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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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教函〔2016〕20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及《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全面修订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并制定本科生“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主体

学院是双创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建设双创学分项目,加强双创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

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运行保障、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选修途径及实施

学生可通过选修双创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培训等获得学分。

(一)双创课程

1.课程类别:

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创业实践类课程。

2.课程要求:

申报开设的双创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

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

课程可多班次、多门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应超过30人。

(1)学科竞赛类双创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双创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2)创业实践类课程以创业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教授创业基本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通用能力为核心,面向全体低年级学生开课;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课程应重点进行创新创业核心能力培训。

3.学生选修:

学生网上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成绩录入:

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5.工作量计算:

双创课程参照II类通识课管理办法执行,课酬单独发放。

实验模块类课程工作量,授课教师可选择按实验类课程或II类通识课程办法进行核算。

(二)科研训练项目

1.实施要求:

每个科研训练项目学生选报人数原则上为2-5人。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开题、检查、结题验收、总结等工作。

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结题验收等进行抽查。

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依据学生的分工、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

项目由一名教师指导。

既往已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项目未结题的,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教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指导学生科研训练:

(1)有在研课题:

含厅级课题立项(主持)、省部级课题立项(排前二)、国家级课题立项(排前四)、横向课题(主持)。

(2)博士学位。

2.实施流程:

教师网上提交科研训练项目申请;学院网上审核,并网上提交审核结果;学校审核,并网上公布结果;学生网上申请项目,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指导教师网上审核学生申请;教务处审核,公布学生选报结果;发布经费使用说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工作;科研训练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科研训练所有环节进行考核,录入学生成绩。

3.学生选修:

学生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时间至少一年),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可改选。

4.成绩录入: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同一时间选修2个科研训练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5.成绩要求

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训练环节所占比率、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

(1)训练初期:

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15%)。

(2)训练中期:

学生提交进展(中期)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训练后期:

学生提交结题报告,教师组织学生以PPT方式进行汇报。

根据报告及汇报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成绩(55%)。

(4)加分标准:

指导教师可结合学生发表或录用的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进行额外加分。

加分30分,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享受加分的学生在成果中排名需为前两名。

30分加分标准、方案由指导教师提出确定。

6.工作量计算:

教师指导并完成科研训练,按项目给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仅在结题验收当年根据指导教师申请予以论定。

(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学生选修: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送所在学院,经评审后可获得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结题等),项目组成员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经过考核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2.成绩录入: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同一时间完成2个项目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3.工作量计算:

指导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仅在结题验收当年根据指导教师申请予以论定。

(四)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

1.文艺类演出: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

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由学院及负责人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2.体育类竞赛: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或已审核备案的认定项目。

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由学院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3.成绩录入: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安排有关教师审核并录入相应学年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考核成绩。

(五)国(境)外研修

1.学生选修: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期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或合格证)且无违纪行为,可获2学分。

2.成绩录入:

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书),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将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成绩按合格、不合格核算。

(六)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学生选修:

学院组织开展学科竞赛,制定了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训练,并获得奖励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2.成绩录入: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根据学生情况(含平常考核、获奖级别及排名),学院安排有关教师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

学生在同一时间获得不同竞赛奖项的,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同一竞赛,学生多次获省级以上奖的,仅认定一次学分。

3.成绩要求

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学科竞赛环节所占比率及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

(1)竞赛初期:

学生提交竞赛计划、方案,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20%)。

(2)竞赛后期:

学生提交竞赛总结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如上述

(1)

(2)成绩之和≥30分,教师根据学生获奖情况进行加分(见第4款);如上述

(1)

(2)成绩之和<30分,则学生此次竞赛成绩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重修。

(4)加分标准:

省级及以上优秀奖总成绩按60分计算;省级三等奖加30分;省级二等奖加40分;省级一等奖、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加50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4.竞赛范围:

由各学院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学校汇总、审核后,发布可论定学分的竞赛范围。

5.工作量计算:

指导并完成学科竞赛的,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但以下条件视情况论定:

(1)当年已开设双创学分课程的,不再给予工作量;

(2)同一项目如有不同级别的,仅依据最高级别给予一项工作量论定。

(七)创业实践项目

1.选修要求:

允许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提出申请,以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论定2个双创学分。

该项目由创业导师、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其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评分。

具体办法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制定。

2.申请范围:

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入驻南昌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南昌大学汇智创客空间、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创业示范园等),项目运行一个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3.成绩录入: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审核学生成绩。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八)创业培训项目

1.选修要求:

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创业培训项目(国家、江西省有关厅局举办的创业实训、学校邀请的专家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创业基地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课程等),顺利通过并考核合格,可根据培训项目的情况申报2个创业学分。

2.考核论定:

培训项目在开展前须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后向教务处报审。

考核由主办方负责。

3.成绩录入: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审核学生成绩。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九)专利

1.学生申报:

学生根据获得专利类别、级别,报送所在学院,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如该专利已通过科研训练等方式获得学分的,不再重复论定相应学分。

2.成绩录入:

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三、补充说明

1.课程编码:

双创学分对应课程编码标识为T***KU****。

2.材料要求:

科研训练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根据学校要求填写;学科竞赛要求学生提交的竞赛计划、方案及总结报告,由各学院提出方案并确定标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按学校要求填写。

学生按项目及分组情况统一提交有关材料。

无指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学生,需提交竞赛总结,作为学分论定依据。

3.学分认定: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按双创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学分。

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同样适合其他学院学生(如其他学院学生参加演出、竞赛或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类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在“文艺类演出或体育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根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项目符合双创学分要求的,仅认定一次学分。

根据培养方案,多于2学分的,可冲抵个性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在学分申报授予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生所获学分,并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双创课程:

各学院于每学期将开设的双创课程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组织评选并公布有关结果。

5.预警机制:

各学院应建立本科生双创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按班级公示学生修读双创学分情况,及时向双创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并做好学生选修工作。

6.认定时间:

双创学分课程成绩认定根据学校课程要求进行。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国(境)外研修项目、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实训认定流程:

(1)每学期第8周,各学院(部门)根据学生申请,汇总有关信息,并提交表1至教务处;

表1:

学院学期学生双创学分认定统计表

序号

认定课程信息

指导(认定)

教师

学生情况

获取途径

成绩

备注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姓名

教务账号

姓名

学号

项目名称

时间

1

2

填表要求:

①项目名称请根据以下内容填写:

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计划”)、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备注中注明竞赛或活动名称。

②时间以证书、文件或项目结题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2)教务处汇总全校需学分认定数据,公示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7.经费申请:

各学院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预算时间安排,做好本学院双创学分工作规划及经费预算。

预算包括开设双创学分所需耗材、实验用品等。

8.课程评价:

双创学分课程纳入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范围。

9.工作总结:

各学院应制定适合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双创学分实施细则。

每学期各学院做好双创学分的数据统计(见表2、表3、表4)及材料归档等工作,每年做好双创学分工作总结,起草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

同时,每学期第8周报送表2、表3、表4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

学校将学院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同时,学校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双创学分经费分配和年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依据。

表2:

学生选修双创学分统计表

学院名称

专业班级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获取途径

备注

项目名称

时间

1

2

填表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备注需注明学生已修、在修、未修情况。

(2)项目名称请根据以下内容填写:

双创学分课程(简称“课程”)、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计划”)、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3)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表3:

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统计表

学院名称

专业班级

序号

姓名

学号

竞赛名称

层次

等级

时间

1

2

填表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2)层次填写内容:

省级、国家级等。

(3)等级填写内容:

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

(4)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5)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范围见学校通知。

表4:

学院学生修读双创学分情况统计表

所在年级

已修满学分人数

正在选修人数

修满人数

计划

计划

填表要求:

(1)以学院年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2)简称说明:

双创学分课程(简称“课程”)、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计划”)、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10.学分缴费:

通过认定转换的学分,毕业前由学校财务安排收缴。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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