权”,二是调度人员紧急情况下撤人的“调度指挥权”,三是现场管理干部紧急情况下撤人的“一线指挥权”。
2事故风险描述
2.1矿井概况
2.1.1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名称: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
15万吨/a
经济类型:
有限公司
隶属关系:
矿长姓名:
2.1.2矿井概况
矿区面积2.5平方公里,固定碳品位在75%左右。
已探明储量1207万吨。
2.1.3水文地质
地质构造主要为二叠系,地层构成的复式背向斜构造。
呈东西向弧形褶皱带。
矿区地下水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大气降水,根据矿储量核查报告资料显示,矿井正常涌水量45m3/t、最大涌水量60m3/t。
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2.1.4瓦斯情况
根据瓦斯检测报告表明;矿井瓦斯含量较少,属低瓦斯矿井。
2.1.5矿井开采矿种
本矿开采矿种为石墨。
矿区内主要开采下侏罗统红旗组(JIh2)含石墨段。
本段有三个旋回组成,从上往下命名为ABC回旋。
矿层走向270——280,倾向南北,倾角130——20。
矿石为隐晶质石墨,经煤炭科学研究院研究所分析:
固定碳含量73.29%---79.36%,灰份17.32---21.61%,挥发份1.52---2.46%,水份0.5---1.46%,硫0.04---0.08%,磷0.004---0.015%,Fe2030.26---0.63%,发热量为32.94MJ/Kg。
2.1.6矿层开采技术条件
2.1.6.1瓦斯
根据瓦斯检测报告表明;矿井瓦斯含量较少,属低瓦斯矿井。
2.1.6.2矿尘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12年10月29日鉴定结果,该矿矿尘无爆炸性。
2.1.6.3石墨的自燃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12年10月29日鉴定结果,该矿所采6矿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矿层。
2.1.6.4石墨与瓦斯突出
根据该区煤质为变质程度较高经鉴定为无突出矿层,本矿鉴定为石墨与瓦斯无突出现象。
2.1.6.5地温
区内未发现地温异常区,地温正常,一般在15℃。
2.1.6.6冲积地压
根据矿层顶底板结构和岩性及周边矿井开采分析,不可能发生冲击地压。
2.1.6.7矿层风氧化带
矿区范围内未见矿层风氧化带。
2.1.7生产系统、辅助系统
1、矿井开拓方式
采用立井单水平分区式上下山开拓方式,全矿共有2个井筒。
分别为主立井(提升)、副立井(回风、行人兼运料)。
主井为主提升井,担负煤炭提升及入风任务,井筒壁一侧吊挂动力、信号、通讯电缆。
副井为辅助提升井,担负材料、设备的提升、行人及回风任务,井筒壁一侧吊挂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及排水管路。
井筒的另一侧,设置人行踏步、拉绳扶手,以便行人,是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
2、采矿方法及掘进
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矿方法,全部挎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支护为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π型钢梁接顶梁支护,采用“三、四”排控顶,排距1.2m,柱距0.6m,最大控顶距5.0m,最小控顶距3.8m,放顶步距1.2m,采用JH-5回柱绞车回柱。
工作面采用7665型凿岩机打眼,爆破落煤,刮板运输机运输,顺槽为SGW30T/30型刮板运输机运输。
矿井正常生产时配备一个炮采工作面和两个炮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年产量为140kt/a,掘进矿石量为10kt/a,构成矿井150kt/a的生产规模。
鉴于本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生产中可根据矿层的实际赋存情况,适当增加采掘工作面个数,以保证矿井的生产能力。
掘进为炮掘工作面,局扇通风。
3、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安装有FBCDZN0-13型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二台,额定风量912-2022m/min,配套防爆电机2台,电机功率2×30KW(380/660V),地面风井设置有防爆门、安全出口等,井下设置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
矿井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目前,矿井总进风量1010m30总回风量2022m3/mm,满足生产要求。
4、防排水系统
在主井井底+314井底车场及副暗绞布置水仓和水泵房以形成井下排水系统。
矿井在+314水平设有井底水仓及水泵房,有D155-30×7型水泵3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水泵流量155m3/h,扬程210m,配套电机功率160KW。
主排水管路采用2路Φ202mm无缝钢管沿副立井井筒敷设至地面。
能够满足《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5、提升、运输方式
