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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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迫性的,其余为介绍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美灭火器的监察管理,保证灭火器完满有效,参照国际标准ISO11602-2:
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
检查和维修》拟订当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切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草拟。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
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全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查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表记。
本标准合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改正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据本标准完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能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8109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乞降试验方法;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手提式灭火器查验规则;
GA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有能力的人员competentperson
受过必需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行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含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履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检查check
为保证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查验。
维修service
为保证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完全检查和
必需的零件改换。
再充装recharge
改换灭火剂。
工作压力working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
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藏容器
的开释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试验压力testpressure
对灭火器的承压零件进行试验的压力。
4要求
4.1一般规定
用户应负责对灭火器的检查,并拜托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
(见附录A)的单位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及报废。
4.1.2用户应掌握和实行4.2中所规定的检查程序。
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依据4.3和4.4的规定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
4.1.3凡GA95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立刻报废,并用切合使用处所要求的灭火器来替代,其灭火级别起码应等于原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2检查
用户从灭火器开始设置时就要进行检查,此后要以1季度
的间隔来进行检查。
环境恶劣时,应付灭火器进行更屡次的检查。
检查灭火器,应切合以下要求:
a)灭火器应置于设定地点,无阻碍物,摆放牢固,没有埋压,
没有挪作它用,责任人保护职责落实;
b)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应避
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c)灭火器铭牌应完好清楚,保险销和铅封应完满,灭火器操作
要求应清楚易懂;
d)灭火器筒体不该有锈蚀、变形现象,喷嘴不该有变形、开裂、
损害,发射软管应通畅、不该有变形和损害,灭火器压力表的表面面
不该变形、损害,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该有严重损害、变形、锈蚀,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该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e)灭火器不该泄露(经过称量或用手去衡量);
f)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在绿区;
g)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不属于裁减产品。
在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中a和b两条款不
切合要求,应立刻采纳整顿举措予以纠正;如发现
4.2.2中c和d两
条款不切合要求,进行相应的维修程序;如发现
中e和f两条
款不切合要求,进行相应的再充装程序;如发现
中g条款不符
合要求,报废灭火器。
4.3维修
一般规定
进行灭火器维修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
灭火器的维修应按GA95的要求进行。
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采纳加热方法充装。
维修后的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应切合GB4351及GB8109
要求。
维修程序
灭火器维修按以下程序进行。
a)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
b)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对灭火器筒体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对灭火器筒体进行冲洗,干粉、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类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e)检查灭火器配件,改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零件;
f)按灭火器相应标准规定进行灭火剂再充装,并逐只进行气密性
试验;
g)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查验,合格后,贴上维修表记;
h)整理维修记录。
注:
不一样种类的手提式灭火器的维修程序详见附录B。
注意事项
灭火器维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a)在拆卸灭火器前,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且要采纳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纳必需的安全防备举措。
b)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和充装新的灭火剂时,要防备不一样灭火剂混淆污染。
c)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论使用与否,都应开释完二氧化碳,对贮气瓶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冲洗、干燥、改换密封
件、按规定充装二氧化碳、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4.4再充装
全部可再充装型灭火器在使用后、维修中或在检查中若发
现需换灭火剂时,应由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再充装。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4.4.3用称量的方法来确立灭火剂的再充装量,灭火器再充装后的毛重(总质量)应与制造商标签上的标记量一致。
再充装后,应付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贮气瓶
进行气密性试验。
机械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应依据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用近期
出厂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
应使用灭火器铭牌上指定的灭火剂。
