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02908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1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docx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最新

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一)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

1.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通过“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开办资质的证照(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设在经办机构的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的激活手续。

2.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下载专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两表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和“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功能。

(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1.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资、台港澳、50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2.经办审核:

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二、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

(一)使用社保企业版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下列人员所需材料:

1.外籍人员:

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台港澳人员:

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区经办机构窗口审核材料,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3.超过50周岁女干部:

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4.兼职工伤人员:

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5.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本项业务推荐通过社保网上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全月工作日)。

一、人员调入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1.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社保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

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反馈导入成功后,单位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社保企业版申报

“中断失业”人员的调入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

1.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分别在“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中选择“外区转入/本区转入/转入”;参保人员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状态为“中断失业”时,选择“失业转就业”。

参保单位将上述人员在“数据交换”模块下“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项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2.申报职工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去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二、人员调出

推荐社保网上平台办理

1.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同第一、

(一)、1项

2.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根据人员减少情况(个别人还是批量转出)选择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人员信息,或“批量减员”─勾选减少人员。

“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取“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同第一、

(一)、3项

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或者手工填报相关表格操作,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

一、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

1.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医疗/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死亡”;

2.在“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3.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4.通过“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二)报表下载

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网上平台首页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下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二、经办机构审核

(一)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

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各一式2份外,下列材料任选其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

2.《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1份;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二)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在职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

2.退休人员死亡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五、个人信息变更

本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社保企业版申报、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

(除网申方式外,此项业务可全月办理)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一)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1.参保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2.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大批修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3.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操作结果查询

1.参保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操作结果。

2.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中”,“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等待审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4.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2、3项重新进行操作。

二、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基本信息变更

1.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2.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2.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的定点医院。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

(三)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

携带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三、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一)变更项目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四、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无需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3.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二)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⑴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⑵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⑶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审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件或该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