主运输采用提升绞车牵引罐笼运输,辅助运输采用调度绞车牵引箕斗或矿车运输。
采区运输为SGB-320/30型刮板运输机运输,(采矿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材料运输均以人工方式推材料矿车至车场、提升。
6、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主电源引自敖包营子变电所,距福鑫石墨矿三公里,为福鑫石墨矿提供主电源。
备用电源引自巨日河变电所,距福鑫石墨矿十五公里。
7、救护系统
矿井配备辅助救护小队,每年均与通辽市兴塔矿山救护中队签订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书,矿山救护队向我矿提供救援技术服务,实行有偿服务。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重大危险源辩识
一、矿井瓦斯积聚或爆炸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瓦斯是矿井五大灾害之一,高浓度的瓦斯可以使人窒息,一定浓度下也可发生燃烧和爆炸。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首先应该采取措施和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如果在排放瓦斯时不按规定进行,采用“一风吹”的方法,一方面可能造成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超限,影响生产;另一方面,排放浓度可能达到爆炸界限,遇到火源,就会引起瓦斯爆炸。
排放后,在恢复供电时,如不检查瓦期浓度,随意供电,同样会造成瓦斯事故。
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甚至矿井毁坏的严重后果。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
但由于管理疏忽或以下情形仍存在重大危险:
1、掘进工作面采用一次装药,一次放炮方法,一旦出现瞎炮或局部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如果放炮时产生的放炮火焰点燃涌出的瓦斯,将可能造成瓦斯事故。
2、矿山生产过程中矿层瓦斯会不断涌向工作面,如果不及时检查和检测瓦斯,就无法掌握瓦斯变化的情况,如发生瓦斯超限,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矿井装备的瓦斯监测系统不及时维护、调校,就不能发挥作用,这些都可能造成瓦斯事故。
3、停风或风量不足,主要通机或局部通风机因设备故障、供电故障等停电、停风、风流短路,导致采掘工作面无风或风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爆炸,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矿井毁坏的严重后果。
4、矿井井下各种通风设施必须严格质量和日常管理,否则将影响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风流各个工作地点不能进行风量调节,将不能有效利用风量。
5、矿井生产巷道布局及通风设施管理必须严格,应尽量减少联通风,否则将出现系统中风流方向不稳定,致使矿井通风系统不能稳定可靠运行。
二、矿山粉尘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一旦矿尘发生爆炸,将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重大经济损失。
当浮游矿尘达到爆炸浓度(如有瓦斯同时存在,它的爆炸下限浓度大大降低)时,如果具备了爆炸的三个条件,就可能发生矿尘爆炸,造成矿井毁坏或部分毁坏,人员伤亡,另外粉尘的存在也能降低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污染井下作业环境。
我矿矿尘不具有爆炸性,但我矿煤体干燥,矿井涌水量小,综合防尘措施贯彻不力时有较大危险。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粒径不等的粉尘,井下作业人员长期吸入会造成职业病——矽肺病,严重威胁职工生命身体健康。
三、石墨自燃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依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煤炭自燃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矿层,无爆炸性。
但由于采矿方法落后,采空区丢矿较多、巷道冒顶处理不好或采空区封闭不及时或不严,连续适量供氧,为可燃物自燃创造了条件。
所以石墨自燃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四、井下爆破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要杜绝瓦斯矿尘爆炸或顶板事故,都与爆破工作的好坏有直接关系。