一种干粉不该与另一种干粉混淆,亦不得被其污染。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种类变换成另一种种类,任何一种灭火
器均不得变换充装不一样种类的灭火剂。
发射过的灭火器中节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
进行五年期维修或做水压试验的灭火器应排空。
除使用封
闭回收、储存系统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
在再充装前,应付干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干粉灭火剂的干燥和不被混淆。
对全部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将空灭火器中的水分办理
洁净。
卤代烷型灭火器只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去充
装。
从卤代烷灭火器中拿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卤代烷回
收系统。
拿出的卤代烷灭火剂应经净化办理切合制造商要求时,才能够循环使用。
用来计量的压力表每年起码检定一次。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切合灭火器铭牌
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
制造商生产的加压异径接口在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前须联接阀门组合。
所设置的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压力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
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或其余惰性气体以及不含水分的
压缩空气,才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的驱动气体。
4.5报废
4.5.1报废灭火器,应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的状况下,在灭
火器筒体或钢瓶上打孔,而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显然标记。
在维修、再充装过程中,当灭火器钢瓶或筒体有以下状况
时,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a)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理印迹时;
b)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
c)因腐化而产生凹坑时;
d)灭火器被火烧过时;
e)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5水压试验
5.1一般规定
在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过程中,应进行水压试验。
进行水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
5.2试验机遇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对灭火器的承压零件应进行水压
试验。
拥有间歇发射功能的灭火器软管组合的水压试验机遇同该
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机遇一致。
用于储存惰性驱动气体的高压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
瓶,水压试验周期不该超出5年。
5.3试验压力
5.3.1灭火器和储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或按GB4351、GB8109的规定进行。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
其余各种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
5.4试验程序
将灭火器内部压力泄空,按次序拆下喷嘴(或喷管)、器
头,冲洗各零件。
将被试筒体注满水,筒口螺纹与水压泵出水口连结,迟缓
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min,筒体不得有泄露和显然的变形。
将灭火器软管组合一端封闭,另一螺纹端口与水压泵出水
口连结,迟缓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min,软管组合不得有泄露和破
裂。
试验表记: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应有相应的表记。
表记内容包含:
试验年代、查验员代号、试验压力值。
软管组合不要
表记。
5.5灭火器筒体节余变形率的测定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依据GB/T9251规定进行筒体残
余变形率的测定,其余灭火器能够依据以下简略程序测定筒体节余变
形率。
5.5.2水压试验前将灭火器筒体装满水秤重G1;
5.5.3水压试验后再将灭火器筒体装满水秤重G2;
5.5.4节余变形率V按以下公式计算:
V=[(G2-G1)/G1]×100%
5.5.5节余变形率V不得大于3%,不然灭火器筒体应予报废。
6查验规则
6.1查验分类
维修或再充装灭火器的质量查验分为灭火器维修查验和灭火器维
修能力查验。
表1
规定进行的查验项
序
查验项目
目
号
灭火器维修
灭火器维修能
查验
力查验
1
外观质量检查
×
×
2
标记
×
×
3
水压试验
×
×
4
发射软管及接头强
×
×
度查验
5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
×
6
灭火器气密性检查
×
×
7
操作机构检查
×
×
8
常温发射性能检查
×
9
灭火剂质量查验
×
10
振动试验
×
11
构造检查
×
12
灭火试验
×
6.2维修查验
维修和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应经灭火器维修查验合格,并附
有维修表记。
灭火器维修查验为逐具查验。
灭火器维修查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
6.3维修能力查验
6.3.1有以下状况之一时,应进行灭火器维修能力查验。
a)维修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前;
b)维修公司厂址更改时;
c)停止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
d)维修工艺或配件发生重要变化时;
e)正常维修满一年时;
f)质量监察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灭火器维修能力查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
6.3.2灭火器维修能力查验的样品从经过灭火器维修查验合格的
产品中抽取。
6.4判断规则
参照GB4351、GB8109及GA90中的规定进行查验结果判断。
7维修记录和维修表记
7.1维修单位应付维修的和再充装的灭火器进行编号,并按编号
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保证能够实现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忆
性。
7.2每具维修和再充装后的灭火器都应贴有一个维修表记,并在
上边注明灭火器维修编号、维修/再充装日期、水压试验的压力值、维
修单位名称、维修人员姓名。
7.3维修表记应采纳发光资料,此表记要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掉时,这些表记应自行损坏。
维修表记不得置于灭火器的正面。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灭火器维修条件
A.1维修厂房
维修厂房总适用面积不得少于60m2。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充气室、库房,维修场所应设有
组装区、灌装区、气密试验区、质检区,布局应合理。
A.2维修设备
维修设备应知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维修设备包含:
灭火剂灌装机、驱动气体灌装机、烘干设
备、冲洗设备、拆卸设备、组装设备、报废设备、灭火剂回收设备。
A.3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知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A.3.2电动或手动水压试验机许多于1台。
并配置0~4MPa,0~40MPa压力表各许多于2块,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
试压夹具应知足维修要求。
节余变形丈量装置1套(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
恒温气密试验装置1套和高温气密试验装置(用于二氧化
碳灭火器维修)。
A.4计量用具
计量用具应知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计量用具包含;
a)衡器数目和量程应知足维修品种要求,精度不低于1%,此中案称最小刻度为2—5g。
b)游标卡尺许多于1个,精度为,规格为0—150mm。
c)M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