如果使用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火药电雷管等爆破材料,爆破后,一旦产生爆燃,爆炸火焰将点燃高浓度瓦斯和矿尘;备采工作面强制顶板放顶时采用深孔爆破,并一次装药,分次放炮,一旦出现瞎炮或当采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如果分次放炮时产生的放炮火焰点燃涌出的瓦斯,将可能造成瓦斯事故;使用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导爆索在高瓦斯矿层中爆破作业,爆破产生的火焰会把爆破后掀起的矿尘点燃引爆;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等都可能点燃和引起瓦斯矿尘燃烧或爆炸;不按规定连线、爆破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将会导致瓦斯矿尘事故或人身事故;井下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的火药、雷管储量超过规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事故源总能量增大,扩大事故波及范围。
矿井一通三防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估情况见下表
矿井一通三防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估情况表
项目
序号
作业活动及地点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矿
井
通
风
1
矿井
主要通风机故障停风
会造成系统破坏人员伤亡
2
掘进工作面
局部通风机故障停风
有可能造成较轻伤害和损失
3
井下巷道
风门同时敞开不关
同上
4
采掘工作面
风量不足
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
5
通风系统
风流短路
有可能造成较轻伤害和损坏
6
掘进工作面
风筒脱节
同上
7
采掘工作面
气温湿度超限
同上
8
采掘工作面
停风区作业
同上
9
采掘工作面
串联风
突出或超限时波及面大
10
相邻矿井
采空区巷道贯通
煤炭自燃、通风紊乱
11
调整通风系统
未调整或不及时调整
有可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瓦斯超限引起爆炸
12
井下巷道、风门
不连锁单道风门、斜巷设风门风门撞坏风流短路、紊乱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
永久密闭
永久密闭不符合要求,质量差,漏风
容易漏风,引发自燃
14
风桥
质量不符合要求
容易漏风
15
调节风窗
不符合要求,不能调节风量
容易漏风起不到调节作用
16
测风站
不按规定建立
不了解井下风量,风压情况
17
采区上下山
下山工程未完掘进回采巷道和回采,采区上下山工程未完进行回采
通风系统不完整
防
治
瓦
斯
1
采掘工作面
瓦斯超限作业
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排除
2
矿井瓦斯
瓦斯局部聚积超限、瓦斯爆炸
影响生产、矿毁人亡
3
井下巷道
违章排放瓦斯
同上
4
井下工作地点
空班漏检
有可能造成较轻伤害和破坏
5
井下巷道
盲巷未封闭或无栅栏
同上
6
工作面
缺瓦斯传感器或故障
同上
7
井下巷道
违章贯通巷道
同上
8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
积聚的瓦斯浓度体2%,大于0.5m3不处理
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9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处理
同上
10
电力设备
瓦斯超限送电不检查瓦斯
同上
11
临时停工地点
停风不切断电源不设警标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时不排放
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误人入窒息
12
排放瓦斯
“一风吹”容易引起其它风流中瓦斯超限
可能造成瓦斯爆炸
13
排放现场
没制订排放措施无专人现场指挥
同上
防治粉尘
1
井下矿尘
矿尘超标、矿尘爆炸
影响井下人员身体健康、矿毁人亡和损失
2
井下大巷和工作面
缺防尘洒水管理
同上
3
工作面
洒水喷雾设施缺陷
同上
4
工作面
放炮不用水炮
同上
5
工作面
干打眼
同上
6
采掘机械
内外喷雾装置缺陷
同上
7
工作面、主要巷道
隔爆设施缺陷
同上
8
井下巷道
沉积矿尘超限
同上
9
工作面
粉尘矿尘超限
同上
防灭火
1
石墨自燃
一氧化碳
伤害人员,石墨资源浪费
2
采空区
丢浮矿多
有可能造成较轻伤害和损坏
3
采空区
密闭漏风
同上
4
采空区
一氧化碳超限
同上
5
巷道中
高冒顶未充填
同上
6
采空区
封闭不及时
同上
7
井下巷道
灌浆系统缺陷
同上
8
石墨巷
高冒区不及时处理
同上
9
采面上隅角
一氧化碳超限
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窒息使人伤亡
爆破管理
1
爆破作业
不执行一炮三检
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
2
爆破作业
明火放炮
同上
3
爆破作业
放糊炮
同上
4
爆破作业
拒炮残炮处理不当
有可能造成较轻伤害和损坏
5
爆破作业
躲避硐有缺陷
同上
6
爆破作业
安全距离不够
同上
7
爆破材料储存
火药雷管混合存放
同上
8
爆破材料运输
火药雷管混装动
同上
9
采掘工作面
一次半装药分次放炮
同上
瓦斯检查与监测
1
检查制度
无检查制度,空班,漏检不能了解瓦斯情况
容易造成事故
2
2佩戴便携瓦检仪
不按规定佩戴
同上
3
检查次数
不按规定次数检查
同上
4
瓦斯检查
不执行三对照
同上
5
签阅日报
不签阅日报
同上
6
监测系统
不按规定装备监测系统
同上
7
超限断电
若起不到断电功能瓦斯超限不能断电
引起瓦斯超限爆炸
8
使用、维护
使用、维护不好
不能了解瓦斯情况
9
井下采掘面
缺探头
同上
五、井上供电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过电压和消防隐患。
由于气候变化,雷雨时节常因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将设备和电缆击穿、甚至短路。
放电产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将易燃物(电缆、控制线、残留少量的油、油污等)点燃,引发火灾,所内未装设烟雾报警装置、通风排烟装置及足够的灭火器材,事故处理困难,导致事故扩大,全所停电,矿井停风、停产。
(二)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
由于多种原因设备损坏,电缆所产生的短路电流相当大,因开关断路器容量小不能分断短路电流,瞬间产生大量的热能而烧毁设备及电缆。
或可能引发火灾扩大事矿,造成部分用户或矿井停电、停风、停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三)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
矿井电源线路未按时地气象条件设计,遇大风、雪、结冰等恶劣气候,线路强度不足,易造成杆、断线。
矿井未按《矿山安全规程》规定设计而采用单回路供电,或主变压器容量小,当一台主变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压负荷限电,线路出现故障,造成全矿井停风、停产,井下人员就会有生命危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四)继电保护装置缺陷。
断电保护是变电站(所)的重要装置,如果未装设或设计不当、型式落后,就会出现越级跳闸、误动作,没有选择性跳闸,无故停电,扩大事故范围。
因此应按《矿山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先进的全数字控制的继电保护装置,保证无故障用户不停电,有故障用户停电,缩小事故范围,实现安全供电。
(五)闭锁缺陷。
开关内啊应装设闭锁机构,保证刀闸开关在无负荷状态下停送电。
保证开关内部易碰触部位不带电状态下人员才可以打开门。
如果闭锁未装设或失效就易造成误操作,刀闸在有负荷状态下停电,造成短路。
人员在开关内部带电状态下进入触电。
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六、井下供电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造成井下电气火花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没有“两证一标志”的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电气火花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由于安装、维修不当,造成失爆(如防爆密封不严、防爆面间隙大等),当设备触点在断合时,或其它原因所产生的电气火花就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3、井下带电电缆由于外力原因破损、拉脱、电缆绝缘下降造成短路,接地会产生电气火花,有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4、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当出现过流、短路、接地等电气事故需其动作时拒动,使设备、电缆超载、过热引起电气火花,有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二)造成井下触电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电工工作所使用的绝缘手套、胶鞋、验电笔等用具破损、绝缘值降低,验电笔批示不正确,均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2、闭锁装置不全、失效、警示标志不清,人员误入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3、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失效,设备电缆过流、过热仍不掉闸断电,使其绝缘下降或破损,可能引起人员触电事故。
4、接地保护失灵,设备外壳、电缆外皮漏电时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三)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当发生短路事故时,电气保护装置拒动或动作不灵敏,造成越级跳闸,引起井下大面积停电。
2、井下供电独立运行的双回路、违章联络运行,当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发生短路事故,引起另一段线线供电系统同时掉闸,双回路供电停电,造成大面积同时停电。
七、主提升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估
(一)造成断绳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使用中的钢丝绳由于受井筒淋水、腐蚀、疲劳等影响,使钢丝绳断绳、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或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和猛烈拉力伸长而不能及时更换,有可能造成断绳事故。
2、过卷、过速、限速、松绳保护装置不灵后也可能造成断绳事故。
(二)跑车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